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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蛇者說
捕蛇者說【名師名案】
[教學目標 ]
1.了解“說”的特點;
2.理解本文襯托、對比寫法;
3.掌握本文的詞語;
4.認識柳宗元同情人民、痛恨苛斂的思想感情。
[難點、重點分析]
1.這篇課文可分幾部分?每部分寫了什么?是按什么順序來寫的?
分析:這篇課文可分三部分。第1段為第1部分,交代捕蛇的緣由。第2~4段,通過與蔣氏的對話揭示賦斂之毒甚于捕蛇。第5段為第三部分,點明“賦斂之毒有甚是蛇”的主旨。全文是按“緣起——訪查——詢問——感情”的順序來寫的。
2.課文一共寫了幾件事:以哪件事為主?
分析:本文共寫了兩件事,即捕蛇之危險和賦斂之毒害,以寫后者為主。
寫賦斂之毒,是通過捕蛇和納稅兩件事的對比,用蛇之毒襯托出來的。兩件事又是主要通過訪問蔣氏得知的。
3.課文是怎樣運用反襯手法卒章顯志的?
分析:文章形象介紹“永州之野產異蛇”,“觸草木,盡死;以嚙人,無御之者”,但永州人卻“爭奔走焉”,這一矛盾現象,就為讀者設置了一個懸念。接著作者通過一個典型人物的身世經歷,解剖了這一奇怪現象的本質。蔣氏已三代人得到捕蛇的“好處”,但說起來卻“甚戚”;作者建議他免去這種苦差,他卻“汪然出涕”,于是通過他的訴說,我們看到了一幅驚心動魄的社會黑暗圖畫,這是以“捕蛇”來反襯“賦斂之毒”。在蔣氏的談話中也處處運用了反襯手法。如用“斯役(捕蛇)之不幸”反襯“復吾賦之不幸”,用蔣氏“獨存”反襯鄉鄰“非死則徙”,用自己能“弛然而臥”反襯鄉民之雞犬不寧,用“一歲之犯死者二”反襯鄉鄰的“旦旦有是”等。經過層層反襯鋪墊,作者最后感嘆“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卒章顯志,產生強烈的藝術效果,主題思想也得到了充分體現。
4.本文寫作特點是什么?
分析:(1)用對比、襯托手法來突出文章的主題。
文中寫了毒蛇和賦斂之毒兩方面的內容。而寫毒蛇之毒主要是為了通過對比來突出賦斂之毒的。
例如,在第1段中,作者著力去寫毒蛇之毒、捕蛇之險,但因獻蛇可以頂替交納租稅,所以永州人就爭相捉毒蛇。通過這一對比,已暗示出“賦斂之毒有甚是蛇”這一主題。
第4段中,為了說明“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之不幸之甚”這一情況,作者又把捕蛇和納稅作了一系列對比。例如:文中寫出鄉鄰們被賦稅逼得走投無路,到處“死者相藉”,而蔣氏卻能“以捕蛇獨存”。鄉鄰們被逼稅的悍吏們責罵騷擾,“嘩然而駭”,被弄得雞犬不寧;而蔣氏尚能“弛然而臥”,“熙熙而樂”,“甘食其土之有”。鄉鄰們遭受折磨熬煎“旦旦有是”,蔣氏“一歲犯死者”僅僅兩次。納稅或者捕蛇,最終都是死路一條,可是蔣氏因捕蛇,可以死在交納租稅的鄉鄰們之后。
通過具體的對比,有力地突出了“賦斂之毒有甚是蛇”這一主題。
(2)語言形象、生動,富有表現力。
課文中對異蛇的形象及劇毒的描寫,對“鄉鄰之生日蹙”的情景的描寫,對悍吏騷擾情況的描寫,對蔣氏感情的發展和變化、內心活動、神情態貌的描寫,都生動傳神。教師在講解這一特點時,可以結合課文具體分析。
5.《捕蛇者說》難句例解。
以嚙人,無御之者。
①假設而兼有連貫關系的復句。這類復句通常的次序是假設偏句在前,結果在后。
②“以”,有人認為用法同“而”,連詞,這里不取。因為從文氣來看,并不通暢。
我們以為,或可看成作“用”講的介詞,后面省去“以”的連帶成分“毒牙”一類的東西,也可以用代詞“之”代替“毒牙”等。同樣結構如《論語·憲問》:“以告者過也。”或說同“已”,時間副詞。又如:“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國語·晉語》)“王以和三晉伐秦,秦必不敢言救宋。”(《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齊王》)
譯文:用(毒牙)咬了人,就沒有能夠抵御它的。
若毒之乎?
