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林業工程造林苗木的供應體系論文
我省除了以往的工程造林項目(海防林、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外,又增加了“兩退一圍”和“萬畝經濟林”等造林工程。由于工程工期短、任務量大,工程質量要求高,苗木作為造林的物質基礎,其供應問題至關重要,因此,作為種苗管理部門深感責任重大。為了保證工程造林能夠保質、保量,并按期完工,確保在苗木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上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率先在種苗行業實施“訂單育苗”,逐步建立新的林木種苗供應體系。
1苗木生產供應現狀
目前,苗木生產與銷售主要實行市場經濟運作機制。苗木生產情況根據2007年全省統計數據,全省現有苗圃20568個,苗圃總而積13137.57hm ,其中國有苗圃2909.93hm ( 22%)、集體苗圃2190.90hm (17%)、個體苗圃8036. 74hm(61%);苗木總產量199688.45萬株,其中國有苗圃39626.10萬株(20%)、集體苗圃42931.75萬株(21%)、個體苗圃117130.60萬株(59%)。從上述苗木生產情況看,雖然苗圃數量上國營苗圃所占的比重最小,僅占1%,但產苗量卻占20%,說明國有苗圃具有一定的發展規模,并且國有苗圃建圃時間早,專業技術力量雄厚,積累了一定的育苗經驗,是我省林業育苗行業的主力軍。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 1苗木生產的無序狀態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林業育苗工作己完全市場化,各級林木種苗主管部門不能下達指令性計劃,只能靠市場來自行調節,因此,苗木生產實質上處于一種無序狀態。由于前幾年各項工程造林特別是退耕還林工程的大而積推進,用苗量不斷增大,結果大家一哄而上,全社會大搞育苗,出現育苗業空前發展的局面。但是隨著國家政策調整,致使2003-2005年間出現了苗木大量過剩,苗木滯銷,主要是楊樹和日本落葉松,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嚴重挫傷了人們的育苗積極性,致使育苗數量銳減。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綠化村屯,美化家園”活動的開展,造林主體發生了變化,林農造林積極性提高,導致2006-2007年春季楊樹苗和日本落葉松苗供不應求。2012-2013年的“兩退一圍”工程,由于林農的積極性高漲,經濟林苗木供不應求。
2.2育苗與造林用苗脫節
種苗生產供應與造林需求沒有有效的銜接,目前種苗生產完全實行市場經濟運作機制,而工程造林仍沿用計劃經濟模式,所以造林不是按照造林設計方案來施工,而主要是以市場有什么苗木就造什么林,這樣很難保證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工程項目。林木有其獨特的生物學特性,按照一般規律,至少要提前1~2年(多數闊葉樹)時間培育,個別樹種(如紅松)要提前3~5年培育。由于政策變化得快,加之造林任務下達嚴重滯后,致使育苗工作計劃無據可依,育苗者只能是盲目決策,與生產實際需求差距較大,結果導致造林苗木供應不足或過剩等現象。另外造林主體需求的苗木品種、規格越來越多樣化,種苗管理部門又無法掌控苗木的品種和數量,所以難以保證造林主體所需要的苗木。
2. 3種苗生產銷售不規范
按照《種子法》規定,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不得在生產中推廣應用;然而由于利益驅動和行政執法不到位,結果導致亂引濫繁現象十分嚴重。目前由于苗木市場放開,一些林木品種苗木未經區域試驗,而亂引濫繁、虛假宣傳現象嚴重,造成苗木市場混亂,良莠不分,出現了坑農害農現象。主要是由于楊樹品種未經過區域試驗而大而積造林,導致林木發生嚴重的病蟲害。而管理部門因執法手段落后或因經費不足而執法不到位。
2. 4林木良種推廣力度不夠
經各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通過的林木良種,由于尚未建立良種補貼制度,致使良種價格較高,而生產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往往使用普通種子育苗。加之,良種推廣體系不健全,沒有良種推廣專項經費,導致良種推廣速度緩慢。
3幾點建議
3. 1建立新的苗木供應體系
