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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流通業發展國際觀察論文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論文了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貿流通業發展國際觀察論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摘要:作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和服務業中最大的產業部門,商貿流通業在引領消費、促進生產、引導投資、促進結構轉型、實現經濟良性循環以及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各國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通過深入分析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商貿流通業發展的特點和經驗,得出商貿流通業的良性有序發展離不開嚴格靈活的政府管制、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及時有效的促進政策、科學前瞻的規劃指導、因地制宜的配套措施和綜合多元的協調機制。這將為我國制定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提供借鑒,對當前我國注重擴大內需、促進商貿流通業迅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商貿流通業;政府管制;法律法規;行業協會
商貿流通業在引領消費、促進生產、引導投資、促進結構轉型、實現經濟良性循環以及提高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各國服務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長期發展中,發達國家和地區已建立起較完善的商貿流通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政府、行業協會、企業“三位一體”的商貿流通業管理和促進體系。本文通過總結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等典型國家和地區商貿流通業發展的特點和經驗,以期為我國制定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提供借鑒。本文主要分析典型國家和地區的商貿流通業發展經驗。
一、嚴格靈活的商貿流通業政府管制
因商貿流通業競爭度高,總量和結構易失衡,世界各國普遍加強對商貿流通領域的政府管制。盡管美國實施自由競爭體制,但在商貿流通領域有嚴格規定,在商業設施規劃中將網點配置明確分為城市中心、地區中心、社區中心和鄰里等層次,分別予以調控以保證合理建設、適度規模和有效競爭。日本是自由企業體制國家,政府無權對企業活動直接干預,而是以制定法律形式進行管制。按流通產業管制模式分為如下幾種:
(一)美國的自由競爭型模式
美國奉行自由市場經濟,政府不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而是通過制定法律、頒布政策等對商業行為進行監督,為企業提供服務。聯邦委員會是美國商業管理的重要機構,由法律和經濟專家組成,負責情報收集和資料編纂,對商業組織活動進行管制。美國商務部對國內商品流通管制介入較少,商貿流通業的規制主要通過地方政府實施,各州市都制定有規范建筑、保護環境和限制大店建設的法律法規,并以聽證會等形式論證該地區開設大型商店的合理性。
(二)德國的適度調控型模式
德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遵循自由市場和社會平等原則,既強調要發揮以自由市場競爭為中心的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又提出為克服市場弊端,保證社會公平,政府需通過經濟政策進行調節和控制,創造良好環境,鼓勵競爭,促進經濟活力與效率。
(三)日本的政府干預型模式
作為后發市場經濟國家,日本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注重政府對企業決策的誘導作用。政府是宏觀經濟決策主體,通過經濟計劃、產業政策等干預經濟,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中的功能。其商貿流通業一直處于政府管制框架下,目標明確,產業政策措施齊全。政府通過政策干預、法律規范及行業指導等進行管制。
(四)中國臺灣地區的民間主導型模式
20世紀50年代,中國臺灣地區實行高度集中的統制經濟體制。20世紀90年代后,逐步推行自由化、國際化和制度化,以減少對經濟的直接干預。在流通產業管制方面,努力消除不公平競爭,保障市場運行秩序。中國臺灣地區商貿流通業采取政府和民間共同管理、民間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除頒布法律法規外,更多依靠民間行業協會和企業自身進行管理。
二、健全完善的商貿流通業法律法規
從典型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看,法律法規是商貿流通業發展的基石。商貿流通業具有競爭性高和進入門檻低的特點,必須制定嚴格的法律規范,通過法律對整個行業進行管理與監督,有法可依才能實現商貿流通業的可持續發展。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助于商貿流通業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其立法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目的,以扶持產業和企業發展為重點。
