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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言分析到意識分析論文
[摘要]在邏輯實證主義看來,真理只是相對確定的,真理的源泉在語句之中。而在胡塞爾看來,真理是絕對確定的,真理的源泉并不在語句之中,而是在“前語言”活動里。因此,要想找到真理之源泉,就不能把目光僅僅鎖定在“語言”活動上,而是要突破語言活動這一層面,進入到“前語言”活動層面。對“前語言”活動無法進行語言分析,但“前語言”活動畢竟還是意識活動,所以可以對之進行意識分析。這樣一來就意味著: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就要從“語言分析”轉向“意識分析”。通過這種意識分析,胡塞爾說明了絕對確定性是如何產生的,從而說明了真理是絕對確定的。
[關鍵詞]邏輯實證主義;胡塞爾;意識分析
20世紀是西方哲學極度繁榮的一個世紀。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就是在這樣一個世紀的肇始之際問世的。這本20世紀哲學的“開門之作”在完成了對心理主義的批判之后、在它的第二卷一開始所探討的便是一個與語言有關的話題:表述與含義,也即《邏輯研究》的“第一研究”。可以說,胡塞爾的《邏輯研究》的立論部分是從對語言的分析入手的。
但是,胡塞爾的“語言分析”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語言分析完全不同。我們通常所理解的語言分析主要是語法分析或者是語義分析。例如,和胡塞爾現象學同時期的另一個哲學流派———邏輯實證主義,其語言分析主要就是語法分析。
邏輯實證主義是20世紀初在德國發展起來的一個哲學流派,其代表人物有艾耶爾、石里克等。對于邏輯實證主義來說,真理就在語句里、在命題里。例如,在艾耶爾看來,什么是真理呢?就是一個命題要有意義。一個命題只有有意義才能是真的。那么意義是怎么來的呢?艾耶爾認為是通過下“用法上的定義”。什么是下“用法上的定義”呢?就是規定一個符號在句子當中怎么使用,實際上就是句法。因此,對于艾耶爾來說,只要一個命題中的符號是按照句法規定來使用的,那么這個命題就是有意義的,就是真的。
如果按照艾耶爾的這一觀點,“你是相同的”這個句子就是有意義的。因為這個句子中的每個成分都沒有違反句法規定———“你”確實可以做主詞,“相同的”也確實可以做謂詞。然而,這個句子顯然是沒有意義的。這樣看來,僅僅符合語法規定不一定就意味著真理。換言之真理的源泉并不是在語句之中、在命題之中。
既然真理的源泉并不在語句之中、在命題之中,那么就必定是在某種“前語言”活動里。因此,要想找到真理之源泉,就不能把目光僅僅鎖定在“語言”活動上,而是要突破語言活動這一層面,進入到“前語言”活動層面。顯然,我們不可能對“前語言”活動進行語言分析,但“前語言”畢竟還是意識活動,所以我們可以對之進行意識分析。這樣一來就意味著: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就要從“語言分析”轉向“意識分析”。
顯然,從語言分析到意識分析這一轉向是有一個前提的,那就是承認“前語言”活動及其效用。
胡塞爾是承認“前語言”活動的。在《邏輯研究》第一研究的引論里,胡塞爾寫道:“……用本質概念和有規律的本質陳述將那些在本質直觀中直接被把握的本質和建立在這些本質中的本質聯系描述性地、純粹地表述出來所有這些本質陳述都是在最確切詞義上的先天陳述。”[1]從這段話里我們可以看出,直觀是在語言活動(表述)之前的,是“前語言”活動。但是僅僅承認“前語言”活動還不足以發生從語言分析到意識分析的轉向,還要承認其效應。對于“前語言”活動(直觀)的效應,胡塞爾寫道:“每一種原初給與的直觀都是認識的合法源泉,在直觀中原初地(可說是在其機體的現實中)給與我們的東西,只應按如其被給與的那樣,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給與的限度之內被理解。應當看到,每一理論只能從原初給與物中引出其真理。”[2]簡言之,胡塞爾認為,“前語言”活動(直觀)乃是真理的源泉。既承認了“前語言”活動(直觀)又承認了其效應(真理之源泉),那么要想找到真理的源泉,胡塞爾當然就得使自己的目光突破語言活動的視野,進入到“前語言”活動,相應地就得從“語言分析”轉向“意識分析”———對作為意識活動的“前語言”活動進行分析。所以,我們前面說胡塞爾的語言分析與通常意義上的語言分析截然不同,就在于他的語言分析轉向了意識分析并且扎根于意識分析。
