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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章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需根據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需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編椭胤焦步痪块T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茣嘘P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規范進入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廠區內生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廠區內的`所有車輛及廠內運輸車輛。
三、職責
1 3.1安環部屬于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
3.2門衛負責對入公司車輛進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車輛安全規定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城市、公路交通規則》 。
4.2各級領導和公司內職工,本公司或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公司內交通安全規定。
4.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生產區內嚴禁吸煙。
4.4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生產區。
4.5公司區內行車速度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公司門和危險場所不大于5 5公里/ /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使,嚴禁與生產系統設備管道接觸。
4.6嚴禁在道路、車間、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4.7車輛通過公司門口、彎拐時,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
4.8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4.9除公司辦公用車、員工駕乘汽車、運送貨物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不準進入公司。
4.10道路上不準堆放物件,隨時保持暢通。
4.11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4.12機動車輛行車禁令:
4.12.1嚴禁無證開車。
4.12.2嚴禁酒后開車。
4.12.3嚴禁超速開車。
4.12.4嚴禁空擋溜車。
4.12.5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12.6嚴禁不戴阻火器進入生產區。
4.13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4.14公司內交通辦公室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削減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詳細狀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需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需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需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急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急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急物品的'車輛還必需掛“危急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肯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處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需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四周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需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需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賜予嘉獎;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擔當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賜予經濟上的懲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程序,削減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全部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全部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肯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修理,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修理。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懲罰外,另根據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季節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和業務技能。
2、仔細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省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懲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狀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余,不進行節余嘉獎。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其次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同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學校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同學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同學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家進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學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同學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同學自覺遵守交通規章,教育同學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同學放學時盡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開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同學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同學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動身,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仔細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需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根據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說接送司機準時修理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覺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需遵守交通規章。學校有義務教育同學遵守交通規章,為此特制定同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同學上學、放學必需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需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需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留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聽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需戴安全頭盔.
五、同學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內內騎車。
2、同學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須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接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快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臨時中斷通過。
六、同學乘車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公路上追趕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章。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留意力,不談天、不追趕,親密留意四周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常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當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準時。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仔細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留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開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同學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公路后才騎行,避開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同學橫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老師要準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同學出校門過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不準在車輛接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行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趕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需減速慢行,向后遠眺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剖褂谩⒕S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前踩夹g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殴ぷ髡J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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