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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規劃通則》實施細則
為了貫徹實施國家旅游局制訂的《旅游規劃通則》(GB/T18971-20xx),加強旅游規劃編制的技術規范和報批管理,進一步提高旅游規劃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特擬訂旅游規劃通則的有關實施細則。
1旅游規劃編制的總體要求
1.1旅游規劃的類型
根據我國各地旅游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實際情況,兼顧旅游規劃編制技術群體的優勢整合和規劃的可操作性,將旅游規劃分為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區規劃和其他專項旅游規劃三種類型。
1.1.1旅游發展規劃
按規劃的范圍和政府管理層次分為全國旅游業發展規劃、區域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地方旅游業發展規劃又可分為省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地市級旅游業發展規劃和縣級旅游業發展規劃。
1.1.2旅游區規劃
按規劃層次分為旅游區總體規劃、旅游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旅游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等。
1.1.3專項旅游規劃
根據實際需要,可編制各種類型的專項旅游規劃,主要包括旅游項目開發規劃、旅游線路規劃、旅游投融資規劃、旅游地建設規劃、旅游營銷規劃、旅游區保護規劃、旅游服務設施規劃等。
1.2旅游規劃任務的確定
1.2.1規劃項目的認定
所有旅游規劃(項目)都須先經過相關旅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立項備案,進入規劃程序。各級行政區旅游發展規劃(項目)須經過同級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等立項備案,進入規劃程序;跨行政區旅游發展規劃項目須經過相關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等立項備案,進入規劃程序;旅游區規劃由業主提出項目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初步論證后方可立項備案,進入規劃程序;專項旅游規劃的立項要求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1.2.2規劃編制單位的確定
全省旅游發展規劃、地市級旅游發展規劃、縣(市、區)級旅游發展規劃、跨行政區旅游發展規劃和重要旅游區規劃、一般旅游區規劃、專項旅游規劃均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等三種形式確定規劃編制單位。
公開招標:委托方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投標。
邀請招標:委托方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旅游規劃設計單位投標。
直接委托: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規劃設計單位進行旅游規劃的編制工作。
1.2.3規劃合同的簽訂
所有旅游規劃項目都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明確項目的性質與任務、成果形式與要求、項目完成時間、項目經費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委托方和承擔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合同書中“規劃性質與任務”、“成果形式與要求”等內容應符合《旅游規劃通則》的相關要求。
1.3旅游規劃編制單位與人員
1.3.1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
根據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接受委托的規劃設計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規劃資質。承擔全省旅游發展規劃的國內規劃設計主持單位應具有甲級規劃資質;承擔地市級旅游發展規劃、跨(縣)行政區旅游發展規劃和重要旅游區規劃的國內規劃設計主持單位應具有乙級及以上規劃資質;縣(市、區)級旅游發展規劃、一般旅游區發展規劃應具有丙級及以上規劃資質;專項旅游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根據項目性質和影響確定。
1.3.2規劃編制隊伍的要求
接受委托的規劃設計單位應組成合理的規劃編制隊伍。主要成員應始終保持穩定,規劃編制人員的專業特長應覆蓋旅游、經濟、資源、生態環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和建筑等領域。
1.3.3規劃項目主持人的要求
規劃項目主持人應來自擁有資質的規劃主持單位,具有主持相關規劃項目的實際經驗,與主要成員有著合作共事的基礎。主持人應是規劃設計的實際負責者,必須實際參與規劃設計的整個過程(包括實地調查、規劃文本編制、征求意見、成果評審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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