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
1、檢修前準備
1.1、生產部在設備檢修前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有一人負責安全。
1.2、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檢修任務的同時,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產部長及各車間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檢修工在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1.5、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并掛上“嚴禁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必須帶電檢修時,應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檢修安全規定
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各項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在潮濕場所,安全行燈電壓不應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險的零部件時,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
2.5、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連絡。
2.6、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檢修,再次進行檢修時,重新進行檢查。
2.7、較大型設備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和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檢修竣工驗收
3.1、檢修竣工后,生產部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電源。
3.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生產車間自己檢修的,生產部負責任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3.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時,驗收人要在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將檢修記錄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1、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數據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后的一循環例行保養和清潔保養。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按規定對車輛維護周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性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后,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公司定期維保養護。
10、每半年由總經理責成倉儲部經理、安全部經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設備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設備的等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保證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北京利達華信電子有限公司內部空壓機設備。
三、管理規定:
1、設備管理部門:
本設備由技術研發部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
2、管理職責及要求:
2.1﹑設備維修員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設備維修員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設備維修人員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技術研發部設備工裝組,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設備管理操作規程: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進行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常現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根據空壓機設備使用手冊對其壓力進行調節,分別設定上下限高低壓差,并且開機測試。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4、設備管理保養與維修:
4.1定期檢查及保養事項:
4.1.1請保持機器之清潔。
4.1.2儲氣罐之泄水閥每日打開一次排除油水。
4.1.3潤滑油面請每天檢查一次,確保空壓機之潤滑作用。
4.1.4空氣濾清器應15天清理或更換一次(濾芯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檢查皮帶及各部位螺絲的松緊程度。
4.1.6潤滑油最初運轉50小時或一周后請換新油,以后每300小時換新油一次,每運轉36小時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時(或半年)請將氣閥拆出清洗。
4.1.8每年請將機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檢驗所有的防護罩,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
4.1.10定期檢查空壓機的壓力釋放裝置,停車保護裝置及壓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閥靈敏性,確保空壓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1.11定期檢查受高溫的零部件,如閥、氣缸蓋、排氣管道,清除附著內壁上的油垢和積碳物(半年一次),運轉時,嚴禁觸摸這些高溫部件。
4.2使用和維護
4.2.1空壓機轉向:應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指示相同。
4.2.2所有維護工作應停車并切斷電源進行。
4.2.3拆卸空氣機受壓件前,空壓機應與所有壓力源隔開,并且把空壓機中的壓縮空氣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壓機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壓機起動,應斷開起動電源,并在起動裝置上掛指示牌“警告:正在檢修,禁止開車”。
4.2.5成套使用時應維護所有的安全裝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裝置不應發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樣安全的其它裝置替換,應定期檢查壓力表、安全閥、氣壓自動開關。(半月一次)
4.2.6應定期清洗氣閥、過濾器、氣缸蓋、空氣管道及正常條件下與壓縮空氣接觸的部件,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用易揮發性,易燃清洗劑或對人體有害的清洗劑來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應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壓力容器應定期做耐壓試驗,要求檢驗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對內外表面進行一次檢查)
4.2.8空壓機行駛前(移動前)應對儲氣罐減壓,開機前,應采取措施防止機器運轉時發生位移。
4.2.9每次保養后應做好相應記錄﹔
