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實用】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將檢查、消除情況記錄存檔;
(三)確保該場所實際容納人數不超過設計的最大容量;
(四)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包括影劇院、歌舞廳、文化宮、網吧、體育場館、圖書館等文體娛樂場所和旅游景區;賓館、酒樓、商場等商業經營場所;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場所;地鐵、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對公眾開放、人員聚集的場所。
在公園、旅游景區、廣場、公共道路、體育場館、會場、展覽館等場所,舉辦下列單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的,承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舉行,公安機關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體育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慶祝、慶典、人才招聘會等活動;
(六)名人簽名等宣傳活動;
(七)現場開獎的彩票發行活動;
(八)其他大型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前款規定。
大型活動承辦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鼓勵大型活動的承辦者為參與活動的公眾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公安機關對大型活動負有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大型活動舉行前,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承辦者予以整改。在活動舉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責令暫停舉行活動;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舉行活動。大型活動中,應當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依法處置。
文體娛樂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經市政府批準的除外。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對城市道路、橋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橋梁養護責任機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養護、維修作業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橋梁損壞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重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封路、封橋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禁止盜竊、破壞、非法銷售、非法收購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設施。
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產權單位知悉后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濱游泳場等游泳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救生人員;
(二)保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設有能通觀全場的監視(指揮)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和載有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事項的告示牌;
(四)配備與游泳場所相適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
(五)海濱游泳場應當設置表示危險區域的標志和安全網。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游樂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維修和改造。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驗。未經安全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設置廣告,確保戶外廣告安全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和維修制度,保證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使用;遇有臺風、汛期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事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強戶外廣告安全性的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制度,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做好防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高空墜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xx月xx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了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可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一)不符合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二)不符合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后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要求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采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筑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并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采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安全防范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斗毆、起哄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并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準并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舉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實驗室內未經批準、備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以免超出用電負荷。
二、實驗室電氣線路和設備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切實防范電氣火災。電器設備和線路、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破損、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
三、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重點查看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電氣線路老化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三無”)電器產品等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四、安裝實驗室設備所需要的'所有線路必須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線,開關電源等須接觸良好,不得有漏電現象。
五、定期檢查配電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配電箱、配電柜的金屬部分,包括電器的安裝板(支架)和電器的金屬外殼等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必須斷開所有實驗室的電源閘刀。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準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候村煤礦機電科
20xx年4月22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生超出規定極限而可能引發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衛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
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凈化、美化、規范化。
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
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
每日小掃,每周大掃;
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
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境;
規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
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
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
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
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
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
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
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
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
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
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
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
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
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
按計劃開出實驗課。
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
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
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
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
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
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
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
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衛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凈化、美化、規范化。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每日小掃,每周大掃;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境;規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按計劃開出實驗課。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鍋爐房門口必須懸掛“鍋爐重地,閑人免進”標示牌。
二、鍋爐房的門應朝外開,工作室的門應朝內開。鍋爐運行期間,不得鎖門。
三、鍋爐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防范的業務知識,增強員工的安全保衛責任和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鍋爐房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鍋爐房的.門窗、圍墻以及周圍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善,發現損壞或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
五、鍋爐房要設立《進入人員要害登記簿》,做到閑人免進,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若有現場調研、例行檢查等公務活動應持要害檢查證或本單位批準證明,登記后,由本單位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鍋爐在運行或停運期間,都要設三班人員管理,不得空崗。在崗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在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崗,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匯報。
七、鍋爐房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條例規定,定期檢查、維修、更換,以防失效。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隔離存放,爐渣和料層降溫后,才能外運,防止失火和其他惡性事故的發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確保防洪排水設備和設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鍋爐房或地下泵房,發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電、鹽。禁止私拉亂接,私自送人。愛護設備和財產,不得損壞和丟失,發現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匯報。
十、鍋爐房負責人在工作中,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要嚴格按照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作業,任何人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任何閥門和電器開關(正常工作除外)。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允許單獨操作,防止發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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