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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5 09:49:26 維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

  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更科學、嚴謹,適應公司管理體系的發展要求,根據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經營部負責的業務范圍,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經營部主要職責

  1.1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1.2負責工程預算、結算工作。

  1.3負責編制工料分析。

  1.4負責企業招投標的編制及具體實施工作。

  1.5負責分公司、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結算工作。

  1.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

  1.7負責公司月結算及年結算的核算工作。

  1.8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負責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

  1.10負責與企業有關的協會、組織團體及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落實。

  1.11負責組織本部門的體系運行工作。

  1.12經常組織各種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培訓,統一組織學習相關結算文件及法律法規,提高全體預算員的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

  1.13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中經濟指標的審批工作。

  2.預算員主要職責

  2.1必須掌握相關合同內容,細致研究合同條款。

  2.2必須參加圖紙會審,違者負激勵50元/次。

  2.3負責預結算書的編制與對外核算工作。

  2.4負責編制工料分析表。

  2.5負責審核外分包結算書。

  2.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

  2.7參與編制與建設單位往來的書面材料。

  2.8必須積極參加招投標工作。

  2.9協助技術人員編制現場簽證并核實現場簽證的落實情況。

  2.10預算員必須深入到施工現場。

  2.11負責項目部中體系運行相關記錄。

  3.工程合同管理

  3.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3.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并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3.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復印件抄送董事長、總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

  3.5負責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證件齊全有效。

  3.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3.8簽訂完的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項目部,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

  3.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10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項目管理協議的簽訂。

  3.11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4.工程預、結算管理

  4.1預算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謙虛謹慎,有強烈的責任心,有集體榮譽感。

  4.2預算員在對外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能曠工、遲到、早退,違返者每次負激勵50元/次。

  4.3預算員必須對工程預結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經營部長必須加大日常審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預結算工作。

  4.4預算員日常工作中的各種報表、統計數據必須及時、準確、完整。

  4.5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定額內容及省市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規,并能靈活運用,掌握常見工程類型有關測算數據。

  4.6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合同內容,細致研究合同條款,嚴格按合同規定編制預、結算。

  4.7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必須及時向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上報工程的進度結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進度編制好月份工程結算,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后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跨年度工程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后上報建設單位,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結算必須在工程竣工后l5天內完成,如拖期罰款50元/天。工程竣工結算經過經營部長審核后,上報審核單位。預算員應隨時做好與審核單位核對結算的準備工作。

  4.10土建預算員必須要負責組織落實其他專業的有關預、結算數據統計及預結算上報等工作。

  4.11負責每月向財務部提供實際工程進度結算和甲方審批后的形象進度結算一份。

  4.12甲方結算及外分包結算,每年必須裝訂成冊,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預算員要根據現場的進度安排,在每個月20日上報當月的實際工料分析表,經營部長審核后每月25日報送給總經理、生產經理、財務部、工程項目部及經營部,如拖期負激勵30元/天。

  6.工程招投標管理

  6.1招投標項目確定后,經營部主要協調各相關專業編寫招投標文件,并負責標書的裝訂包裝工作。

  6.2經營部負責投標文件的遞交并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開標。

  6.3經營部要依據招標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做出正確預算結果,為領導最終投標報價提供真實依據。

  6.4經營部必須對招投標資料嚴格保密,嚴禁向他人泄露,損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負激勵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5預算員必須認真細致做好投標文件工作,因預算人員編制投標文件,給公司造成影響損失,罰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預算員負責外分包項目的核算,經營部長負責審核。

  7.2預算員在做外分包結算時,必須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合同或定價單、質量驗收單、計算書等。

  7.3在計算外分包工程量時,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不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查出罰款2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經濟指標的管理

  8.1預算員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并整理審核意見。

  8.2預算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并且要求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到第一現場掌掮有關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合同履行情況,違者負激勵50元/次。

  8.3預算員必須及時(每次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周)審核內業資料中的經濟指標,對不符合工程結算要求的內容,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項目經理、經營部匯報。

