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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及教育發展趨向論文

時間:2023-05-04 05:42:57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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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及教育發展趨向論文

  進入新世紀以來,在國家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在眾多學者的推動下,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科有了很大的發展;同時還有大量的工作急待我們去做。下面是我對少數民族音樂研究與教育方面若干問題的認識與思考,提出來供大家討論和批評。

我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及教育發展趨向論文

  一、現狀

  當前在少數民族音樂研究與音樂教育領域,總的可用四句話來概括,即:隊伍逐漸壯大,成果不斷涌現,教育漸被重視,學科縱深發展①。

  (一)隊伍逐漸壯大

  少數民族音樂事業包括了很多音樂領域,單從研究隊伍來說,所謂“逐漸壯大”,除了參與的總人數有了較多的增長之外,還包含了年齡層次、學歷層次和民族成分三個方面。從年齡層次來看,老一輩的學者,繼續在學科的前沿領跑;中年學者已逐漸成熟,并已成為學科建設的中堅力量;近年來,青年學者踴躍加入,為我們的隊伍增添了朝氣和活力。可以說,我們已凝聚了一支有志于少數民族音樂事業的、具有研究實力的、老中青梯隊齊全的研究隊伍。從學歷層次來看,隨著我國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一大批音樂學專業的碩士生、博士生投入到了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行列,最近幾年,加入少數民族音樂學會的年輕人,大多數都是各高等音樂院校的碩士生和博士生,他們的加入,改變了我們隊伍原來的學歷結構,并使研究課題的選擇更加多樣,學術視野更為開闊,這一隊伍結構的變化,也反映在學會的領導成員上。在現任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副秘書長以上的人員中,多數都有著博士學位。再從民族成分上來看,原來從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的,多為漢族學者,少數民族學者較少,現在情況已有了可喜的改變,隨著接受高等音樂教育機會的增多,許多少數民族音樂學者迅速成長,在我們學會的610名會員中,少數民族學者有272名,占會員總人數的四成有余,以民族成分來說,就有蒙古、藏、白、布朗、布依、朝鮮、傣、侗、鄂倫春、鄂溫克、哈尼、哈薩克、回、景頗、黎、滿、毛南、仫佬、苗、畬、瑤、納西、羌、撒拉、水、土家、維吾爾、彝、壯等29個少數民族的音樂學者。中華民族的音樂由中國各民族的音樂學者共同參與研究,標志著中國各民族的平等、團結與和諧,也標志著中國民族音樂事業的興旺發達。

  (二)成果不斷涌現

  在伍國棟編著的《20世紀中國音樂史論文獻綜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人民音樂出版社,2006年5月)一書中,已對上世紀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和總結。進入新世紀以來,這方面的研究成果,更以其量多、質高的涌現而被人們所矚目,而從選題方面來看,大多延續著上世紀末已有的課題方向,而以下三個方面更為集中,即:少數民族樂種研究、宗教和民間祭祀等儀式音樂研究以及整體性研究。少數民族樂種研究可以“維吾爾木卡姆研究”、“長調研究”與“蒙古族史詩音樂研究”等成果為代表;儀式音樂研究則是這些年中的熱點,其學術成果可以曹本冶教授主編的《中國民間信仰儀式音樂的曲目、風格及傳統研究》(已出版西北、西南、華東、華南等卷)為代表,這個課題之所以得到大家更多的關注,除了在儀式音樂中集中留存有民族的歷史記憶和信息之外,其中所運用的某些新的研究方法也引起了學者們的興趣;對中國少數民族音樂進行整體性的研究,可以說是新世紀少數民族音樂研究的一大亮點,它既承接、發展了上世紀的研究成果,又具有自身新的特點,其代表性著作主要有以下三部:田聯韜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上下冊,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1年10月)、杜亞雄編著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概論》(上海音樂出版社,2002年5月)和馮光鈺、袁炳昌、趙毅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史》(三卷本,京華出版社,2007年9月)。這三部著作均對中國55個少數民族的音樂或音樂歷史進行了分別的系統論述,具有很高的學術含量,其中,《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與《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史》還都是由主編和各地、各民族眾多的學者集體協作完成的。除此而外,伍國棟編著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則以梳理和總結的方式,對20世紀少數民族音樂研究的成果進行了整體性的評估與學科架構的論述,這對今后少數民族音樂研究的學科建設有著指導性的作用。

