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精選2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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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__]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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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 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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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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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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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品管理,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性的物質,并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體中毒、灼傷、死亡等事故的化學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學校使用的危險品主要有:氧化劑、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固(液)體、毒害物品、腐蝕物品等幾類。
二、危險品必須存放于專門倉庫中,雙人雙鎖管理,不得存放于實驗室、儀器室內。
三、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存儲的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簽(標簽上應注明該危險品的名稱、采購時間、規格、數量、質量),無標簽的`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儲的危險品要在有關帳簿中反映。
四、危險品應分級分類存放,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過密、過高或過量儲存。
五、危險品倉庫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和爆炸事故。對變質、過期的危險品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要加強對危險品倉庫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險品倉庫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和防護設備。
七、危險品的領用必須由專人審批,根據使用情況領取最少量。
八、領用劇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須詳細說明其用途,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須全部收回。
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教師應加以指導,傳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須的安全保護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劇毒、易爆物品應及時退還給實驗室,任何人不得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十一、盛裝危險品的容器、廢液、殘渣不得隨意拋棄,必須由實驗室統一處理。
十二、學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及總務部門和使用危險品的學科(教研組),要對危險品的管理工作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并且列入制度。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防患于未然。
十三、對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損失(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批評或處分,對于因違反操作規定,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須要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主管部門研究酌定。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1
一、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是保證設備完好率,長周期安全運行的
重要環節。設備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
二、實行設備包機專責制,做到每臺設備、設施都有專人負責,及時做好設備、設施的防塵、防潮、防凍、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操作人員要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對所用設備必須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四、嚴格執行設備潤滑制度,做到“五定”(定點、定人、定質、定時、定量)、“三過濾”。
五、由安全小組成員牽頭,由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每月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維護工作。
六、天氣變化時,對車輛或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并即時更換相應的器件,保證安全作業。
七、對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性和損壞性行進評估和維護,主要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正常使用性等情況進評估和維護。傳動設備按要求定期盤車;按要求定期維護,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八、消防栓、滅火器、車輛牽引鏈等設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時修理、充裝或更換。
九、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嚴禁超速、超載運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匯報。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準盲目開車。
十一、維修人員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時檢查,并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現設備存在問題要及時消除,做詳細記錄,逐步掌握設備運行規律,做到心中有數,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掌握設備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術問題,要查明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車檢修中及時處理。
4、步采用便攜式儀器對主要設備進行點檢,逐步開展狀態監測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延長設備運行周期。
5、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維修任務,不斷提高設備維護水平。
十二、要經常檢查停車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發現腐蝕、下沉、裂紋、破損,應做好記錄和標志,并報告公司安全小組。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2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制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柜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并要完善各項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并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3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4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危化品貨場等待前一車輛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危化品貨場,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采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執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危化品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危化品科室進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危化品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
九、醫院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XXXX醫院
2016年9月22日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7
1.目的
為了本企業的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以實現本企業的管理目標,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以保障人體身心健康,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所有項目在生活、生產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4.內容及相關要求
4.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生活危險廢物集中放到指定場所進行統一處理,綜合辦負責聯系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監督組織實施,無害化處理。
