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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簡述我國境外投資立法現狀及其完善論文
論文摘要:境外投資 境外并購 法律政策支持體系
論文摘要摘要:為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我國已制定并陸續出臺了包括產業和貿易政策、外匯治理、稅收、金融支持及特殊種別專項立法等在內的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政策。在當前形勢下,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以進步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近兩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伴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速以及境外投資本錢的降低,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積極性高漲。然而,境外投資是一種國際戰略行為,除了企業不斷進步自身對法律制度(包括母國和東道國)的利用水平和法律風險規避能力外,還需要政府給予相對完備的全方位的法律政策支持,以保證投資行為的規范性和有效運行。本文擬分析我國境外投資的相關界定及立法體系現狀,并就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議。
一、境外投資與境外并購
境外投資與境外并購是兩個相關聯的概念。境外投資是指我國企業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收購、吞并、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在境外設立企業或取得既有企業所有權、治理權或產品支配權等權益的經濟活動。而境外并購系指國內企業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資企業通過購買境外企業的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包括參股、股權置換等)獲得該企業的資產或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
無論是新設還是收購、吞并或其他方式,企業投資的目的都是為了享有收益,使投資取得更大的回報。從現實來看,誰實際控制了企業,成為事實上的決策者,就可以享有各種收益。除了新設方式,要想取得境外企業的控制權,一般需要通過控股權取得,而控股權是由收購股權實現的,因此作為實現企業控制權轉移的主要手段的收購與吞并(即境外并購)便成為了眼下多數企業境外投資熱衷的模式。
二、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法律政策支持體系現狀
為支持企業境外并購,我國政府已制定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政策,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這些法律法規大致可分為產業和貿易政策、外匯治理、稅收、金融支持及特殊種別專項立法等種別。
(一)產業和貿易政策
在產業和貿易政策方面,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從項目立項、前期報告、項目審核到撤銷境外投資,為企業的境外并購行為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治理辦法》、《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企業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制度》、《關于規范境外中資企業撤銷手續的通知》、《關于調整境外投資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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