為了保證工程造林苗木供應,避免盲目生產,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大量用苗必須實行“訂單育苗”,部分苗木實行市場調節。應逐步建立以“訂單育苗”為主,市場調劑為輔的新型苗木生產供應體系。“訂單育苗”內容包括:定點生產,定品種、定規格、定數量、定質量、定價格。
3.1.1定點生產定點苗圃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應堅持以國有苗圃為主,集體和個體苗圃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國有苗圃在基礎設施、育苗技術經驗、人力物力等方而的優勢,為我省林業建設再做貢獻。
3. 1. 2定品種、定規格、定數量、定質量根據我省各項工程造林設計,確定所需苗木品種、數量、規格、質量。堅持就近育苗、計劃管理的原則。依據各行政區域內工程造林而積、品種需求等,制訂苗木生產計劃,根據苗木生產計劃進行苗圃招標。中標苗圃必須嚴格落實育苗計劃。在制訂育苗計劃時應優先安排林木良種推廣,不斷提高育苗科技含量和苗木質量。
3. 1. 3定價格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由各級種苗管理部門根據市場行情確定標價,競標單位可參照標價制訂投標方案,同等條件以低價取之。
3. 2加強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種苗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種苗信息管理,以信息引導市場,減少種苗生產供應的盲目性。由于當前造林計劃與種苗生產供應銜接不到位等原因,種苗的盲目生產和造林任務的靈活調整造成了種苗的大量積壓或緊缺。種苗管理部門應構建種苗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種苗供求信息網絡。同時,引導建立種苗協會等民間組織,增加種苗信息渠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亂引濫繁、虛假宣傳等坑農害農行為。
3. 3對國有苗圃重點扶持
根據“訂單育苗”的需要,對被選定的苗圃實施資金扶持,用于基礎設施改善。盡管國有苗圃原有基礎設施相對較好,但由于近年來投資較少,基礎設施比較陳舊,基本設備大部分己破損,因此需要部分資金扶持,提高生產能力和管理水平。如果按照每個市扶持2個苗圃,每個苗圃每年補助10萬元計算,共需苗圃扶持資金280萬元。
3. 4建立良種補貼制度
按照《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營造速生豐產林和經濟林,應當使用林木良種。”除此之外的各項工程造林都應當按照林木良種推廣使用計劃核定林木良種使用率。實行目標管理,逐步實現造林良種化。對于使用林木良種造林的給予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苗木售價的`20%~30%計算,直補給造林者。林木良種的界定以國家和省級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并發放林木良種證的為準。培育良種苗木必須有良種生產單位核發的良種育苗委托書,良種苗木出圃時必須掛良種壯苗標簽,便于主管部門檢查核實。
3.5加強造林計劃與種苗發展規劃銜接
根據種苗行業必須超前的特性,要求造林計劃必須提前落實,并提出苗木需求計劃。
省林木種苗管理部門,根據全省各項工程造林計劃,提前制訂全省種苗發展規劃。各市、縣林業種苗站應根據本地區工程造林種苗需求量,進行苗圃招投標。首先要摸清本地區國有苗圃及部分集體和個體苗圃的生產能力,為招投標做準備。中標苗圃應當根據任務情況,在每年11月編制下一年度生產計劃,并逐級上報任務落實情況。
3. 6加強監督檢查
每年5-6月檢查任務落實情況,研究分析各地在任務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辦法。每年的8-9月,組織省、市、縣(各縣范圍內)三級檢查組,根據各苗圃的任務、年度生產計劃,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抽查任務完成情況和苗木生長情況,并做好詳細記載,作為苗木調撥和年終評比依據。對于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其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對具體苗圃在資金投入方而加大力度。
對未按要求落實良種推廣使用計劃的苗圃,或綜合檢查指標最后一位的,采取末位淘汰制,取消定點育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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