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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叉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叉管理制度 1
1.目的:
加強對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和權力,消除安全隱患。
2.責任和權力:
2.1工程處:
1、安排施工時盡量減少高空作業。
2、施工前必須編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3、必須按規定安裝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4、必須保障特殊高處作業的.通訊順暢。
5、施工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6、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及交叉作業的安全規定。
7、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8、特種工必須取證上崗。
2.2項目部安監科
1、負責按規定審批安全措施。
2、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標準。
3、檢查并督促整改個人違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檢查特種工取證情況和施工人員體檢情況。
5、協調交叉作業中不同單位間的安全關系。
3.具體程序:
3.1工程處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3.2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3.3工程處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3.4施工中項目部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整改單按三定原則整改。
3.5交叉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與交叉單位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3.6施工完畢后,安裝單位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交叉管理制度 2
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2.需要交叉作業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方案、明確交叉作業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有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4.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必須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5.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監護,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6.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7.3遵守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7.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7.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作業現場。
7.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8.監護人員的職責
8.1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8.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8.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8.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9.審批人員的職責
9.1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
9.2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10.作業過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業的按照相關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1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2.考核違反本規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關制度執行。
13.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
交叉管理制度 3
隨著大壩主體澆筑強度逐漸加大,壩體高度不斷上升,項目部所屬施工范圍內交叉作業現象時有發生,為避免因交叉作業發生安全事故,保證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障機械設備免受損失,明確各生產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安全責任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項目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的特制定《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大崗山葛洲壩大壩工程項目部所屬施工區域。
二、定義和術語
定義:
交叉作業的范圍是指在同一作業區內進行的有關工作,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其工作的。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檢修)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生產用電、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和多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術語:
1、a類交叉作業:相同或相近軸線不同高度的同時生產或檢修作業。
2、b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類型的專業隊伍同時生產或檢修。
3、c類交叉作業:同一作業區域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4、d類交叉作業:同一項目由不同分包單位同時生產或檢修。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作業活動在同一區域內進行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使用工序復雜,通訊聯絡不暢等;所以作業干擾較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較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淹溺等危險危害因素。
四、安全責任規定
項目部各施工部位交叉作業由施管部統一負責管理協調;各廠、隊內部交叉作業由各廠、隊負責人負責管理和協調;安環部負責對交叉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a類交叉作業中,上部施工單位為責任方,其施工人員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安全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人員的安全,下部施工人員在隔離設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施工。
2、b類交叉作業,由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對各方做明確的安全交底,著重明確各方責任、安全責任區;確定防護設施的維護與完善。各方必須嚴格按交底執行。
3、c、d類交叉作業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4、交叉作業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料具損壞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5、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由項目部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6、交叉作業的各施工隊伍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人進行交叉作業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的分項、分工種、分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
7、項目部各級部門、人員有權對對各類交叉作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向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監督該單位按期落實和驗收。
五、管理要求
1、作業人員在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上下貫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業,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作業物體可能墜落范圍之外,無法錯開的垂直交叉作業,責任單位必須在層間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設備安全。在夜間和光線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業。
2、拆除腳手架及模板時,下方應劃定警戒區域,并派專人進行監護,下方禁止人員通行或逗留,工具、材料等嚴禁上下投擲,拆除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時必須采取保險措施,防止物件墜落傷人,拆除的各類材料必須搬運至安全部位分類擺放,嚴禁在臨邊處、腳手架邊緣、模板上等容易發生墜落地點存放各類材料。
