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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傳統(tǒng)戲曲的教學功能論文
一、傳統(tǒng)戲曲普法教育的現狀調查
目前,國內外已經有一些學者對普法教育與傳統(tǒng)戲曲的關系進行了理論性的研究,相關論文和書籍有如孫書磊2011年4月27日發(fā)表于《中國文化報》的《談西方文藝思維與當代戲曲實踐的誤區(qū)》,還有蘇力的《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tǒng)戲劇為材料》,還有徐忠明譯著《包公的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等有關傳統(tǒng)藝術與法律的文章或著作,它們均從多角度多層次對傳統(tǒng)戲曲與法律之結合進行了闡述。與本文所關注的論點不同認識的有魏英杰發(fā)表于《東方早報》的《戲曲普法,接不上現代法律精神》,該文章針對2008年陜西省石泉縣的法官在當地仿古街的古代縣衙中,以今案古審的判案方式進行的普法宣傳活動進行論述,該文從“送法下鄉(xiāng)”的角度承認其為有益的嘗試,但同時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將當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達的疑問等等,這些有關傳統(tǒng)戲曲與法律的文字資料均從多角度多層次對二者進行了闡述,本文就研習各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普法教育的角度對二者進行系統(tǒng)剖析。
(一)我國普法教育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的普法教育現狀可以借用張明新在《對當代中國普法活動的反思》中的一句話來說明,“當代中國普法活動規(guī)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內容之廣泛,持續(xù)時間之長久,在中國法制史上都堪稱創(chuàng)舉”[2]。就目前而言,人們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農村,尤其是以《》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識已經在較大范圍內得到傳播,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都有效增強,普法行為在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中已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眾對于普法教育行為重要性的認識,對普法進行行之有效的形式進行傳播活動。在當前,主要有網絡傳播、電視欄目傳播,演講、法律知識競賽傳播、宣講團講授、展板介紹等等,從多方面多層次進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樣性為普法宣傳提供了多層次多領域的宣傳陣營,多種宣傳渠道也為普法教育贏得了更多的受眾。針對這些相應的普法方式,我們詳細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過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經濟并不一定能產生相對應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內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現象,更缺少相應的普法效果考核體系的建立等問題。普法教育受眾的多元接受措施為我們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時也使得受教育群體具有個體化、單次性、無選擇等弊端,這些弊端通過傳統(tǒng)戲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決。
(二)傳統(tǒng)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傳統(tǒng)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見的措施有互聯網法律索引、電視法制欄目、法律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賽、展板介紹等措施。利用互聯網進行普法教育,它有著超大容量的特點,因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內容,有刑事案例、有條文解讀、還有各種犯罪心理剖析,可謂是樣樣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視頻材料和圖片信息,還可以隨意下載進行再傳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識的民眾。我們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必須看到,接受網絡法制類欄目的人員龐雜,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員,面對不經過處理的各類案件,還不具備成熟辨別能力的人群會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見的犯罪過程,這樣就對年輕的受眾群體產生了負面的影響。