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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管理制度門店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賠償管理制度門店,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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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提高全員質量、成本意識,并能夠積極參與質量事故改善,確保質量事故責任得到落實,促進公司產品品質、工作質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理。
3、定義
3.1質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戶投訴與抱怨、索賠,退貨、產品批量報廢、材料批量報廢、批量返工的事件、生產安全等,均屬于質量事故。
3.2賠償: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為造成公司直接在經濟上蒙受諸如財產損失、材料損耗、滯運費、客戶索賠等費用時,該員工應承擔40%比例的賠償責任(上限1萬元,下限10元),嚴重者將扣除個人本月全部工資,賠償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3.3處罰:員工違反公司和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各類經濟損失,依照相關作業流程及制度進行處罰,處罰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4、職責
4.1質檢員:負責主導質量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對責任人及其應承擔份額的認定;賠償或處罰要求的提出;
4.2銷售部:負責客戶投訴信息的反饋、處理跟進;
4.3財務部:負責收繳各類損失的賠償金額;
4.4辦公室:負責稽核賠償金額的.復核;
4.5廠長:負責賠償報告的批準;
4.6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內部原因的調查,改善措施的制訂和執行。
5、內容
5.1質量事故原因分類
5.1.1指令錯誤
5.1.2下單錯誤
5.1.3技術資料錯誤
5.1.4采購錯誤
5.1.5發貨錯誤
5.1.6檢驗錯誤
5.1.7生產錯誤
5.1.8其他導致質量異常的錯誤
5.2賠償、處罰比例
5.3各相關部門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的比例:
5.3.1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而其他部門難以監控的,由造成損失的部門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5.3.2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其他部門能夠監控而沒有糾錯的,由過錯部門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未實施有效監控和進行糾錯的部門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5.3.3工作過錯由多部門造成,則由多個工作過錯部門酌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3.4過錯責任難以認定和處罰的,由行政人事部聯合生產部調查討論后報總經理決定處罰。
5.4部門內部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比例:
5.4.1直接責任人違規造成的錯誤,其上司無法監控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90%,上司承擔10%;
5.4.2責任人造成的錯誤其上司可以監控或應該設置管控手段而沒有設置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60%,上司承擔40%;
5.4.3如管理人員對本部門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外,該管理人員承擔所有賠償同等金額作為加重處罰。
5.4.4責任人當月所受的處罰總金額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30%為限;當月的3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賠償完為止);
5.4.5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本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6、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6.1質量事故反饋
6.1.1對于客戶提出索賠、退換貨等質量事故,由銷售部或辦公室人員按相關客戶投訴處理流程進行登記,經銷售部經理確認后反饋到生產部;由于延誤發貨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的50%。
6.1.2對于各工序或各車間的制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開相關異常單,通知質檢員。
6.2質量事故責任認定
6.2.1質檢員、生產部等按相關作業流程要求對質量事故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同時找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6.2.2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上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3賠償或處罰提報
6.3.1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追查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后,用表格的形式(用質量事故報告/普通報告格式)給相關部門確認,必要時召集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關人員,查明直接損失金額。
