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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碩聯考考試大綱變化對照表
一 a 、刑法學
2007年刑法大綱刪除了 06 年大綱中每章后對本章內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 第一章導論 第三節: 刑法的效力范圍種類 確立 種類刪除“確立”兩個字。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節:標題三 犯罪定義 的意義 合入標題二。第三章犯罪構成 第四節犯罪主體增加“ 司法解釋中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規定”。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有 5 處描述上的變化,刪除了 犯意流露和犯罪預備。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二節標二至標四增加了共同犯罪具體形式的特征要求( 6 個特征)。 第六章一罪與數罪 有 3 處描述上的變化, 新增 繼續犯的處斷原則,連續犯的意義。 第七章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一節標題二由“ 無過當防衛” 改為“ 特別防衛” 第八章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標二: 1 )新增 管制的執行;拘役的執行; , 有期徒刑的執行; , 無期徒刑的執行; , 死刑的執行。 2 )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刪除了“ 刑法典總則” 的限定。 第九章量刑 1 、 3 處描述上的變化,新增紅字部分: 1 )“ 以 犯罪 事實為根據的量刑原則”增加“犯罪”兩字。 2 )單位犯罪自首 的認定 。 3 )戰時緩刑 的概念、適用條件及其后果。
2 、法定情節中刪除“ 總則性情節與分則性情節 ” 第十章刑罰執行制度 除了刪除對本章內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無變化第十一章刑罰消滅制度 第二節標三 追訴期限的起算 合入標二追訴期限,增加“ 追訴期限的規定 ”字樣 。 第十二章刑法各論概述 2 處描述上的變化。 第十三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第十五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除了刪除對本章內容掌握程度的概括性要求外無變化。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第十七章侵犯財產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第十八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 第十九章貪污賄賂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改錯一處。 第二十章瀆職罪 刪除“ 以及這些罪的法定刑 ”,刪除了本章法定刑的要求。改錯一處。
5 處大的變化, 3 處范圍限定的變化“無過當防衛”改為“特別防衛”, 其它主要是描述上的變化
二、民法學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新增標題“ 三、民法的淵源 ”“ 六、民法的適用 ”。 第二節兩處表述上的修改。第三節民法基本原則的的 特征 改為 意義。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 4 處描述上的變化; 第二節刪除標“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 第四節刪除民事法律事實的 意義 第三章公民 ( 自然人 ) 3 處描述上的變化; 第一節刪除 公民的 本質 第四章法人與 其他 組織 4 處描述上的變化;本章標題將 非法人 改為 其他。 第三節標二合入標一;第四節“非法人組織”改為“其他組織”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為 第四節標“ 三、行為內容合法 和不違背公序良俗 ”刪除了“ 和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節刪除了“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 , “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區別 ”。其它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六章代理 第一節新增“ 三、代理的適用范圍 ” 。第二節刪除了代理的范圍沒,新增“ 本代理和再代理 ”“ 三、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 ”。 第四節刪除“ 四、轉委托 ”。 其它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七章時效與期間 刪除“ 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 , 2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八章物權概述 第一節標“ 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分立為第三節。 1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九章所有權 4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章共有 1 處描述上的修改,第四節“建筑物區分所有”改為“建筑物區分所有 權” 第十一章相鄰關系 2 處描述上的修改,刪除“ 第四節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 第十二章他物權 5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三章債權概述 2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四章合同 4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五章人身權 第三節新增“ 配偶權的基本內容 ” 第十六章知識產權 第二節刪除“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種類;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 其他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與繼承 4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八章民事責任 無變化
7 處大的變化, 5 處小變化,其他的都是描述性的變化
三、法理學 第一章緒論 5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二章法的本質與特征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三章法 律 的起源與演進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四章法 律 的 作用 第四節標題由“ 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改為“ 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 其它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五章法律制定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六章法律體系 無變化, 1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七章法律要素 無變化, 4 處描述上的修改。 第八章法律淵源與法律分類 無變化。 第九章法律實施 第一節標一新增“ 法律實施的分類;法律實施的意義;法律實施的評價 ”,標二新增“ 法律實現的意義;影響法律實現的因素 ” ,其它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章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一章法律關系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三章法治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四章法 律 與社會 第一節新增標“ 三、法與市場經濟 ”,第三節新增“ 當代中國的法文化 ”、“ 社會主義法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 ” ,其它為描述上的修改。
3 處比較大的變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變化
四、中國憲法學 第一章憲法基本理論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二章憲法的制定、實施和保障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三章國家基本制度 第 一節標二新增“ 愛國統一戰線 ”,標三新增“ 經濟制度的概念 ”, 標五“ 推動“三個文明”協調發展 ”并入標四。
新增要求“ 民族區域自治的 特點 ”, 中國政黨制度的 概念 改為 特點 , 2 處限定性修改(增加“ 的內容 ”)。
第五節標五新增“ 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無變化,描述上的修改 第五章國家機構 第二節標一 新增“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 1 處描述上的修改
4 處變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變化
五、中國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三節標二下刪除“ 中國法律起源的特點 ”。 第二章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無變化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二節唐朝法律制度新增標“ 五、經濟立法(土地與賦役立法;鹽茶酒專賣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 ,原標五改為標六。 第三節標五宋朝的司法制度新增“ 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三節標一新增“ 《大札撒》; ” 第五章清未、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刪除 “ 第二節 太平天國法律制度 ”
3 處變化,其他都是描述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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