  8.4預算員必須參與現場簽證的編寫,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證現場簽證內容符合工程結算要求。

  8.5預算員必須檢查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手續的辦理情況,將未按時辦理手續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及時向項目經理及經營部匯報。

  9.經營資料及信息管理

  9.1預算員必須負責對各類工程合同、預結算書、計算式及施工圖紙等資料的最后歸檔工作。

  9.2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必須建立檔案,資料要完備,歸檔要及時。

  9.3預算員要對接收和發出的資料做好收發文記錄。

  9.4工程預結算及分包核算等資料必須在經營部留一份存檔,并附相關結算依據和資料說明。

  9.5經營部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場發布的信息、各種傳媒刊登的項目信息、個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對好的工程項目信息應立即跟蹤,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將工程情況、具體要求、資金情況、承包條件及競爭對手情況等,整理形成書面文件,及時上報給公司經理進行決策。

  9.7經營部應掌握同行業中常見結構形式工程的常規承包方式、造價指標。

  9.8經營部應定期對建筑材料的價格狀況進行調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等,為工程結算和材料的對比使用提供依據。

  9.9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

  10.經濟糾紛的處理

  10.1經營部參與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解決方案。

  10.2在發生經濟糾紛時,經營部應及時、準確、全面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合同約定,合理合法的處理經濟糾紛,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4經營部負責處理對外費用索賠及反索賠工作。

  11.對外溝通與落實

  11.1經營部應負責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建委招標辦、建委合同處等部門及時溝通。

  11.2營部應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等部門經常保持聯系,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結算文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

  11.3營部長應將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向預算員傳達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2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管理人員對本公司20xx年度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項目部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四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

  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3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正確計算公司的財務成果,進一步落實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維護公司正常經濟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1.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2必須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嚴肅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愛崗敬業。

  1.3必須實事求是,講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誠實守信。

  1.4會計人員必須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公證地提供會計信息。

  1.5會計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稅法及企業規章,做到堅持原則。

  1.6會計人員必須努力鉆研業務,及時更新知識,增強職業判斷能力,適應工作要求,做到自覺提高職業技能。

  1.7會計人員必須熟悉企業的業務流程,運用并掌握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

  1.8會計人員必須具有鮮明的服務意識、文明的服務態度,做到強化服務。

  2.財務部崗位職責

  2.1負責會計的管理工作,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總結。

  2.2負責確定會計核算控制點,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2.3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成本表,及時檢查下署工作完成情況。

  2.4負責督促檢查會計人員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崗位職責。

  2.5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準確完整記賬、算賬、報賬及財務檔案整理工作。

  2.6負責往來賬目核算與材料供應商的對賬工作。

  2.7負責公司的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年檢工作。

  2.8負責財務人員離職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領導報送各項財務報表。

  2.10 負責對保管員、材料員進行定期培訓。

  2.11 負責同相關部門溝通與協調、落實工作。

  2.12 負責落實向建設單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 負責質量保證金反款工作,前題在綜合部提供相關材料后辦理(備案證、竣工報告)。

  3.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3.1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適應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會計制度建賬,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和接受監督。

  3.3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表工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表;(根據稅務部門要求,月末30日報成本表,下月l0日前報稅務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3.4拒絕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如:假票據等)并向公司負責人匯報。

  3.5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報銷審批制度,按程序審批。

  3.6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對于財產清查中發現的盤盈和虧損,及時向主管財務領導匯報,以保證賬物相符。

  3.7成本會計必須到所負責的工地與保管員進行出、入庫票據的傳遞交接工作,并將傳遞的票據及時的對賬、記賬,與保管員進行月末盤點工作。

  3.8成本會計必須真實、客觀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況,數字要真實、準確,每月進行一次盤點。

  3.9成本會計定期將各工程水、電量簽字函復印件及時從保管員處取回報送財務部。

  3.10 成本會計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報表(每月20日盤點,30日報成本表);遲報一天負激勵10-50元。

