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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
按照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3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省衛生廳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細則》(粵衛〔〕12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首批產前診斷技術服務醫療保健機構申報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經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產前診斷相關技術服務,在組織設置、專業技術、業務范圍、人員配置、房屋場所、設備配置、內部管理等方面符合《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基本要求的醫療保健機構。
二、申報程序
(一)人員資格認定:相關人員獲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產前診斷技術人員資格;
(二)自查:相關機構對照產前診斷機構基本條件及有關要求自查合格;
(三)提交申請材料: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請登陸**省衛生廳網站自行下載申請表,網址),隨自查報告一并報**省衛生監督所辦證大廳();
(四)審批:省衛生廳按照有關審批條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報機構進行審批。
審批通過的醫療保健機構取得《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產前診斷項目)》,方可由經資格認定的醫務人員在法律法規和倫理原則許可的范圍內開展產前診斷技術服務。
經自查認為有差距的單位、在《實施細則》實施后開展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向省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籌備報告,我廳將給予書面指導。
三、產前診斷技術人員資格認定
近期我廳將組織開展人員資質認定工作,認定的方法以考試形式進行。具體如下:
(一)考試對象。
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相應衛生專業技術職稱,擬從事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分子遺傳五個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考試形式。
分書面考試和現場操作兩部分。
(三)考試時間。
1、書面考試:初定**年3月31日,具體考試地點將在省衛生廳網站公布,請各申請單位留意。
2、現場操作:與申報機構的現場評審一并進行。
(四)考試內容。
1.書面考試:包括法律法規和基礎理論兩部分。
法律法規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省衛生廳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及其配套文件。
基礎理論包括: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省衛生廳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實施細則》的配套文件中涉及的專業內容。按照專業分為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分子遺傳等五種書面考試題。
2.現場操作:包括常規操作、結果解釋和意外問題的解決。
(五)報名方法。
由所在醫療保健機構統一報名。申請單位按遺傳咨詢、醫學影像、生化免疫、細胞遺傳、分子遺傳五個專業統一填寫《產前診斷考核申請表》(見附件),并于**年3月15日前報省衛生廳基婦處(地址:南路17號;郵編:;聯系人;電話:)。經審查后,我廳將報名回執反饋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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