胡塞爾對“前語言”活動進行分析時采用了“發生學”的方式。簡要地說,在胡塞爾那里,“前語言”活動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個別直觀,第二階段是想像力的自由變更,然后這兩個階段共同促成第三個階段———本質直觀。
個別直觀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似乎就是一個接受的過程,但實際上它是由聯想、情緒、關注以及被動綜合等諸多環節組成的。
個別直觀開端于聯想。從某種意義上說,聯想已經是一種綜合活動了。因為“哪怕是一切原始的對比,也都是以聯想為基礎的;不同的東西是從共同的基礎中凸顯出來的。”[3]而這“共同的基礎”、“某個感性場境的統一性只有通過聯想性融合(同質性聯想)才是統一性”。
之后才有可能發生“相似物被相似物所喚醒并與非相似物形成對比”[3]95,“因此,同質性和異質性是聯想性結合的兩種不同的基本方式的結果”[3]95。也就是說,聯想的作用就在于先形成一個統一的背景,然后再從這個統一的背景中凸顯出一個對象來。隨著聯想的這種凸顯作用而來的是“情緒”。情緒的作用是使我們去趨向、去追隨這種凸顯。當我們開始趨向、開始追隨這種凸顯時,我們就在進行“關注”了。關注是被動綜合的開始。被動綜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素樸的把握”。素樸的把握所把握的是一個混沌未分的、整體性的對象。被動綜合的第二個階段是“擺明性的觀察”。在擺明性的觀察中,我們的目光從一個作為整體的對象上過渡到它的諸規定上去,比如從S過渡到P。而當我們的目光從S過渡到P的同時,我們還往回仍然指向著S,并且是通過P指向S,這樣就在P與S之間產生了某種綜合,這就是被動綜合的第三個階段“說明性的綜合”。
被動綜合是一種“前意志”的綜合活動,也就是說,它是在認識意志的引導之前的、是不受認識意志的引導的。
因此,被動綜合所產生的一切都是超越了我們的意志而“絕對被給予的”。那么,被動綜合都產生了什么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被動綜合產生了范疇。因為“范疇所表達的是在隱蔽地實行的思想綜合之中的類型。”[4]胡塞爾晚期之所以格外重視被動綜合,就是因為這種活動能產生范疇并且以其“前意志”的特性保證了范疇的客觀性。其次,被動綜合還產生了語法。西方哲學歷來有這樣一種觀點:語法是從理性自身當中產生出來的。胡塞爾是這種觀點的支持者。在《邏輯研究》當中,胡塞爾就認為語法是由含義規律決定的。含義規律抵制的是“無意義”。所以一個命題只有遵循含義規律才能是有意義的。艾耶爾認為,只有遵循語法,一個命題才能有意義。那么怎樣才算是遵循語法呢?顯然,就是要遵循含義規律。因為語法遵循的是含義規律。所以只要遵循含義規律,就符合語法,命題也就有意義。艾耶爾所說的“有意義”的標準實際上是以胡塞爾所說的“有意義”的標準為標準的。
胡塞爾把含義規律看成是“先天的”,所以“這些句法形式,正如人們很快就可以認識到的那樣,是先天被規定的并且自身聚合成一個固定的形式系統。”[1]346可見,在胡塞爾看來,語法是有著“先天的”來源的。不過我們也可以看出,胡塞爾在這一時期是以一種靜態的、結構的方式來看待語法的形成。而到了后期,胡塞爾則是以一種動態的、發生的方式來看待語法的形成,具體地說,就是認為被動綜合這一過程產生出了語法———“對相同的東西進行吻合的那種綜合顯然可以把諸對象聯結為樸素經驗的對象,因而聯結為這樣一些對象,它們尚未得到任何句法上的定形。它們只有從這種吻合的綜合和所屬的抽象中才獲得了某種句法形式。”[3]391胡塞爾這種關于語法形成的“發生”的觀點遭到了卡西爾的反對。而卡西爾之所以會反對這種關于語法形成的“發生”的觀點,是因為他反對將“關系”看作理智活動的結果———“把對關系的單純意識看成是預先假定了一種理智的活動、一種邏輯的或抽象的思想活動,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5]57在卡西爾看來,“關系”是通過類似結構主義所說的“結構”那樣的東西建立起來的。卡西爾所說的“關系”,實際上就是胡塞爾所說的范疇。在胡塞爾那里,范疇與語法是一道從被動綜合里產生出來的。而對于卡西爾來說,“關系”和語法也是有著同源性的,即有著類似的形成方式。所以,對于卡西爾來說,語法就像“關系”一樣,是按照某些先天的、結構性的東西形成的。
