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1、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規定時間為準。
2、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2分;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2分(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作礦課一節課計),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作曠課半天計;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3、教師有事必須請假(電話請假必須先安排好課務和班務),請假半天以內由負責人簽批,每請假按一節課都進行累計計算。半天以上由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4、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7天,按一天扣款2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負責人備案)。
5、學校例會(隔周一次)請假一次扣款5分,遲到早退扣款2分。
6、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5分。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2分的處罰。
7、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縣教育局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8、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1分。
9、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超假不履行續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10、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11、教職工考勤兩周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
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布,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范,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
未經聯校批準,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
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
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閑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課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每班應設立名冊。每節課(含自習課)均應由任課老師(或班干部)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登記表每天由班干部送德育處統計、每月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對全勤學生發給全勤榮譽證書,給予表揚獎勵。
3、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假條,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準。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兩天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4、無故曠課的學生,經多次教育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高中單科修習的學時依新課改要求處理,即學時與學分掛鉤,學時不夠的將不認定學分。
5、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值日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級長,并調查了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的立即報告德育處。
6、每班應選定最負責的.班干部負責本班考勤工作,特別加強自習課和晚自修課(兩節)的考勤,如發現學生無故缺席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和班主任,并想辦法迅速通知家長,摸清情況。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5
一、適用范圍:
學院在冊正式教職員工
二、作息時間
(一)學院所有崗位均實行坐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級學院正院長以上領導干部及58周歲以上、正教授職稱的員工下午工作時間為14:00-16:30),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院長辦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為單位,分上、下午分別考勤。
(二)二級學院實行值班制度,出勤情況由學生處檢查、記錄、報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級學院每天必須安排一名科級以上教職工值班。
(三)保衛處、總務處等工作崗位實行輪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對出全勤及無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學院給予全勤獎。
四、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一)遲到
1、上班后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次扣工資10元;
2、上班后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事假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15元;
3、上班30分鐘后到崗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工資25元;
4、當月遲到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二)早退
1、距離下班前10分鐘以上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早退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三)擅離工作崗位
1、工作時間未經請假離校時間超過20分鐘視為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1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加扣工資25元。
(四)曠工
1、無請假手續,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并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
2、員工一年內連續曠工7天,累計曠工15天,學院將給予除名處理。
五、缺勤處理
(一)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出具縣市級以上公辦醫院的病假證明,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急癥、重癥者除外)。
2、當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內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資。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除工資外,同時扣發當月全勤獎。
4、全年病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病假屆滿經市級以上醫院診斷需繼續治療病休或因病仍無法正常工作的,視為自動離職。
(二)事假
1、員工請事假時,需提前一天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
2、當月請事假累計3天(含3天)以內者,每天扣工資25元;事假超過3天者,除按上述標準扣發當月工資外,同時扣除當月全勤獎。
3、全年事假累計達到20個工作日的,學院有權解聘。
(三)婚假
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結婚時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提倡教師婚期安排在節假日。
(四)產假
1、女職工在學院工作滿一年后懷孕,生產時給予5—5.5個月全天休假。按照有關規定產假可在產前休息,但產前休息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的,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按病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處理。
2、女職工在學院工作不滿一年懷孕,學院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3、女職工在哺乳期間學院給予每日半天(1個下午)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
4、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完全由社會統籌負擔,沒有參保的.由個人負擔。
(五)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由本人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享受喪假3天。
(六)帶薪學習、培訓
1、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學習期間仍計發工資的為帶薪學習、培訓。
2、員工帶薪學習期間,發放崗位工資、校齡工資、學歷津貼、職稱津貼,停發其他項目的工資。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定《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六、長期休假的處理
員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級以上職務自動免除,保留其員工身份。休假結束后根據崗位情況按返崗或調崗處理。
七、請假審批程序
員工請假半天以上均須填寫請假單并提交直接上級,按以下程序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所在科室科長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長批準。
八、考勤匯總與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門為單位將請假單及其他缺勤情況報分管院長簽字后匯總送交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匯總全院考勤情況,并將缺勤等情況進行公示。如有逾期不報及瞞報舞弊情況,經證實后扣罰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工資每人每次50元。
九、補充說明
各部門中層正職以上,如因在原單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職務而不能出滿勤者,需在人力資源處備案,經院長批準后,視為出勤。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6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干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制,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周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后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周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于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后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進程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準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后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后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干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1、作息時間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習:19:00—21:00
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考勤規定
(1)行管人員(包括兼職)必須坐班,由辦公室負責考勤。教師不坐班,上課情況由教務科考核。
(2)全體行管人員必須準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遲到10分鐘、早退超過10分鐘,一次扣考勤費50元。教師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扣課時費10元,3分鐘以上扣課時費50元。
3、請假規定
凡需請假的,個人須親自以書面形式請假,經領導批準后交由辦公室備案,確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電話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否則缺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行政處罰。
(1)事假
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請1個月以上長假,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2)病假
因病請假的須提供醫療定點診斷書,請假一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論處;請病假1個月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3)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產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天外,獎勵延長產假三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延長產假十五天(產假連續計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計)。產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照發。晚育的初產婦,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嬰延長十五天,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5)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都可以給路程假,工資照發。
(6)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由于學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學習和學校升旗儀式、大型集體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罰款100元,需請假者必須有分管領導批準。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后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報銷后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于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后,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業務進修:
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
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2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3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準,工作安排妥當后,準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后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范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并在一周內補上延誤功課的,并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周(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準。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并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并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獎。附:后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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