在少年犯罪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的犯罪行為是對視頻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網絡進行法制宣傳,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過濾宣傳的內容,這將是利用網絡進行普法宣傳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電視類法制節(jié)目的開播,較網絡傳播有了一定的規(guī)范性,在一些節(jié)目中還配備有節(jié)目主持人對法律知識點的解讀,這樣對于接受者產生了一定的正面?zhèn)鞑プ饔?隨著電視藝術的普及也為普法節(jié)目贏得了以家庭為單位的大量受眾群體。與網絡傳播一樣,電視傳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節(jié)目時間點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欄目時間,更多的電視頻道與更豐富的電視節(jié)目,也分散了相當部分的受眾,法制頻道在某一時間段雖然可以鎖定一部分受眾,但他們也是不愿意重復接受相同的節(jié)目,起不到不斷強化法律知識的效果。法律知識講座可以再一個規(guī)定的時間內使法律知識在參與人群體中得到傳播,但說教的意味讓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動接受,這樣被動接受使得隨著講座的結束而歸為普法任務完成,既沒有網絡普法的廣泛和豐富多樣,有沒有電視普法的直觀性和舒服感,更缺少傳統(tǒng)戲曲普法的可重復特點。法律知識競賽較法制講座形式靈活了許多,也可在參與人身上留下較為深刻的記憶,因為通過正反雙方的爭論而達到了宣傳的效果,但其同樣面臨著受眾面窄及不可重復傳播的困境。我們目前更多接觸的法律傳播方式為展板宣傳,有文字介紹也有圖片說明,這樣的傳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對固定的場所,針對人員流動性大的場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傳法律的作用,但與動態(tài)發(fā)展的社會現狀來看,此措施也僅僅可以作為一種短期階段性的措施,時間已久難免有成為一種固定擺設之嫌,可謂熟視無睹,將起不到宣傳的效能。以上即為目前傳統(tǒng)普法教育的幾種主要措施,在這些措施中我們看到了幾種措施各有所長也各存在弊端,同時也看到了利用傳統(tǒng)戲曲進行普法教育進行普法的實效性。
(三)傳統(tǒng)戲曲普法教育的實際效果分析
以傳統(tǒng)的戲劇表演作為普法的傳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復接受的特點,它的重復性來源于戲曲藝術的程式化表演特點,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將法律知識元素無痕納入傳統(tǒng)藝術中,接受者或仔細揣摩韻味或癡迷演員的精湛技藝,在主動接受傳統(tǒng)藝術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學習到了法律知識。不管是網絡或電視普法傳播還是普法知識競答講授、展板介紹,它們的重復性永遠無法與傳統(tǒng)戲曲相比,一出出經典傳統(tǒng)劇目,如《西廂記》、《趙氏孤兒》、《貍貓換太子》等劇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傳至今,戲迷們可以說是耳熟能詳,就是這樣還是要重復聽,重復看,我們的普法宣傳內容如果成功植入傳統(tǒng)戲劇劇目,將能起到可多場次重復的宣傳效果。傳統(tǒng)戲曲劇目從劇本構思到創(chuàng)作,到編排最后立于舞臺,往往要經過專家學者多方論證,其內容應該是經過嚴格篩選審查后的結果,編排得當,將適應各個年齡段的受眾群,不會出現如網絡或電視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藝術表演,可以說是年輕受眾群安全進行普法接受的一種有效方式,同時也是擴大傳統(tǒng)藝術受眾群的一種手段。傳統(tǒng)戲曲藝術的編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時間,如《竇娥冤》中的第六場竇娥的三個誓愿的應驗和第七場與竇天章的夢會,因為它的理想式手段運用,為戲曲藝術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創(chuàng)作空間。還可以用一些經典唱段傾訴人物心聲,往往這種手段更容易表達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動,如《明公斷》中第一場“坐宮”中陳世美安排韓琪追殺秦香蓮的心理活動。利用傳統(tǒng)戲曲藝術的虛擬性特點,將會使普法教育形式更豐富更精彩。
二、發(fā)揮傳統(tǒng)戲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體思路
對于傳統(tǒng)戲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開展具體工作,將是實現傳統(tǒng)戲曲特殊功能的關鍵。
(一)重視傳統(tǒng)戲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傳的有效實施可以使社會更加穩(wěn)定,對社會的發(fā)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只有廣大民眾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會真正轉化為“法制”社會。以傳統(tǒng)戲曲作為普法教育的一種主要手段,對于相當一部分人而言還比較陌生,他們會產生這樣那樣的疑問,甚至懷疑這種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們逐步認識到傳統(tǒng)戲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優(yōu)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經過精心排演的同時也是包含法律內容的優(yōu)秀普法劇目,只要此劇目在普法行為中得到了廣大受眾的認可,進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種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傳統(tǒng)戲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視。與網絡和電視媒體相比,傳統(tǒng)戲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但這并不代表其不能發(fā)揮獨特的積極作用,這項工作有待我們做深層次的挖掘整理和實施,也可以這樣理解,編演新的普法劇目或許可以為傳統(tǒng)戲曲藝術開辟又一條發(fā)展之路,從而達到自身發(fā)展和有效進行普法宣傳而獲得共贏也不是沒有這種可能。
