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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4 13:53: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地面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第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

  第四條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十二條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四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七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后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負有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帳、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檢查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氣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管理。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公司有限空間由各部門和各單位定期辨識,公司審核后備案。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領導都應高度重視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應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無事故發生。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 1.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職責;

  (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3)審批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

  (4)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6)應對從事有限空間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現場作業負責人職責:

  (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2)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防護達到作業要求后,經過授權批準作業;

  (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3.監護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環境、工藝情況,能夠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3)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全過程掌握作業人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人員進行可靠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通訊聯絡;

  (4)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5)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6)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7)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4.作業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遵守有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3)應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4)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5)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防護器具,并正確使用工具;

  (7)熟悉應急自救措施,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

  1.凡進入有限空間從事有限空間檢修、清理等作業的相關部門、單位、車間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照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見附件),該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監護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車間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審批表不得涂改。未經審批,任何人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

  2.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外協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外協承包方,并與外協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用工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外協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3.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地點: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地點;

  (2)工作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工作內容;

  (3)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與撤離人員必須姓名、數量一致。

  (4)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1.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都應大力開展有限空間安全宣傳教育,根據本單位的有限空間特點,每年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5)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組織單位(部門、車間)應進行針對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底。

  (四)應急救援管理

  1.各部門、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訂完善。

  2.各部門、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3.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切忌盲目施救,監護人員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報警或大聲呼救,救援人員首先應檢查現場的.通風狀況,并做好自身防護,如帶上空氣呼吸器,攜帶安全繩等,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入內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導致事故的擴大。

  (五)通風要求

  1.有限空間作業前可采用自然通風,可以打開料孔、煙門、爐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時間不低于30分鐘;作業中不應封閉有限空間的門、窗、通風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邊攔護。

  2.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的方法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確認。

  (六)檢測要求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要嚴格執行“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先通風30分鐘,然后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害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或進行小動物活體試驗,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未經檢測或檢測結果不合格,嚴禁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

  2.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要注意自身安全,應處于安全環境,要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需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3.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23.5%。如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合格后再進入;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七)有限空間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或監護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作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緊急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措施,交底后雙方在審批表上簽字。

  2.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檢維修、清理等作業,必須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需要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不能代替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作業票。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進入含有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不得攜帶易燃易爆以及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有限空間,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5.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7.對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登記,并在作業結束后清點,以防遺留在有限空間內。

  四、附則

  (一)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科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潛在風險,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五)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限空間辨識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和救援預案,各類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

  (二)在進入有限空間前,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救援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在現場;

  (四)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適時更新;

  (五)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有限空間,預先制度處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等);

  (六)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有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

  (七)需工具、鑰匙就可以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有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

  (八)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第五條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的準備

  (一)資料文件部分: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救援計劃、有限空間進入檢測表、有限空間監護人/進入者名單表、有限空間進入前會議記錄、適當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二)編制受限空間書面進入計劃和救援計劃

  (1)要有精確的空間辨識,包括空間內的有毒有害氣體、內部結構等;

  (2)有詳細列明的報警和信息溝通途徑;

  (3)明確用于救援的裝備在進入點附近的.擺放位置;

  (4)進入前,救援計劃副本必須交給救援組;

  (5)應根據危險的特性和可能面臨的特殊危害編制救援方法;

  (6)進入前的救援演練。

  (三)人員培訓

  (1)受限空間進入計劃與救援計劃;

  (2)精確的受限空間辨識;

  (3)受限空間內危害識別;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識;

  (5)消防常識以及防護措施的使用

  (四)隔離

  (1)應事先編制隔離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

  (2)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并掛牌;

  (3)應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五)有限空間進入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掃(如沖洗、洗滌等)、中和危害物、置換;

  (六)氣體檢測的檢測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

  (2)如作業中斷,再進人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3)進入有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如焊接作業、鉆孔作業、清淤作業等;

  (4)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檢測,間隔不應超過2小時;

  (5)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6)檢測應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7)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

  (8)取樣點應包括受限空間的頂端、中部和底部;

  (9)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

  (10)測試次序為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七)氣體檢測的檢測標準

  (1)有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有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

  (2)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3)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或所在地)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如有一項不合格,應不得進入或立即停止作業。

  第六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防護措施

  (一)在對有限空間進行初次氣體檢測或不確定空間內有毒有

  害氣體濃度的情況下,進入者必須穿戴正壓呼吸器或長管式呼吸器;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三)監護人員必須每2分鐘拖動救生繩一次,詢問進入者身體情況。出現異常應立即將進入人員拖出。嚴禁無防護進入搶救;

