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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8 15:53: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煤礦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管理制度

煤礦管理制度1

  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絕水害事故,加強水文資料的搜集、觀測、徹底治理水害隱患,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編制本制度。

  一、水害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設在地測科,設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對全礦水害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地面工業廣場、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規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情況。

  2、由治理小組根據水患情況進行分工安排項目和重點環節,各地點派專人負責,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必須按上級檢查的標準去逐項檢查。排查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排查記錄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以書面的`形式下發施工隊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領導小組派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影響礦井安全生產釀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隱患排查的安排和資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整改后對復查情況做好完整的記錄。

  6、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隱患排查》方案進行做好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設備完好,系統暢通。

  7、地測部門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個出水點進行定期觀測,隨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方案,及時處理。

  8、對排查的問題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落實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9、全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煤礦管理制度2

  一、施工概況:

  由于主副水倉淤泥較多,造成水倉容積變小,水流不暢,不能滿足正常安全生產需要,為保證礦井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搞好20xx年雨季的防水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需對主副水倉進行清理,為保證整個施工過程安全順利進行,特報此措施。

  二、施工技術要求:

  (一)、施工程序:

  先將主副水倉通道處用編制袋裝煤泥施工一道擋水欄,利用主水倉進行抽水,同時安設潛水泵,清理副水倉。待副水倉清理完畢后,然后進入主水倉進行清理。在清理水倉時用絞車放下礦車,人工用鐵锨向礦車內裝渣

  (二)、施工前準備:

  1、由于水倉沒有被淤泥堵死,通風不存在問題,現場負壓通風,因此,不考慮安裝局扇風機。

  2、檢查副井提升絞車及水倉入口處提升絞車的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能否正常運行。

  3、在清理水倉前,要備有7.5kw的水泵不少于5臺,并配套管路。

  4、準備好施工工具,便于施工用。

  5、在施工地點安設通訊電話一部,并保證使用正常,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和調度室聯系處理。

  6、清倉裝車時,所裝運的.煤泥每車只能裝到礦車2/3,避免在主斜井提升時,煤泥灑到巷道內。

  三、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必須先學習本措施簽字后才能進入工作場所施工。

  2、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以前,必須由跟班班隊長現場指揮,跟班干部要隨身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便于隊氣體的檢測。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認安全無問題,(www.qiquha.com)其它人員方可進入施工地點,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施工。

  3、重點檢查作業范圍內氧氣含量,氧氣低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必須禁止作業。

  4、每班作業前由跟班班隊長詳細檢查工具、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5、因水倉坡度較陡,且有淤泥,底板較滑,所有人員上下水倉時必須注意頭上腳下,以防滑倒,必須走專用的臺階。

  6、清理淤泥時,礦車下方(下山方向)嚴禁有人,并在礦車下方(下山方向)支設兩棵戧柱頂牢礦車,同時絞車絕不能松,在礦車底部安設可靠的擋車裝置。

  7、人工用鐵锨向礦車內裝渣時,礦車內的渣不許超高。

  8、上提或下松車輛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9、清理出的煤渣及水煤如何處理要得到礦領導的同意。

  10、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員檢測施工地點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

  11、礦井主要通風機若出現停風,清倉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至井底車場并聽候礦調度通知。

  12、在排水時,先安排專人把吸水小井的淤煤清理干凈,以確保能把主水倉水抽完。

  13、機電運輸科要安排班班抽水。

  14、副井運輸必須嚴格遵守提升運輸管理規定防止跑車傷人。

  15、清倉期間,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必須由主井上下。

  四、使用絞車安全注意事項:

  1、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開絞車。

  2、絞車控制按扭,信號按扭安裝在操作盤上,操作盤應固定于司機易操作的合適位置,聲光信號裝置必須設在便于司機望的位置。開絞車前司機要檢查聲光信號,要齊全有效,嚴格按照信號進行操作,嚴禁用非正規信號聯系。

  3、小絞車固定,必須保證“四柱一錨”,小絞車鋼絲繩盡量與軌道方向一致或呈較小角度,以防鋼絲繩跑偏、咬繩。

  4、鋼絲繩不得彎折、打結、斷絲、斷股不得超過規定位置,滾筒繩端固定可靠、排列整齊,放繩不得放完,必須保證留有不低于3圈;鋼絲繩需要接繩時,編繩交叉接繩長度不得低于15倍的鋼絲繩繩徑,并且不得低于300mm.

