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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為緩解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推動我省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省政府于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分為五個部分,共二十一條,明確了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制定了八項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并強化了組織體系和責任體系。
一、實施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要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并突出要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智力技術密集型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等產業中為高校畢業生開拓新的就業機會。
二、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政策。一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以上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二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三是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四是對中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前3年內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就業援助政策。一是政府投資開發和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對提供公益性崗位安排困難人員就業并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支付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的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時間最長可達3年。二是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單位給予社保補貼。三是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辦理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其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額度的6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四是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給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費補貼。五是各高校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
四、基層就業和科研項目政策。一是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在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工資待遇、考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錄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二是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加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限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五、創業扶持政策。一是設立我省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專門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業以及開展創業指導、創業培訓、項目認定、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建設等工作。二是提高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在貸款期限內予以全額貼息。三是在東湖示范區、大別山試驗區、武陵山試驗區設立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內的內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許實收資本“零首付”。四是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五是對畢業年度內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前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六是對畢業2年以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就業服務政策。明確了全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如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就業失業登記、辦理落戶、保障就業權益等。
七、就業見習政策。對于接納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并視物價上漲情況,將建立補貼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長效機制。
八、戶口落戶政策。在全省范圍內明確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地、創業地按規定辦理城鎮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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