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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7 10:39:55 飛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4.1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后勤保衛處內部所有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本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

  (2)制定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對本部門危險源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后勤保衛處的規章制度;

  (2)根據后勤保衛處規定,督促所屬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各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負責上報后勤保衛處及學校保衛處備案。

  7、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及后勤保衛處的規定,認真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并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上報保衛處進行備案。

  8、每年由后勤保衛處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現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9、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0、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人員;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11、各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五章監督管理

  12、重大危險源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由學校后勤保衛處定期檢查,質量安全部配合學校后勤保衛處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3、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14、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15、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涉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16、后勤保衛處承擔學校后勤保障任務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車、運輸貨物的貨車等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17、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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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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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9

  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連市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大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范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軍)管理使用《大連開發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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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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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5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重大危險源告知牌

  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險源的.設備或場所,對其可能產生不安全及危險因素,通過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員傳達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一種措施。

  二、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危險源名稱、危害物質及數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種作業活動導致危險源產生、可能導致的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按區域或崗位制作的話,如果某崗位重大危險源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話,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標識或說明重大危險源特性及危害。

  3、預防控制措施不應只包括作業活動中的注意事項,還應包含教育培訓、遵守規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標準:

  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四、告知牌特點:

  1、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作,美觀性、實用性、經濟性、權威性與一體。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絕緣、耐腐蝕、耐曬、耐高溫,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國家標準。

  五、適合行業: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屬非金屬礦山

  煙花爆竹

  冶金

  煤礦

  電力

  機械制造企業

  水泥、有色、煙草

  紡織、造紙、食品等行業。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7

  企業要有一個團結和睦、遵章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

  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初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須的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取得《瓦斯檢查員上崗作業證》,并做到持證上崗。

  2、基本素質:事業心強,安全意識牢固,法制觀念強,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好,在工作中能處理一般事故,個性是礦井通風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冒落孔處、采空區密閉處等微風或無風區域,體積大于0.5立方米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到達2.0%時,附近20米內務必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方法有:人工扇風法、封堵法、局部通風法、調節風量法、尾排法、風壓調節法、風降法、風筒分支法。

  4、檢測范圍:礦井總回風流、一翼回風流、采區回風流、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局扇進風流、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機尾、套內進1米處,臨時上的采掘工作面進回風處,打眼放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包括密閉處和臨時密閉處)等地點,都要檢查瓦斯濃度。

  5、檢測部位: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在距煤壁頂(巖石或充填材料)各為200,(小于1米厚的采高時距頂底各為100)和采空區的切頂線為界的采煤工作面的風流中進行測定,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6、瓦斯檢查人員務必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務必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務必做到四對口,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匯報礦調度室和有關部門,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員,務必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掌握各工作地點的瓦斯變化狀況,有問題時,及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同時監管瓦斯檢查員檢測的數值,是否準確。

  8、礦井務必安設監控系統,要有主機和備用機,要求24小時都有人員值班。

  9、安設的位置恰當、數量足夠,到達數據準確、靈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進行一次校正。并貼上校正上面的有關規定和日期。

  10、安設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務必取被控開關的進電原則,嚴禁取被控開關的負荷則。否則要重處。

  11、掘進巷道貫穿時務必制度專門的措施,按審批的措施執行,個性是石門接穿煤層務必地質資料準確,措施可靠。

  12、采掘工作面務必使用移動抽放,采后固定抽放泵,操作時務必按規定執行。

  13、掘進工作面務必打泄排放瓦斯鉆孔,按規定執行,在放炮時最大瞬間瓦斯年度不得超過2%,如果超過,務必停磧頭來處理。

  14、加強礦井的投入,提高礦井的抗災潛力,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5、通風系統穩定,布置合理,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風設施可靠,電氣設備貼合國家所有的規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動物,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沖突或情緒不穩定時,在作業中就會出現違章作業或違規指揮及不遵守勞動紀律造成違章現象,這就是事故的發生根源。要想解決人的安全因素,確保企業的發展,最主要的是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管理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用制度和辦法來管理,才能實現一個統一的目標,把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落到實處,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產。