6.3.2品質部、物流部等根據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參照本制度5.2條5.3條5.4條的要求,將須賠償部分金額分攤到各相關責任人,并予以在相關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記錄。
6.3.3已經要求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若影響到公司聲譽的,可并處行政處罰。
6.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批:總經理(總經理授權個案除外)
6.5處理結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將經批準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自留一份存檔,另交一份給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時行政人事部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收款交財務部或在工資中扣款處理。
6.5.4責任人對處罰、賠償或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先向發起部提出申訴,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6.6資料歸檔行政人事部將處罰公告歸入責任人的人事擋案資料,作為以后績效考核、評估依據。
7、管理辦法
7.1處罰規定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部門或人員處罰責任人10元/次。
7.2獎勵及時發現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職責范圍內除外),并通過相關聯絡單反饋給品管部、生產部門,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生產部、質檢員提報。辦公室將給與20員至50不等的獎金,間接效益200元獎勵20員一次,大于200以上獎勵50員至100一次)
7.3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各部門積極提建議,以便下一次修訂時完善,解釋權歸口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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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師生必須自覺愛護公物,不得在墻壁、門窗、講臺、桌椅、地面上亂刻亂畫,不得損壞門窗、玻璃、桌椅、旗桿、體育、電教設施等公物,不得進入花壇、攀摘花草。
二、節約用電、用水。教室、辦公室和功能室內開關日光燈、電風扇和各種電教設備等應有專人負責,不需要時應立即關掉;負責廁所公區的班級派專人負責檢查水龍頭,確保無人使用時處于關閉狀態。否則視為浪費水電,將扣除有關負責人、負責班級的考核分。
三、凡購物必須先請示分管領導,由校長審批,購買后由保管員驗收登記,需使用公物者寫領物手續。每期末清理公物,該還則還,如有非正常損壞和遺失則照價賠償,最后憑《公物保管清單》領取期末津貼。
四、借用學校的'體育、器材、書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員寫借條,凡校外人員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職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經校長審批,使用過程中要愛護,用完后及時歸還。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都應按質論價賠償。
五、班級、各功能室、部門室的分保管員,專門負責室內的學校財產保管維護,有損壞、遺失者要盡可能找到當事人賠償,一般情況自行維修恢復原樣或按原樣購買后還給校方,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與總務處聯系。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適當紀律處分。
六、對損壞公物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其中情節嚴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除賠償外,由學校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對玩忽職守或故意損壞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先分清責任,由各級負責人分別承擔應負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七、每期給各位分保管員(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負責人)設公物管理獎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發放。
八、全校師生要愛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賠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學校領導與各級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公私分明,財產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全校師生要自覺遵守、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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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院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的管理,落實物資使用管理責任制,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院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管理應落實管理責任人。各部門配置的各類設施、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落實管理責任人,未落實管理責任人的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設施由各班級班主任負責,配置給各宿舍個人使用的設施由各使用人負責,公用設施由該宿舍室長負責管理(全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流動教室所配置的設施由后勤基建處負責。公共設施由后勤基建處具體負責。