4.2公司屬各單位及部門對工作中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制定相應監督保障措施,確保廢物可控。
4.3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清除和處理危險廢棄物。
4.4程序
4.4.1對危險廢棄物的控制
(1)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參照綜合辦公室《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
(2)固液危險廢棄物:包括油棉紗、油布頭、油漆桶、空化學試劑瓶、廢舊硒鼓、色帶、墨盒、電池、日光燈,化驗室廢油液、過期試劑液等,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處理。在委托處理前,應與承包方簽訂工作合同,明確處理要求,取得五聯單,綜合辦留存備查。
(3)在運輸廢棄物的過程中,不遺灑、不亂放、不外溢。
4.4.2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廢物、廢料,由安全監察部要求施工單位統一清理,防止污染環境。
4.4.3工程項目交工后,施工單位須按合同規定從施工現場清除剩余材料、設備、垃圾,保持現場整潔。對各種臨建設施等進行處理。
4.4.4機械設備維修、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由維修人員及時回收,禁止隨處亂扔。
4.5危險廢棄物排放的監督與檢查
(1)公司組織對辦公區、油庫、碼頭環境管理監督管理,同時檢查危險廢棄物的排放的運行情況。相關部門每月對危險廢棄物管理方案的落實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記錄應予保存。
(2)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執行《不符合、事故和險情的處理程序》。
4.6時間
上述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8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19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學校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本制度適用于園林相關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電源火源附近,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
3、凡使用和保管易燃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
4、基本要求
(1)禁煙區域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吸煙而擅離崗位。
(2)進入施工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場所。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進入倉庫的人員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
5、易燃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3)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4)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不得超量存放。
6、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
7、油料等易燃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嚴禁煙火。
8、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庫房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期火災的知識以及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方法。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定時對其門窗及周圍環境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庫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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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的嚴格管理,以確保生產安全,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國家消防安全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廠內各類危險化學物品儲存的柴油、乙炔氣、氧氣及其供氣設施均屬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運輸、領用上必須按本制度辦理。
2、危險物品倉庫、油罐為全廠消防重點部位,做到閑人莫入、嚴禁煙火。庫內照明裝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危險物品及油庫內嚴禁設休息室,保管員發貨完畢即人離門鎖。
3、危險物品領用,應由使用部門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交行政部審批,保管員憑審批單才能發貨。
4、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倉時,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檢查清點數量,有否破損短缺,汽油桶、柴油桶容量是否恰當,如發現油桶破損、泄漏、灌裝超容量等,應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5、汽油、柴油進倉時,不準使用鐵手鉤、鐵器撬棒搬運,搬運進倉時做到小心輕放。嚴禁滾、碰、撞、摔等,以免發生意外,嚴禁明火接近上述物品。
6、危險品、油庫保管員必須盡職盡責,領發帳物必須相符,對庫內各類物品堆放做到分類列標,規范、整齊。每天對危險品倉庫、油庫或存放點進行檢查,查門、窗是否安全,油桶、油罐、危險化學品儲桶有否泄漏。在高溫季節,查庫內溫度是否符合要求。查油桶、油罐內是否保持5—7%的氣體空間,以免發生受熱膨脹,同時做好油罐的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或行政部并做好相應措施。
7、未經審批,任何個人和部門不準擅自領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如發現擅自挪用上述物品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予以處理,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8、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違反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及造成后果的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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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倉庫保管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物品入庫嚴格按驗收要求,核對進庫物品規格、質量、危險標識和數量后方可入庫。對無檢驗合格證和無危險標識的物品不得入庫。
3.建立倉庫物資明細臺帳,做好出入庫登記,做到日清月結。
4.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禁忌物不得同庫存放。劇毒品嚴格按照規定,專庫存放,儲存在規范的庫房內;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體必須專庫儲存;氧化性物質要與易燃液體或酸性腐蝕品分開儲存。
5.每種危險物品都應有明顯的名稱及標識,按垛分別存放。
6.在倉庫的主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離應符合要求,貨堆應距離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墻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裝卸、搬運應做到輕裝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流動。
9.保管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10.包裝容器應在國家定點廠家采購,容器應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泄漏、殘缺、變形、變質,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11.庫房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窗戶,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2.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養護,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儲存場所的溫度不超過25℃,濕度不得超過85%。
2>每天對儲存倉庫檢查,檢查內容:堆垛牢固,有無泄漏,有無異常,有無刺激性氣體,包裝有無破碎。
3>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
4>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13.倉庫嚴禁吸煙,違規罰款。
14.保持儲存場所清潔,散落的物品要及時按規定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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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員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管理員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輛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人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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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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