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纜機、塔機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當纜機在某一部位進行吊物作業時,塔機如需進入(或經過纜機作業區域)時,須由施管部片區負責人通知當班調度員停止纜機作業,在確認纜機停止運行后片區負責人方可通知塔機進入該區域。纜機、塔機指揮人員對吊物運行軌跡進行監視。纜機、塔機行走時吊物或大鉤,相互之間必須保持8米的垂直安全距離、10米的水平安全距離。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
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雙方或多方需要進行作業時,必須提前一天在現場調度會上說明,必須服從施管部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進入交叉作業部位進行施工。上方進行焊接作業時,為避免焊渣傷人和火災事故發生,施工方必須準備好必須的消防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要做好防護隔離和保護措施。倉內沖毛作業時嚴禁將各類施工廢棄物沖出倉外,以避免沖毛的各類施工廢棄物對下方施工、通行人員造成傷害。
6、同一區域內各作業隊進行平面交叉作業時,應相互理解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安全問題。項目部施管部應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倉內平面交叉作業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專業教育、危險源告知等。倉內澆筑人員必須和倉內施工機械及吊罐保持安全距離,各施工設備相互之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纜機吊罐、平倉機、振搗機等施工設備在靠近模板作業時必須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離,以免造成模板變形、坍塌、b7螺栓受損和混凝土灑落至倉外傷人等。
7、現場施工人員如需進入交叉作業區域,必須由負責警戒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及確定上方已停止施工方可進入,如不聽從現場警戒人員警告執意進入的,造成傷害由違章人員自身負責,并且按照《項目部獎懲條例》對其作出處罰。
8、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護、停放安全。在多卡模板上、下游面工作平臺上禁止堆放物品,以防墜物傷人。
交叉管理制度 4
第一條對所有涉及交叉檢修作業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的檢修作業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必須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業風險。
第二條同一作業區域內檢修或施工。應盡量避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無法避免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第三條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必須根據作業面具體情況,由業主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所有檢修單位,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詳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定現場安全監護負責人,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因檢修需要必須同時發生的同一垂直面立體交叉作業,必須填寫《交叉作業聯系確認告知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告知單)。告知單由上層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填寫,作業前送達至下層施工單位。多單位交叉作業,應分別送達。所有層面施工的各在建車間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業,由改造辦具體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第五條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可能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設備及動力介質,必須實施斷能鎖定和安全聯絡確認。
第六條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設備產權單位的'斷能鎖定,必須填寫《交叉作業停送電通知確認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單)
第七條確認單由涉及交叉作業的各單位安排專人簽發,送達、簽收和回執。
第八條針對確認單所列停送電(含介質停送)項目,由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具體執行,由設備產權單位區域電氣點檢確認準確性,由確認單簽發單位項目點檢員確認可靠性。并執行崗位、點檢、檢修人員“三掛牌、三確認、三簽字”。
備注:交叉作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檢修單位(或同一檢修單位的不同工種、不同班組)。在同一作業區域內(平面或垂直面),受項目、人員、設備、工器具、環境等因素影響,可能對雙方作業人員構成安全威脅的所有檢修作業行為。
交叉管理制度 5
1、目的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好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兩個以上生產部門(車間)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作業的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范圍內的所有交叉作業。
3、作業管理要求與安全職責
3.1所有交叉作業都必須遵守本廠安全管理規定和所在部門的現場管理。
3.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交叉作業管理規定、明確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個部門施工或作業的,必須有作業聯系單,經雙方部門的主管以上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或施工,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4對于進入危險區域(進入受限空間、維修電器設施、運轉設備等作業)除按上述有關規定外,還必須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業或施工,安排專人監護。
3.5交叉作業前,所在部門有義務向交叉作業人員交代本部門安全事項和作業管理要求;作業人員有權利向所在部門了解安全管理規定、作業要求和安全事項。
3.6作業時,所在部門必須派人陪同交叉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一同落實好安全措施,直至作業完成。
3.7由于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經安全調查組調查后,由責任人員的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3.8安環科負責督促本制度的實施。
4、工作程序
4.1凡一項作業可能對其他作業造成危害、不良影響或對其他作業人員造成傷害的作業均構成交叉作業。
4.2交叉作業的范圍:在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設備維修、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4.3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后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4.4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4.5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4.5.1各生產單位在同一區域內作業,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作業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作業,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調度室幫助協商解決。
4.5.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4.5.3因生產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說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范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設備維修、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5.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4.5.5雙方在交叉作業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生產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生產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6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4.6.1雙方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作業前對作業區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6.2在同一區域內進行設備維修時;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準堵塞作業通道,確保暢通,工具、配件堆放應安全可靠(必須有防滾落措施)。
4.6.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4.6.4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4.6.5同一區域內的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作業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征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6.6作業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作業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作業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交叉管理制度 6
