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
1、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2、主管副總批準后,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3、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4、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后交行政部。
5、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6、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
7、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8、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9、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10、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1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2、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13、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14、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5、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17、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18、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19、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20、交通事故的處理。
21、事故發生后,應先保護現場并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于車險索賠。
2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23、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4、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5、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26、經批準的私事用車。
27、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余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28、班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9、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0、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3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3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33、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34、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5、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36、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37、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38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39、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0、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1、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42、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43、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4、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并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1、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2、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第二、申請人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件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積極配合各部門工作開展,合理使用公司車輛,特制定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節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現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備用鑰匙及車輛管理檔案由行政辦公室保管。
第二條、各部門因公用車(包括行政辦公室),應于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填報《用車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報行政辦公室。
第三條、節假日、雙休日因公用車及周一用車申請,應于周五下午16:00前報至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為節約車輛開支,行政辦公室將根據各部門用車計劃,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路途遠近和路線的合理性調配安排車輛。當需要合并使用時各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應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行政辦公室確保各部門用車前的車況具備使用條件,并對駕駛人進行車況交底,抄出車公里數,收車時由行政辦公室檢查車況并抄收車的公里數。
第六條、在使用中車輛發生問題或發生意外,駕駛人應盡量避免或減少風險并及時與行政辦公室聯系,以便妥善處理。
第七條、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等情況,公司將視使用性質、車輛受損情況、責任輕重等因素要求車輛駕駛人予以經濟賠償。
第八條、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如因違章給公司帶來經濟、名譽的損失,一切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公司個人因私使用車輛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借車人申報《用車申請單》及用車保證書交項目經理審批,經批準后使用。使用期間車輛駕乘人員發生問題一律由借用人承擔。因私用車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同時向公司繳納一定的車輛磨損費。
第二節加油登記
第一條、因公用車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對車輛進行加油工作,駕駛人臨時加油需征得行政辦公室同意,加油后一律填寫《加油記錄》(在車輛上已配備加油登記表,內容包括:加油時間、公里數、加油人等)。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視平時借用車違章情況,嚴格控制借車駕駛人選。
第三條、對不愛護車輛,不認真執行加油登記制度,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員工,公司將予以批評警告,對屢教不改者,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或拒絕其駕駛公司車輛。
第三節車輛的維護、保養
第一條、行政辦公室統一負責公司車輛日常維護、定期保養、保險及驗車等事宜。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車輛日常使用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條、行政辦公室于每周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在每月月底前將車輛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 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一保管。
第15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發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5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5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6
一、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全順車、試乘試駕車;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部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5、全順車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由銷售部車輛管理員管理。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部統一調配并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否則,每一次處罰50元,連續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當月工資。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崗;不得到處游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飲酒等;
4)不得借故隨意外出;
5)協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務;
6)不得私自借故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7)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8)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并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后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否則,后果自負。
8、要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9、車輛連續行駛4小時時,必須休息20分鐘。
10、要講文明、講禮貌,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應填寫《未打卡說明表》,并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員工本人結婚喜慶時;
4)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序:
1)凡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部填寫《派車單》,由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部出車,回司后填報派車單;
2)全順車鑰匙由行政部司機管理,試乘試駕車鑰匙由銷售前臺指定專人管理;凡領用車鑰匙均需登記;
3)用車人用車人憑《派車單》到鑰匙管理人處領鑰匙后,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的《派車單》發車,否則有權拒絕;如未經許可鑰匙管理人擅自給鑰匙的或司機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50元;用車人回公司后,應及時將鑰匙交與鑰匙管理人;