  5、絞車下放車輛時,嚴禁放飛車。

  6、絞車因意外情況中途停車時,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絞車司機不得兼作把鉤工等工作。

  7、把鉤人員必須固定并到機電運輸科和安全科備案。

  8、運輸線,擋車杠要齊全有效,礦車過后要及時將檔車杠放進道芯。

  9、絞車鉤頭必須使用繩皮,主鉤頭不少5個繩卡,保險繩不少3個繩卡。主副繩僅用同一型號鋼絲繩,鉤頭使用雞型環鉤頭。

  10、嚴格的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11、礦車必須存放在檔車杠前,不能存在檔車杠前的必須用道木打成十字交叉掩好,并且絞車司機不準離開崗位。

  12、摘掛礦車時一律要停車,人員要站在人行道側,兩腳站在道外,嚴禁在礦車未停穩或在軌道中摘掛鉤。

  13、信號規定:一聲停、二聲拉、三聲放、四聲慢拉、五聲慢放、亂點叫對方過來。

  14、副斜井運輸期間,必須嚴格堅持“三固定、四保險”,“四保險”設施要求靈敏可靠,每班要設專人檢查、維護。

  15、副斜井的上口、下口必須設信號工,并安裝信號,信號工必須躲到硐室內。

  16、副斜井上下兩口必須安裝電話,以便聯系。

  17、機電運輸科每班應有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副斜井運輸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須使用經加焊處理的連車環連車,嚴禁使用鋼絲繩環代替。

  19、嚴禁登鉤、扒車、跟車,嚴禁超掛車,副斜井掛車不得超過三輛。

  五、避災路線:

  水倉→井底車場→主井→地面

  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副井行人、運輸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3

  1、煤礦每月末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由礦長、副礦長、技術員、大班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隱患統計分析應進行分門別類,逐項進行分類,頂板隱患有多少條,主要出現和發生的地點在那些范圍,其它隱患的件數以及常發生的.地點。

  3、全體人員根據隱患治理的效果,總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隱患治理中應采取那些方法進行改進,保證隱患治理快速、經濟、符合標準。

  4、組織形式以方案領導小組為核心,其它人員參與進行監督。

  5、統計分析記錄人員以小組副組長為主,記錄應全面,首先設計符合實際的表格,應分門別類、條款清楚。

  6、季度統計分析會議應參照各月相關統計進行分析、評比,通過量化考核,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實行獎勵,工作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班組給予處罰。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不斷修改相關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8、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分析,總結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供科學有力的數計保障。

  9、年度統計分析除上訴相關人員參與外,應有部分職工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權。

  10、年終分析總結結束后,全年的所有記錄和臺帳,全部集中交歸檔案室進行集中管理。

煤礦管理制度4

  第一節總則

  一、停送電工作是直接關系著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做好停送電安全工作是一項科學的技術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及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停送電安全工作規定》。一切電氣工作人員,在執行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二、發布停送電命令或執行停送電工作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按規定經過安全規程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沒有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單獨執行停送電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電氣設備,凡在進行停送電工作時,除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外,還必須執行本規定。若本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有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四、停送電操作人員在工作中,對違反本規定的命令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發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規定要求時,才能執行。

  五、對認真執行規定避免造成事故者,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格電線),不論在檢查、修理、安裝、遷移、拆除、接電、解脫電源等工作時,要嚴格禁止帶電作業。井下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電作業時,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提出申請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準后方可進行工作。

  七、本規定所謂“帶電”按其危險程度規定如下:

  1、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其電壓在36伏及以上的導電部分,和失去絕緣性能的電纜電線均認為是“帶電”。

  2、不論任何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雖已切斷電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驗電、放電、接地、短路之前仍認為是“帶電”。