1、工程開工后,項目施工前,由項目部工程科專業工程師編寫《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工作技術措施》,項目部工程科科長、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在項目施工開始前,由有關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作業的項目和工程設計圖紙,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其中安全部分的內容經項目部安全科審核,項目部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專業工程處項目單項技術員根據已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項目施工時,由班長給施工人員分工并做作業項目、地點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員到達作業地點開始作業前,確認作業環境,合格后方可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項目部及專業工程處安環員實施現場高處作業與交叉作業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符合項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
7盡量避免交叉作業,不能避免時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協調,各專業工程處必須做好隔離防護措施。
8在生產運行區進行交叉作業時,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交叉管理制度 7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交叉管理制度 8
一、 發放范圍
1.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內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2.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一定的.崗位生產理論知識,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生產活動的職工。
3.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二、 考核內容和辦法
1. 所有化工作業人員和輔助崗位操作人員由安全部門、技術部門負責考核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等。
2. 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3.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并填寫成績。經車間負責人簽字,報企業安全部門審核簽發。
三、 使用管理
1. 安全作業證是證明職工上崗操作是否有獨立操作能力的證件,所以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操作活動的人必須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2.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懲情況,職工在調動工種、崗位時,應及時將調動和考核情況記入安全作業證,并報安全部門備案。
3. 安全、技術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安全作業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持安全作業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將收回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交叉管理制度 9
1、目的:
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
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4.2.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4.2.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4.2.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2.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4.2.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4.2.2.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4.2.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2.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4.2.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4.2.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4.2.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2.3.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3.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2.3.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2.3.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4.5.1.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4.5.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并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交叉管理制度 10
1.明火作業是指工程部機修車間以外的工程明火作業。
2.明火作業者提前一天填寫《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內容包括:作業內容、作業現場負責人、防護措施等項,交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明火作業前一天將《動焊動火作業申請表》提交保安部,經保安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業申請后,立即勘察現場,提出防護措施和準備防護器械。
5.作業期間,保安部派人到現場監護,密切注意各種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動焊動火施工。
6.明火作業實行專人操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操作人為工程部機修班組指定的`機修技工,該技工受過動焊動火的專業培訓,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其他部門和個人嚴禁在酒店內私自明火作業。
7.大功率電焊機作業所使用的電源需經過配電領班的批準。
交叉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通過本制度規范作業程序,使開榫工作符合質量要求,避免因不規范操作而造成損失和意外。
二、適用范圍
開榫機作業
三、作業準備
1、將作業場所清理干凈
2、檢查電源,試機(機器空轉30秒),檢查機器運轉是否正常。
3、選用適當的鋸片、榫形刀進行安裝,并選用相應的`靠模進行固定。
4、準備好木料和輔料(墊板等),準備作業。
四、作業程序
1、接通電源,待機器運轉正常后開始作業。
2、將加工木料放在機器平臺上,按下氣動開關,待夾緊木料后,向前勻速推進,到頂后拉回,松開氣動開關,取出木料。
3、先加工一排,檢查木料是否符合圖紙加工要求,并進行部件框試組,合格后再批量作業。
4、在加工過程中要做好自檢工作。
5、作業結束,切斷電源,清掃現場。
五、注意事項
1、作業人員嚴禁穿寬松的衣服,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紐扣扣緊,長發必須盤起,不準戴手套。
2、作業過程中木料必須擺放整齊,手不要靠近刀具,注意手不要被壓餅壓傷。
3、操作過程中切不可在壓餅未壓住木料時就向前推送,以防木料被刀具打飛傷人。
4、換刀具時,應拉閘斷電。
5、發生突發事故應立即關機檢查。
6、加工完后,用風槍來清理機器里面的灰塵,絕不允許用手去觸摸,以免傷手。
7、未經主管同意非此機械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六、保養規范
1、所有鈕栓清潔后都要打油。
2、用風槍將機臺木屑、灰塵全部清理干凈。
3、檢查時一定要用配套的工具來加固。
4、保養材料一般為黃油、機油、柴油。
交叉管理制度 12
1、嚴禁甩開連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設備。
2、嚴禁使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3、嚴禁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的辦法溝通電路造成死區間,或者盲目提高軌道送電端電壓的辦法處理故障。
4、嚴禁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5、嚴禁色燈信號機滅燈時,利用其他光源代替。
6、嚴禁認為溝通道岔假表示。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
交叉管理制度 13
1、制訂《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聯系,由設備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項目,然后根據動火等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交動火項目負責人,不得空項。
3、動火項目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安全監察處復檢簽字后,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一級、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危險性較大的動火檢修項目,檢修單位也要指派專人監護。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檢修設備第一次動火仍按正常動火對待,以后的動火,則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并負責全面工作。