  3.11 工程竣工后成本會計必須在一個月內上報竣工成本表。

  3.12 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賦予的其它職責。

  4.出納員崗位職責

  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制度。

  4.2保管庫存現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并對其安全和完整負責。

  4.3負責辦理現金的結算業務辦理時,應按照核定的庫存限額和現金支付范圍內使用現金,如有違反,負激勵100元。

  4.4復核或授權審核收付款原始憑證,及時向相關會計崗位傳遞會計憑證(傳遞時間不能超過三天);遲報一天負激勵l0一50元。

  4.5根據收付款會計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曰進行日結和賬實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發現問題及時核對,查明原因,違者負激勵50元。

  4.6監督和維護財經紀律,依照規定阻止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合理利用資金,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

  5.現金管理制度

  5.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范圍內使用現金。

  5.2各部門的現金收入必須全額統一交財務部保管。

  5.3庫存現金限額為i000元,超出部分必須當日交存銀行。

  5.4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出納員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5.5出納員到銀行提存現金數額較大時,必須安全部派人乘公司專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5.6公款不準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以外的個人借款。

  5.7嚴格控制攜帶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員應按照出差天數、地點等,適當借支差旅費,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過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

  5.8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三el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結賬手續。遲報一天罰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點為公司內部報銷時間。

  5.9外出采購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則上使用支票結算。

  5.10 嚴格執行企業報銷制度和支出標準,各種原始票據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出納員有權拒絕報銷。

  5.11 現金收付業務,應當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12 一切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現金收、付憑證要嚴格審核審核時手續完整,數字正確。

  5.13 出納員和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職責范圍,不得一人兼管。

  5.14 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確保公司完善會計制度。

  6.銀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財務部要加強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要異地存放。

  作廢支票一定要加蓋作廢章。

  6.2領用支票要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支票借款單》,由借款人簽字,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領取支票,并在領用支票登記薄登記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毀損或遺失,如有遺失,立即掛失,由于遺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額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4出納員簽發支票,必須填準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額的,限額要書寫規范。

  6.5采購人員用支票采購時,原則上不能超過請領時的限額。超過限額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如超限額較多,需補辦手續,不經請示,追究責任,并罰款100元。

  6.6出納員要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準確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開據空頭支票,如果發生銀行存款空頭,由出納員個人承擔,并按銀行罰款額度處罰。

  6.7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更正未達事項,填未達清單,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經辦人在規定時限內報賬;(時限七天)超期一天罰款50-100元。

  7.財務印章的管理

  7.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7.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票專用章應按規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7.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7.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并寫出書面材料。

  8.報銷審批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工作的操作標準,強化企業財務管理規范,現制定如下報銷審批制度:

  8.1材料員在購入材料發貨票及入庫單上簽上經手人姓名,交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財務部審核報銷。

  8.2企業內部報銷時,(包括:辦公用品、汽油、修車、差旅費等各項支出)由經辦人到財務部領取專用借據和報銷票據,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到財務部門領取現金或支票。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銷,報銷時按規定粘貼,經手人在專用票據規定位置及原始發貨票的后面簽字。經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審核報銷。如:借款超過規定時限,(三天、特殊情況一周內)掛個人借款處理。

  以上報銷審批程序缺少一項,拒絕報銷,發現虛報,弄虛作假的將追究其責任,罰款處理。

  9.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會計人員在發生以下變動情況時,應當辦理會計工作的交接手續:

  9.1在本企業內部調離會計工作崗位或離職。

  9.2因病或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需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移交人員必須將所保管的會計檔案、資料及其物品等在規定時間內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2)移交人員必須將所保管財務印章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3)沒有填制完的記賬憑證應當填制完畢,沒有登記的賬簿應當登記完畢,并在各賬戶最后一筆余額上加蓋移交人員名章。

  (4)對未完事項寫出書面材料,整理簽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員未履行完畢會計工作交接手續前,不得離開原會計工作崗位。

  9.4移交時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完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5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于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于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并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 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 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 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 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 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 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 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 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 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 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7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對項目施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技術責任。

