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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學生就業創業可直接落戶
記者昨從省公安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公安廳將面向全省推行《湖北公安機關深化服務經濟促進發展八條措施》,其中明確規定我省大學生就業創業可直接落戶。
省公安廳宣布,被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省籍學生,入學時可不遷移戶口;畢業后在省內就業創業的,憑畢業證、就業創業相關手續和住所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畢業超過兩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留學回國人員,符合就業創業地落戶基本條件的,可申請在當地落戶。
八條措施還就進一步完善戶籍管理、服務企業用工招工出臺新的舉措。經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中小型企業聘用的技術人才,可申請在企業所在地落城鎮戶口。企業從海外引進中國籍人才,不受出國前戶籍地的限制,可選擇在省內任一就業創業城市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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