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出臺多項優惠政策助推大學生就業
讓大學生求職之路更平坦
由于受宏觀經濟形勢等因素的影響,我市畢業生就業壓力明顯加大。2009年,全市無錫籍高校畢業生生源數3.9萬人,在錫高校畢業生3.1萬人。同時,許多企業開工不足,用人成本增加,需求減少。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季度我市畢業生就業簽約率明顯低于上年同期,共接收畢業生2928人,比去年同期下降42%。
在如此嚴峻的就業形勢下, 4月22日市政府公布了醞釀已久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也意味著我市“史上最優惠”的系列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的正式出臺。
A、【拓寬就業渠道】
就業崗位拓展計劃
意見指出,我市將充分發揮政府促進就業職能,政府投資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科研項目,所需人員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受聘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服務外包和“530”企業
吸引高校畢業生實訓和就業專項計劃
對于按規定確認的服務外包企業、“530”企業2009年招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每簽約一人給予企業4000元的定額人才實訓補貼。每個畢業生只限享受一次實訓補貼。對于與我市服務外包企業、“530”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且為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給予每名畢業生1000元就業補貼。同屬服務外包企業和“530”企業的,不重復享受。對于享受服務外包和“530”企業吸引高校畢業生實訓和就業專項計劃補貼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就業崗位拓展計劃中所列的錄用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專項補貼。
基層就業激勵計劃
繼續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到2010年實現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有一名任職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適當擴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規模。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社會工作的招錄、培訓和定崗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與城鄉和諧社區建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和省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城鄉基層就業的畢業生,重點解決好戶口、檔案、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實際問題。對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考研時落實加10分的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代償。加大從到鄉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的力度,鄉鎮機關要拿出一定職位,專門招錄選聘到村任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縣以上黨政機關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錄公務員的職位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高校畢業生招聘扶持計劃
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非無錫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積極組織用人單位舉辦校園招聘活動以及在本市舉辦公益性招聘活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赴市外招聘的團組,按每個展位8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市本級在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對舉辦的研究生招聘活動,受邀請來錫參會的研究生按路途遠近給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費用補貼。所需經費在人才發展基金中列支。
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給予貼息,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并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在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B、【鼓勵自主創業】
注冊資本可分期到位
結合“科技創業和服務外包促進年”活動,鼓勵畢業生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重點發展的產業或行業自主創業。對于符合規劃、環保、公共安全、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創業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所。對于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對于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按《公司法》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知識產權經專門機構評估認定后,可以作為質押擔保向銀行、投融資等機構貸款。
可保留3年畢業生就業資格
對在無錫市創業的外地生源畢業生以及在本市和非本市創業的無錫生源畢業生,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保留其3年畢業生就業資格。
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憑市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對本市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其畢業后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按規定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限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本市戶籍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限制的行業除外),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萬元以內;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將按規定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可申請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對有創業意愿的本市戶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實行免費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補貼政策。對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本人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投資興辦企業并帶動5名以上本市戶籍人員就業的,可按照企業應為投資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申請享受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載體建設
加快“無錫大中專學生創業園”建設,鼓勵吸納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并給予場地費用補貼等支持。鼓勵各開發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建立環境好、見效快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見習基地。
C、【提升就業能力】
擴大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實訓規模
鼓勵更多的單位建立畢業生見習實訓基地,將省(市)級見習實訓基地增至60個,見習實訓人數增至500名。根據相關政策認真落實好無錫籍未就業畢業生見習實訓活動經費,見習實訓的畢業生在見習實訓期間每月的生活費補貼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支付;對承擔見習實訓的用人單位,按照見習實訓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補貼。
強化就業培訓
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雙證書”制度,鼓勵畢業學年在校生到各類技、職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參加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參照對登記失業畢業生的有關標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在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鼓勵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和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鑒定補貼。
D、【完善援助體系】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獲就業服務
對離校后未就業的無錫籍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未就業的無錫生源畢業生可在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將其納入本地失業人員統籌管理,享受國家關于失業人員就業的優惠扶持政策。
強化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當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注明,憑證享受規定的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優惠扶持政策。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其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上、2倍以內的因患重病、大病和因不可抗拒因素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和程序分級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鼓勵單位吸納登記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
對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家庭及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畢業生,應按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予以推薦就業。對吸納上述畢業生就業的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可按企業為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