  (三)教育漸被重視

  中國的學校音樂教育,為傳播歐洲音樂、建設中國的新音樂和培養音樂人才做出了重要貢獻。但也無可否認,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學校音樂教育未能把中國民族音樂作為主體內容則是一大失誤,影響所及,延續至今,而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則更是處于長期被漠視的景況。近十年來,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變,一些民族地區的中小學陸續開展了本土音樂教育,這在內蒙古、新疆、貴州、廣西等省(區)開展得更為普遍;高等音樂藝術院校中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也已開始得到重視,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專業音樂院校,除了在本科開設少數民族音樂課程之外,有的在研究生階段還專設了少數民族音樂研究方向。其中,中央音樂學院與中國音樂學院更于近年被批準成為教育部高層次少數民族音樂人才培養計劃的培養單位,專門面向少數民族地區招收碩士生與博士生,這一對發展我國民族音樂事業具有戰略意義的人才培養計劃,受到少數民族地區音樂界人士的熱烈歡迎;其他音樂學院也招收了從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的碩士生或博士生。另一種是少數民族地區的音樂藝術院校,他們充分利用本地區豐富的民族音樂資源,開設了相關的專業、課程或特色班,如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于2002年就已將馬頭琴與長調單設為專業,2004年之后又陸續將民族音樂理論、蒙古族說唱藝術、蒙古族呼麥藝術單列為本科專業而招生;新疆藝術學院與新疆師大音樂學院則相繼開設了木卡姆專業及各種樂器的特色班;貴州大學藝術學院及貴州師大音樂學院很早就創辦了蘆笙專業與侗族大歌班;而廣西藝術學院則于近年專設了民歌演唱專業;其他還有西北民族大學音樂學院、西藏藝術大學等院校開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值得一提的是,哈爾濱師大音樂學院近年來迅速展開的對黑龍江“四少民族”音樂人才的培養,他們克服了種種困難,以高度的文化自覺創造了新的教育模式,得到了當地群眾的歡迎和有關領導部門的肯定。以上種種措施,都極大地促進了民族音樂藝術的普及與發展。與本土音樂教育相結合,各相關院校還大力開展了科研活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并編撰、出版了許多論著、教材;廣西藝術學院為了更好地開展少數民族音樂教育,還在去年單獨成立了民族藝術系。

  (四)學科縱深發展

  有學者依據“比較規范的學科理論和方法論基礎”、“研究取域應有的獨立學科特色”、“已完成一批有學術含量的科研成果”和“凝聚一批專門從事此項研究的研究人員”等創建學科的標準,將20世紀初至70年代間劃為中國少數民族研究學科的“創建期”,而把80年代至20世紀末劃為“拓展期”。[1](P22~23)我贊同這種觀點,并根據前述的學科發展狀況,認為進入21世紀的10年間,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仍處于“拓展期”,但同時又有了較大的發展,因此我將其稱之為“縱深拓展期”。所謂“縱深拓展”,主要是指研究領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深化與研究方法的多樣化。前兩個方面在上面已有涉及,下面略述方法論方面的問題。少數民族音樂研究是整個中國傳統音樂研究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關于它的研究方法,我以為既要遵循歷代中國音樂理論家們以繼承中國史學傳統、強調實地考察(采風)和注重音樂本體的經驗,又要吸收其他相關學科的方法。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中,學者們已自覺地吸納、運用了民族音樂學以及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使我們的研究視野更加開闊,研究思維更加多樣,其研究成果也更多地具有了“文化內涵”。當前,許多相關學科創造并運用了一些新的方法,我以為對其他學科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應該認真學習,通過實踐努力掌握,至于在具體研究中運用何種方法,則應視不同的課題和研究對象而定,不必盲從,更不要做“方法論”的奴隸;另外,在少數民族音樂的研究中,要加強對音樂本體的重視,不要離開了音樂而光論文化;而對音樂與文化關系的研究則不能簡單化、絕對化,譬如:刀郎木卡姆旋律中的切分節奏特別多,其原因當與維吾爾族使用黏著語的語言節奏有關。但問題在于操黏著語的不僅僅是維吾爾族,還有阿爾泰語系的其他民族,為什么他們的音樂中沒有這么多的切分節奏呢?對于這樣的問題,恐怕還應從民族文化中的多種不同因素里去探究。