  六、其他方面

  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就能消滅重大危險源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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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解讀07-08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4.1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后勤保衛處內部所有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本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

  (2)制定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對本部門危險源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后勤保衛處的規章制度;

  (2)根據后勤保衛處規定,督促所屬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各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負責上報后勤保衛處及學校保衛處備案。

  7、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及后勤保衛處的規定,認真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并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上報保衛處進行備案。

  8、每年由后勤保衛處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現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9、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0、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人員;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11、各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五章監督管理

  12、重大危險源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由學校后勤保衛處定期檢查,質量安全部配合學校后勤保衛處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13、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14、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15、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涉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16、后勤保衛處承擔學校后勤保障任務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車、運輸貨物的貨車等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17、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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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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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9

  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大連市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大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范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軍)管理使用《大連開發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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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5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重大危險源告知牌

  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險源的.設備或場所,對其可能產生不安全及危險因素,通過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員傳達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一種措施。

  二、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危險源名稱、危害物質及數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種作業活動導致危險源產生、可能導致的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按區域或崗位制作的話,如果某崗位重大危險源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話,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標識或說明重大危險源特性及危害。

  3、預防控制措施不應只包括作業活動中的注意事項,還應包含教育培訓、遵守規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標準:

  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四、告知牌特點:

  1、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作,美觀性、實用性、經濟性、權威性與一體。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絕緣、耐腐蝕、耐曬、耐高溫,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國家標準。

  五、適合行業: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屬非金屬礦山

  煙花爆竹

  冶金

  煤礦

  電力

  機械制造企業

  水泥、有色、煙草

  紡織、造紙、食品等行業。

  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17

  企業要有一個團結和睦、遵章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務必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鉆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于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

  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初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須的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取得《瓦斯檢查員上崗作業證》,并做到持證上崗。

  2、基本素質:事業心強,安全意識牢固,法制觀念強,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好,在工作中能處理一般事故,個性是礦井通風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冒落孔處、采空區密閉處等微風或無風區域,體積大于0.5立方米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到達2.0%時,附近20米內務必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方法有:人工扇風法、封堵法、局部通風法、調節風量法、尾排法、風壓調節法、風降法、風筒分支法。

  4、檢測范圍:礦井總回風流、一翼回風流、采區回風流、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局扇進風流、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機尾、套內進1米處,臨時上的采掘工作面進回風處,打眼放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包括密閉處和臨時密閉處)等地點,都要檢查瓦斯濃度。

  5、檢測部位: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在距煤壁頂(巖石或充填材料)各為200,(小于1米厚的采高時距頂底各為100)和采空區的切頂線為界的采煤工作面的風流中進行測定,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6、瓦斯檢查人員務必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務必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務必做到四對口,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匯報礦調度室和有關部門,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員,務必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掌握各工作地點的瓦斯變化狀況,有問題時,及時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同時監管瓦斯檢查員檢測的數值,是否準確。

  8、礦井務必安設監控系統,要有主機和備用機,要求24小時都有人員值班。

  9、安設的位置恰當、數量足夠,到達數據準確、靈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進行一次校正。并貼上校正上面的有關規定和日期。

  10、安設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務必取被控開關的進電原則,嚴禁取被控開關的負荷則。否則要重處。

  11、掘進巷道貫穿時務必制度專門的措施,按審批的措施執行,個性是石門接穿煤層務必地質資料準確,措施可靠。

  12、采掘工作面務必使用移動抽放,采后固定抽放泵,操作時務必按規定執行。

  13、掘進工作面務必打泄排放瓦斯鉆孔,按規定執行,在放炮時最大瞬間瓦斯年度不得超過2%,如果超過,務必停磧頭來處理。

  14、加強礦井的投入,提高礦井的抗災潛力,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5、通風系統穩定,布置合理,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風設施可靠,電氣設備貼合國家所有的規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動物,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沖突或情緒不穩定時,在作業中就會出現違章作業或違規指揮及不遵守勞動紀律造成違章現象,這就是事故的發生根源。要想解決人的安全因素,確保企業的發展,最主要的是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管理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用制度和辦法來管理,才能實現一個統一的目標,把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落到實處,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產。

  六、其他方面

  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就能消滅重大危險源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