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文件收發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1
局辦公室負責我局對外行文和公文的收發處理工作,為使行文和收文處理規范化,特規定如下:
一、行文
。ㄒ唬┓惨晕揖置x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報告、請示、紀要、通知、函件等),由承辦科室擬稿,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初審后,送辦公室核稿,經辦公室核稿后送局領導簽發。重要文件需由局領導審核,主管區領導簽發。聯合行文必須同時送有關單位領導會簽,方可發出。
(二)經局領導簽發的文稿交辦公室統一登記、分類編號。由擬稿科室打印、校對、裝訂,上行文由辦公室發送并催辦,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擬稿科室分發。
(三)行文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xx]23號)有關規定執行,行文流程按局辦公處理系統流程進行。
二、收文處理
(一)所有發至我局的公文(含傳真件公文和附有領導的批示或上級部門轉我局處理的公文),由局辦公室統一簽收、登記、編號,送局領導閱示或送有關科室辦理。
。ǘ┪募崔k件、閱件進行分類。辦公室負責人根據文件內容和規定的傳閱范圍,提出辦文意見,送局領導批示或交有關科室閱辦。需要辦理的'公文,經請示局領導后辦理,辦公室根據文件內容、領導批示予以催辦。
。ㄈ⿲鞭k件,辦公室應立即將文件送交局領導批閱。領導不在時,辦公室應根據文件內容及時限要求,交相關業務科室或人員辦理。事后及時向局領導匯報并做好督辦工作。
。ㄋ模┮话愎耐ㄟ^局內網辦理和傳閱。保密文件一律由辦公室專人傳送。
。ㄎ澹┓餐獬鲩_會、學習帶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須交辦公室登記存檔。
三、保密文件收發管理
(一)遵守公司統計報表管理制度,保密資料統一由本局兼職保密員收發、傳遞、清退和銷毀,并嚴格把好收發關、傳閱關、清退關“三關”。
。ǘ┲瓢l文件時,經辦人要根據文件、資料的內容和定密范圍,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確定發送范圍、數量,送局領導審批后印發。
。ㄈ┍C芪募、保密資料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傳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傳閱范圍;不準擅自復印或抄錄保密文件,不得將文件帶出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需經局領導批準,并要妥善保管。
(四)復印保密文件、保密資料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嚴禁將保密文件、保密資料拿到社會上營業性場所復印。
。ㄎ澹┙栝啽C芪募、保密資料須按閱讀范圍借用,并辦理登記、簽字手續。用完后,要及時歸還。
。⿲ΡC芪募、保密資料要定期清查,一般每季度清查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清查、核對,發現欠缺要及時追查,防止丟失。
。ㄆ撸╀N毀保密文件、保密資料時,必須登記造冊,經主管局領導批準,送區保密局指定的地點處理,嚴禁將文件出賣給廢品收購站。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文件信息依賴存儲介質的不同可將文件分為電子版文件和紙質版文件。按性質種類區分:行政類〈有關規章制度、事項決策、通知、會議紀要等〉,業務類〈有關業務合同、客戶函件等經營事項〉,人事類〈有關人員招聘、安排、獎懲等〉,技術類〈有關技術標準、工程技術文件等〉,其它類〈不宜歸入上述各類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合同、CAD圖、效果圖、預結算文件、財務帳套、資產配套的說明書、保修卡等。
第三條 公文的簽收
1.公司所有文件(除領導或各部門訂閱的辦公文件外)均由辦公室文秘登記簽收、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辦公室文秘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四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辦公室文秘拆封和簽收后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辦公室文秘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員工工作需要借閱的可復印或借用。 第五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由辦公室文秘分送承辦部門經理和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或急件應立刻呈送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閱批后分送相關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
2.一般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多個公司或部門會辦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與各公司、各部門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辦公室文秘應在接到文件的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經理和承辦部門,如關系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六條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員工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辦公室文秘,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交辦公室文秘,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辦公室同意后,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
6.按照閱文范圍,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閱文。
第七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在集團辦公室、集團人事、各分公司辦公室,其他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如若確屬工作合作關系、可發送工作聯系單。 2.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工作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時應分別向集團辦公室、各分公司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并將文件底稿分別交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擬定發文。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范圍的文件,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后批準簽發。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領導批準簽發。
第八條 發文的范圍:
1.凡是以集團辦公室、集團人事部、各分公司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均屬發文范圍。
2.集團或各分公司辦公室下發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文件;
(3)公布單位組織機構變動或人事任免事項;
(4)公布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行政、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布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對上級機關呈報、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7)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集團各單位日常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效果圖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各部門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第九條 發文程序規定:
1.各部門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集團或各分公司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
2.集團或各分公司辦公室同意發文后,主辦部門應以不違反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
4.文稿擬好后,擬搞人應填發文申請單,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范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
5.辦公室應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和有關制度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涂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簽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簽部門會簽;
9.文稿審核會簽后,按批準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相關領導審定批準簽發;
10.經領導批準簽發后的文稿交辦公室文秘統一編號送辦公室打;
11.文件打印初稿,應由擬稿人校對,并簽名;
12.文件打字后,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辦公室文秘分發并檢查發文的落實情況,向辦公室主任匯報文件抵達情況。
第十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辦公室主任簽字,并填寫文件借閱單,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閱。