7、動火安全措施審批人:由設備所在單位主管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擔任。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做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8、凡分廠、工段或系統全部停車,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9、對于險情重大的動火工程,應指派多人進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醫務部門派人員駐防共同做好防護工作。
10、《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動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設備所在單位統一保存,特殊動火應上交安全監察處存查。
交叉管理制度 14
一、根據安全管理
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作業的定義:
凡對操作者本人及周圍其他人員和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稱為危險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范圍:
1、高處作業;
2、帶電作業;
3、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燃燒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作業;
6、清倉、清庫作業;
7、符合危險作業的定義的其它作業。
四、危險作業規定
1、凡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危險作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特殊情況(如搶險或緊急處理事故等)允許事后補辦手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2、危險作業的.審批視危險程度而定,特別危險作業由公司領導審批,危險較大的作業由項目領導審批,危險性較小的作業由施工部領導審批。
3、危險作業審批前,有關人員必須親臨現場通過必要的檢測數據,落實好相應的防護和救護措施后方可批準。
4、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身體狀態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殘人員參加。
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標志,有專人監護,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夠到安全地點或安全期間干的一定轉移到安全地點或延遲到安全期間干;能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較安全方式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及權限。
1、進行危險作業,應有申請作業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經安全負責人現場檢查,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2、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
(1)高處作業由班組領導(兼職安全員)或部門主管(兼職安全員)審批;
(2)在輕質物面上的作業(彩鋼瓦頂、)由施工主任或部門主管審批。
(3)禁火區或忌火設備、工器具、油桶、電氣室等易燃場所進行明火作業,由項目安全部門審批;
(4)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險作業(清倉、清罐、清庫、煤倉(煤磨)檢查和維修,由安全辦審批;
(5)帶電作業由施工部安全員審查報項目審批;
(6)爆破或易燃、易爆場所(煤粉制備系統、油庫、油罐、氧氣乙炔瓶庫)動用火種、電氣焊由項目安全辦審查,項目經理簽署意見上報安全環保監察部審批;
六、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不準吃速效感冒藥、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鎮靜劑藥物。
七、危險作業安全要求
1、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暢通,要有明顯標志或告示。
3、作業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并及時向審批部門報告。
交叉管理制度 15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浙江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試行)》,結合我市船舶修造企業實際,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作業班組長在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到外界,保持內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1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后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施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6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應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式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筒一律設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貯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漆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單位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交叉管理制度 16
1目的
為確保勘測外業施工現場登高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測量作業;高空操作等登高生產作業。
3職責
3.1項目技術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項目經理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項目部安全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作要求
4.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4.1.2針對項目現場測量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1.4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4.1.5每月一次由測量員對登高作業的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2.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為三級:
4.2.1.1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4.2.2.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4.2.2.2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4.2.2.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2.2.4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4.3.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4.3.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4.4.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4.4.3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4.5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4.5.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4.5.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4.5.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4.5.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們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5.5員工進入施工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4.5.8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4.5.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業必須辦理高空作業審批手續,“高空作業審批表”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現場安全負責人審批,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編制:
審核:
批準:
交叉管理制度 17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鑒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采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采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區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后再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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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