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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紅頭文件”正名
2004年9月29日《法制日報》刊發阮占江先生《尋求遏制“紅頭文件”違法的根本之策》的文章,對于引發社會強烈反彈的湖南“嘉禾事件”、寧夏銀川“出租車罷運事件”背后的各種違法紅頭文件,進行了透辟分析,并給出了建設性的建議。作者對耗時3年完成的社科基金項目《司法改革與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提出的抽象行政行為可訴,充滿期望;對于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加強對轄區“紅頭文件”的自查力度,表示贊賞。但如果說這是根本之策,恐怕仍需各種努力。我國是一個大國,國法不太可能完完全全適合各地,所以各地往往需要再專門制定一些具體實施辦法,這是一類“紅頭文件”;另一類“紅頭文件”是各級政府完全針對自己的特殊情況制定的,因為上面沒有過多的法律可資參考。無論何種類型的“紅頭文件”,都自然反映的各級政府的利益訴求。雖然政府的存在是為民服務的,但是政府的存在是需要成本的,本身是有利益訴求的。所以,解決“紅頭文件”就是解決代表國法的中央與地方權力關系的問題。 很顯然,認為國家法律一定比地方辦法更正確、更符合實際,是一種理想主義;很顯然,認為上級政府的人一定比下級政府的人高明,能夠替下級政府作主把關“紅頭文件”,也是一種理想主義。 無論是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訴訟范圍,還是上級政府加強監督下級政府,對下級 “紅頭文件”把關,都還是在行政權力體系內的調整“紅頭文件”,沒有站在更廣闊的空間,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三管齊下, 這都不可能將“紅頭文件”問題徹底解決。要徹底解決“紅頭文件”,就必須正視地方利益的訴求,給地方以自治權。 現在解決問題的設計思路仍然是垂直式的,中央與地方關系的真實情況是大圈套著小圈,將那些小圈的利益給以明確劃定,這樣地方政府就不會出臺擾民的“紅頭文件”了。因為人不會自己侵害自己的利益,各級政府亦然;但是人可能會侵害別人的利益,各級政府亦然。那么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權力邊界不明,只能導致地方政府盡最大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傷害了國家法律的尊嚴,制造了愈演愈烈的地方沖突事件,制造了大量的上訪人員,最后把包袱堆積到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不堪重負。 很顯然,中央政府應該創造一切條件與可能,支持地方的問題回到地方去解決,最根本的辦法是加緊推行法治,這自然會動員地方人民重視法治,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積極行動起來,地方政府將逐漸感受到來自地方人民強大的壓力,想不好好服務也不行了,那么那些“紅頭文件”將以地方立法的面目出現,不可能是害民的了。
行政行為納入訴訟范圍,還是上級政府加強監督下級政府,對下級 “紅頭文件”把關,都還是在行政權力體系內的調整“紅頭文件”,沒有站在更廣闊的空間,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三管齊下, 這都不可能將“紅頭文件”問題徹底解決。要徹底解決“紅頭文件”,就必須正視地方利益的訴求,給地方以自治權。 現在解決問題的設計思路仍然是垂直式的,中央與地方關系的真實情況是大圈套著小圈,將那些小圈的利益給以明確劃定,這樣地方政府就不會出臺擾民的“紅頭文件”了。因為人不會自己侵害自己的利益,各級政府亦然;但是人可能會侵害別人的利益,各級政府亦然。那么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權力邊界不明,只能導致地方政府盡最大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傷害了國家法律的尊嚴,制造了愈演愈烈的地方沖突事件,制造了大量的上訪人員,最后把包袱堆積到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不堪重負。 很顯然,中央政府應該創造一切條件與可能,支持地方的問題回到地方去解決,最根本的辦法是加緊推行法治,這自然會動員地方人民重視法治,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積極行動起來,地方政府將逐漸感受到來自地方人民強大的壓力,想不好好服務也不行了,那么那些“紅頭文件”將以地方立法的面目出現,不可能是害民的了。
為“紅頭文件”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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