  (四)可自然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有限空間通純氧;

  (五)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六)強制通風設備應持續、有效工作,一旦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有限空間的溫度應控制在不會對人員產生危害;

  (八)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

  (九)特別注意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指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十)有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

  (十一)必要且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七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緊急救援措施

  (一)緊急情況下,按以下的優先順序采取救援:進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應在空間外部對進入者進行施救、救援者進入有限空間對進入者進行施救;

  (二)應制定書面救援預案,每年開展模擬救援演習,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救援預案;

  (三)獲得授權的作業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素。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

  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4、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5、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6、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4

  1.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1.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1.3預防與預警

  1.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1.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1.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1.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1.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1.4應急響應

  1.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1.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1.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1.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1.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1.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1.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a)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1.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1.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1.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1.9后期處置

  1.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1.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1.11培訓與演練

  1.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1.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1.12獎勵與責任追究

  1.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5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

  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6

  為了有效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作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2、監護人員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3、學校與作業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二、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應放置在作業現場。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設備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作業單位)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絕: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3、清洗或置換:應根據有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并達到安全作業要求。

  4、通風換氣:采取措施,保證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進入自然通風換氣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間,應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換氣應滿足稀釋有毒有害物質的需要。

  5、監測: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學校、幼兒園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作業單位負責人及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6、監護:

  (1)受限空間作業應設有專人監護;

  (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7、其他安全要求:

  (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存在可燃氣體的有限空間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設備,固定照明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時,宜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的工作場所,手持行燈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

  (2)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3)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6)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7)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8)當作業人員在特殊場所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蓋不能很容易打開且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蓋;

  (9)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7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1目的

  為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總局59號令)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3定義

  3.1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3.2公司有限空間由各生產單位統計,交安全科匯總、確定、調整并下發各部門。

  3.3有限空間分三類: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上有限空間,地下有限空間。如窯內、各類工業管道、鍋爐、電纜隧道、地坑、污水處理池等。

  3.4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4職責

  4.1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由業主單位和作業單位或委托作業單位負責,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區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設備科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工作場所的消防監護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科負責危險作業工作場所的安全檢查、督促工作。

  5工作內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間作業分級審批程序

  5.1.1凡屬非突發性的受限空間作業均應有下達作業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作業任務部門共同制訂安全作業程序、防護措施,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按分級審批要求進行審批。

  5.1.2突發性的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性的,為做好安全防范或搶救人員,避免、減少人身傷害及公司重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可立即電話匯報公司領導、安全科,并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事件調查、原因分析等。

  5.2危險作業分級監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檢查現場,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制訂的各項安全措施,按作業程序,對參加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中除專(兼)職安全員到現場外,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監護或安全督查。

  5.2.2根據分級審批。

  4.2.3作業前要清理好現場,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消除不安全因素。

  4.2.4不執行有限作業審批制度,私自從事危險作業,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并按違章論處,如發生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或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等,應追查單位領導和操作者的責任。

  4.3有限空間作業控制

  5.3.1各單位對本部門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5.3.2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公司負責人批準;未經許可任何人禁止入內。

  5.3.3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部門安全員檢查確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及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

  5.3.4各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包括防暑降溫藥品、飲用水、通風設施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5.3.5各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上下游及相關設備按《停送電管理辦法》辦理停電手續。

  5.3.6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

  檢測人員由公司指定的專人負責。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5.3.7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

  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5.3.8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3.9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3.10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5.3.11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3.12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部作業要規范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3.13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5.3.14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5.3.15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接洽單位和安全科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公司對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5.3.16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分廠、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匯報,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6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6.1各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車間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培訓由生產安全處組織。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制造部、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九條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五條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十八條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十九條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負責辦理《作業票》;

  (二)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條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四)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五)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六)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七)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四)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五)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五條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六條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九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條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一條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五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并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三十八條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條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四條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條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八條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條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xx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結合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生產活動。

  2.2定義: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3、職責

  3.1作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2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3.3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3.4安環部負責安全監督。

  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4.1作業審批: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所屬生產管理部門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培訓: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4.3危害告知:生產管理部門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4現場監督管理: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應采取可靠的置換或通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和采取便于空間內外人員聯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5臨時作業: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4.6應急救援:生產管理部門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4.7作業實行閉環管理,由作業所屬生產管理部門負責。

