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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準則
*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導 言
為推動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機構,依法規范公司運作,根據《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參照其他公司治理實踐中普遍認同的標準,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公司實際,制訂本準則。
本準則闡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實現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應當遵循的基本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等內容。
改善公司治理,應當貫徹本準則所闡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應當體現本準則所列明的內容。
第一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權利
第一條 股東作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公司應建立能夠確保股東充分行使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二條 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確保所有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平等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公司應建立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條 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利。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害行為的訴訟。董事、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賠償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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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股東會的規范
第五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遵照下列規則進行:
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慶同拓儲運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辦法》執行,并于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2、提案的審議:由股東代表填寫提案單交董事會秘書登記編號,提交董事會列入會議議題;
3、投票和計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4、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六條 董事會應認真審議并安排股東會審議事項。股東會應給予每個提案合理的討論時間。
第七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明確股東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內容。
第八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股東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
第九條 股東會因故不能召開會議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舉行,并進行表決,兩者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按第九條方式召開股東會的,董事會秘書有義務保證會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向股東充分披露信息。
·· 第三節 關聯交易
第十二條 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的簽訂應當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公司應將該協議的訂立、變更、終止及履行情況等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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