  (三)以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編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終處于安全的良好狀態。在解決施工難點時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四)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生產安全。

  (五)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編制對職工安全生產教材。參加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提出技術性的整改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參加項目的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等,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負責編制項目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簽字手續入檔。

  (八)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九)對項目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針對事故原因,編制出預防事故再次發生的技術措施。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8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項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標準化、規范化。

  (二)配合公司進行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和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記錄入檔。

  (三)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四)負責對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工作,并作好教育記錄入檔。

  (五)負責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作好交底記錄入檔。

  (六)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安全生產技術資料,按公司規定每月向公司安全處報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作到安全技術資料與生產同步,內容真實、齊全。

  (七)、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有責任,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罰款,并作好懲罰記錄入檔。

  (八)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并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協助施工隊長作好“三定”(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并負責整改銷項工作,作好檢查整改記錄入檔。

  (九)協助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及有關班組長等對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三寶”及“四口”防護,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驗簽字手續,并作好檢查驗收記錄入檔。

  (十)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語,安全生產標志牌,各種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章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和登記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后,協助工程處長、施工隊長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及時上報,協助事故調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入檔。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9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意識。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和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工長是施工生產的`指揮者,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施工隊長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懲罰。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評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負責組織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和施工機械安裝后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八)對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庫、專人進行嚴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領、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要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各種機械設備要按施工總平面進行布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十)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各部門成員應嚴格執行本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全體員工應愛崗敬業,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充許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曠工計;

  四、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應負起監督、管理、幫助的責任,對本部門員工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上報總經理予以辭退;如有包痹袒護的,一經查出,將給予加倍處罰;

  五、各部門員工應服從部門主管的領導,認真及時的完成部門主管分派的工作,不可無故推卸責任、推脫工作,不可拉幫結派故意作對,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辭退的處罰;

  六、各部門在工作當中應及時溝通,相互配合,注重分工合作,若有無故推脫或不按時完成其他部門交來的工作而使公司造成損失的,部門主管及員工均將受到經濟上的處罰;

  七、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八、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議一經采用并取得成效的,提出建議的個人或部門將受到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九、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主張腳踏實地的工作,杜絕浮夸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公司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請、銷假均采用書面形式。事假應提前向本部門主管交假條,由本部門主管交由辦公室登記,電話請假的,事后應補假條;病假應及時出示醫院證明。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婚假、產育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二、各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要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對,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25日報財務科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辦公室工作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由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進行登記,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文印管理規定:

  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七、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八、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九、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一、公司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十二、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公司請銷假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后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輸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原因、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準后方為有效。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最后統一保管在辦公室,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后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致電所在部門主管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準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可致電負責人口頭請假,事后補寫假條或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考勤制度處理。

  三、各類假期及待遇

  1、事假:請事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病假:病假要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處罰。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請病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3、婚假:員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四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后,給予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視為出勤。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5、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喪假期間視為出勤。其他喪假按事假處理。

  四、關于曠工的處理

  對于曠工的處理,參照公司考勤制度。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1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財務部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財務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財務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財務部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二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長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系工長,工長聯系不上,可聯系所在監理,不可擅自行動。

  第二條工長有問題要及時與客戶、公司商議,有疑問找公司相關人員解決。

  第三條施工人員服從管理,穿著公司統一工服,尊重客戶,不可與客戶發生沖突。遇到參觀人員及時熱情接待,引導參觀,不得有抵觸情緒。

  第四條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公司施工工藝操作規范,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五條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盡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系。

  第六條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并放置標志牌,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扣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第七條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區域內;發現煙頭,將嚴厲處罰。

  第八條注意做好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不準疊放、堆放,不準亂刻亂畫。

  第九條未經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煤氣、電爐、電飯煲等物。

  第十條不準在工地留宿;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第十一條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閑雜人等逗留于工地。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一條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二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有關部門會簽、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由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保、工業衛生、機動、保衛、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三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四條對于高空作業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五條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七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施工現場

