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全文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 權威解讀通則
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重新制定的《通則》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說,重新制定《通則》,主要是為規范司法鑒定的實施程序,保障司法鑒定的質量。《通則》是司法鑒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礎性的重要規章,對司法鑒定活動具有重要作用。
與試行的《通則》相比 新《通則》具有更高效力等級
談及重新制定的《通則》與過去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有何不同時,這位負責人認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據不同。在2004年底開始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中,司法鑒定體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2005年《決定》的頒布,除明確了對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準入條件及程序外,同時已對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遵循的原則、相關要求及監督舉措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原《通則》雖然在規范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業務活動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有些內容與《決定》的規定和當前的需要已不相適應。
其次是內容有較大調整和補充。重新制定《通則》,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則》中繼續教育的內容,同時又注意總結吸收多年來司法鑒定實踐中積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好辦法、好經驗;另一方面,針對與《決定》不適應的地方和鑒定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決定》的規定,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對許多內容作了調整和補充。《通則》自2005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意見,征求司法鑒定人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同時通過“中國司法鑒定網”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再次是適用范圍和效力不同。《通則》明確規定了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時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明確規定了《通則》的適用范圍。今后,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各類司法鑒定活動時,都須自覺遵循《通則》的規定。對違反《通則》的行為,新《通則》分別從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行業組織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層面賦予了相應的處分權限。
“原《通則》以規范性文件試行,新《通則》以正式規章的形式頒發,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級。”這位負責人說。
明確委托鑒定形式要求 規定司法鑒定時限
據介紹,《通則》設總則、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司法鑒定的實施、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附則,共5章40條。《通則》遵循司法鑒定活動的內在規律,按照司法鑒定活動的工作流程,對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司法鑒定的實施、司法鑒定應遵循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司法鑒定程序的特殊規定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關于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與受理,是進行鑒定活動的第一個環節,也是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前提條件。為了確保司法鑒定活動依法規范進行,《通則》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委托鑒定的形式和要求,規定了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的條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確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
關于司法鑒定的時限要求。為了滿足訴訟活動尤其是審判工作的需要,《通則》規定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受理鑒定委托和實施鑒定時應當遵守的時限。同時,考慮到司法鑒定活動的規律和特點,《通則》還對司法鑒定活動中遇到疑難、復雜和特殊的鑒定事項,確需延長審查期限和鑒定時間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應規定。
關于司法鑒定適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和采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是鑒定意見科學、準確的重要保障,也是解決多頭鑒定、重復鑒定的重要舉措之一。從我國當前司法鑒定領域制定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現狀出發,根據行業慣例,《通則》規定了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應當遵守和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層級結構和先后順序。
關于司法鑒定程序的特殊規定。為保證司法鑒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則》除對司法鑒定實施過程作出一般性的規定外,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檢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體、進行法醫精神病鑒定或者進行尸體解剖、現場提取檢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專門規定,既體現了鑒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強了委托人對鑒定過程的監督。同時,為了及時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適應跨學科、跨地域、跨行業鑒定的需要,《通則》也對相關制度安排作出了規定。
落實司法鑒定人負責制 規范重新鑒定受理條件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決定》的規定,《通則》還對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行業組織在司法鑒定活動中的相關責任以及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條件分別作出了規定。
一是進一步落實了司法鑒定人負責制。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別和判斷,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是《決定》確立的司法鑒定人負責制的核心內容。《通則》使這一原則得到了落實,如規定司法鑒定人應當遵守保密義務、回避義務、出庭作證義務、獨立出具鑒定意見;對復雜、疑難和特殊技術問題咨詢相關專家意見的,最終鑒定意見仍然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人出具;多人參加的司法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等。
二是加強了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管職責。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也是組織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主體。《通則》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其內容主要有:依法審查和受理鑒定委托;指派司法鑒定人,監督司法鑒定人遵守法定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遵守技術規范和鑒定時限;監督司法鑒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督促司法鑒定人依法出庭作證,執行有關鑒定人回避的制度;組織進行專家咨詢和多機構鑒定;組織復核以及糾正違規行為等。上述規定將使司法鑒定機構在組織、管理、監督司法鑒定人的鑒定活動中,發揮主體性作用。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相關文章: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全文04-27
[法律法規]司法鑒定程序通則05-01
司法鑒定程序,司法鑒定工作流程04-27
司法鑒定程序公正實現問題探討工作心得05-03
《安全評價通則》解讀04-27
《旅游規劃通則》實施細則03-15
司法鑒定04-27
司法鑒定分類06-21
司法鑒定申請04-27
法院司法鑒定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