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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總結范文
農村稅費改革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鞏固基層政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搞好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鄉鎮富余人員,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為深入貫徹省第四次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和市xx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稅費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務分解,編辦作為稅改工作的成員單位,主要承擔撤并鄉鎮的協辦任務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主辦任務,至xx年3月,各項工作已結束,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現就涉及編辦的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完成鄉鎮撤并任務情況:
根據及文件精神,在xx年區劃調整中,全區共撤銷4個鄉鎮,其中++鎮撤銷后,新設立++、++2個街道辦事處,撤并后,全區共有++個鄉鎮和2個街道辦事處,精簡10%。涉及撤銷的4個鄉鎮的所有機構全部撤銷,所有人員按區劃調整分流。
完成鄉鎮機構改革情況:
xx年鄉鎮機構改革,我辦根據文件精神,結合++鄉鎮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行政機構改革于xx年12月底結束,事業機構改革于xx年8月底結束。改革后,鄉鎮行政編制由++名減為++名,精簡10%,實有人員由++人減為++人,精簡7%;事業編制由++名減為++名,精簡20%,實有人數由++減為++名,精簡16%。上劃整合后,鄉鎮事業機構由17個減為4個,精簡76%;鄉鎮行政機構由8-10個減為1-2個,精簡80%以上。通過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和規范機構設置,基本實現政企分開,優化人員結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標。
xx年鄉鎮機構改革,我辦根據文件精神,結合++鄉鎮實際,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農村稅費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開展了調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關問題與各鄉鎮黨政領導、部分事業單位負責人交換了意見,形成了“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區鄉鎮、區級政府機構改革中競爭上崗的實施方案”、“人員編制調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區直各有關單位的意見,經區委常委會討論審批通過并予實施。在實施中嚴格審批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三定方案”,嚴格按照明確定位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和綜合設置的要求,合理設置黨政機構,精簡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結束,改革后,鄉鎮黨政機構由++年的12個減為3個,精簡75%,事業站所由++年的17個整合為7個,精簡59%;鄉鎮行政機構由++年的10個減為3個,精簡70%。
鄉鎮行政事業站所整合情況:
xx年機構改革前,鄉鎮事業機構設置:黨校、農經站、農科站、水管站、水產站、文化站、廣播站、畜牧獸醫站、成人技術學校、計劃生育服務站、計劃生育辦公室、教育辦公室、企業辦公室、村規辦、農機站、土地管理所、林業站、財政所、司法所、衛生院、中小學共21個。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稅務由區直部門垂直管理。
xx年機構改革,按照理順事業單位的人、財、物管理,精簡壓縮事業機構和人員的要求,設置綜合性服務機構。鄉鎮事業機構除管理體制改革職能上劃外,設置“三個中心兩個所”,即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規劃建設綜合管理中心、社會事業綜合管理中心、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所、財政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服務性的事業單位,承擔原農科站、農機站、獸醫站、水管站的職能及企業辦的部分職能;國土規劃建設綜合管理中心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擔原土地管理所、村規辦的職能及企業辦的部分職能;社會事業綜合管理中心為公益性的事業單位,承擔原文化站、廣播站、成人技校的職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所承擔原計生辦的職能,仍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黨校,其機構歸并社會事業綜合管理中心;保留林業站、司法所、衛生院、中小學校,其機構上劃區直主管部門管理。鄉鎮行政機構設置1-2個綜合性辦公室,即黨政綜合辦公室、財經社會辦公室。對原有的辦公室和分設的小部門全部撤銷,并按職能劃入相應辦公室管理。
xx年鄉鎮機構改革,按照合理區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職能的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整合鄉鎮事業站所。事業機構設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黨校,簡稱“一校一站四中心”,在++、++兩個鄉設海事所,++、++兩個辦事處設計劃財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海事所為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農業服務中心包括原農經站、農科站、水產站、水管站、農機站職能,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包括計劃生育服務、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勞動和社會保障職能,文化服務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廣播站職能,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包括原村規辦、路政管理職能。鄉鎮行政機構設置3個綜合性辦公室: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 共3頁,當前第1頁123
政府職能轉變情況:
