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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安全的保障機制論文
一、農村自主生產食品缺少安全保障的主要表現
(一)食品生產環節缺乏安全規范
目前農村是社會化的農村,小農也是社會化的小農,他們不再是傳統社會那樣以生存為目的,而是以貨幣收入最大化為目的,因此在農村自主生產食品過程中他們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則來生產食品,在食品生產環境、安全檢測、原材料的選取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設備和資金的投入,生產的食品質量沒有保證。在我國廣袤的農村,食品生產和加工主要由小作坊來完成,其生產環境較差,原材料質量低劣,生產的食品也難以得到安全保障。并且很多小作坊并沒有獲得國家安全生產資格的認證和許可,廠里的工人文化素質偏低,講衛生的意識較差,從而使他們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從根本上忽視了食品生產的安全標準和規范要求。據大量鄉村干部反映,農村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特別受農村小孩的喜愛,由于孩子的父母大都在外打工掙錢,爺爺奶奶又溺愛孩子,放任他們隨意地購買這些食品,因此這些不衛生的食品就嚴重地危害著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我國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熟人”情節較為濃厚,雖然明知這些食物會危害孩子們健康的問題,只要沒有發生直接后果———食物中毒或者死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部門都是采取口頭警告或少量罰款,這就給農村小作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提供了溫床。
。ǘ┦称妨魍ê弯N售環節缺少安全監督
農村自主生產的食品大多都在本地流通、銷售,由于絕大多數的農民收入不高,消費水平較低,因此,價格低廉的食品在農村都有銷路,而農村自主生產的食品相對其他食品成本更低,銷售的價格更低,在農村更容易被接受,在本地流通更為廣泛。然而,這些食品在農村流通環節中缺少相應的安全監管,其流通秩序較為混亂。鄉鎮的很多商家在進購農村自主生產的食品時,只看中成本最低化而不關注質量和食品保質時間。所以,即使是“三無”食品在農村鄉鎮也能夠暢通無阻。另一方面,農村食品的流通渠道多為集貿市場、個體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發部等,多數經營者自己也缺乏必要的檢測設施和應有的安全知識,他們以“吃了死不死人”的標準來衡量食品的安全性。另外,食品流通具有“區域廣、分布散”的特點,因而難以保證食品的衛生條件和質量符合國家的要求。同時,這些農村的銷售點善于應對地方各級政府的檢查,遇到政府臨時檢查時,他們就以“游擊戰”戰術來應對,將不合格的食品隱藏起來,待檢查人員走后繼續銷售。雖然在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的過程中收繳和銷毀了大量的假冒偽劣食品,但是目前農村自主生產的部分“五無”偽劣食品在農村仍然隨處可見。
(三)食品消費環節缺少安全保障
據國家商務部發布的《2005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農村消費者中,雖有74.4%的消費者會適當考慮食品安全問題,但43.7%的消費者仍把價格便宜作為購買食品的首選。在農村,不僅自主生產經營者以“吃了死不死人”的標準來判斷食品的質量,而且廣大的消費者在價格和質量的比選中也會首先考慮價格,價格低成為多數農村消費者的第一選擇。在“有需求才有市場”的價值規律作用下,村民購買能力的有限性就形成了“吃不死人”的消費習慣,所以農村“吃了死不死人”的判斷標準就放任了農村自主生產的部分偽劣食品的廣泛存在。
二、制約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安全保障的主要因素
。ㄒ唬┺r村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該法的制定給我國與食品相關的行業指明了發展方向。從《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過程來說,它具有明確的政策性法的特征,建立了法律制度框架。但是,由于食品行業的復雜性,使《食品安全法》表現出可操作性差的特征,導致行政執法、司法的可執行性不強,從而造成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⑤例如:第四章的“食品生產經營”,主要提供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方向要求,但對具體的食品生產標準沒有明確指標,也沒有給出違反規定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且該法條的內容較為零散,沒有將相關的其他制度進行整合納入。又如:第三章的“食品安全標準”,一些具體的標準沒有明確的數據值做判斷,造成了執法選擇的人為性。隨著我國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村自主生產食品的超復雜性已經成為食品行業的重點問題,但是《食品安全法》沒有針對農村這一特殊領域進行法律內容的專門規定,只稍微涉及到農藥、環境衛生產等因素。因此,這樣一個框架性的法律,無法應對食品安全這一復雜性的行業,再加上農村獨有的生產、消費習慣,使得農村食品安全保障的執法者難以駕馭,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舉步維艱,最終使得農村自主生產食品的安全執法效果極不理想。
。ǘ┺r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落后于社會發展需要
