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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4:55:10 林強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

  為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我市特制定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制度。

  嚴格校服選購范圍

  辦法規定,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嚴控校服采購品種、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嚴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鼓勵中標供應商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明確校服選購主體

  辦法指出,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嚴格校服選購評比條件

  辦法強調,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建立校服監督懲處機制

  辦法要求,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2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以及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規范我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規定。中小學校制定的校服采購辦法、校服穿著規定等工作應當聽取本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和便于屬地管理的經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備案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局屬企業、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監察室負責本制度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嘉定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特殊學校、幼兒園)校服采購和管理。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3

  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著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范,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xx縣各中小學校(包括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責任主體

  第四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采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采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采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采購程序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采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小學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制。

  第八條在征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么要選用校服、選什么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圍公示校服采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不得少于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學校在采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范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并現場公布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采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并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后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后,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后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采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毀,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采購經費、質量、采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采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校服采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并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采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本縣中小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第五章校服管理

  第十九條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學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盡可能減少家長重復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并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于市場質量,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具有學校特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4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于企業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于該企業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共同制訂。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6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7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xxx、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8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范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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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規范采購程序,強化質量監管,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七星關區城區各中小學校。

  第二章監督管理

  第三條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計財股、會計核算中心、監察室負責人共同參與的校服采購監督小組,對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全程進行監管。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嚴格實行報備報批制度,其中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由學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按程序向區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購報告(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中心校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批復同意后,方可采購,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采購;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自行組織采購,但需向基教股報備,報備應提交的資料為三家以上詢價記錄、有效的'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第四條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本著家長自愿原則,成立以學校校長任組長的校服監管領導小組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顏色、質量等,全面負責詢價、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畢節地區物價局畢節地區教育局畢節地區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畢地價費〔20xx〕19號)文件規定,小學校服費20元/生/學期(三年購買一次),即小學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20元,采購年級為一年級、四年級;初中校服費25元/生/學期,即初中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50元,采購年級為七年級;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校服費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嚴禁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的其他年級組織采購校服,對中途個別學生因校服丟失、損壞不能穿等,確需補充校服的,嚴格落實報備制,即由學校向基教股報備需補充的數量、補充的原因等,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違規購買校服,嚴禁打著家長委員會的旗號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收取校服費購買校服,嚴禁高于規定價格收取費用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所收取的校服費必須第一時間全額上交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嚴禁任何學校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校服采購要做到物美價廉,必須選擇證照齊全且具有生產能力、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廠家作為合作商,重點扶持七星關區招商引資校服生產廠家或企業。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嚴格按照校財局管規定,嚴格落實報批報審制度,每次采購需成立3人以上的詢價小組進行市場詢價,并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第八條嚴格執行校服采購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購學校須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含規格、數量、價格、質量、供貨時間、運輸、稅金、售后服務等內容,確保規范運作。驗收時要成立有相關監督部門參與的驗收小組,實地查驗有效的質檢報告,確保質量合格。

  第九條城區中小學校每次校服采購均須與供貨方簽定《健康安全協議》,確保所供應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發的健康事故,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嚴格落實校服信息公開制度。采購程序、價格信息、供貨廠家等情況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開。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于違規違紀的,紀委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1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2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范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準后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并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于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3

  為了確保楊浦高級中學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本校學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1、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2、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學校選擇的校服生產企業憑校服采購合同,主動向各區縣質量技監部門申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根據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學校校服的價格。具體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

  1、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2、學校應當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后,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1、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

  2、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學校行政處理。

  3、校服生產企業如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校服,或者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質量技監部門或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4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嘗試。依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為指導,對我區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具體操作制定如下細則。

  學校層面

  1、訂購校服是學生的自愿行為,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學生必須訂購,對沒有訂購校服的學生不得加以歧視和諷刺。

  2、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采購校服,采購權在家委會,學校受家委會委托負責具體采購、采購工作。