xx年末,結合中央、省、市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配合農村稅費改革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而進行的鄉鎮機構改革,通過明確定位鄉鎮政府職能,合理設置鄉鎮黨政機構,合理整合事業單位,規范鄉鎮人員編制管理等,進一步理順了區鄉關系,實現了政事分開,轉變了鄉鎮政府職能。通過改革,鄉鎮政府職能得到初步轉變,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導型轉化已經成為鄉鎮領導干部的共識。稅改前,鄉鎮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種、管秋收,要統籌、要提留,催還貸、催公糧、催稅收”。隨著稅費改革的實施,鄉鎮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經不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其政府職能也發生了相應轉變,由指令型向指導型轉變已成為鄉鎮政府必然的選擇。目前鄉鎮干部已明顯感受到這種變化,絕大多數鄉鎮領導對鄉鎮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導型轉化有了共同的認識,并開始實施這種轉化。
二、存在的問題
機構改革后,鄉鎮政府與事業單位、企業在人、財、物方面已基本脫鉤,政事、政企得到分開,以前鄉鎮政府承擔的技術性、輔助性、服務性的職能已交給了鄉鎮事業單位承擔,政府職能得到逐步轉變。但是,與農村稅費改革的要求相比,鄉鎮機構改革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職能定了,但政事分開仍難以實現。不少鄉鎮在改革中都對鄉鎮政府職能重新做了定位,嚴格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科學界定了職能,但是組織實施中,由于各種原因,并沒有實現嚴格的機構和人員的分開,不少鄉鎮行政事業仍在一塊,工作任務仍在一塊,在鄉鎮中心工作得到強化的同時,中心站所職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員兼任事業單位法人,不少事業人員被鄉鎮政府長期借用。
二是機構撤并了,但實際運作并沒有完全到位。不少鄉鎮按照綜合設置事業機構這個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將職能相近或相關的站所組成一個中心,但在實際運作中,新組建的事業服務中心卻難以磨合到位,表現在新牌子未掛,帳務、資產未清,法人登記手續不辦理、不規范,辦公地點未歸并、統一,人員關系和實際工作未柔和理順。
三是區鄉兩級都進行了機構改革,但銜接上仍存在問題。往往在不少區直各部門及部分干部的觀念中仍然承認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認的仍是改革前的對口站所,這給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
四是不少鄉鎮干部不能真正理解鄉鎮改革的重大意義。不少鄉鎮干部仍認為不應該精簡機構,認為精簡機構、整合機構只不過是增加了層級關系,增加了領導人數。
三、對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整和鄉鎮事業站所、強化鄉鎮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轉變工作方式的建議
鄉鎮政府作為人民政權的基石,是政權的基礎、改革的前沿、發展的重點、穩定的關鍵,和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最緊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和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鄉鎮工作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特別是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工作的重心和方法發生了很大轉變。最近,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因此,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必須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鄉鎮機構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審時度勢,搞好推進。
一是要明確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功能定位。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經濟社會管理的要求,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針,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是適應為“三農”服務、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
二是要明確鄉鎮機構的職責定位。即要進一步明確究竟管理哪些東西,提供什么樣的服務,做到權隨責走,人隨責配,逐步建立起權責一致的政府管理體制。
三是要根據職能需要嚴格規范鄉鎮機構和崗位、人員設置。要按照減少機構、整合資源、綜合設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結合鄉鎮規模和經濟實力以及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工作要求,從緊設置鄉鎮內設機構,從嚴控制鄉鎮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基層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訓、保障激勵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機制,不斷提高鄉鎮干部的綜合素質、服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推進整個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斷理順各級政府的職責和權限。
五是應建立嚴格的淘汰機制。根據設崗定責的情況,對工作不能勝任,工作不在狀態,甚至違背黨紀國法的人員堅決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崗,暢通干部出口。
六是應理順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政績考核體系。要理順各級政府間“壓力支配型”層層轉嫁任務的管理體制和以各種“責任書”并明確“一票否決”指標的做法,逐步完善鄉鎮政府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七是要加強法制建設,提高鄉鎮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緊解決法律規范缺失的問題,使鄉鎮政府的管理行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應加大對鄉鎮機構改革的檢查監督力度,確保鄉鎮精兵簡政,以鞏固改革成果。在歷次改革中,部分鄉鎮出現走過場,明改暗不改,精簡內設機構,整合事業機構,難以真正到位。因此,應以剛性的措施,加強檢查監督力度,防止有關部門以資金、項目審批等方式干預,要嚴格控制新機構的成立,防止有關部門把機構設置情況納入檢查、達標、驗收內容。
xx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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