(二)改進普法戲曲曲目的內容與形式
目前的戲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傳統(tǒng)的經典作品,尚無普法類經典劇目出現,普法的劇目還只是局限在一個很小范圍、或一個地方性小區(qū)域的一些民間班社組織的階段,這樣的現狀就需要我們進一步轉化觀念,不能將普法劇只停留在小打小鬧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較大型的、藝術性較強的普法連本劇。以傳統(tǒng)戲曲為載體進行普法宣傳的民間組織,他們?yōu)槭裁锤氵@樣的活動?他們是心血來潮么?僅僅是自娛自樂么?他們之所以有這樣行為是因為他們扎根民間,知道老百姓真正樂于接受什么樣的藝術,知道以什么樣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觀一些正式演藝團體,他們在傳承著優(yōu)秀的傳統(tǒng)藝術,在沒有相關要求下一般是不會展演當代普法劇目的,他們或許覺得普法劇和他們還有著一定的距離,其實,普法劇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劇目的領導組織者那里。傳統(tǒng)戲曲表演團體也需要精彩的劇目、不管是普法劇目還是其他,這些院團也期望普法劇為前提而進行劇本的編寫與排演,進而研究如何將藝術團體的生存和發(fā)展與普法行為的相互結合,應該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如果以一定區(qū)域成立專門的戲曲普法院團,應該會形成一個相當大的市場。
(三)加大對普法戲曲曲目的經費支持
對于普法戲曲曲目的建設,離不開一定經濟的投入,懂得了傳統(tǒng)戲曲進行普法行為的重要性,可如果沒有相應的資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種美好的原想。開辟區(qū)別于傳統(tǒng)普法宣傳的固有手段,所需資金如果能順利納入財政支出項目,就可以解決普法戲曲劇目的建設問題。在我國平陰縣東阿鎮(zhèn)的實施傳統(tǒng)戲曲的普法活動中,就已經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實施,得益于領導組織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領導體系和普法隊伍的建立還是獎懲考核機制的制定,如活動組織、人員培訓、請老師指導,包括服裝道具交通費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資金投入。這部分資金如果光依靠民間班社或演繹團體自己掏腰包,恐怕將難以進行,畢竟他們還需要維持其組織的常態(tài)化運轉,這些組織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資金,尤其是普法劇目初步啟動期。
(四)建立普法戲曲曲目的推廣普及機制
當獲得經費支持的普法劇目編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個如何推廣的問題,普法劇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間傳統(tǒng)藝術表演,它需要一個更大范圍、場次相對均等的傳播機制,因為它不單單是一種藝術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載著一種特殊的任務,一種要進行法律宣傳的任務。或許這項活動可以與文化系統(tǒng)正在進行的文化惠民活動與普法宣傳共同結合起來而促成此事,應該算是一個比較有效的措施。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我們必須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普法戲曲曲目的推廣普及機制,將編、演統(tǒng)一部署,嚴把質量關,把優(yōu)秀的、能貼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識傳播開來。
三、結語
利用傳統(tǒng)戲曲進行普法宣傳,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并不是說它可以完全取代其他的普法措施,傳統(tǒng)戲曲普法應是屬于普法措施中的較為有特色的普法策略,它的特殊性可以快速拉近與老百姓的距離。雖然借助傳統(tǒng)戲曲這一載體進行普法教育,或許有一些人會產生一些質疑,他們或許認為傳統(tǒng)封建強權下的普法措施不能適應今天的普法教育,或許認為傳統(tǒng)的封建統(tǒng)治與現代法律所講求的人人平等格格不入,或許認為理想化的戲曲舞臺難以承載宣揚法律的重任,產生這樣和那樣的疑問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本文所論述的并非要抹殺二者間的異同,而是在論及二者特點及產生積極作用的同時,為當代法律宣傳普及擴大其有效途徑,以期用激發(fā)出受眾的主觀能動性,達到主動接受的目的,使得當代普法工作贏得更多的受眾,最終達到擴大普法效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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