可以看出來,卡西爾對語法形成所持的觀點實際上就是胡塞爾前期所持的觀點,即以一種靜態的、結構的方式來看待語法的形成。這種觀點有個流弊,那就是:容易令“結構”被認為是天賦的。而事實上,結構這種東西是我們與外界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形成的。如果沒有看到這一點,只看到了在“即使最簡單的知覺過程也已經暗含了基本的結構要素以及某種樣式或形相(configura—tions)”[5]53,那么,就必然會以為結構是在所有活動之前便已存在了的,這樣便很容易被冠以“天賦論”的稱號。
所以,必須超越這種靜態的、結構式的研究視角,將目光深入到那些最原始的生成活動當中去,從動態的、發生的角度來研究語法的形成,從而才能對語法的形成做出最徹底的說明。因此就必須突破語言的局限,進入“前語言”活動的疆域,對之進行“意識分析”,從例如像被動綜合那樣的原始活動里把握語法的生成。所以,不但范疇是在被動綜合里產生的,而且語法也是在被動綜合里產生的。因此,若是像艾耶爾認為一個命題只要符合語法就是有意義的、就是真的,那么邏輯實證主義所說的真理,其根源就在被動綜合這種“前語言”活動里。
被動綜合完成之后,個別直觀就結束了,接下來進行的是想像力的自由變更。個別直觀所提供的“例示”是“范本”,而想像力的自由變更的作用則在于產生出“摹本”。從“范本”過渡到“摹本”,這一過渡與“擺明性的觀察”相類似,即也具有往回的指向,于是在“范本”與“摹本”之間就發生了像“說明性的綜合”那樣的綜合———一個綜合統一體產生了出來,以后的“摹本”都要交疊、吻合于這一綜合統一體。也就是說,以后自由變更中的變體都已經包含在了這一綜合統一體里了———這個綜合統一體在先的已經包括了全部可能的變體。這個綜合統一體就是本質,而產生它的這一綜合性的過程就是本質直觀。
繼本質直觀之后,接下來要進行的就是把在本質直觀里所直觀到的本質“表述”出來———語言活動開始了。
和被動綜合一樣,本質直觀也是尚未受認識意志引導的,因此在它當中所產生的本質是超越了我們的意志而絕對被給予的。所以,和被動綜合一樣,本質直觀是一個“給予”的過程。而接下來的“表述”則是一個“意指”的過程。表述所表述的是在本質直觀當中被給予的東西,也就是說,它作為意指是要依據于被給予的,也即需要被給予的充實。而由于“被給予”是在先的,“意指”則是在后的,所以表述預先就得到了充實。所以在胡塞爾那里,一個命題為真,不是通過以后的經驗來證實,而且也不需要以后的經驗來證實,而是通過本質直觀預先決定了其為真。說得更確切一點,那就是:在胡塞爾那里,一個命題所描述的乃是在本質直觀里所形成的本質;由于這本質囊括了所有的可能性,所以現實中的任何個體都毫無例外地與這一本質具有相同的綜合性關系,也就是說,會形成相同的判斷;這樣一來,就使得以后的經驗失去了證偽命題的可能,所以對于胡塞爾來說,命題是不會為以后的經驗所修改的,命題所表述的是絕對確定的真理。也就是說,是本質直觀這種“前語言”活動確保了我們能夠擁有絕對確定的真理。
相反,如果沒有看到本質直觀這種“前語言”活動的作用與意義,那么就會像邏輯實證主義一樣認為命題只有在以后的經驗中才能得到證實,故而命題只是一個假設而已,并且命題即使為以后的經驗所證實,也僅只是一個相對確定的真理———因為它并不能保證自己不為更后來的經驗所推翻。所以,對于邏輯實證主義來說,根本就沒有什么絕對確定的真理。邏輯實證主義的根本失誤之處在于:把語言活動看作原初的活動。這樣一來,“前語言”活動及其相關的作用就被遮蔽了,而命題作為一種意指活動也就得不到預先的充實,所以只能通過以后的經驗來證實。然而命題作為一種意指活動已具有了意志性,而以后的經驗所給予的東西卻未必一定符合于這一意志。所以以后的經驗可能會證實命題,也可能會證偽命題。因此,即使以后的經驗證實了命題,那也只能說明命題在有一片偶然性的海洋里幸運地碰到了這樣一個符合于自己的經驗,并不能保證在隨后的經驗那里也能這么幸運。所以,即使命題被一個經驗證實了,但有可能隨后就又被證偽了。邏輯實證主義的失誤所帶來的這種結果破壞了知識的一個根本特性———確定性,同時也違背了人們在認識過程中的一個貫穿始終的愿望———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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