4.2.10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空壓機房地平、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四、本制度由技術研發部設備工裝組制訂與修訂,經公司審批通過后,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4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項目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并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批準安排夜間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設備,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加強體育中心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體育中心范圍內所有的電氣設備的`管理。
3、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編制和修訂此規定,并對設備及其環境的操作和管理進行指導。
3.2電氣人員負責系統的操作及維修,并對設備環境及其周邊環境進行管理
4、強弱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1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4.1.1體育中心內強弱電機房建筑設施;
4.1.2體育中心內強弱電管道、橋架建筑設施;
4.1.3運動活動場地電氣設施;
4.1.4園區內電氣設施;
4.1.5運動器械設備;
4.1.6網絡及多媒體演示設備。
4.2檢查機構
建立體育中心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公司由經理、副經理組成,園區由各專業主管組成。
4.3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4.3.1賽事及活動開始前和結束后及時檢查;
4.3.2每月10日前例行檢查;
4.3.3各種惡劣天氣后及時檢查;
4.4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4.4.1機房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4.4.2地基是否有沉降;
4.4.3強弱電各系統是否運營穩定,各設備參數是否正常;
4.4.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4.4.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4.4.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4.4.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范,滅火設備可否正常使用;
4.4.8供電設備是否有隱患;
4.4.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4.4.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4.5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4.6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專業主管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4.7平時管理
4.7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7.2科學管理。各類維修用儀器、儀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4.7 .3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設備要進行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7.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柜存放。貴重設備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
4.7.5按章借還。設備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設備到期后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不準將體育中心內設施設備私自外借。
4.7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4.7.7鑒定報廢。設備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批準后在有關帳目上注銷。
安全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氣生產設施在安全、可靠的狀態下,長周期、高效運行,對燃氣生產設施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子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燃氣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 、術語
3.1.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使用、維護、保養等操作和管理過程中,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嚴格執行營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等相關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4.1燃氣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公司建設燃氣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駿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燃氣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2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等。
4.2.3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儀表的校驗,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燃氣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應建立公司燃氣生產設施臺帳并負責監督管理。
4.3.2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設施的校驗、檢測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3.3可燃氣體探測器及二次報警儀須保證處于靈敏、可靠的工作狀態。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周進行試驗一次,二次報警儀每天手動試驗一次。
4.3.4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復。
4.3.5生產場所根據設備工藝的不同,應分別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4.3.6特種設備嚴格按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
4.3.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4.3.8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需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特種作業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4.3.9燃氣加臭設施需保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在燃氣輸入城市燃氣管網前要確認已經加臭,否則不允許輸入城市燃氣管網。
1、燃氣加臭劑宜采用tht(四氫噻吩)。
2、燃氣加臭濃度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的有關規定。