第十一條 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二條 辦公室主任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并如實向領導報告。
第十三條 文件的歸檔范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各公司辦公室文秘負責歸檔:
(1)政府部門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復;
(2)集團或各分公司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公司及部門各種會議記錄;
(4)公司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等;
(5)有保存價值的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匯報材料等;
(7)政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匯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跡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制品;
(9)工作日志和公司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復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部門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四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第十五條 文件的時效性
是指文件內容在一定時間階段是有效的,超過這個時間段,該文件上記載的信息則是無效的,只供備查使用。超過時效性且無保存價值的文件。進入文件的銷毀管理程序。 第十六條 文件銷毀流程
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紙張),辦公室應定期責成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申請銷毀手續,認真填寫文件資料銷毀申請表,對無價值文件進行銷毀,并登記造冊。 第十七條 文件銷毀要求
經審核同意銷毀的文件,應在檔案管理員和資料分管領導及辦公室主任的共同監督下銷毀。對銷毀的檔案,必須化為紙漿或焚毀,不準出賣和作它用。參與銷毀文檔的員工要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私自銷毀檔案材料。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3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文件收發和輪閱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文件收發和輪閱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收發和輪閱文件。
2.綜合辦公室負責文件收發和輪閱管理制度的管理。
四、文件收發程序
1.凡上級和有關部門發、送本公司的'文件,均應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開拆、登記。
2.收到文件要及時拆封,及時分送。綜合辦公室文件收發每天不少于一次,對需送閱的文件應登記后及時送閱。時效性較強的會議通知和文件等,應立即交總經理閱簽。
3.各類文件送閱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擬辦,并提出擬辦意見。
4.經總經理批辦的文件,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需復印、打印的文件,則由承辦部門按規定辦理。
5.各職能部門需要發文件,先由各職能部門自行擬稿,經部門負責人審稿,交辦公室負責人核稿,再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最后由總經理簽發。
6.收到已簽發的文件后,辦公室專門人員應及時編好文號,確定印制份數,并逐項將文件標題、文號、發文日期、印編份數等記入發文登記簿。同時,留二份與底稿一并歸檔。
7.文件材料一般由各職能部門裝訂封發,送綜合辦公室郵寄。機密和掛號文件在封發時需注明,由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文件輪閱程序
1.文件輪閱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部門輪閱文件一般不超過兩天。因故不能及時輪閱的,應將文件送回,待后補閱。
2.輪閱時不得擅自將有關輪閱文件取走。確因工作需要借閱的,應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五天,復印件應妥善保管。
3.文件輪閱完畢,辦公室專門人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存查,并按規定立卷歸檔。
六、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于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文件(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文件(除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文件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后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閱的可復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
2.一般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各單位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系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收發員(文書),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辦公室同意后,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周轉。
6.按照閱文范圍,離、退休干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并將文件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審核。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群眾團體文件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范圍的文件,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后批準簽發。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領導批準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范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范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文件;
(3)公布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干部任免事項;
(4)公布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布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于:
(1)對上級機關呈報、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系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后,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后,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范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并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涂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簽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簽部門會簽;
9.文稿審核會簽后,按批準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準簽發;
10.經領導批準簽發后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打;
11.文件打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后,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并檢查落實情況。
(五)文件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并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文件的歸檔范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復;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匯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匯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跡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制品;
(9)單位日志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復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群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銷毀
第十七條 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并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第十八條 經審核同意銷毀的文件,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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