目前,農村經濟的發展帶動了農村社會的全面變化,并形成了極其復雜的社會特性。食品行業也刺激了留守在農村土地上的大量農民,農民自主生產、銷售食品成為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標志之一,農村鄉鎮一大批的小作坊、小超市、批發店等快速建立。從積極的意義上說,它方便了廣大農民的生活需要,擺脫了過多依賴外界食品引進的處境,解決了他們的生活難題。但是,它同時也帶來了關系食品安全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特別是原有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復雜的社會形勢的要求,對目前發展起來的農村自主生產、銷售食品的變化沒有采取調整措施,因而導致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缺位和錯位。具體而言,首先,地方政府對農村食品的監管引導力不足,缺少多層次、針對性強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一些農村自主生產的商家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開設店鋪,生產和銷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食品,這便是政府監管部門職能的缺位。其次,對農村食品生產、流動、銷售、消費等各環節缺乏科學的監控機制。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中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時有發生。如以硫磺熏制干辣椒、干荔枝、干桂圓、干筍等現象屢禁不止,注水肉、白板肉問題依然存在。第三,對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不夠。由于監管部門的人員配置不多,專業人才缺乏,所以對農村廣為分散的商鋪和廠家監管不嚴,范圍不夠全面,檢查頻率低,抽查工作形式化,對違法違規的商販懲罰標準隨機化,缺乏統一、嚴格的懲罰制度。
。ㄈ┺r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素質參差不齊
食品經營者的職業素質直接影響著食品的安全。在農村,自主生產、銷售食品市場不斷擴大,然而隨著農村社會化的進程,村民的貨幣追求不斷加大,而傳統鄉村的信任、道德等意識不斷被消解,在農村市場上,貨幣最大化已成為主流,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市場也不例外。一些農村的自主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制作食品時用一些化學藥劑來增添食品的美觀度和入味度,其自身對化學藥劑的用途和性質卻不甚了解,只是通過道聽途說,從而將別人的生命作為自己嘗試性;還有一些農村自主生產經營者,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在食品中摻雜劣質物質。同時,一些村民由于沒有受過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食品安全知識的規范培訓和學習,食品安全意識普遍淡薄,不能深刻認識劣質食品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的嚴重威脅。
(四)村民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薄弱
從農村已經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來看,很多食物中毒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識淡薄。村民自主生產、銷售和使用食品時,對食品衛生應有的要求不太注重。在村民自主生產食品中,由于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經常存在食材清洗不凈、放置不當等污染食物的行為。而村民往往不會食用自己生產的食品,因為他們明白自己生產的食品質量,但是他們常會購買其他村民自主生產的食品。當然,他們也缺乏檢查這些食品是否過期、是否摻假等意識,僅是憑著農村“熟人社會”相互間的信任和價格來決定購買,這樣就使得農村自主生產的食品市場在鄉鎮不斷發展擴大。此外,在生活中村民還經常食用綠土豆、黃菜葉、壞水果等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食物。諸如此類村民食品安全意識淡薄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一旦在食用了這些自主生產的食品后出現了問題,只要沒有出現重大的中毒事件,大部分村民便自認倒霉,很少有人會運用法律武器去追究誰的責任。當然,也存在無能為力的情況,即使村民想投訴,也不知道應該向誰投訴、怎么投訴,維權意識極為匱乏。
三、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的構建
農村自主生產、銷售食品是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途徑,但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市場的不斷擴大,帶來的農村食品問題的復雜性程度也不斷加大。農村食品安全問題關系著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針對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刻不容緩。
。ㄒ唬┩晟莆覈r村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