3、燃氣加臭記錄與運行記錄一起裝訂后存檔,燃氣加臭記錄保存一年。
4.4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4.1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進行管理。
4.4.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4.3操作人員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2、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4.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報主管領導。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4.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生產設施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的運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3、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4.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4.7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
5.1《燃氣設施搶修、搶險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
5.2《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
5.3《燃氣設施拆除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
5.4《燃氣設施帶氣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
5.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5.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山東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集團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確保各類機械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裝置。
三、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調研、安裝、調試及維修,運營部負責購置。
3.2各使用部門、車間負責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
3.3生產部負責組織對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的評審、驗收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控制內容
4.1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是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避免或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使用和保養。
4.2各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要求。
4.3生產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對有特殊要求的'防護設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
4.4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等,供應必須及時,并保證質量。
4.5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大修或更新,必須列入生產計劃,由工程部門提出并組織實施。
4.6各部門、各車間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7各部門、各車間和職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出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
4.8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4.9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需要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說明情況,報經動力處鑒定后,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廢。
五、控制記錄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購置申請表》管理部長期保存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維修記錄》管理部長保存5年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裝置報廢申報表》管理部長期保存
安全管理制度9
一、在全院各級護理人員中堅持經常性的護理安全教育活動,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護理人員的整體素質、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二、嚴格執行各項護理工作制度和各專業的疾病護理常規,護理工作要認真執行三查八對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八對:床號、姓名、年齡、藥名、濃度、劑量、方法、時間、有效期);嚴格執行輸血、輸液有關常規,減少輸血、輸液反應的發生。
三、嚴格執行護士長、責任護士查房制度。
四、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毒麻藥品管理制度:按照藥學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1、專人負責,專柜存放并加鎖。
2、每班交接,清點并記錄。護士長每周檢查1次并簽字。遵照醫囑使用后,由醫師開麻醉處方,取藥補齊。
3、每周檢查毒麻藥品有無變質、沉淀、變色或過期等情況,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4、毒麻藥品不得隨意外借,一般只供本病區患者使用,醫務人員不得處方自用。
五、醫用氧和中心吸引管理制度
(一)中心供氧及氧氣筒,切實做好“四防”即防震、防火、防油、防熱。
(二)室內應通風、干燥,發現漏氧現象及時通知氧氣站。工作人員與患者不能把易燃易爆物品帶進病房。
(三)患者及家屬不能把包、物品袋掛在氧氣、吸引閥門及快速接頭上。
(四)安裝濕化瓶操作應熟練,不能硬推、硬拉造成快速接頭損壞。
(五)中心吸引應經常檢查負壓瓶是否通暢,及時傾倒負壓瓶內污物,以防污物吸入管道,造成管道阻塞,影響患者的搶救和治療。
(六)氧氣筒內氧氣不可用盡,壓力表上指針降至0.49Mpa2(5kg/cm)時,即不可使用,以防灰塵進入筒內,再次充氧時引起爆炸。
(七)嚴格遵守用氧操作規程。
(八)吸氧患者,按照醫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更換濕化瓶和鼻導管及面罩等。
(九)對未用或已用空的氧氣筒,應分別懸掛“滿”或“空”的標志,以便及時調換氧氣筒,避免影響搶救。
六、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探視、陪護制度,根據醫囑留陪人。
(二)患者住院期間,不得隨意離院。
(三)小兒、老人、危重患者,在住院期間使用各種儀器或熱水袋(瓶),按操作規程使用,避免燙傷或損傷等。
(四)跌倒、壓力性損傷高危患者,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患者安全。
(五)各種器械或治療用品,均應嚴格執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合格方可使用,以保證患者安全。
(六)用藥安全:
1、嚴格執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2、藥物過敏試驗
