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論文刑事訴訟程序論文-做好刑事申訴工作的幾點建議
刑事訴訟論文刑事訴訟程序論文-
做好刑事申訴工作的幾點建議
刑事申訴是申訴人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或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依法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活動,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人民檢察院的控申部門擔負著復查刑事申訴案件主要工作的任務,通過受理、復查刑事申訴案件,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申訴人的合法利益。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應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工作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高檢院的工作部署,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為目標,堅持以辦案為中心,以促進“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改革和完善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機制。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做好刑事申訴工作談點自己粗淺看法:
一、做到認識到位,是做好刑事申訴工作的前提
刑事申訴工作具有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為了把刑事申訴工作做好,控申干警應當認識到當前執法工作中確實存在濫用職權、執法不規范等侵犯當事人權益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每位干警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至上”的意識,充分認識到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調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進一步提高對刑事申訴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提高認真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自覺性。
二、做到以妥善息訴為核心,通過公正執法提高辦理案件質量
控申部門作為檢察機關的重要業務部門,承擔著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等重要職責,是檢察機關的“窗口”,是聯系黨和群眾的橋梁
和紐帶,控申部門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因此,在辦案中對申訴案件復查完畢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經終結,而應以申訴人對處理結果滿不滿意,把如何做好申訴人的息訴罷訪工作,作為衡量申訴案件辦理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作為為人民群眾謀利益,進一步加強文明窗口建設的有效措施。檢察干警應自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申訴人負責的精神,深入細致,客觀公正地審查案件,做好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為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服務。
三、認真做好刑事申訴“兩見面”工作,提高刑事申訴案件辦案質量
刑事申訴是公民的一項權力,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行使這項權力,使得申訴案件呈逐年上升態勢。而申訴案件中絕大多數需維持原來的決定,只有極少數才需糾正,案件改正率普遍較低。而申訴人卻對申訴結果的期望值較高,把它作為達到本人要求的最后一線希望。因此,就要求控申干警既要依法辦案又要妥善息訴,否則就可能出現纏訴現象。為了強化首辦責任意識,要求控申干警對每件申訴案件堅持做到“兩見面”:一是做到立案前的見面。刑事申訴案件是被處理過的,有明確結論和處理決定的案件,申訴人提出申訴,必定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據來證明案件確實存在問題,以引起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為了避免先入為主、走過場,使申訴案件能夠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控申干警應當改變過去“書面審”的習慣做法,堅持做到承辦人在立案復查案件前,必須與申訴人見面,給申訴人充足的講話機會,讓其充分闡述自己的`申訴理由和觀點,承辦人要認真傾聽、注意觀察,并做好筆錄。這樣,既熟悉了案情,又對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為今后有針對性地進行息訴打下了基礎。二是做到結案后的見面。當面答復申訴人是審理刑事申訴案件的最后一關,也是做好息訴工作的關鍵時刻。控申干警應改
變以往通知申訴人來院宣布復查結論或郵寄復查通知書的簡單做法,把答復過程變成法制宣傳的過程。實踐證明,“兩見面”工作是落實首辦責任制,提高申訴案件質量的最佳選擇,它既拉近了承辦人與申訴人之間的距離,又加強了雙方溝通、交流,增進了感情,對結案后的息訴工作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四、做到陽光辦案,公開審查刑事申訴案件
隨著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的全面推行,控申干警應當大膽創新,使公開審查不局限于“聽證會”一種形式,而是把公開審查貫穿于辦案的全過程。以公開為手段,以公正為目的,不斷深化檢務公開,宣傳檢察職能,密切檢群關系,增強首辦責任工作的透明度,對正確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司法公正起到了促進作用,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如在辦理申訴人董某不服法院刑事判決案件時,被申訴人黃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緩刑,申訴人董某不服,認為法院量刑畸輕且法官存在循私枉法。受理后承辦人經過反復閱卷調查核實,仔細聽取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明確申訴焦點,并多次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法院審判人員及申請人的律師進行交流,法院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量刑。承辦人將此情況向檢察長作了詳細匯報,隨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和當初辦案人員,對此案進行公開審查,復查人員出示了所有相關證據證明及有關法律規定,證實法院定罪量刑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申訴人董某認為參加這次公開審查案件,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并表示息訴。
五、做到縱向和橫向聯系,架構信息平臺
當前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是“有申有辦,申了才辦”,使刑事申訴工作處于被動地位,雖有矛盾排查,但也是事后行為。檢察機關要將申訴案件辦理從后置行為轉變為前位防范,對檢察機關“二不一撤”案件,對法院判決及無罪案件動態的防范,
加強縱向和橫向,建立信息平臺。一是了解動態,與公訴和偵監部門建立案件處理信息反饋制度。二是掌握動態,在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建立案件管理信息平臺。三是預防前置,建立案件資訊銜接機制,對檢察委員會決定的不捕、不訴、撤案的案件或在法院審理環節撤回、可能判無罪的案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控申部門,由于掌握了決定原由,在來訪接待時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地進行說理,提高預防實效。四是前位排查,建立重點案件排查機制,在掌握了案件動態基礎上,進行重點排查,定期分析動態情況,防范于未然。
六、做到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控申檢察工作擔負著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的重任,是檢察機關的最后一道關口,因此,控申部門要當好最后關口的衛士,就必須嚴格貫徹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到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以維護正確的判決、決定和裁定。這就要求辦案人員既要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工作作風,又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實施。由于我院控申干警始終把妥善息訴、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刑事申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時,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使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統一,做到辦結一件,息訴一件,切實維護法律的公正和社會穩定,收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平息一方、帶動一片”的社會效果,提高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質量,降低重復申訴率,切實把好了檢察機關的最后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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