(一)美國的國會立法
美國商貿流通業立法有兩類:一是促進商業競爭、防止壟斷的法律。如20世紀30年代,美國曾出現零售連鎖企業向供應商收取各種費用的現象,最終迫使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經銷商聯合起來向聯邦法院起訴,并促成《羅賓遜波特曼法案》(又稱《連鎖商店價格限制法》)的出臺,使美國零售業發生歷史性改變。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國會通過《食品衛生與藥品法》、《肉類檢疫法》、《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和《凱弗維爾-哈里斯修正案》等多項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的法律。美國沒有統一的物流法,但從物流業整體和某個具體物流功能上看,其物流政策法規體系完備。美國全面管制時期的系列法律法規抑制了運輸行業的自然壟斷,保護了公眾利益,但限制市場準入、設定費率也成為日后物流業發展的嚴重障礙。20世紀80年代后,得益于政府的寬松管制和良好的制度環境,美國物流業迅速發展,效率得到極大提高。
(二)德國的立法管制
德國早期在商業網點建設中奉行自由競爭主義,但隨著20世紀70年代新型業態漸次興起,政府開始將商業網點納入國土發展規劃。1998年政府設立《國土規劃法》,用立法手段管制商業網點設置,保障市場秩序。針對大型店鋪特點,政府出臺專項法規,規范其設立和管理,建立起較完善的商業網點規劃體系。德國“政府監督控制、企業自主經營”的市場運作模式促進了其商貿流通業的發展。
(三)日本的法律法規
日本流通業的管理目標是:滿足消費需求,增進社會福利;保障適時適量供應;提高流通產業效率。日本商業立法完備。如《禁止壟斷法》、《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和《大店選址法》等法規,限制大型零售商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對供應商進行不公平交易。日本零售業的立法宗旨是“規范市場競爭,協調各方利益”,突出了社會政策性,又能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日本政府通過建立并完善與流通業相關的各項不同層次的法律和政策,推動其良性快速發展。如2001年7月政府出臺《新綜合物流實施政策大綱》,力爭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高度發達、整體有效、可提供最便利服務的現代物流體系。
(四)韓國的產業發展法
為實現流通產業振興與均衡發展,韓國政府于1997年4月實施《流通產業發展法》,涉及流通產業發展計劃、振興流通產業的具體政策、鞏固流通產業發展的基礎、優化中小流通企業結構、違反規定的處罰規則等。2001年7月產業資源部頒布《流通產業發展法修訂案》,宗旨是增強流通產業競爭力,提高產業效率,放松對流通產業的規制。從《流通產業發展法》至其修訂案,對大型店鋪的限制逐漸放寬,中小零售業實現現代化的政策也被列入法律。
(五)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
中國臺灣地區擁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農產品營銷法律法規,涉及批發市場建設、管理和運行等多方面,明確了批發市場的性質、主管機關和運作方式。規定其農產品批發市場必須按照統一規劃,經過審批依法成立。對進入市場購銷的供貨商和承銷商實行嚴格準入制度。市場為承銷人建立信用檔案,違法經營的承銷商將被勒令退出市場。批發市場依法提供價格行情查詢服務,積極推動拍賣交易,并改變人工競價方式,采用現代化電子設備,克服“暗箱操作”等人為因素干擾,維護市場秩序。
三、及時有效的商貿流通業促進政策
從典型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看,政策是商貿流通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推動力。典型國家和地區對商貿流通業發展都頒布了一系列有法可依的具體政策,它們是法律法規的具體化和有效化。
(一)日本的政策干預
日本流通產業發展的思路是保護本國產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禁止大企業壟斷,政府制定《獨占禁止法》并出臺保護中小企業的系列法規,如《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等。產業內外貿易的政策制定由通商產業省負責統管,其它參與零售業政策制定的還有公正交易委員會和地方政府等。推行政策的機構除政府部門外,還有作為半官方機構的“社團法人”,負責調查研究、宣傳教育和實施援助等。日本零售政策的頒布重點在于競爭政策,其1985年之前的競爭政策,因過度保護中小企業,限制了競爭機制功能的發揮,導致流通領域形成組織性極強的系列化結構,其閉鎖性和排他性構成國際商業進入日本的障礙。
(二)韓國的扶持政策
韓國政府對中小流通企業的政策性支持,始于1996年制定的《改善中小企業結構及保障經營穩定的特別促進法》,包括與商品交易市場再開發、再建設相關的特別規定。2002年制定《改善中小企業結構和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活性化的特別措施》,完善對中小流通企業的支援政策。2004年制定《商品交易市場培育法》,為中小零售企業發展提供法律依據。2005年制定《商品交易市場培育特別法》,提出設立“市場經營支援中心”等。根據對商品交易市場的現狀調查,政府設立針對不同市場的差別化支援方案:對仍具競爭力的市場,政府支援集中于設施改善和推進經營技術現代化上;對有潛力恢復的市場,推進其與地區、市場特性相適應的再開發;對機能喪失或衰退的市場,通過政策引導使其轉換機能或用途。
