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制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流程,并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采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三章生產訂單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復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針對其反饋的信息,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系,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信息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于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匯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后,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于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準,并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于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并根據工藝流程和各車間的生產能力大小,合理考慮車間之間的生產能力匹配與銜接,并且滿足最終產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條如在月份生產計劃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訂單,必須在當月落實,否則不能保證交期時,其數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度生產計劃毋需調整;若其數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生產計劃須調整。計劃的調整依其制定時審批權限與程序審批,并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第五章生產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條生產技術部依據市場部月銷售計劃、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審核半成品、成品的庫存動態情況,提出物料需求計劃。物料需求計劃與生產計劃一同下達。
第二十七條物料采購部門依據生產計劃排程及公司規定倉庫物資的最大儲存量和最少庫存量標準,審核倉庫庫存動態情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經有關領導逐級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物料采購部門應與生產技術部、倉儲部根據進貨和生產周期共同協商設定安全存量,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及時將物料出庫情況進行記錄、存檔、上報,便于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隨時掌握倉庫物料儲存情況。
第三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物料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通知采購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盡量避免停工斷料現象。
第三十一條物料采購部門應時刻掌握物料到廠情況,掌握車間物料控制情況和倉庫儲存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糾正或通知相關部門,做出跟蹤整改,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對策。
第三十二條各車間依據周生產計劃的安排,并且依據材料定額標準,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向倉庫領取物料,倉庫憑批準的領料單核發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車間嚴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絕損失浪費現象,努力降低產品消耗。
第三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根據確定的物料消耗定額,加強對車間物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產進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車間接到生產部下達的生產指令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產安排。
第三十六條各車間對于工藝疑難問題及產品交期、物料異常問題,應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督導、檢查各車間的生產進度、質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庫存情況,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上報領導,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條各車間應每天將生產情況統計于生產日報表中,并與生產計劃進行比較,如發現總生產進度落后于計劃時,應報告生產技術部予以協調解決,生產技術部每月應將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對于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應分析原因,必要時要實施糾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各車間在生產進程中,如出現斷料、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意外情況,且影響到其它車間生產或影響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匯報,由其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落實措施。必要時,生產技術部向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七章生產過程與現場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加強生產過程和現場管理與監督,制定現場作業標準,指導各車間按照規定的要求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和有效地進行現場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主任應按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各車間班長依據車間主任所布置的當天生產任務進行領料,合理安排班組成員進行作業。
第四十三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自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并經常進行自檢和互檢,發現生產異常問題,應及時糾正,或上報有關領導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按規定如實做好操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各生產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衛生清潔。
第四十六條各車間主任和班長應每天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整改,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第八章生產工藝管理
第四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實際變化的需要,及時制定和修訂工藝大綱,為公司各生產提供規范的工藝規程。
第四十八條當顧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變動工藝或工序要求時,生產技術部應針對特殊要求及時制定和下發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標準或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文件資料,供生產中遵循。
第四十九條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大綱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工藝情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動工藝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生產技術部應經常督導、檢查各車間工藝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第五十一條針對新產品、新工藝投入生產,生產技術部應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工序出現的工藝疑難問題,及時研究分析,現場指導,現場改善,并隨時提供全方位工藝信息咨詢。
第九章生產設備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中的所有設備都應進行編號,填制《設備管理卡》,并將此卡粘貼在設備上,且做到一機一卡。
第五十三條所有設備均應制定設備日常保養方法、規定日常保養項目、內容及頻率等事項,并定期檢查設備日常保養狀況。
第五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每年初應制定《年度設備保養計劃》,規定設備保養周期和責任人,報總經理批準后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各車間。
第五十五條設備維護人員根據年度保養計劃制定當月生產設備保養計劃,經生產技術部綜合平衡后實施。
第五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規范操作步驟、日常點檢項目和安全事項等,作業員工每次操作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實施點檢,確保設備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負責對設備進行外部清潔,如點檢發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維持停機狀態,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維修人員處理。
