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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局黨組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醞釀決策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并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交局黨組會集體討論。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征求意見等必要程序,提交局黨組會集體討論做出擬任免決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上報審批。局后備干部、局以上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確定,局管干部考核、獎勵、分配和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均須經必要程序后提交局黨組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3、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必須由承辦科室(單位)或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在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基礎上,提交局黨組會討論決定。涉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科室、單位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局計劃財務科審查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在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基礎上,提交局黨組會討論決定。
4、“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局分管領導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做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5、提請局黨組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議題的有關材料要在局黨組會召開前送達參加人員,并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黨組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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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http://salifelink.com)。根據工作需要,局有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和有關業務工作人員可列席會議,相關事項的決策可以邀請縣紀委監察局列席會議。2、在局黨組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局黨組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局黨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局黨組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決定事項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時,應當逐個表決。會議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3、局黨組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應形成專題會議記錄。
(三)決策執行
1、“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局黨組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抓落實。牽頭負責領導要及時安排有關科室(單位)人員進行決策的實施,局督查室要協同督辦檢查,及時將落實情況向黨組主要領導匯報,確保決策的落實。
2、黨組會議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做出新的決定,并按新的決定執行。
3、已作出的集體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做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局黨組會報告。
領導班子醞釀、決策、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并結合實際,在貫徹本制度時對相關程序加以補充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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