  二、展望

  為了使中國少數民族音樂事業更好地適應整個民族音樂文化的發展趨勢,我以為今后應首先著力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開展整體性研究

  與少數民族音樂相關的整體性研究,包括單一民族音樂研究、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研究與中國傳統音樂研究三個層次。

  1、單一民族音樂的整體性研究

  以往對單一民族音樂的整體研究已做了大量工作,成果頗豐,前述由田聯韜主編與杜亞雄編著的著述中,已囊括了55個少數民族的音樂。但其間還有兩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予以重視:其一,對人口較多、分布地域較廣的民族音樂的研究,有些地區的音樂學者由于條件所限,僅限于本省區民族音樂的考察與研究,而未能對整個民族分布地區做出跨省區的綜合考察及比較研究,因而只能采取或按主要民族支系(如瑤族)或按主要分布地區(如彝族)進行分別論述的方法。這方面的整合工作急待加強;其二,對于跨界民族的音樂研究尚未得到應有的重視。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分布地域狀況,大多是經過長期歷史形成的,一般不因國家疆域的變遷而變遷,因此在世界各地有不少民族跨界而居,成為“跨界民族”。我國擁有漫長的邊境線,在陸地上與16個國家接壤,并有30多個少數民族跨界而居。這些跨界民族以及同一地區不同國家的不少民族,由于人文關系上的類同性,在音樂文化資源上也具有共生、共有、共享的特點,應當充分利用這些具有國際性、共享性特點的非物質音樂文化遺產的資源優勢,開展對跨界民族音樂的整體性研究,這不僅有利于搞清該民族的音樂規律,搞清音樂與地理、音樂與國家版圖以及與其他民族相互之間的影響關系,而且還能為增強民族團結、維護邊境安定和國家統一起到重要作用。

  2、中國少數民族音樂的整體性研究

  從現有的對中國少數民族音樂進行整體性研究的成果來看,盡管多數仍是對55個少數民族的音樂及其歷史的“合編”,尚未完成“統合”,但從中已可看出研究者們對中國少數民族音樂進行統合研究的意圖和初步探索。例如,田聯韜在其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一書的“概論”中,詳細敘述了中國少數民族概況及歷史文化背景、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的界定、分類、樂系類別、關于跨界民族以及對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考察研究的回顧等內容。認為中華民族是在幾千年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多元統一體”,中國各民族的傳統音樂,“既有歷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區或不同時代特點遺留給具體樂種的千姿百態、豐富多彩的個性”;尤其是對中國少數民族樂系類別的闡述,作者已分別從音樂形態、樂器和樂類樂種等三個方面分析了三大樂系音樂的基本特征。杜亞雄編著的《中國少數民族音樂概論》,在上編“總論”中,闡述了我國少數民族音樂所采用的音樂體系、體裁形式,少數民族的文化分組和分類方法,并對少數民族新音樂的發展和少數民族音樂在中華母語音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做了概述;下編則按語言譜系分類法介紹了各民族音樂的簡況。語言與音樂有著密切關系,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觀照相應民族的音樂特點,也是一種統合研究的途徑。學者們的探索性勞動,已為日后的進一步統合研究奠定了厚實的基礎。

  3、中國傳統音樂的整體性研究

  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整體性研究,大致可從“條”、“塊”兩個方面來進行。所謂“塊”,是指對各區域、各民族的傳統音樂進行研究;所謂“條”,是指按學科分類進行研究,即將整個中國傳統音樂按照樂學、律學、史學、美學、文獻學、考古學、樂譜學、樂種學(包括樂種、歌種、劇種、曲種)、琴學、音樂形態學(包括旋律學、結構學、多聲部音樂及民族管弦樂法)、傳播學、表演、教育、宗教音樂、儀式音樂、宮廷音樂及文人音樂等分支學科,進行分門別類的研究。“條”“塊”之間的關系既有先后,又有交叉。一般說來,分類的學科研究以區域音樂研究為基礎,而區域音樂研究則要以綜合的學科研究為支撐。有關對中國傳統音樂進行整體性研究的設想,本人已于不久前在南京舉行的中國傳統音樂學會第十六屆年會上詳談,這里不再贅述。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包括少數民族音樂在內的中國傳統音樂進行整體性研究,必須樹立“多元一體”[2](P1)的觀念,組成中華民族的56個民族及其音樂文化,既是多元的,又是一體的,他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依存,有著密切的關系,每個民族絕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多元一體”的觀念指導下,也才能更好地認清各民族音樂的同異之處。對包括少數民族音樂在內的中國傳統音樂進行整體性研究,在當前之所以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是因為通過整體性研究,可以更鮮明地呈現出中國各民族音樂的規律及其同異,從而有利于總結、構建中國音樂理論體系,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構建中國民族音樂教育體系,而這兩個體系的建立,對于中國民族音樂的復興與發展來說,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進一步推動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研究與實踐

