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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公證防范風險
實行信貸公證,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為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貸風險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1.及時方便,催收貸款快。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通過提起訴訟收回貸款,最快也要 3個月,通常耗時也在 6個月以上,轉入執行時間還會更長。目前,金融機構的訴訟案件中,勝訴率較高,但執行率較低,這就是依法收貸效果不明顯的根源所在。如果辦理信貸公證,若發生貸款逾期,金融機構便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傳喚借款人,無需開庭,無需答辯,據實行信貸公證資料統計顯示,辦理公證收回的貸款平均用時10天,最長也不超過一個月。
2.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收貸率。金融機構貸款在催收不成的情況下,往往采取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方法,強制收回貸款。但由于訴訟期間較長,使貸款人有充分時間轉移財產,雖然有判決,但執行起來是人去財空,收回無望。如果辦理信貸公證則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于節省時間,縮短中間環節,可在最短時間內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一些惡意逃債戶無機可乘,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提高收貸率。
3.節省費用。貸款逾期收不回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交納的訴訟費是根據標的按一定比例預交的,以100萬元逾期貸款為例,訴訟案受理費1萬元,律師代理費為0.053萬元,案件執行費需要加倍支出,而辦理信貸公證申請強制執行為1.3萬元,且公證費用由借款人繳納。
4.增強借款人、抵押人按期還貸的意識。在辦理信貸公證時,借款、抵押人通過公證程序,可以一開始就直接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和不按期歸還,由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從而增強借款人、抵押人的按期還貸意識。
5.可在貸款發放時,依照法律對貸款手續進行完備性審查,堵塞漏洞,消除運用法律不當而引起糾紛。簽訂借款合同、還款協議書可以防止保證人負責,防止抵押無效。在基層收貸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由于借款人清盤及時,信貸人員往往同意展期,此時很可能因未得到保證人的確認,而形成脫保,但辦理信貸公證則可規避這種情況。
6.辦理信貸公證程序簡易。首先,在簽訂合同時,須在合同其他事項中約定:
(1)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借款人、抵押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2)借款人、抵押人的此項承諾不受任何情況影響。其次,金融機構不要一次性向公證機構提供金融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到公證機關辦理信貸公證即可,再次,借款人、抵押人憑借款合同、身份證復印件、抵押物產權說明、抵押物登記證明等有關材料到公證機關辦理信貸公證即可。
7. 可以有效化解信貸風險中的疑難問題。信貸公證是借貸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借款公證,是借貸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借款合同的法律要件,逾期貸款是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報措施或者賠償違約的責任,而不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司法實踐中存在誤區,對有關法律條文理解錯誤,信貸公證也是一項解決疑難問題的有力手段。在具體實踐中,如果借款人利用外出、外逃等手段鉆法律空子逃廢債務,可采用公證方法發催收通知書,不管借款人是否簽收,一律視為送達,使訴訟時效從催收送達之日起重新計算,解決了個別賴賬戶、難纏戶拒絕在催收通知書簽字使合同失去訴訟時效的問題,從實質上保證了借款合同的真實、有效,從而防止了借款當事人免責,有力維護了金融機構的權益,值得金融機構在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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