(三)中國臺灣扶持公用事業
在中國臺灣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屬于公用事業,體現社會公益性,發揮信息引導、質量監管、倉儲和集散等功能,實現農產品交易價格形成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進農民增收和消費者福利。各級“政府”對批發市場的建設高度重視并積極扶持。一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土地,通常由“政府”低價租給批發市場經營者。即使是私有土地,也先由“政府”出面征用,再轉給批發市場。二是“政府”注資投入。如中國臺灣高雄農產品批發市場由高雄市政府出資49%和高雄市農會出資51%共同組成。三是免稅減費。中國臺灣對農產品交易實行免稅,農產品進場交易費用低。四是市場建成運營后,由獨立市場法人進行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微利經營,經營者僅靠開發農產品產業鏈其它環節獲取利潤,其他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
四、科學前瞻的商貿流通業規劃指導
(一)德國的規劃引導
德國采取規劃先行的方式管理商貿流通業,建立明確的商業網點規劃。首先,將日用品便民原則作為網點規劃重點,加強道路、水電供應等設施建設,鼓勵在人口聚居地建立商業網點;其次,分級設置商業中心,根據市鎮特點及發展前景,國內各地區發展規劃將其分為高等中心、中等中心等,制定統一商業發展計劃,使城市間既有一定競爭,又在商品種類、供應方式上互為補充;再次,保持業態、產品和服務的多樣性及競爭性;最后,對大型商業網點的設立制定特殊管理規定。德國政府對物流業發展進行全面規劃,提出“遠距離運輸以鐵路和水路為主,中間銜接與集散以公路為主”,對物流園區大規模戰略性投資。政府持續增加在通信、信息等技術領域的投資,建造新的貨物轉運站和新型物流中心,提高物流效率。
(二)日本的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日本政府管理商業頗具特色的手段。日本通產省常以“行政指導”名義對商業活動進行規制,使之符合政府意圖。日本農林水產省、中小企業廳、公平交易委員會和地方公共團體等行政機關都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對行業發展予以行政指導,目的在于:相關部門對零售業各分支行業規定具體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嚴格資格審查,保護消費者利益,規范市場;嚴格執法,形成企業重視信譽、誠信經營的行業氛圍,使交易各方在相互信賴的基礎上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通過政府指導,建立現代化社會流通體系,實現流通領域經營現代化、組織化和協作化發展。
(三)韓國的市場建設計劃
韓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與運營以《農安法》為依據,強調保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保障農產品交易的公正透明。韓國對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計劃、市場選址、投資及管理等都是以政府為主導,這使其具有科學布局,在區域內建設大的中央市場,提高單個市場的規模,增強市場流通效率。韓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對市場主體有明確規定,特別是批發市場法人制度。批發市場法人是市場開設者指定的接受農產品委托,主要通過拍賣方式獲得的市場主體。批發市場法人收取手續費,政府對市場法人各種農產品交易的手續費有具體規定。韓國農產品市場法人在農產品的收集、價格形成及農產品市場信息反饋等方面都起到一定作用。
五、因地制宜的商貿流通業配套措施
(一)德國的措施
德國人口分布分散,為適應此特點,政府將城市按功能劃分為工商業區、混合區、工業區、市中心區、村莊區、居住區和專門區等。小型商業網點分布在各區域,大型店鋪僅設立在市中心區和專門區。大城市被劃分為不同等級的商業中心,獨立承擔相應商業保障任務。許多大城市實施中心發展方案,以市區為中心,放射性規劃商業網點的分布。德國政府高度重視物流理論和技術的研究應用,資助科研機構與企業合作,促進成果應用以獲得全球競爭優勢。為適應物流全球化發展趨勢,政府針對基礎設施及裝備制定基礎性和通用性標準,針對安全和環境制定強制性標準,支持行業協會對物流作業和服務制定行業標準、用語標準、從業人員資格標準等,保證物流活動順利進行,同時推動物流教育發展。
(二)日本的措施
日本已形成以農業行政部門為主的農產品流通管理體制:在全國層面上由農林水產省流通局負責農產品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級層面上由地方農林行政部門的流通室負責行使職能。此舉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品生產與流通一體化運行原理,符合農產品商品化生產經營規律,可減少“政出多門”,充分發揮農業行政部門的管理與服務職能,符合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利益。針對大氣污染、交通擁擠和能源限制等問題,日本政府采取普及低公害車輛、強化機動車尾氣排放管制、實行柴油低硫化等措施。同時實行物流業運輸體制變革,改變傳統運輸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運送模式,完善運輸和配送的環境建設,從機制和效率上解決公路運輸對環境的壓力。政府已著手構筑環境負荷少的物流體系,推行多種運輸模式靈活轉換的復合聯運,發揮公路、鐵路和海運等優勢,多形式聯合運輸貨物。此外,還構建完整的靜脈物流系統,促進廢棄物回收和利用,節約自然資源,發展循環型再生資源。