(1)藥物種類:青霉素、破傷風抗毒素、普魯卡因、含碘的造影劑、青霉素族藥物、頭孢類藥物等。
(2)藥物過敏試驗原則
①做過敏試驗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有過敏史者不可做試驗。對過敏體質的患者,試驗時應特別慎重。
②試驗前,詢問無過敏史,藥物必須經雙人核對無誤方可使用,并在醫囑單相應欄內簽全名。并將試驗結果輸入患者信息的備注欄內。皮試陰性者方可用藥,青霉素皮試陰性需備注欄內注明批號。
③試驗結果陽性者,禁用該藥。應在門診病歷、床頭卡、手腕帶上用紅筆注明,標志要醒目,在床頭牌內放置警示牌,并告知患者與家屬。在HIS系統中進行陽性藥物的維護。
④配置試驗的溶媒,一般采用生理鹽水,不宜用注射用水,以免產生假陽性。
⑤溶媒要專用,用后在標簽上注明。各類藥物過敏試驗用的注射器及針頭均需專用。
⑥試驗藥液現配現用,藥液濃度、劑量要準確。
⑦各類藥物試驗前的24~48h禁用抗組織胺類藥物,以免影響皮試結果。
⑧疑為假陽性者,應做對照試驗。對照試驗藥液采用生理鹽水為宜。
⑨青、鏈霉素藥物停用24h或在用藥過程中更換批號,均需重做過敏試驗。
⑩門診患者注射藥物后,需留觀30min,無不良反應后方可離開,防止發生意外。
各類藥物過敏試驗前備好搶救物品,藥品,以備急用。
七、手術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手術室的有菌、無菌物品必須分別放置,專人保管。嚴格遵守手術室的消毒隔離制度。
(二)接患者時,應嚴格查對患者的腕帶及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查對手術臺次,查對患者攜帶物品等。手術前巡回護士需再次查對,并按要求擺好體位。
(三)將患者安置于手術床后,要適當約束,意識障礙,小兒,老年人等,身邊需有人陪護。
(四)洗手護士與巡回護士在手術前,關閉體腔前,關閉體腔后,要嚴格查對手術用物(器械、縫針、紗布墊、紗布等),并做好記錄。
(五)在手術過程中,洗手護士和巡回護士要堅守崗位,無特殊情況手術中途不得換人。
(六)手術用藥、輸血等,要嚴格遵守查對制度和操作規程。
(七)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電器設備,如電刀,吸引器等。
(八)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方可送化驗。
八、產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做好床頭交接班,了解孕婦產程進展及胎兒情況。
(二)確保產婦安全,認真觀察產程,防止產婦墜床。
(三)做好接生準備,保證準確及時接生。
(四)上臺接生前準備好新生兒輻射床,并調好床溫,以免新生兒灼傷。
(五)新生兒應讓產婦看清楚性別并復述,系好腕帶。
(六)加強產房的消毒隔離措施,按時進行產房及待產室的空氣消毒,非本室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七)經陰分娩的產婦,禁止陰道填塞紗布。確因病情需要者,要詳細記錄,并嚴格交接班。
(八)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接產中不得隨意換人。
九、血液凈化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項技術操作必須遵守操作規程。
(二)透析管路水處理及透析過程中各項技術操作均按醫院消毒隔離技術規范及無菌技術操作要求進行。
(三)合血、輸血時,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將兩個患者的血放置在一起。
(四)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內瘺穿刺部位的膠布固定法及靜脈插管部位換藥固定法進行,避免穿刺針脫落及插管部位感染。
(五)透析過程中隨時巡視,觀察穿刺部位及插管部位有無滲血,位置有無移動。觀察透析器有無凝血,肝素追加量是否準確注入。
(六)透析過程中隨時注意觀察血壓、脈搏、呼吸情況及患者的主訴,如心悸、出汗、頭暈、耳鳴、肢體抽搐等癥狀,及時發現,匯報透析醫師,及早妥善處理,避免各種原因引起的并發癥。
(七)注意患者透析前、后的體重監測,及時觀察,準確計算患者的干體重,作為超濾脫水的有效參考指標,避免透析中失衡。
(八)對透析管路及脫透析器進行徹底的透前生理鹽水沖洗,保證有效足夠的透析器閉路時間,防止發生熱源反應,以便及早發現,及早處理。
(九)嚴格區分陽性與陰性患者透析管路及透析器,陽性患者的透析用物單獨隔離處置,并固定單獨房間、機器。
十、門診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診護士應嚴密觀察候診患者意外病情變化,如有變化及時通知相關科室醫師診治處理或就地配合搶救。
(二)各診區配備急救物品、藥品、氧氣,有管理制度,專人負責,每日清點記錄,處于備用狀態。
(三)對確診或高度疑似的傳染病患者要及時隔離,護送至傳染性疾病科就診。
(四)正確預檢分診,防止腸道傳染病、肝炎、呼吸道傳染病的傳播。
(五)各診區治療室嚴格消毒隔離制度,消毒液濃度準確,器械消毒符合規范。
(六)各項護理技術操作、用藥要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嚴守操作規程,杜絕差錯事故發生。
(七)各診區的醫用氧氣、氮氣有管理措施,定位放置,專人管理。
(八)下班前檢查關閉水龍、門窗,做好防火、防盜,確保診室及設備安全,有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安全保衛部聯系。
十一、急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急診患者就診時由急診護士接診,經初步分診后,送患者至相關科室值班醫生診桌前。
(二)需留觀患者由急診護士及時與各病區聯系,危重搶救患者需留觀而無床位時,白天分診護士及時與護士長聯系;夜間分診護士及時與院總值班聯系。
(三)三無患者的處理:白天由分診護士及時通知護士長、門診部(業務部)、安全保衛部及相關科室的'科主任;夜間由值班護士及時通知安全保衛部、院總值班室。交通肇事者,及時與122聯系。
(四)同一科室同時搶救2位或2位以上患者時,在征得當班醫生同意下,由分診護士及時通知各科室住院總醫師或科主任,支援急診參加搶救。
(五)遇特、重大搶救時,由分診護士及時通知護士長、急診科主任,及時組織人力參加搶救。
(六)轉出患者的處理:由責任護士通知分診護士結帳并做好出院指導。病情穩定者在分診護士與各病區聯系好后,工勤人員送至病區;危重患者由責任護士記錄好呼吸、血壓、心率后由醫護人員護送至病區。
(七)搶救儀器、物品與藥物的保管,實行當班負責制。由分管診室的值班護士及時檢修、補充,做到班班檢查,及時補充。
(八)確診或高度疑似傳染病的患者,由分診護士及時登記并填寫疫情報告卡。
(九)非搶救患者用藥或輸血,均需2人核對。首先由分診護士接藥或血,查對無誤后在病歷打鉤簽字,交給治療護士;再由治療護士核對,執行后打鉤、簽時間、簽姓名。搶救患者醫囑的核對遵照醫囑查對制度執行。
(十)當發生醫療護理糾紛時,由分診護士及時通知護士長,再由護士長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十二、注射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注射時,采取雙人核對制度。認真執行有效醫囑,不執行任何理由的無效醫囑;遇有特殊用藥時,應與醫師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
1、核對內容包括:醫囑書寫正規、清楚,用藥劑量準確,濃度正確,無配伍禁忌用藥。
2、有效醫囑指的是:應用藥物的時間日期與實際相符合;有醫師簽名,醫囑字跡清晰,劑量準確,清楚,無配伍禁忌用藥。
(二)嚴格查對制度。認真檢查藥物制劑的有效期,有無破損,溶液有無混濁,異物。根據患者病歷的醫囑,查對姓名、年齡、藥物、劑量、濃度、用法及時間。
(三)嚴格無菌技術操作,防止輸液反應及各種感染情況的發生。
(四)注射操作時,注意再次核對記錄輸液的用藥情況,便于查詢,輸液過程中做好健康教育,告訴患者用藥的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五)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到一人一巾一擦手,一針一管一消毒,防止院內感染。
(六)嚴格執行注射原則,無投訴和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
(七)應用青霉素藥物時,應詢問有無過敏史,有過敏者禁做試驗;無過敏者需做過敏試驗,結果陰性者,方可應用;對于應用超過24h后,或更換藥物批號時,應重新做過敏試驗,防止過敏反應發生。
(八)破傷風抗毒素(TAT)注射時,要做皮內試驗,結果陰性后,給予注射;結果陽性者(﹢),在必須用藥時,可在有醫生的醫囑情況下,實施脫敏注射。
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安全管理制度11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保持最佳狀態,充分發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關閉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并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1、《生產設備保養記錄》aq—bzh24