第五十七條設備維護人員對于生產設備故障應無條件地進行檢修,保證生產正常運轉。
第五十八條各車間應為設備維護人員檢查和維修設備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產調度管理
第五十九條公司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為中心、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調度,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六十條生產技術部根據各部門、各車間的匯報,認為將影響到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必要時,須向生產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六十一條生產協調會依據實際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并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參加人員。
第六十二條每月28日為公司生產調度例會日,公司領導、各部部長、各車間主任、設備維修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應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部長請假,準假后指定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調度會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主要內容為通報當月生產質量情況和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各部門總結匯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各車間提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認真執行生產協調會和生產調度會決定的事項,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售后服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配合市場部進行售后服務工作,接到顧客的異議,應進行確認和分析,找出差異,妥善溝通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針對顧客退貨,應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發貨,確保顧客滿意。針對顧客送回的不良品,應安排人員返工。
第六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收到的質量信息后,應和生產車間進行確認和統計分析,找出主要問題,予以改進。
第十二章生產統計管理
第六十七條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領導生產統計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具體組織生產統計,并認真做好公司統計及其基礎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統計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各類生產統計數據的上報時間、正確性和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建立好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資料要全面、準確、及時,確保統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和質量。
第六十九條統計人員收集填報的生產統計數據必須交由直接領導審核確認后方可報出,以確保各類數據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以及生產統計數據計算技術的準確性。
第七十條生產統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生產統計數據(生產計劃進度、產量完成情況包括各等級完成情況、產品等級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數據(包括水、電、氣能源消耗)、設備維修與保養數據包括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貨與發貨及退貨等。
第七十一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撰寫月度、年度生產統計分析報告。生產統計分析內容應包括:同期統計數據的對比、統計數據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量數據的對比分析;影響統計數據主要因素的分析;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和判斷;對重要統計量發展的控制建議。
第七十二條生產統計分析報告應運用統計學的基本原理,結合公司經營活動特點,預測發展趨勢,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第七十三條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后及時建立以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生產統計檔案。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序不受損壞,維護統計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和企管部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2
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首要條件,為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及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廠部由生產廠長負責,車間由車間主任負責,各級領導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醒督促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制度,檢查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設備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管理。
二、新員工進廠在進行生產技術和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的員工不得上崗。
三、各種設備在投入生產運行時,必須制定詳細可靠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安全教育指導,使之能夠達到安全操作以后,方可允許上崗操作,如果操作者違犯操作規程而發生設備及人身事故由操作者負責全部責任。
四、各種特殊工種及化驗室操作人員,應接受特種技術培訓,達到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各項工作和操作,無證者不得隨意操作。(如:電氣維修工、電氣焊工、司機、、鍋爐工、化驗員等)
五、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不得強迫員工從事違犯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員工有權拒絕違犯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如有強迫進行違章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強迫者負全部責任。
六、特殊工作崗位及操作者(維修工、高空作業者、裝修工、電氣焊工等)應有特殊保護設施和護具,應在作業中穿戴和設防,避免事故發生,如不穿戴(安全帽、安全帶、繩、網、腳架、絕緣靴、手套、警示牌等)已發護具或作業時應設而不設保護設施,自行冒險作業而發生安全事故,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一旦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應及時詳細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主管部門應進行調查核實原因,按事故情節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企業管理制度3
1、負責有關大事、圖片的搜集、整理、匯編保管工作;
2、負責外來公文、信函的收發、登記、編號、傳閱、分發;
3、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清理和提供利用;
4、負責文件的打印、裝訂、分發、復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協助進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記,開具介紹信;
6、負責信件、郵件的寄送,報刊的征訂及管理;
7、協助重大活動和會務安排;
8、負責一般來信、來電、來訪的接待及處理工作;
9、負責后勤管理工作。
企業管理制度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企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企業管理制度6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保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于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并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加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范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詳細情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復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辦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按照(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錄:傷亡事故登記表
