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盧梭的語言觀論文
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家在排除了神學權威之后,必然要為人類社會提供一套新的話語基礎。他們追溯人的 “自然狀態”,并以此替換既有的 “原罪”理論。而考察人類的語言能力是 “自然狀態”理論建構中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盧梭亦不例外,他的 《論語言的起源》一文最初 “只是 《論不平等》一文的殘片”。因此,理解盧梭的語言理論,有助于我們全面把握其政治思想。
一、盧梭語言觀的具體內涵
在盧梭的語言理論中,他首先描述了語言的起源。盧梭認為,一旦個體意識到他人,便產生了交流的必要,而人天生就具備視聽器官,于是就有了“表達思想的感性符號”。在他看來,這些可感知的符號就是語言,它又可分為手勢語言和聲音語言。然而,在歷史上,人們更常使用的是約定的聲音語言,并把單純的手勢語言和含混不清的聲音歸為 “前語言”狀態。因此,描述語言的產生就是要解釋約定性語言的源起。盧梭認為,雖然手勢語言比聲音語言更簡約有力,因為形象可以傳達更為豐富的內涵,它在言說之前便已激發了人的想象力和好奇心,但是,聲音較之于視覺符號,不僅沒有空間的限制,還可以 “更有效地激發聽者的意欲”。同時,在盧梭看來,人自然發出的、無意識的簡單聲音不能用于言說,因為它既不清晰,也不能表達意義。他視嬰兒的哭聲為第一種語言,嬰兒藉由它表達了自身的情感和需要。盧梭認為,隨著事先規定好的符號和富于變化的音調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盡管這一過程充滿諸多困難,但是一種約定性的語言最終形成了。
二、盧梭的語言觀與其政治哲學的關聯
對于盧梭來說,人是什么,既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問題,也是他那個時代急需解決的理論癥結。他對如何考察人有著十分明確的方法論意識:必須通過人去研究社會,通過社會去研究人;企圖把政治和道德分開來研究的人,結果是這兩種東西一樣也弄不明白的。是的,集合成群的人的傾向,或者說民族的傾向,跟個別的人的性格是大不相同的,如果不在人群中去研究人的話,我們對人心的`認識也是很不全面的;但是,我的看法也不見得有什么不對,我認為,為了要認識人類,就必須從研究個人著手,誰能全面地了解每一個人的傾向,就能夠預見它們在一個民族中的綜合的影響。
三、盧梭的語言觀與近代契約論傳統
我們知道,“契約論”是西歐 16—18 世紀政治理論的核心。在當時,新大陸的 “發現”為人們考察政治社會的起源提供了大量生動的博物學、人種學材料;經年累月的戰亂則成了檢驗人性的真實的試驗場。人們認識到,單個社會所依存的法律制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不是神授的、不變的,而是在各地區不同的習俗中產生出來的; “落后的”原始人固然野蠻,但卻比所謂的 “文明的”、“理性的”歐洲人更為誠實、勇敢、仁義。因此,契約論者不再立足于神學教義,而是從人的自然本性中引申出政治權利的根源,這無疑肯定了人在世界圖式中的中心地位,也是對文藝復興時期政治思想的繼承。他們的 “自然狀態”理論既包括稽考事實,對人類早期歷史的情景進行追溯與重建,也蘊含著應然的層面,旨在反思、批判社會現實,而后一點在盧梭這里可謂典型。
對于盧梭而言,霍布斯對人性的思考是可取的。在他看來,霍布斯的荒謬之處在于把人后天才有的驕傲、虛榮心當作人的自然本性。這無疑造成了二人在政治理論上的巨大差別,因為它一方面促使盧梭返回到語言出現之前,去尋找人的自然天性,另一方面也迫使盧梭深入反思強力保障下的信約到底代表著誰的意志。因此,當近代契約論發展到盧梭這里時,他明確要求人們正視信約帶來的政治欺騙和語言霸權。他寫道: “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硬說 ‘這塊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相信他所說的話,這個人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也就是說,在盧梭看來,所謂的 “文明社會”,只是政治語言營造出來的巨大騙局,得利的富人會把自己的意志轉化為法律條文,從而使不平等的現象合理化。因此,盧梭心中合理的政治共同體必然以 “公意”為基礎,以保障結成者的自由為旨歸,也就必然表現出人民民主的特征。當盧梭以激進的姿態,將自然法的邏輯推行到底,并肯定人民有權打破枷鎖、爭取自由的時候,近代契約論便大抵走完了自己的理論之路,它將與政治活動相結合,在大革命的血雨腥風中接受檢驗、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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