2、《設備臺帳》aq—bzh25
3、《設備巡檢記錄》aq—bzh26
4、《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zh27
5、《設備維修申請單》aq—bzh28
6、《生產設備保養計劃》aq—bzh29
7、《安全設施臺帳》aq—bzh54
8、《安全設施保養記錄》aq—bzh55
9、《安全設施保養計劃》aq—bzh56
10、《安全設施維修記錄》aq—bzh57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員工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做到正確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使用與管理。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科學管理,監督指導各部門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門具體實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員工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采購、安裝、發放、使用與維護管理,某工廠安委會負責監督管理。
4、工作內容
4.1名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員工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員工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4.2本單位安委會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以保障員工作業環境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低于國家職業健康安全限值標準。
4.3本單位安委會監督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購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各部門將申購單給予供應部采購專員,由供應部負責采購,購置個人防護用品時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ldt75—1995)等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執行。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選用相對應的防護用品,其選購的產品應當具備且符合下列內容:
4.3.1產品名稱、型號;
4.3.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4.3.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3.4為配料工、小料員等粉塵作業員工采購專業防塵口罩、為前處理操作工、灌裝操作工、制冷工等噪聲作業場所員工采購專業防護耳塞,為制冷工采購專業防毒面罩、為酸堿操作工采購專業耐酸堿手套及零星防護品,等等。
4.4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5由安委會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4.6本單位安委辦應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管理臺賬。監督指導各部門做好防塵、毒、高溫、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6.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3防護設施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和管理規定;
4.6.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6.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4.7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防護用品。
4.8本單位安委會應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轉,定期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間、配料間、小料房等排風設施,負責人為相應部門兼職安全員,一旦出現問題,由設備部進行負責維修。
4.9本單位安委會應組織并指導各部門,對員工進行防護設施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教育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4.10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造已消除了職業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并在職業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4.11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4.11.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損害;
4.11.2向員工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4.11.3防護用品發放要求以舊換新(初次發放除外)原則。
4.11.4各部門(主要生產部、設備部、技術部、酸奶部)應組織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進行培訓和指導,了解防護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
5、工作記錄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管理臺帳》
5.1.1.1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臺帳;
5.1.1.2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臺帳。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ldt75—1995);
6.2《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1989);
6.3《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xx]189號)。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因忽視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1、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數據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后的一循環例行保養和清潔保養。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按規定對車輛維護周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性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后,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公司定期維保養護。
10、每半年由總經理責成倉儲部經理、安全部經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設備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設備的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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