  對于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問題,應在總結前一階段經驗的基礎之上,制定今后的發展規劃,本屆年會將就此議題展開交流與討論。下面我僅就某些相關問題談一點個人的淺見和建議。

  1、統編適用于學校音樂教育的少數民族音樂欣賞教材

  現有的與少數民族民歌有關的教材中,除了各地的鄉土音樂教材之外,大多采用漢語的譯文,這對傳播少數民族音樂是有利的,但對于了解各民族音樂的風格來說則有較大距離。如果能編撰出以音響為主的、附有適當文字說明的、適用于全國大、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少數民族音樂欣賞教材,這對于青年學生了解各民族的原生音樂大有裨益,這種做法也一定會受到學生們的歡迎,近幾年來在中央電視臺舉行的“青年歌手大獎賽”中所唱的原生民歌得到群眾普遍歡迎即是明證。這樣做,有利于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在更廣的層面上展開,同時也能為音樂藝術院校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打一點感性的基礎。

  2、加強民族地區學校的雙語教學

  我國境內共有130種語言,其中漢族只使用漢語,而其他129種均為少數民族語言(因某些民族的不同支系、族群使用不同種類的語言而造成);在130種語言中,有超過100種的少數民族語言是已經瀕危或正在走向瀕危的。其中已經瀕危的21種,邁入瀕危的64種,臨近瀕危的24種,沒有交際功能的8種。在這些語言中,有的使用人數已不足千人。根據調查,目前僅有兩位80多歲的老人會講仫佬語;而滿語、赫哲語、蘇龍語、仙島語等使用人數都不足百人[3]。有些人口較少的民族,青少年們覺得自己的民族語言“土”,不愛學、不愛講,由此加劇了民族語言的衰微;不僅如此,即使是人口眾多的、有文字的民族,現在住在城市里的青少年許多也不會講本民族的語言。而語言則承載著一切口傳文化,語言一旦消亡,所有依附于它的口傳文學與音樂品種也將隨之而消失。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要展開少數民族音樂教育,首先要抓好民族語言教育。希望政府教育部門進一步重視保護民族語言的問題,在民族地區推廣普通話的同時,廣泛開展雙語教學,以挽救瀕危的民族語言及其所依附的音樂文化。

  3、普遍開展民族地區音樂藝術院校的少數民族音樂教育

  在民族地區開展少數民族音樂教育,雖然已取得很大成績,但其發展是很不平衡的。有些院校由于受種種條件的限制而未能展開,例如,2010年夏天我到寧夏參加花兒歌唱比賽,遇見一位當地大學音樂學院的負責人,談及少數民族音樂教育問題時,他告訴我:“用當地的音樂來培養少數民族音樂人才,學生畢業后無法找到工作,因此,我院沒有進行這方面的教學”(大意)。盡管我對此話深感詫異,但因不了解實際情況而未能加以評論。從中可以想見,要在民族地區普遍開展少數民族音樂教育,除了有關負責人的主觀認識之外,許多社會上、學校中的客觀條件也應予以重視,對此要進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措施。對已開展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院校來說,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也可能碰到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希望通過大家的交流,互傳有益經驗,將這一對發展中國民族音樂具有深遠意義的教育改革,堅持下去,并得到蓬勃的發展!中國少數民族的音樂研究與音樂教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多實際成果,學科建設也在不斷地推進之中,但既有成果離事業目標尚有不小的距離,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當前,我們的事業已有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大家繼續努力奮斗,定會在可預見的將來接近和達到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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