“毒”,名詞增加了意動用法,“毒之”是“以之為毒”,下文“又安敢毒耶?”就是“又安敢毒之耶?”省去賓語“之”。“毒”作“恨”講,《廣雅·釋言》:“毒,憎也。”又如:“死者不毒,奪者不慍。”(《孫臏兵法·行篡》)“如此,則上無私威之毒。”(《韓非子·用人》)或說“毒”作“害”講,參閱下文“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的說明。
譯文:你把這差事當作災難嗎?
饑渴而頓踣。
①因果復句的緊縮形式,“而”表示承接,有人曾經認為因果本身就包含著承接的因素。
②“頓”,《說文》:“下首也。”段玉裁認為應當是“頓首”,即以頭叩地。引申為“止”為“停”。“踣(b6)”,《說文》:“僵也。”又,“走”部:“逭,僵也。”“踣”、“這”是一個字。《六代論》:“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僵”是向前倒覆,“踣”也是向前倒覆。
譯文:因為饑餓(到極點),口渴(到極點),就停下來向前面一倒。
往往而死者相藉也。
“往往”不同于今天作頻率副詞用的“往往”,而是作“從這里到那里,從那里到這里”講,《說文》:“往,之也。”就是“到”。《陳涉世家》有“卒中往往語”,用法相同。“往往”的后面有連詞“而”連接它后面的動詞“死”,是“往往”作為動詞的句法環境。又,《觀巴黎油畫記》是19世紀作品,文中“往往留象于館”的“往往”,跟今天詞義相同。解釋詞義常常需要跟分析句子結構聯系起來,不能孤立地就詞釋詞。
段玉裁注《說文》“毒”字:“往往猶歷歷也。”“相”既不表互指,也不表偏指,而是表示遞相,即“一個接著一個”。又如“父子相繼”,只能是子繼父不能是父繼子。
譯文:來來往往死掉的,尸體一個壓著一個。
吾恂恂而起。
“恂”,《說文》:“信心也。”“恂恂”意思是很有信心。上文說“雖雞狗不得寧焉”,那是由于沒有干捕蛇的事,“捕蛇者”由于有“蛇”,就懷有信心。
譯文:我滿懷信心地起身。
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
①包孕句。主語“太醫”因承前者,及物動詞“募”的賓語又是假設復句,“有能捕之者”是無主句,“當其租入”的主語“蒞事者”明顯可知,因此省略。
②“租人”不當“稅收”講,不是一個詞,《柳河東集》其他地方也不見“租入”。“當其租人”是兼語短語,“租”是兼語,“入”是兼語后面的謂語,音義同“納”,亦即“繳納”。有人把“當其租”作為“入”的狀語,恐屬欠妥。“當”前面或可加上介詞結構“以之”。
譯文:招募有能夠捕到蛇的,就(把蛇)當作那個租稅交給國家。
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①單句,用設問形式表示強烈的感嘆,正面的意思是“不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也”。“孰”,《爾雅,釋詁》:“準也。”
②“賦”,稅;“斂”,征收。“毒”,一解釋為“厚”,跟本句無關;一解釋為“害人之草往往而生”。“毒”是漫生的害人的草,譯成現代漢語是“毒害”,仍舊是名詞,只是比“毒”的本義引申了一步。又如:“若毒之乎?”“毒”增加意動用法,就是“若以之為毒乎”,也就是“你把這差事當作毒害么”;“又安敢毒耶”,“毒”也增加意動用法,后面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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