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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準定位 轉變職能 提高檢委會辦公室參謀決策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對基層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分析研究和考察,力圖從實際工作需要和提高檢委會辦公室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出發,就改進檢察委員會辦公室管理職能、提高工作效能、完善運行機制等方面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定位,例會制,雙軌制
設立檢委會辦公室,實行委員專兼職結合,是基層檢察機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檢察機關改革實踐證明,檢委會辦公室作為檢委會制度運轉的協調中心,其作用發揮的好壞直接影響基層院檢察委員會議事效率和議事質量。因此,改進檢委會辦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其運行機制,提高其工作效能,是確保檢察委員會有序、高效、高質運轉的基礎。
一、目前基層院檢委會辦公室的基本狀況
通過調研交流和院級互訪等方式,筆者在實踐中發現,北京市十八個基層檢察院一般不設立專門的檢委會辦公室[1],而是采用掛靠或者合署辦公的辦法,設立專職檢委會委員和兼職內勤來承擔檢委會辦公室的具體業務工作。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1、基層院受理案件業務較多、規模較小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基層檢察院的內部機構的設置上不如上級院精細;2、出于精簡、統一、效能的改革思想;3、人員調配難落實的現實原因。以我院為例,就沒有專門設立檢委會檢委會辦公室,而是明確由調研室承擔檢委會辦公室職能,專職委員承擔檢委會辦公室的初步審查、填寫專職委員審查意見等工作,同時也未設檢委會兼職秘書,而是由研究室派員擔任檢委會辦公室的內勤并列席會議,負責從事收集討論材料、會前通知、會議記錄、決定執行反饋監督等工作。
二、實踐中檢委會辦公室采取的工作做法及工作流程
通過我們調研發現,各個基層院檢委會辦公室的工作做法及流程大同小異,并體現出層次性和科技性相結合的特點。其做法主要包括:1、事項(案件)提交。討論事項(案件)一律由專人承辦并寫出《提請檢委會討論案件的報告》,報告須按格式要求,做到內容詳實,承辦人對事實證據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 2、事項(案件)受理登記。一是審查事項(案件)是否是檢委會研究范圍;二是審核事項(案件)所附材料是否齊全。3、事項(案件)初審。基層院通常的做法是將這項工作交給專職委員,由其負責對提請案件進行實體和程序的審查,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意見和法律適用意見。4、討論事項(案件)送達知悉。檢委會辦公室將提請議案及時呈報檢察長決定討論時間,在批準當日及時利用局域網、內部電話等方式將提請討論材料送達各位委員審閱。5、討論事項(案件)記錄。檢委會辦公室派專人列席檢委會,參與完成事項(案件)討論的記錄工作,務必做到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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