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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連鎖經營煙草企業行政處罰與取消經營資格論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九種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也就是說連鎖經營的總部及其門店具有違反發改委第51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發證機關可以被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那么,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該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還是其門店,以及處罰二次以上后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值得探討。
連鎖經營的門店違法處罰對象問題。
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是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對外行使民事權利能力,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課以行政處罰是無可厚非的。根據法律規定,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屬于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關于企業法人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能否作為行政案件當事人的請示〉的答復》中陳述道: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機構,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認定違法主體有關問題的答復》中陳述道:各類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分支機構,均屬于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企業和經營單位),依照《行政處罰法》等現行有關規定,該經濟組織可以作為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當該經濟組織不能完全承擔有關行政責任時,應由其所隸屬的企業法人承擔。筆者認為,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違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進行調查取證,如果能夠掌握其違法行為的全部事實,并且證據確鑿,有法定依據,可以對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作出行政處罰。這方面需要國家煙草專賣局予以批復。
綜上所述,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或門店皆有可能。此外,將具有法人資格的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作為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往往會給我們的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不便。例如,有些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的違法行為發生在屬于縣(市)級煙草專賣行政機關具有管轄權的區域,但設立連鎖經營企業門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總部卻往往超出該縣(市)級煙草專賣行政機關的管轄區域,給調查取證、案件執行帶來困難。如果是跨省的案件,有時還會出現辦案費用太高、辦案機構精力投入過大的現象。因此,筆者認為,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更為適宜。
處罰后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資格問題。
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就可能導致總部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而實際違法的門店并未取消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資格。雖然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經營范圍沒有卷煙、雪茄煙項目,但其門店還是能憑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煙草屬于前置許可憑有效許可證就能經營,并實行“一店一證、一證一點”進行管理。煙草不像其他普通的經營項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的營業執照上沒有的經營項目,則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也不能經營。況且,因為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就將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都一并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目前尚無法律依據。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會導致門店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而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的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如果繼續從事違法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處罰二次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發改委第51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可以再取消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因此,筆者認為,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在從事卷煙經營活動中違反煙草:請記住我站域名專賣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更合情合理。
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對連鎖經營企業的影響。
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被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的資格,除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三年內不得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外,根據__市煙草公司配送中心結算組的金穗開票系統,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帳號都不能開發票,這樣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因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下屬門店所進卷煙的貨款金額就無法開到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將損失增值稅發票的抵扣稅款。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被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則該門店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不能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而且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三年內不得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符合“誰違法,處罰誰”原則,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違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更有懲戒針對性。以上僅是筆者在專賣管理工作中的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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