  3、征訂和采購等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各種信息披露必須公開透明,并及時作出公示,如家委會會議商討記錄、采購合同、生產企業相關資質文本、檢測報告等等。

  4、“明標識”、“雙送檢”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學校必須以對每個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把安全質量關,不得有絲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進校,學校必須認真驗收,只有在獲取了廠家提供的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非布料)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后方可接收,并及時抽樣送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完成學校第二次送檢工作。在未獲取檢驗合格報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發校服于學生。此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壓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進行二次送檢,也不得委托供應商代理送檢。

  5、以《上海市校服采購合同》(2013版))為范本,規范合同簽署,對合同內容和條文原則上不得作隨意刪減和添加,未盡事宜可續簽補充協議。同時也要求學校網上下載合同版本,把握簽署主動權。

  6、學校應合理安排校服征訂各環節啟動時間,把控時間節點,對年度內所需訂購的各類校服做到心中有數,統籌規劃。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確切時間必須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

  7、校服采購合同一年一簽,以利于學校對生產企業有較為全面審視,決定下年度是否繼續合作。自此細則頒布之日起,必須杜絕一簽多年現象的發生。

  8、學校應設立學生校服專管員,作為一項常規工作,各校應及時將采購合同與檢驗報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9、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妥善處理學生家長的投訴信訪和問題反映,主動聯系,誠懇反饋,確保給家長滿意答復,力求問題圓滿解決。對于生產企業違約誤時和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學校應及時與其進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換、賠償等事宜。

  10、因違反操作規范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問責相關責任人并作通報。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主管部門層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成立領導小組,設專人具體負責區內中小學校服監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檔,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備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報有關報表,及時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臺上的問題校服處置匯報,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良好的信息溝通。

  3、通過座談、走訪學校、聯系家長、現場考察企業等方式,了解校服生產、銷售、監管、使用等情況。

  4、處理學生家長信訪投訴事件,解釋相關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學校制定具體解決方案,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5、建立回訪制度,了解投訴事件處理結果和落實情況,幫助和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規范。

  6、建立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機制,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7、牽頭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每學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講誠信重服務生產企業”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公示,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采購。

  8、會同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兩學年度一次面向全社會的“美麗校服添風采”優秀校服展和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發布,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采購。(以上兩次評選的具體辦法和細則另行制定)

  供貨企業層面

  1、供貨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在與采購學校簽訂的合同“執行現行國家標準”一欄中必須寫明: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其中GB/T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是第一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綜合性國家標準,所有校服生產企業都要遵守。

  2、與采購學校的合同一年一簽,不得以幾年之內不調價等理由誤導學校一簽多年。自此細則頒布之日起,一簽多年的采購合同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

  3、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確保供貨及時。因誤時而造成的退回、賠償等損失自負。

  4、確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標識清晰完備,法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每項指標合格通過。無標識、無檢驗報告的一律被視為問題校服學校將作拒收處理。

  5、配合學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售后服務,對于學生試穿不合身等情況,盡力做好更換服務。

  6主動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學生家長投訴信訪事件處置工作。因安全質量問題而造成較大社會反響的,主管部門將責令校方終止合同執行,必要時提起司法訴訟。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5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學校和班級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既是落實市教育局整頓中小學生儀容服飾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秋季校服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因身體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和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須報請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更換。更換后的服裝樣式、顏色要與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須經政教處認可。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教育工作、學校學生自主管理小組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說明書”;第二次,班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學生科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和學生自主管理小組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6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華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 著裝要求:

  1、 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 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 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 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 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務處登記備案 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以便區分

  6、 胸卡都應該佩戴在左胸前適當的位置

  二、 愛護要求

  1、 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 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 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 管理監督

  1、 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務處、年級組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 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四、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7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制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鏈或紐扣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并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量化評比項目。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8

  一、總則

  為了規范我校校服采購工作,確保校服質量、款式符合學生需求,同時保證采購過程的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購原則

  1.質量優先原則

  選擇具有良好信譽和質量保證的供應商,確保校服的面料、做工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民主決策原則