  3、一切電氣設備的外殼,配電設備的構架,電纜的附件和電纜的金屬外皮等的接地裝置遭到破壞時,即認為是“帶電”部分。

  八、本規定所謂“停送電工作”系指執行第6條任務,在井上下變電所(臺)輸配電線路上,動力和照明等設備的開關上,進行停送電操作及在被停電部分的一切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不論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稱為“停送電工作”。

  九、本規定適用下我礦各單位、供電范圍內的停送電工作,作為貫徹《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具體規定。各單位在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可根據現場具體要求,另制訂補充措施,但不得與本規定相抵觸。

  十、各單位在執行中,要廣泛群眾意見,隨時報機電科,以便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使本規定逐步完善。

  第二節一般規定

  一、井上下變電所,必須掛有該供電范圍的供電系統圖,當系統變動時應予隨之修改,必須做到與實際相符,所有開關上應設標示牌,標明開關編號、供電地點或供電線路和設備名稱等,以供操作人員識別,防止發生誤操作。

  二、在備用和停用的設備、線路上進行工作時,也應履行停送電手續,事前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驗電、放電、接地和短路,證明確實無電時才能開始進行工作,否則認為“帶電”,不得進行工作。

  三、在進行停送電工作之前,必須準備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等)登桿工作必須系安全帶。

  四、如遇漏電開關突然掉閘,可按照下列規定。

  1、供井下的分路開關拒掉閘,沒有查明原因不準強送。

  2、供井上的分路開關柜因過流動作掉閘(繼電器有動指標),允許強送一次,一次強送不上必須通知有關單位查明原因,待切斷事故點后進行送電。

  3、確系由于操作機構失靈,或受到某種原因的碰觸和震動而造成的掉閘,可以強送。

  4、由于系統短路,電壓突然降低,使裝有無壓釋放器的井下分路開關柜動作掉閘,又查時確非本開關柜饋出系統的事故(過流繼電器無動作批示時),也可強送。

  五、已經停電的設備和線路,隨時都有突然來電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觸及設備格線路或進入遮護欄內。

  第三節對停送電工作人員的要求及職責范圍

  一、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令其參加停電的有關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響工作的殘廢者。

  3、工作前飲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沒有發給“電工證”者。

  5、如需登桿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壓病癥致頭暈者。

  二、一切電氣工作人員應學會觸電緊急救法。

  三、對停送電工作人員的要求:

  1、全礦性的停送電負責人,應由負責全礦的輸配電技術人員擔任。局部性的停送電負責人,應由該專責范圍內的技術人員擔任。停送電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能勝任的當班調度員一人負責代理。

  2、檢修工程的停送電工作,應由該項工程的負責人或由該工程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3、停送電操作,由變電室專責值班人員擔任,在高壓(3kv及以上)設備上進行操作時,一般應有二人來執行,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護,單人值班的配電室停送電操作可由一人執行。無人值班的配電室和局部地區的開關停送電操作,應由工作負責人指派能勝任工作的人員一人擔任,中途不得隨便更換人員。

  四、停送電工作人員析職責范圍。

  1、停送電負責人,負責安排安全停電的有關工作,審查停電申請,簽發工作票,發布停送電命令,對外聯系停送電事項,辦理停送電手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遵守本規定。

  2、工作負責人負責本范圍內停送電工作的人部責任,正確指揮全部工作和發布停送電命令。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規定。

  3、工作負責人在送電之前后,負責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有關開關的合閘是否正確可靠。

  4、停送電操作人,必須嚴格按照合閘與拉閘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并負責完成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不經本范圍工作負責人計可,不準任何人代替。如遇漏電、火災等特殊情況可不受此限,但沒有電氣常識和電氣設備及線路系統不熟悉的人,也不得進行操作。

  5、凡變電室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有監護人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錯誤的操作,監護人的技術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電工作,必須熟悉本范圍內的輸配電系統。

  第四節停送電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檢修高壓線路高壓設備或其它情況需要停電或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做到誰停電、誰送電。

  2、各用電單位需要停電檢修時,首先向調度室提出停電申請,并

  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由機電科負責人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礦調度值班人(工作許可人),另一份交檢修單位實施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員分別簽名。