(三)韓國設立行業規范
韓國的批發市場采取規范的競賣交易方式。對競賣場外交易的品種和交易方式有具體規定,只有在場外交易品種目錄上的品種才可通過競賣以外的方式流通進入市場。競賣方式主要是市場法人收集農產品到一定數量,在公示時間內向批發商競賣。韓國農產品以競賣方式、公正交易和適宜的價格定位,保護了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
六、綜合多元的商貿流通業協調機制
(一)美國的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在美國的商業管理中功不可沒,行業協會的組織與協調對本行業的商業行為具有極強約束性,其工作是在政府的引導與監督下進行。美國行業協會通常規模巨大,如批發業的行業組織是“全國批發—分銷協會”,由112家全國性批發行業協會和45個州、地方及地區行業協會組成,負責市場信息搜集、企業經營協調以及行業標準制定等。美國物流管理協會不僅促進物流業界的聯絡、合作與研究,還進行物流人才培訓。協會的物流理論研究與實踐緊密結合,研究成果集中于技術應用、供應鏈管理優化模型、物流各環節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法,以及為企業設計物流方案等。
(二)德國的政府與商會合作
德國商貿流通業的顯著特點之一是政府與商會密切合作,政府通過為數眾多、覆蓋面廣的行業商會與企業密切聯系。全德約有30萬個協會和聯合會等商會組織,以促進行業發展、滿足企業需求為宗旨,在影響政府產業政策制定、開拓國際市場、協調勞資關系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全德最大的商會組織為德國工商大會和德國中小企業聯合總會。政府委托商會完成任務并監督其行為合法性。這種權利分散的管理模式,適應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和現代化經濟生活需要。作為全德最大的物流專業協會,德國物流協會積極協助政府進行物流規劃、政策制定和協調管理,并通過不斷擴大規模、形成更為密集的網絡,為促進德國物流業發展發揮更大作用。政府督導企業改革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流通加工和管理等物流環節,努力減少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實現綠色物流。
(三)韓國的農協
20世紀50年代,韓國政府依據當時國際合作社聯盟兩位專家的意見,結合韓國小農經濟生產方式,決定自上而下組建綜合性全國農業合作組織。這種政府主導的農業合作組織很快在全國初具規模,與當時的農業生產模式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韓國農協致力于支持教育事業,設立了農協教育院、農協環境農業教育院、愛農村指導者教育院、農協大學,形成功能齊全的教育培訓體系,提高了農民技術水平和經營能力,促進了新技術推廣和農業生產力提高。農協對農產品流通渠道開拓也不遺余力:在農產品產地建立銷售中心、低溫貯存室、集散點和貨倉等,保持產品新鮮度,提高產品附加值,保障農民利益;鼓勵成員農戶創造品牌農產品;從經濟和技術上支持外銷的農產品生產農戶。
(四)中國臺灣地區的行業自行管理
中國臺灣地區商貿流通業已形成一系列行業自行管理規范: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健全的管理機構體系,完善的檢驗檢測保障體系,嚴格的就地銷毀、申訴和追溯制度,標準化、品牌化的生產過程管理等;連鎖店設立物流中心,連鎖經營店可借由大量采購,擴大與商品供應者的議價空間。當連鎖經營店達到一定規模時,再設立物流中心,統一進貨,大幅縮短流通通路、降低流通成本。服務不限單一體系,配送不限自有商品,服務零售體系不限企業所屬體系;充分應用自動化技術,目前使用較廣的有商品條形碼、銷售點(POS)管理系統、電子訂貨、自動揀貨系統等。中國臺灣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依靠市場需求推動,但“臺灣當局”和協會發揮了積極扶持與引導作用。例如,目前中國臺灣地區大型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制定由“當局”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委托咨詢機構對物流運行狀況進行調查和研究,制定發展對策。中國臺灣地區的物流行業協會也發揮積極作用,為“當局”和企業及時提供動態信息,促進物流業有序發展。
綜上所述,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臺灣地區商貿流通業的良性有序發展離不開嚴格靈活的商貿流通業政府管制、健全完善的商貿流通業法律法規、及時有效的商貿流通業促進政策、科學前瞻的商貿流通業規劃指導、因地制宜的商貿流通業配套措施和綜合多元的商貿流通業協調機制。我國在發展商貿流通業時,可借鑒典型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以國際化眼光來規劃、促進與監控商貿流通業發展,這對于當前我國注重擴大內需、促進商貿流通業迅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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