4)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并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5)司機每月匯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部經理;
6)行政部經理或行政文員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員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加油由行政人員與司機或用油部門指定專人一道加取。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加油后司機或用油人要在相應部門的`《加油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簽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實計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
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行政文員統計一次,報與相關部門和財務部。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負。
4、高層管理人員上下班用車為指定的試乘試駕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員每月統計一次,報與用車人和財務部,在其油補中沖減。
六、其它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于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簽字并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后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簽,后交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由行政主管簽批,最后由董事長確認后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后由用車人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后果,并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里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審核報支,并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簽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審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審核簽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后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并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并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簽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簽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并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后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準,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項目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項目。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后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后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于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后,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后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8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并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非法性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柜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柜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柜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柜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柜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xx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0
一、范圍本規定所涉及特種車輛范圍為:
常州林洪特鋼有限公司廠區內鏟車、叉車等特種車輛。
二、職能與分工:
1、公司特種車輛管理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2、公司特種車輛安全使用監督部門為。生產安全部。
3、公司特種車輛日常維修保養部門為。設備部鉗工班。
4、公司特種車輛報修部門。采購部倉庫班。
5、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特種車輛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和能力評價管理。
6、公司特種車輛駕駛人員(暫定)規定:
三、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鏟車駕駛員除外,但必須經過公司人力資源部培訓合格)。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___公里,輕聲鳴喇叭。
5、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安全部報告。
四、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安全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安全部;
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總監報告。
五、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___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___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___分鐘)。
35)拔下鑰匙。
六、裝載機安全管理:
1、作業前,應檢查液壓系統應無滲漏,液壓油箱油量應充足,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制動器靈敏可靠。
2、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將鏟斗提升離地面___米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嚴禁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工作,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4、裝載機運送距離不宜過大,行駛道路應平坦;
在石場施工場地作業時,輪式裝載機應在輪胎上加裝保護鏈條或銅質鏈板直邊輪胎。
5、除駕駛員一人外,裝載機上任何地方嚴禁載人。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堆積的砂土時,鏟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漸提高內燃機轉速向前推進。
8、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9、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時阻力邊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10、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11、往運輸車上卸料時應綬慢,鏟斗前翻和回位時不得碰撞車箱。
12、鏟斗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檔位置,防止在安全閥作用下發出噪音和引起故障。
1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___米左右為宜。
14、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15、作業后,應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拉緊手制動器。
16、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17、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18、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
19、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七、車輛停放地點規定:
車輛使用完畢并進行檢查后,使用人員應及時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內停放。
八、其他:
1、車輛當日使用人員應及時填寫《特種車輛使用登記表》。
2、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按公司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3、未經批準,嚴禁其他未指定人員操作公司廠區內各特種車輛。
4、車輛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上要求及規定,違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定》執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定在本區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定區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的原材料,門衛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車輛管理
1、公司公務車、貨車、班車證照的保管、車輛的年審及車輛保險,養路費的購買事務統一由人資行政部指定專人(或司機)負責。
2、使用公務車須事前向人資行政部申請調派,并填寫派車單,人資行政部依重要性順序派車。臨時緊急任務除外。
3、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
4、非公司指定駕駛員不得隨意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將予以處罰。
6、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
7、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
8、公司所有車輛由人資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車輛維修、保養指定專業廠家,統一結算,否則費用一律不準報銷。
9、公司所有車輛油料由財務部統一購買油本,統一結算。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10、車輛設置駕駛記錄,每日使用后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人資行政部了解車輛受控狀況。
11、因私借用公車應填寫派車單注明私用,并由人資行政部核算費用,個人支付。
12、公司領導的專車,員工不得隨意調用或駕駛。特殊情況,需征求領導同意,并由領導指派的'司機隨車駕駛。