  3、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即可與變電所聯系進行倒閘操作命令(口頭、電話),變電所值班人員可根據命令填寫倒閘操作標票,受令人將命令內容向發令人復誦,核對無誤,然后操作員和監護員在操作票上分別簽名。

  4、操作員和監護員可根據操作票的順序進行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相應打一個“對”,操作完畢把接地及掛上,并掛停電牌和有關安全標志牌,這時可向調度值班人員(工作許可人)報告。

  5、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發出工作命令(口頭、電話),這時工作負責人可根據工作票要求和有關安全措施,實施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場所,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現場由工作負責人親自向工作許可人匯報工作結果,并將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人保管。

  6、工作許可人向變電所操作人員命令恢復送電,操作人員按規程要求送電,送電后由操作人員向調度值班員匯報,送電正常則本次停電檢修結束。

  7、只有礦調度值班員才有權向變電所值班員發出停送電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變電所停送電。

  二、管理辦法

  1、各用電單位在申請停電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提前與單位聯系好,安排好單位之間的配合事項及生產安排情況,并商定停電時間。

  2、停關電操作之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查清所要停關的設備、線路、是否與工作要求一致經查清核對確定無誤時,方可進行操作。

  3、在帶電設備的非導電部分進行工作時,必須考慮到工作過程中,一旦操作不當或其貨原因,容易使工具人體等可觸及到導電部分,必須切斷電源再進行工作。

  4、在井下進行停電工作時,切斷電源后必須將導體接地放電,接地放電前,對可能積聚沼氣的地方,必須進行檢查,當沼氣濃度在1%以下進,才準放電。

  5、工作完成后,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的'命令后才能進行合閘關電,嚴禁用信號,擺燈堿話右會計時間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揮送電,杜絕約時送電。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電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合格;螺絲、墊圈、卡爪等是否堅固,有無毛刺,有無障阻物,以免送電后發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別是井下檢修后安裝必須把防爆蓋蓋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命令全部現場人員撤離工作地點至一定距離。清點人員和工具,并監護工作人員不準再接近導電部分。申請送電人一經離開工作現場,去辦理送電手續時,即認為設備或線路上已經帶電,絕對禁止靠近或繼續工作。

  8、在同一線路或同一電源供電的若干分支線路上,同時進行數項工作時,各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分別辦理各自的停送電工作票,不準趁別人申請停電的機會私自進行線路工作。停送電許多人必須在各項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負責人送電通知后方可命令線路送電。

  9、在井下同一線路或一個開關控制范圍內有數項工作時,各項負責人必須在這趟線路的總開關上分別掛各自的停電牌或填有電工姓名的電工停電牌,只有等全部停電牌拆除以后方可給該線路送電。

  (一)為加強煤礦停送電管理工作,防止觸電事故,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電氣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調度人員、電氣運行人員和電氣修理、試驗人員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員在停送電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熟悉并掌握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四)開關進行分閘后,井下工作點進行驗電、放電之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方可操作。

  (五)停送電必須憑工作票進行。工作票由機電管理部門和井(廠)分管電氣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簽發。工作票簽發人要書面通知各地面變電所。工作票簽發人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熟悉變電所主接線并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負責。

  (六)電氣設備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要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后,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

  (七)停電工作的程序為:

  1、工作負責人持已簽發的工作票到變電所(配電室)交值班員,值班人員根據工作票指定應停開關或隔離開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變電所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并與簽發人核對后進行操作。

  2、停電操作由乙值班員進行,甲值班員進行監護,停電后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最后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標示牌。

  3、由工作許可人(監護人,即值班員甲)在工作票上相應欄內簽發許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負責人再向工作人員發出“現已停電,開始工作”的命令。

  (八)復電工作的程序為:

  1、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檢查作業現場,核實施工質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員是否齊全、裝掛的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齊全(工具是否掉入設備內),確認無誤后全部人員撤離現場,向工作許可人(監護人)報告工作終結,具備送電條件。

  2、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再次檢查無誤后在工作票上相應欄內簽字方可送電,送電后正常運行半小時,工作人員才能離開,至此認為全部工程完工。

