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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雙學位”不被承認的癥結何在?
新華每日電訊 熊丙奇:“雙學位”不被承認的癥結何在?
焦點觀察
“雙學位”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與現行學位管理條例相沖突,在當前國家承認學歷體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響下發生了“變異”
福建多所大學的畢業生反映,他們在完成本專業學習的同時,還付出時間、精力和一筆額外的學費,念了另外一個專業,并且獲得了一份相應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但在報考公務員(微博)時,他們的“雙學位”“雙專業”信息在權威的學位信息網站上卻查不到。
推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是福建省高校近年來的一項改革探索,其意圖是“進一步推動高校整合優質教學資源,調整優化專業結構,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具有較寬知識面、較強社會適應能力的產業發展急需的復合型人才”。
客觀而言,這一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與現行學位管理條例相沖突,而且在當前國家承認學歷體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響下發生“變異”。
從教育改革角度說,學位應該由學校自主授予,社會認證、受教育者自主選擇,如果高校擁有自主授予學位的權力,那么,一個學生跨專業輔修(在本專業之外再讀另一個專業)或者跨校選修(選修另一校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就可以授予學位。在國外大學,有的學生四年本科畢業,就可以獲得多個專業的學位。福建教育部門和高校的改革,從思路上并無問題。而且,我國《教育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到,要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這其中就包括學位授予權。
然而,按照我國的學位管理條例,福建省高校為校內輔修、多讀一個專業的學生頒發“雙學位”證書,卻涉嫌違法。雖然學校的做法得到省教育部門支持,但并沒有獲得國家授權。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任何高等學校均不得不經批準擅自招生和授予學位;該辦法同時明確規定,目前有些高等學校在教學改革中,為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拓寬知識面,允許跨專業選修課程的學生,不能按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對待,不得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根據以上規定,學校是不能自主授予跨專業輔修學生學位證書的,而只能授予一個學位證書,另外再授予這個專業的輔修證書。因此,這些大學畢業生的“雙學位”、“雙專業”在網上查不到,是必然的。因為由學校授予的這一“學位”,并沒有得到授權,或者說,這只是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創新的“學位授予方式”,并沒有得到國家教育部門的認可。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承認學歷體系下,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改革探索,強調的還是學位文憑的價值,并不是擴大學生的選擇空間、學習機會,由此發生了“變異”,本身也顯得很功利。可以說,這是國家承認學歷體系下的學位授予改革的必然結果,與此前同等學力研究生、論文博士的變異完全一樣。
首先,當地政府明確指出,推出這種做法,是為了貫徹《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即解決大學就業問題;其次,以“雙學位”之名,吸引學生多讀一個專業,同時名正言順地收取學費。福建省教育部門的文件規定,高校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畢業生按學分進行收費這給人的感覺是,大學在做學位的生意。
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既讓學校獲得更大辦學自主權,也讓學生獲得更多學習機會,還得打破國家授予學位這一制度,并以此為基本精神修訂學位管理條例,建立起“學校自主授予,社會認可”的新制度,這有助于打破“學歷社會”,改變“學歷情結”國家不再為學校授予的學位背書,也不用再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不同學位持有者不同的待遇(這是用人單位自己的事),而且,可以引導學生從自身的興趣、拓展能力與素質出發,攻讀學位,而不是在于一紙證書。有興趣,學有余力者,在大學期間可以獲得多個學位證書,但并不意味著這就比一個學位證書者高人一等,在求職應聘中,還得靠自己的能力贏得用人單位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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