農村自主生產、銷售的食品屬于農村食品,其安全問題屬于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研究的重要部分,因此規范農村自主生產食品的生產過程、改善農村自主生產食品的市場秩序等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體系來進行強制約束和規范。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多層次、分部門的法律體系,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才能順利實施!妒称钒踩ā奉C布后,我國已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其他單行法為主體,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為保障的食品安全法律保護體系,但是《食品安全法》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首先是要將法律的條文細化,在方向指導的基礎上明確其具體制度和執行標準,使其具備更為科學合理的可操作性。其次,要將該法律中涉及到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內容進行整合,并呈現在該法律中,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要明確懲罰制度,針對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制定嚴格的處罰標準。特別是對那些明知故犯、膽大妄為的偽劣食品的生產和銷售者,要讓他們付出高昂的代價。第三,法律內容需根據社會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更新,特別是針對農村這一特殊領域,需根據特殊要求,在該法律中專門建立一個章節來解決農村食品的安全問題,并對農村自主生產、銷售食品給予明確的規范。
(二)嚴格落實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責任
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是農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只有地方政府和廣大村民共同參與,才能構建一個健全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首先政府應該明確自身的角色,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在監管措施上,地方政府可以將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頒發的《食品安全法》相結合,制定地方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國家法律和地方規章制度的綜合治理力度。同時,地方政府應該積極成立“農村食品安全委員會”,分工負責各個鄉村的食品安全,確保“有食品,有監管”。在資源方面,應采取多方面強化措施,確保充足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監管工作提供必要而充足的基礎保障。在宣傳方面,要積極鼓勵廣大社會群眾參與到農村食品的監管工作體系中來,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此外,監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當地的規章制度進行食品安全管理,嚴格把控農村食品市場的擴張,不斷完善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力度。
(三)培育廣大農民的食品安全意識
消費者是農村食品安全的承載體,提高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識是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的重點。相對農村自主生產食品而言,其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本地的廣大村民,因此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識不僅關系著他人的安全,也緊緊牽涉著自己的安全。對于文化程度較低的廣大農民,我們可以選擇有針對性的視頻、影像和其他喜聞樂見的社會活動,對他們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讓他們在自主生產、銷售食品時能有一個規范過程,提升環境衛生意識,改變利潤至上的觀念,建立誠信生產、銷售食品的理念。在購買農村自主生產食品時要逐步改變村民的購買價值取向,由“價格優先”向“質量、價格并重”的方向轉變,使人們自覺地購買安全、無公害食品。同時,要增強村民自我保護能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雖然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但是要鼓勵村民堅持“有害食品下無情面”的態度,自覺揭發、抵制各種農村自主生產的偽劣食品,使其沒有存在市場。
(四)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的保護網絡
隨著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要改善目前農村食品安全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只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撬動社會力量、發動群眾共同參與,形成立體的農村食品安全的保護網絡。在政策制定方面,要更加廣泛地征求公眾意見,聽取民意、吸收民智、維護民利;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布工作動態,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農村居民可以自己組織成立消費者合作社,在保護自己利益的基礎上,部分地解決農村地區自主生產的問題食品。要建立有可操作性的投訴、維權和咨詢渠道,鼓勵群眾的投訴舉報行為,實施舉報有獎措施,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這樣才能在國家、地方政府和廣大群眾的共同參與下,最終形成立體結構的食品安全保護機制,讓農村自主生產食品市場的發展步入正軌,進而全方位保障農村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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