  (九)井下不得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搬遷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纜,采用電纜供電的移動式用電設備不受此限。

煤礦管理制度5

  露天煤礦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礦山作業流程,確保生產安全、高效、環保,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它通過明確職責、規定操作規程、強化監督與考核,促進煤礦運營的有序進行,預防事故的發生,提高資源利用率,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和社會責任。

  內容概述:

  1. 安全管理:涵蓋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安全培訓、設備檢查與維護等方面,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

  2. 生產管理:包括開采計劃、作業流程、質量控制、設備調度等,保證生產效率與產品質量。

  3. 環境保護:涉及粉塵控制、水土保持、噪音治理、廢棄物處理等,遵守環保法規,實現綠色開采。

  4. 人力資源:涵蓋員工招聘、培訓、考核、福利待遇等,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團隊凝聚力。

  5. 設備管理:規定設備采購、使用、保養、報廢等環節,確保設備運行穩定,延長使用壽命。

  6. 質量與技術:設立標準和規程,推動技術創新,提高煤炭品質,降低生產成本。

煤礦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三違”是安全生產的大敵,要搞好安全生產,必須將反“三違”工作始終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為了強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違”現象,從日常幫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以達到從根本上遏制“三違”的安全目的,特制訂本制度,望有關單位嚴格執行。

  第一條“過五關”是指對一些嚴重“三違”人員,幫教活動必須經過以下這五關,方能正式上崗復工,如有一關未能通過,則重新接受“過五關”安全培訓,直至結業。

  第一關:接到安全監察部三違幫教通知單后,第一時間停工并前來報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單后,拒不參加培訓的“三違”人員,停工至報到為止,如超過一個星期,直接開除。

  第二關:“三違”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認識到自身三違的嚴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檢討,須包括事故分析,心得體會,安全承諾等。

  第三關:安全監察部組織“三違”人員進行相關專業安全理論及事故案例專題培訓,參訓人員須嚴格遵守培訓紀律,按時上下課,并做好培訓筆錄。

  第四關:安全培訓結束后,安全監察部組織專業人員命題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上交由區隊長、書記或家屬簽名的安全聯保協議,方準予結業。

  第五關:“三違”人員持復工意見單,經所在區隊、主管部門、主管礦長審核同意后,方能復工上崗。

  第二條 培訓時間安排為每期6天,每天2個課時3小時。對“三違”幫教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出入井手續、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各專業反“三違”安全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各部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幫教職責

  第四條 為了加強對“三違”幫教的管理,礦成立“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幫教的檢查、考核、總結、通報與推進。

  組長:礦長、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后勤的各主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成員:安監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機電部經理、專業部室的管理人員、各區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幫教中心,中心設在礦安全監察部,由安監部經理任中心主任,專干由安監部相關業務人員組成。

  第五條 明確礦幫教管理機構和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礦長是全礦“三違”管理工作的重要領導者,對全礦“三違”管理負總責。負責礦“三違”幫教管理領導機構的建立,領導礦“三違”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全礦“三違”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總體安排,安排制定“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定期召開“三違”幫教座談會。

  (二)各分管礦長和總工程師是全礦“三違”管理工作的主要領導者,協助礦長領導全礦“三違”管理工作。負責協助礦長建立礦“三違”幫教管理領導機構,協助礦長領導和管理礦“三違”管理領導小組,并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總體安排,組織制定“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召開“三違”幫教座談會。

  (三)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和安排,負責組織“三違”幫教的安全培訓和存檔備案工作,指導基層“三違”幫教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全礦“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并對幫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四)礦“三違”幫教中心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全礦“三違”幫教的總體管理工作,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制定和修改全礦“三違”幫教管理制度,具體負責“三違”幫教的安全培訓和存檔備案工作,協調“三違”幫教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對基層“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工作,具體組織開展全礦“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

  (五)礦安監部是全礦“三違”幫教管理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安全基礎知識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識的宣講與考核。并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六)礦機電部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機電、運輸方面安全知識的宣講與考核。并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七)礦生產部具體負責“三違”幫教培訓中采、掘,通防,地測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識的宣講與考核。并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八)其他相關部室和區隊對全礦“三違”幫教管理負有相關的管理職能。各區隊負責工作場所“三違”幫教的管理。并定期參加礦組織的“三違”幫教座談會。