  第一條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定。

  第二條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三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四條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五條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六條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七條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八條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腳手架

  第一條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二條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條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四條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五條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六條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七條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八條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九條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十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十一條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十二條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十三條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十四條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十五條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十六條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十七條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十八條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十九條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二十條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一條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二十二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二十三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一條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二條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三條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條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七條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八條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一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三條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條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八條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十條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十二條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十三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四條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十六條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十七條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十八條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十九條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二十條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二十一條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二十二條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一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五條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六條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

  第七條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條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定執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條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生危險。

  第十一條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行修建施工安全規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筑業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并從事建筑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法規、規章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

  第六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與資質的申請和審批,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設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其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其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的程序:

  (一)申請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后,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

  (三)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材料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之日起30日內提出意見。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應當在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和專業承包序列二級及二級以下、勞務分包序列資質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第七條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增加主項以外資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方編制或者認可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合同和章程(其中,設立外資建筑業企業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投資方法人登記注冊證明、投資方銀行資信證明;

  (六)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七)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十一條申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五)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企業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六)經注冊會計師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投資方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提交的資料。

  第十二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十三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要求申請者提交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圍

  第十五條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二)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三)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四)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

  第十六條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工程。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第十八條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與其他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包工程。

  第二十條外資建筑業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超越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承包工程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取得《外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證》的外國企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工程業績等申請相應等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外國企業,設立新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核定。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建筑業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設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32號)廢止。

  第二十七條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設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頒布的《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廢止。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

  液壓系統是礦井主提升機、井下大型斜巷絞車、大型帶式輸送機等大型設備重要的安全保護設施。液壓系統的維護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液壓油的管理,二是對液壓元件的管理。為加強大型設備液壓系統管理,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地面立(斜)井提升機、井下主要斜巷提升絞車、帶式輸送機等煤礦大型固定設備的液壓系統。

  第三條

  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液壓系統管理制度,即液壓系統設備包機制度、定期檢修制度、巡回檢查制度、干部上崗檢查制度、定期試驗、測試制度液壓油使用管理制度等。

  第四條

  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液壓系統技術檔案,主要包括:液壓制動系統原理圖;安裝記錄;電機、油泵、液壓閥、液壓油、管路等關鍵部件更換記錄;液壓油更換、過濾、化驗記錄等。

  第五條

  大型固定設備液壓系統維護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熟悉液壓系統的工作原理,能夠熟練判斷和處理常見液壓系統的.故障。

  第六條

  液壓站所使用的電纜必須采用耐油阻燃電纜并加蛇形管護套,油管應盡量選用金屬管。

  第七條

  液壓系統安裝要嚴格按照有關煤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驗收標準和廠家技術文件要求進行。

  第八條

  對于雙套油泵系統的液壓站,最多不超過三個月應倒臺一次。

  第九條

  每班設備運行前司機必須巡回檢查液壓站運行情況,液壓油外觀質量、油位及殘壓是否正常,液壓油溫升是否超標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條

  每天檢修班必須對液壓系統進行一次檢查。包括檢查電機運行情況、液壓泵運行情況,各個電磁閥是否靈活等。若有異常,必須立即處理。否則,不得運行。

  第十一條

  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液壓油,原則上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化驗一次油質,不超過半年過濾一次,不超過一年更換一次。換油時應對管路、閥組和容器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液壓油必須符合設備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濾油器濾芯每月應檢查、清洗一次,有缺陷要及時更換。對各閥件每半年應徹底拆卸、清洗、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

  液壓制動系統的各種儀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油壓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其它儀表每年校驗一次。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5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對本班組生產的安全負責。

  (二)參加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組織開好班前安全生產交底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操作。為違章指揮,同時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經常組織本班組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廠(班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的違章作業人員,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評分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參加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在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并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解決后,才能使用和作業。

  (八)、在生產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檢查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報請上級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方可繼續作業。

  (九)、組織本組安全生產競賽和評比,及時表揚好人好事,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參加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逐級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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