  5、相關記錄

  《危險作業審批單》

  6、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0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該制度涵蓋了作業前的評估、許可程序、安全培訓、應急準備、監護人員職責、個人防護裝備使用以及作業過程的監督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作業前評估:對有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環境評估,確定潛在危害。

  2、許可程序:設立明確的進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有限空間。

  3、安全培訓:所有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員工需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

  4、應急準備:制定應急救援計劃,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

  5、監護人員職責:設置專職監護人員,負責觀察作業情況,緊急情況下進行救援。

  6、個人防護裝備:規定并檢查員工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7、作業過程監督:實施現場監督,確保安全規程的執行。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目的

  為加強校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校內的一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3、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深度大于1.2m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分類

  (1)密閉設備:

  指船艙、儲罐、各類塔器、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校內有大型水箱、二次供水蓄水池、食堂油煙管道等

  (2)地下建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校內有化糞池、下水道、污水管網、地下車庫應急避難場所。

  (3)地上有限空間:

  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校內有食堂冷庫、電梯等

  5、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審批單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同時作業組應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強制通風,通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

  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多天作業時,在每次作業前均應強制通風,且連續作業時每小時還應至少強制通風3次,每通風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如條件允許可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但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員通行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存在防礙作業人員進出有限空間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予以消除。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必需檢測有限空間內的含氧量。

  含氧量應為19.5%~23%。若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條件允許還應用儀器檢測有限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應低于可燃燒極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的10%。對油罐、管道的檢修,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可燃燒極限下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的1%。在作業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含氧量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通風檢測后再進入。

  5、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

  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監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作業人員一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超過3人,應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身上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可靠綁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繩應可靠固定。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間應保證聯系暢通。

  6、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

  有限空間場所內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手提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有限空間場所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7、區域警戒與消防

  (1)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所打開的坑、井、洼、溝蓋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狀態;并設專職防火監護人監護。無論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業人員都嚴禁將火種或可燃物帶入有限空間。

  (4)嚴禁在狹小的有限空間內使用電、氣焊作業及一切明火作業。

  8、所有參加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并熟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意見。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的人員嚴禁參加有限空間作業。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作業。

  10、應急救援工作

  一旦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出現人員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暈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進入有限空間內部施救。應利用作業的人員身上系的安全繩將其拉出。但應注意切不可用力過猛,以防被救人頭部及四肢被撞傷。作業人員被救出后應及時送醫院救治(或120到場救治)。如不能通過安全繩將其拉出(或作業人未帶安全繩)的,應立即掛119求救,并掛120 到場救治。同時起動強制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

  11、外承包管理

  學校有關部門在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責任,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未與學校簽訂委托施工安全合同的承包單位不得在本校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12、臨時作業

  學校有關部門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作業安全指導意見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上級安監部門聯系求助配合進行作業。

XX實驗學校

  20xx年6月14日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3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牌子旨在確保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員工的安全得到保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度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限空間的`定義和識別

  2、作業前的風險評估和許可程序

  3、安全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的使用

  4、作業現場的監控和應急響應計劃

  5、培訓和教育要求

  6、記錄保存和審核

  7、責任分配和違規處理

  內容概述:

  1、有限空間的定義:明確何為有限空間,如封閉或部分封閉的容器、管道、地下室等,以及它們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2、風險評估:規定如何對有限空間進行安全評估,確定潛在危害,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許可程序:設立進入有限空間的許可流程,包括申請、審批、監督和撤銷許可。

  4、安全設備:規定必要的安全設備,如通風設備、氣體檢測儀、安全繩索等,以及其定期檢查和維護。

  5、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包括緊急撤離程序、救援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

  6、培訓與教育:確保所有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接受適當的安全培訓,并定期更新知識。

  7、記錄管理:規定記錄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信息,以便跟蹤、審計和改進。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4

  進入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在受限空間內的作業行為,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該制度涵蓋了前期準備、作業過程監控、應急救援以及后期評估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前期準備:包括對有限空間的識別、評估和準入許可,制定安全作業計劃,進行必要的'氣體檢測和通風措施。

  2、作業過程監控:涉及作業人員的培訓與授權,佩戴個人防護裝備,持續的環境監測,以及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3、應急救援:設立緊急撤離程序,配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定期演練以確保快速響應能力。

  4、后期評估:對每次作業進行回顧,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有限空間管理制度15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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