  (九)各責任部室對其管理范圍內的“三違”幫教培訓要進行認真準備,制訂完善培訓教材及考核試題。對管轄范圍內的嚴重“三違”幫教管理做到可控備案,堅持定期檢查“三違”幫教的.控制及管理情況,及時消除各種“三違”現象。

  第三章“三違”的分級

  第六條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有關獎罰規定、制度及對本公司財產安全、職工人身安全、社會名譽的危害度和嚴重度將“三違”劃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其分級由礦安監部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三違”事實共同鑒定。

  (一)一般“三違”的處理:依據《榆陽煤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執行,由相關基層單位負責落實執行;

  (二)嚴重“三違”的處理:依據安監部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鑒定的結果,確認為嚴重“三違”的,直接進入“三違”幫教流程。

  第四章“三違”幫教流程

  第七條 為使“三違”幫教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級管理人員、安檢員、群監員、青年崗,包括所有職工在現場發現“三違”人員,及時向安全信息站匯報。

  二、安全信息站在接到匯報后,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對“三違”事故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向安全監察部上報,分類建立檔案。

  三、安全監察部根據調查出的“三違”事實結果,向嚴重“三違”人員所屬部門、區隊下發培訓教育通知單,內容包括“三違”事實、培訓教育時間、地點、內容、培訓教師等。

  四、所有嚴重“三違”人員必須經過“過五關”幫教流程,方能結業上崗。

  五、參加幫教的“三違”人員需繳納一定數額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后,持續考核一年,如一年內,需第二次參加幫教培訓,前次押金沒收并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參加幫教培訓,則視情況處罰,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如一年內,再無“三違”發生,則押金于次年全額返還。

  六、所有的“三違”人員接受教育過程結束后,由安全監察部統一存檔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中凡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不符之處,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違”獎懲辦法具體參照《榆陽煤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礦“三違”幫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

  附:1、“三違”幫教流程圖如下:

  現場發現“三違”

  調查“三違”事件

  分類別建立檔案

  根據“三違”事實下發培訓教

  育通知單到有關區隊

  嚴重“三違”人員接受“過五關”

  安全培訓

  考試是否及格,跟蹤考核是否合格

  考試不及格繼續接受

  “過五關”安全培訓

  跟蹤考核不合格

  繼續接受“過五關”安全培訓,重新上崗工作

  存檔備案

  繳納安全抵押金

  一年內,未再次發生“三違”,全額返還抵押金

  一年內,超過倆次“三違”,且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直接予以開除。

煤礦管理制度7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聯保制度: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違”制度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五、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管理制度8

  (一)為加強煤礦電纜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賬,班組領用賬,動態月報表。

  (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的阻燃電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并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六)各條電纜兩頭包扎標志牌,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志牌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七)電纜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464條、第465條規定執行。

  (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面補后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并做好記錄。

煤礦管理制度9

  煤礦應急管理制度是保障礦井安全運營、降低事故風險的關鍵措施,旨在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的穩定生產。它通過規范應急響應流程、明確責任分工、提升應急能力,為煤礦企業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內容概述:煤礦應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應急預案編制:詳細規劃各種可能的事故情景,制定相應的應急響應計劃,包括疏散、救援、恢復等步驟。

  2、應急組織架構:設立應急指揮中心,明確各級領導和部門在應急情況下的職責和權限。

  3、應急資源管理: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救援設備、醫療設施等,并定期檢查更新。

  4、應急培訓與演練: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練,提高其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5、信息報告與溝通:建立快速的信息傳遞機制,確保事故信息的及時上報和內部溝通。

  6、事故調查與評估: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煤礦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系統和環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員變化

  ㈠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調人員

  1、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㈢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貫徹學習規程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㈣人員變化管理由單位行政主管負責。

  二、時段變化

  ㈠季節變化

  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㈡重要節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監管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須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環節、重點部位把關工作。

  ㈢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㈠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專業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㈡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㈢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