企業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毀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前應登記,并蓋首次印鑒,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范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范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復、意見、報表、協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一格式,并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準,持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并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毀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印章銷毀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毀并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后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企業管理制度8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xx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制度9
為規范施工用水行為,切實維護用水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辦法,凡用水單位均應嚴格遵守。
1.任何單位用水必須報經工程部批準,方可進行用水管道的.連接,并裝表計量,水表初始讀數報工程部備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接取水管道,違者處罰300~500元。
2.任何用水點必須安裝水表進行計量,并在每月20日將水表讀數報至工程部,水費依此據實收取。所報水表讀數如不屬實,按實際用水量兩倍收取水費。
3.嚴禁在給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壓不足時應設置儲水池再經加壓設備進行提升,且進水管必須高于儲水池水面。違反此條者按市水務處罰規定處罰。
4.用水單位對用水管道有維護管理的義務。對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壞造成水量損失,當月分攤水量全部由該用水單位承擔;且用水單位必須及時修復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時修復,當月施工水損費用由該事故用水單位全部承擔。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10
1、負責公司日常事務性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并印發執行,對執行情況實行跟蹤考核。
3、負責會務安排、人員接待及公司的對外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部門考核和公司員工薪酬及獎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強內部管理,做好公司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做好請示匯報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制度11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范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管理制度12
歡迎你加入本公司,公司將為你提供一個就業的機會,一個展現自我的空間環境,誠望你能愛崗敬業,有主人翁精神,服從管理,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促進公司發展、提高公司效率,增加員工收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基本素質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和藹,愛崗敬業,樂于奉獻,虛心學習,不斷進取,努力提高自素質和業務技能,富有積極的上進心和職業自豪感及奉獻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則將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的罰款。如有:
1、遲到10分鐘內按每分鐘1元計算,如超過10分鐘,視情節進行處理;
2、如早退5分鐘內按每分鐘5元計算,如超過5分鐘,視情節論處。
(二)員工因事請假4小時內由組長簽名,主管審批方可生效,如超過4小時需經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在2小時以內由主管簽名生效,超過2小時由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如超過3天者需總經理審批生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三)禁止電話請假或代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四)員工請病假超過8小時,則需要醫務機構出具建議休息和持有醫院電腦收費單方可獲得生效;
(五)員工若因病及特殊情況未來得及請假,需在二天內通知廠方并填寫請假單,如超過3天未通知者則按自動離廠及無薪處理。
三、工資待遇
(一)新員工經初步審定工資后試用期為1個月,1個月內廠方有權隨時解雇,工資視其技術水平及工作表現確定,一個月后屬合格員工,工資按初定工資給予;
(二)所有新進員工需連續在公司工作滿2個月后,在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時方可領取第一個月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號)。員工若中途請假5天以上者,公司將順延本人的工資發放時間;
(三)員工無請假、遲到、曠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獎(未滿一個月的員工無全勤獎);
(四)如在公司連續服務3年以上的老員工,公司則根據其工作表現,參照工作業績,可考慮往后每年調整一次工資;
(五)所有管理及員工若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以后每月或獲得工齡獎20元;凡連續在公司服務滿2年以上的,同樣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每月可獲得工齡獎30元;
(六)生手、半生手員工工資在三個月以后可獲得晉升,晉升條件則根據其工作表現、技術水平等綜合評定,由組長、主管、廠長評定后交總經理簽名方可獲得晉升工資;
(七)員工若對工資發放額有疑問的,應在工資發放后二天內向財務部查詢,逾期者廠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辭職規定
(一)若需提出辭職申請的'員工,經組長、主管簽名,廠長審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準辭職的員工,廠方在一個月內招聘替補人員,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離職,工資按正常發放領取;如在一個月內沒招到合適人員,公司則有權推遲離職期限,工資可考慮離職就領取;
(三)凡新進員工從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可在做滿一年后隨時提出辭職申請;(具體程序按第一條、第二條執行);
(四)所有管理人員、生手員工進入公司后需做滿2年方可提出辭職申請,未滿2年時間提出辭職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離職,則視無薪離職。
五、處罰條例
(一)甲類過失(屬于重大過失,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罰款)
1、未經允許在廠區車間內拍照;
2、飲酒或酗酒后回工廠上班,有粗暴語言及侮辱其他員工;
3、威脅或散布謠言損害他人或公司聲譽的;
4、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及領導安排;
5、辱罵管理人員及威脅管理人員的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機械設備,消防設備的(除罰款外還需照價賠償);
7、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私泄報復者;
8、除正常休息在廠內聚眾賭博;
9、在廠區禁煙區吸煙,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工廠的;
10、公司組織統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趕貨期間無故曠工者(除罰款外還需按曠一扣六處罰)。
(二)乙類過失(屬于輕微過失,每次至少處10元以上罰款)
1、不注意節約水電,不愛護機械設備、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辦其他事情的;
3、工作時間吃零食的;
4、工作時間大聲說話者;
5、工作效益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5、上班時間聊天,看書刊雜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隨地吐痰,亂丟食物;
7、未經批準打聽私人電話的;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輕微損失的;
9、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秩序的。
注:本處罰條例,如一旦有人被處罰,所有處罰金將在上月發工資時一并扣除,包括曠工處罰及觸犯廠規條例的各項處罰,任何人不得人任何異議。
六、獎勵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50―1000元獎金)
1、對改進企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工作態度好,為企業創造良好聲譽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評選);
3、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議提出,經采納實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節約,有明顯成績者;
6、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注:獎勵審批權限,如一旦有人夠獎勵條件,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主管廠長審核,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獲得獎勵。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釋和修正權由廠辦負責,總經理審批方可獲得更改。