13、公司員工的私車,在車主同意的前題下,若被公司征用,公司應按“1公里/1元”進行油費及車輛磨損補貼。
第二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責。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
3、私用時發生事故,除扣掉保險賠付后全部費用由私人負擔。
4、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或故障,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第三條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不論用車者是否為本公司職工都應熱情服務,小心駕駛、確保安全。
3、對于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開。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協助。
6、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或提醒隨身攜帶。
7、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8、確保車輛在工作期間油料充足。
9、保持車輛外觀和車內整潔。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統一管理公司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生產用車、管理用車和公務指揮車輛,由綜合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其它持有駕照人員不得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車輛行駛證、專車加油卡、車輛保險單、日常車輛鑰匙由專職司機負責保管,如專職司機出差或休假,需將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綜合部保管。
第6條車輛每天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鑰匙妥為保管。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7條使用范圍:
(1)各部門人員下工地工作使用;
(2)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含福州、寧德市區域)出差、辦事、業務聯系接送;
(3)接送公司賓客。
第8條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公務用車,使用人向本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見附件1),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綜合部負責人審批。綜合部車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②由綜合部將審批后的《車輛使用申請單》交與司機,司機根據申請單予以出車。
③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④所有員工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并進行誡勉談話。
(2)派車的基本要求。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以滿座合用為原則,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應選擇好最佳路線,用車完畢應及時停放規定停車地點。
第9條司機駕駛車輛前,應提前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第10條除經公司特別批準外,司機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11條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在完成工作日出車任務后,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均應停放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2條司機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按照預算執行。
第14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2)提交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綜合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準予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對司機可以自行維修的項目,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綜合部負責統一充值汽油總卡,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采用一車一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需現金加油者,向綜合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
第15條綜合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6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7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綜合部辦理并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
第18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19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駕駛員和綜合部負責車輛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法規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1條違反交規,其罰款由司乘人員共同承擔,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
第22條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管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第23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4條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5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核銷程序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
附件1:《車輛使用申請單》
附件2:《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公司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公司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公司公務車輛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公司公車主要保證公司領導和公司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公司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公司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公司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公司長批準后由公司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公司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公司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公司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需由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批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公司財務科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公司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公司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公司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公司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公司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公司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5
汽車維修保養的技巧
1.保護車漆用汽車鍍膜替代
打蠟、封釉保護車漆是中高端車主越來越重視的汽車美容項目,經常去打蠟、封釉很是浪費時間,汽車鍍膜是一款逐漸替代打蠟封釉的汽車美容項目,鍍膜可以把車漆完全封存起來,在車身形成一層硬度超過車漆3-8倍的膜層,保證車漆不被氧化、腐蝕、避免輕微劃痕等。汽車鍍膜的質保時間能達到2-5年,中間車主只要進行洗車就可以保護好車漆。另外,內飾清潔消毒3個月做一次就可以,到專業汽車美容店進行內飾清潔,并且涂上一層保護上光劑能讓汽車保持新車的感覺。
2.簡單部件自己更換即可
雨刮、空濾等,這些二次更換與檢查都比較簡單,自己在網上購買自己想要的品牌,然后進行簡單的檢查和安裝就可以了。
3.適當做維修保養才科學
汽車保養周期是指汽車保養的間隔里程或時間。保養要有周期性,不要像溺愛孩子一樣溺愛車,頻繁保養雖然不是壞事,但必須有周期性,避免因過度保養而造成內部不適。用車初期主要是正常保養,費用相對較低;當車輛使用一定年限或行駛一定里程后會進入維修期,費用就相對高一些。一般車狀況良好的新車,可適當延長保養周期,而汽車狀況較差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則應適當縮短保養周期。
4.濾清器到維修店更換
要時常注意對汽車的濾清器的清潔。不要小看它,它直接影響你的愛車耗油等情況。在汽車內燃機使用過程中,灰塵等雜質將不斷混入機油中,同時空氣及燃燒的廢氣對機油的氧化作用,會使機油逐漸產生膠質或者油泥,這不僅會加速零件的磨損,而且易造成油路堵塞。所以要定期地對汽車的濾清器進行清潔。
5.兩年只需換一次防凍液
天氣轉涼,一旦冷空氣來臨氣溫驟降,很有可能影響汽車冷卻系統的正常工作。這時就要及時放掉水箱中的自來水改用防凍液。如果您的車一直在使用防凍液,則不必立刻更換。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兩年,一般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2年~3年或是行駛3萬公里~4萬公里。有的防凍液存放一年后,會出現少量絮狀沉淀,這種現象多半是添加劑析出造成的,不必扔掉。如果出現大量的顆粒沉淀,表明該防凍液已經變質,不能再使用了。需要給大家提醒的`是,更換防凍液前別忘清洗發動機。
6.合理購買保險
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經常會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即保險限額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如購買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車,投保了金額30萬元的盜搶險,若發生全損,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2萬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即被保險人只能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能因為購買保險從中獲取超出保險標的價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額保險,則是投保限額低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會“按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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