二、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的丟失或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當事人未查實或無法查實,由使用責任人負責賠償;發現設施正常損壞由使用責任人或管理責任人及時報有關部門修理。未及時報失或報損,經查實后由使用及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
三、發現管理或使用設施(如家具)等丟失或人為損壞,若主動及時報失或報損,按設施原價并折舊后折價賠償。不及時報失或報損,經查實發現后,按原價并加收50%~100%管理費進行賠償。后勤設施賠償由后勤基建處負責核價,一般易損物資賠償標準如下:
序號物品單位賠償參數價(元)使用年限及說明
四、學院設備的賠償由后勤基建處出具賠償通知,憑賠償通知單到財務處繳款,賠償后,后勤基建處應及時補缺或安排維修。人為損壞的設施直接報后勤部門進行的'維修,按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由后勤基建處直接收取維修費用,并交學院財務處入帳。
五、學校設施自然損壞,由使用部門(人)報后勤基建處進行維修,后勤基建處服務范圍外的維修項目,由后勤基建處按規定程序報學校批準立項后實施。
六、當使用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對自然損壞和人為損壞的責任產生分歧,由后勤基建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七、各部門、學生工作處、各系(部)、班主任必須教育師生愛護公物,對造成學校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故意損壞校產、校具和公共設施或無故不履行賠償責任者,報學院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八、鼓勵師生對故意損壞學校公共設施的現象進行舉報。經查實后,對舉報人適當給予獎勵并予以保密。對舉報重大損壞事件的有功人員,報請學校另行嘉獎。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賠償管理制度門店4
為把三中建設成名牌學校,校辦公會決定,加強管理,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教育學生熱愛班級,愛護班級財產,真正做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國家培養更多的有用之才,為保護班級公物,節約學校支出,對不愛護公物的學生損壞公物要執行賠償制度,對做得好的.班級給予表揚和獎勵,經校委會研究,對損壞各種公物的要按價賠償。
一、具體價格:
1.電視機20xx元/臺。
2.課桌椅:桌椅全壞:165元/套,桌子全壞:110元/張,桌面:50元/塊,椅子全壞:55元/把,桌椅斷腿30元/把張。(自然損壞由學校檢查后另定)
3.門窗玻璃:大玻璃70元/塊,橫面玻璃35元/塊,門頭玻璃10元/塊,天窗玻璃5元/塊(自己安裝也行)。
4.鐵制黑報760元/塊,門100元/扇。
5.窗簾架30元/個,窗簾25元/塊。
6.日光燈架30元/套,燈管10元/支,燈架20元/個。
7.開關8元/個,插座8元/個。
二、節水、節電:
冬天兩節課后關燈,夏天一節課后關燈(特殊情況例外),對不執行制度班級,經檢查發現每盞燈扣5元,以上是學校公物管理的制度,望班主任及全體學生看后按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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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門的物品損壞,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區的負責經理人匯報,由經理人員當面檢查物品的損壞程度,看是否維修的價值或可能性
2.若屬無維修可能的應向有關部門(通過采購部與供應商取得聯系)做匯報,是否可以舊換新。部門不得瞞報或不報
3.物品報損要查清原因,人為損壞的做出相應賠償,客人損壞的要有賠償單,部門在客人賠償后要保存好賠償單底聯,以備查實。
4.人為損壞的'報損單要有相對應的罰款單,部門存底一聯,賠償金額由部門與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從員工薪資中扣除。
5.自然損壞的現場要有證明人,或由查清確屬實情的,方可填單報損。賠償單送交副總經理簽字,再轉交成本部---庫房---財務---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6.報損后的物品,要及時在部門帳本上有所體現,可繼續投放使用的再延續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時的返回庫房。
7.部門人員無權對任何報廢的物品進行直接處理,不可將破碎、自損的物品丟棄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殘體,待填單處理后方可返回庫房由庫房統一處理。
8.客人賠償的要客人在賠償單上簽字認可,以免投訴或否認。員工賠償的也要請員工在罰款賠償單上簽字。
9.賓客賠償后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導致數量不足部門要及時提單購買,簽字時持賠償或罰款單,證明后拿回部門妥善存放。
10.若因店內設備簡陋或純質量問題而被顧客損壞的物品、服務員在緊急狀態下無意造成的物品損壞,原則上不予賠償,但要請示上級后方可定度。
賠償管理制度門店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便于丟失礦燈者不影響上班和辦理補發礦燈牌手續,特定以下辦法。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礦燈丟失后,必須及時向燈房報告,燈房要立即登記,以防他人拾到后持燈牌冒領礦燈。
第二條燈牌丟失的當班,由本人所在隊的'隊長開證明條,燈房驗條后,方可發燈。并將證明條存入燈房。證明條一式兩份,一份作為燈房存根,一份為發燈憑證,證明條有效期一般為一天,本人下班后應及時補礦燈牌,由燈房驗證后,應將臨時證明條存根退還。
第三條補發正式礦燈牌手續,由本人持臨時證明條到機一隊辦理,機一隊開出單據,由本人持單據到財務科交款后井上運行隊見財務笠的收款簽章后,方可補發燈牌。補發礦燈牌一個,交款一元。
第三章損壞礦燈處理辦法
第一條損壞礦燈者,按礦燈成原價的50%賠償(特殊情況例外)辦理賠償手續由機一隊負責,順序是:損壞礦燈者到井上運行隊開出賠款單據,到財務部簽章,再由機一隊驗證后,可配給新礦燈。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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