企業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總則為加強公司基礎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是指各項制度的公開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競爭的機制。公正是指對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饋機制。
第三條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服從安排。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
第四條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睡覺、吃零食、串崗、聊天、大聲喧嘩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五條禁止員工利用職權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賄賂、招搖撞騙或進行其他損壞公司利益的行為。違反者,公司將按照規章制度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員工應保持自己的工作環境整潔衛生。員工在辦公時間、辦公區域著裝應整潔得體,莊重大方,符合職業身份。禁止在辦公場所穿著'奇裝異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著裝。
第七條員工應整齊擺放辦公用品。下班后,應清理辦公用品,保持整潔。重要的辦公用品、資料等應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條員工應愛護公共設備和辦公設施,節約用水、用電及其它辦公資源。個人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時帶走。個人物品損壞、丟失的,公司不負責任。
第九條收集重大國家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趨勢信息,及時整理分析,將整理分析材料及時記報,供領導決策使用。
第十條負責對總經理的`指令上傳下達,負責例行辦公會、專題會議的組織,督促和檢查《會已經要》的執行和情況回饋。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離崗。
第十二條員工的事假、病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并扣罰相應的工資,月全勤無遲到、早退紀律的員工當月公司給予一定的獎勵。
企業管理制度14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有限責任制度為核心,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式,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以上分析,在較為具體的層面,現代企業制度大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資產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
2、企業通常實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并有效運轉。
3、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要職能,有明確的盈利目標,各級管理人員和一般職工按經營業績和勞動貢獻獲取收益,住房分配、養老、醫療及其他福利事業由市場、社會或政府機構承擔。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結構,在生產、供銷、財務、研究開發、質量控制、勞動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
5、企業有著剛性的預算約束和合理的財務結構,可以通過收購、兼并、聯合等方式謀求企業的擴展,經營不善難以為繼時,可通過破產、被兼并等方式尋求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再配置。
企業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使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傷害等能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工傷的定義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四、工傷的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徑、特定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職業病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造成傷害的。
5)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職工本人或直接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司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安環科工傷負責人應立即通報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在需要辦理索賠時應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在24小時內向合同保險機構備案,說明事故原因、經過。
對于重大的工傷事故,公司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部門口頭報告。
2.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應及時協助發生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規定的手續。
3.負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必須在工傷發生后的30日內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書面材料。
4.負工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和所在部門部長必須參加工傷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脫。
六、工傷救治與付款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部門負責人立即上報,并立即送指定醫院治療,公司原則上只提供應急借款。
2.安環科可根據實際需要到財務部領取工傷應急借款,用于緊急狀態下費用支付。
3.工傷產生后,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必須作好登記,注明產生的費用以及保險理賠的費用,工傷保險負責人及時辦理相關報銷工作。
八、工傷醫療報銷說明
1.工傷職工一般不允許在私人小診所就診,原則上必須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
屬特殊情況且須征得部門經理或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正規診所臨時就診,事后必須馬上轉到指定的醫院,否則,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應保留相關的票據,門診治療的職工在每次門診時應帶上病歷本并請醫生作好每次的門診記錄;無病歷的需要辦理病歷本。
住院治療的職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藥詳單。
住院治療的員工報銷來回兩趟的車費,門診治療的員工報銷個人每次門診的來回車費。
沒有票據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如掛號費等)。
3.工傷職工在工傷治療期內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報銷藥品目錄》和其他相關標準費用可報銷。
如在治療期間使用違規或規定以外藥品的(如滋補、健身等藥品),其產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
工傷人員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將醫療費報銷材料交到安環科,匯總后由工傷保險負責人在每月1~20日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工傷人員醫療費。
4.工傷員工因個人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如不必要的車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工傷員工不得謊報費用(如多報車費、藥費等),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銷資格,并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罰款。
5.員工在康復后應積極配合工傷負責人收集準備用于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
九、工傷待遇
1.須手術的工傷員工在手術期間視情況給予護理費,其中福安為30元/天,寧德為40元/天,福州、廈門為50元/天,護理工人由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聯系。
2.工傷員工在治療期間和療養期間(療養期按實際情況和醫囑來定),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普通員工900元/月、班組長1200元/月、車間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3.經權威部門鑒定為傷殘的,按相關的規定給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其他相關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文件規定執行。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十、附則:本規定由安環科制定、執行、修訂和負責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企業的管理制度02-23
企業施工管理制度04-22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04-24
企業培訓管理制度04-22
企業印章管理制度04-23
企業食堂管理制度03-24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03-27
企業安全管理制度04-04
企業衛生管理制度05-18
企業管理制度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