  工具。

  ㈣“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環境變化

  ㈠施工地點變化

  1、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行政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副區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㈡地質條件變化

  1、采掘頭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

  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㈢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管,堅決執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㈣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

  ㈤環境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煤礦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切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1、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持室內清潔、工作臺上資料擺放整齊。

  3、認真觀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填寫當班各種運行記錄,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

  4、認真觀察各地點監控數據有無異常變化,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后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5、值班人員不得從事與監控系統無關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各種操作,杜絕操作失誤。

  (三)監控系統設備和設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監控設備。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在煤炭行業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3、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地點測值的地方。

  4、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繪制布置圖。

  5、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將瓦斯監控探頭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他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7、發現瓦斯超限時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20xx)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

  (四)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監控系統應建立健全各種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賬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臺賬

  (3)設備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記錄

  (6)監測日報表

  (7)安全監測設備月報表、季報表

  (8)監控系統示意圖,并定期整理歸檔。

  2、不可隨意更改安全監控主機電腦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者數據丟失,保證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

  3、當班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報各類報表及圖紙,負責打印日報表。監控系統值班員每天必須將日監測報表報礦長、總工審核。

  4、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瓦斯超限報警及系統故障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

  5、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將每班下井人數及時發送短信匯報礦長。

  6、當井下采掘面、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發生變化,及時向服務站聯系,做好系統監控圖紙的更新。

  (五)監控系統設備檢修制度

  1、地面監控中心站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應設置防雷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插入u盤、光盤等可能攜帶病毒的移動設備。

  2、井下各傳輸設備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動力電纜等共用,要對電纜進行懸掛,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

  3、監控室必須配備空調設備及抗靜電地板,配備兩臺主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配備打印機。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系統必須有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

  4、煤礦監控系統、甲烷斷電儀等監控設備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等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測試,每月不少于3次,有測試記錄可查。安全監測設備調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傳感器、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xx)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本在設備設置地點進行調校。

  (六)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出現監測系統無數據傳輸、瓦斯超限、通訊停止或者風機停止運轉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并上報回復:

  1、監控系統值班員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員,并做好記錄;

  2、調度室值班員應立即匯報當班值班礦領導及總工;

  3、由當班值班礦領導安排井下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查找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完畢后,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應匯報調度室。

  4、由監控系統值班員向上級安全監測監控中心回復指令,相關人員要在監控異常情況匯報上簽

煤礦管理制度12

  (一)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672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煤礦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四)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五)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六)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七)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八)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九)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十)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難硐室內通訊系統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

  (十二)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四)在發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煤礦管理制度13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①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②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③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①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②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①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②升降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③專為升降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①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②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①、防止過卷裝置

  ②、防止過速裝置

  ③、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④、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⑦、松繩保護裝置

  ⑧、滿倉保護裝置

  ⑨、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煤礦管理制度14

  一、嚴格硫化皮帶入庫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帶到貨后,首先應檢查其產品

  合格證和說明書,并建立管理檔案;其次要對外觀進行檢查:無缺損,無鼓泡,無脫皮、掉邊等方可準許入庫。

  二、硫化皮帶在入井使用前,必須經過阻燃試驗,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則嚴禁使用;阻燃試驗報告要建檔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帶發放、領用和使用記錄,做到跟蹤管理。

  四、硫化皮帶裝車及運輸應有專人負責,嚴禁損壞,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皮帶打運到使用地點后,必須及時更換,不超過24h,嚴禁長時間疊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帶在使用中應注意防護:

  1、防止淋水或長時間運送水煤;

  2、在轉載點或放煤點處的槽形托輥,必須使用緩沖托輥,并在卸煤點處吊一塊鋼板,以緩解塊煤或矸石對皮帶的'沖擊損傷。

  3、防止硬物剮傷皮帶。

  4、清掃器的刮板應選用橡膠或較薄的五級PVC為宜,以減輕對皮帶橡膠層的磨損。

  六、每日必須對硫化皮帶進行全面檢查一遍,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并匯報相關領導。

  七、制定巡檢、日檢、周檢計劃,建立檢修臺帳和檢修記錄,并責任到人。

煤礦管理制度15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常現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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