  充分征求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意見,尊重多數人的選擇。

  3.公正透明原則

  采購過程公開,接受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三、采購流程

  1.需求調研

  由學校德育處組織開展學生、家長和教師對校服款式、顏色、面料等方面的需求調研。

  2.制定采購方案

  根據調研結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校服采購方案,包括采購數量、預算、款式等。

  3.供應商選擇

  發布采購公告,邀請符合資質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成立評審小組,對供應商的資質、產品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綜合評審。

  確定中標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

  4.校服驗收

  校服到貨后,由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要求供應商及時整改或更換。

  5.發放與售后服務

  學校按照班級組織校服的發放工作。

  供應商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務,對出現質量問題的校服及時處理。

  四、監督機制

  1.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小組,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對采購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2.定期對校服質量進行抽檢,確保學生穿著安全、舒適。

  3.設立投訴渠道,接受師生和家長對校服采購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五、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學校校服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19

  一、目的

  為規范我校校服采購工作,保證校服的質量和供應,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中學學生校服的采購、驗收、發放等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

  1.校服采購領導小組

  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

  負責校服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和監督。

  2.總務處

  承擔校服采購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與供應商溝通協調,簽訂合同,跟進采購進度。

  3.德育處

  負責收集學生和家長對校服款式、顏色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組織校服的發放工作。

  4.財務處

  負責校服采購資金的管理和結算。

  四、采購流程

  1.需求確定

  德育處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學生、家長對校服的款式、顏色、面料等方面的需求。

  結合學校文化特色和實際需求,初步確定校服采購的款式和數量。

  2.供應商選擇

  總務處發布校服采購招標公告。

  對報名的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量檢測報告等。

  組織校服采購領導小組對符合資質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其生產能力、質量控制、售后服務等情況。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入圍供應商,并邀請其參與投標。

  3.招標評標

  制定詳細的招標文件,包括校服的技術規格、質量標準、價格要求、交貨時間、售后服務等內容。

  組織開標、評標會議,校服采購領導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產品質量、服務承諾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分,確定中標供應商。

  4.合同簽訂

  總務處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內容包括校服的款式、數量、價格、質量標準、交貨時間、驗收方式、售后服務等條款。

  5.生產監督

  在生產過程中,總務處可派人不定期到供應商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校服的生產質量和進度符合合同要求。

  6.驗收

  校服到貨后,由總務處組織校服采購領導小組、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進行驗收。

  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驗收標準,對校服的.款式、顏色、面料、尺寸、做工等進行全面檢查。

  對驗收不合格的校服,要求供應商及時整改或更換。

  7.發放

  德育處組織各班級進行校服的發放工作。

  發放過程中,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確保校服發放準確無誤。

  五、質量保障

  1.供應商應提供校服的質量檢測報告,確保校服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2.學校定期對校服進行質量抽檢,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供應商協商解決。

  六、售后服務

  1.供應商應提供一定期限的質保服務,對存在質量問題的校服免費更換或維修。

  2.設立售后服務熱線,及時處理學生和家長的投訴和建議。

  七、檔案管理

  校服采購過程中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投標文件、評標記錄、合同文本、驗收報告等,由總務處負責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八、違規處理

  對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服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學校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20

  一、總則

  為加強學校校服管理,保障校服質量,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確保校服采購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購原則

  1. 公開透明原則

  校服采購全過程應公開、透明,接受師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2. 質量優先原則

  優先選擇質量可靠、符合國家標準的校服產品。

  3. 民主決策原則

  充分聽取學生、家長和教師的意見,共同參與校服款式、顏色等的選擇。

  三、采購流程

  1. 需求征集

  學校通過問卷調查、家長會等形式,廣泛征集學生、家長和教師對校服的款式、顏色、面料、價格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議。

  2. 制定采購方案

  根據需求征集結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校服采購方案,包括采購數量、預算、款式要求等。

  3. 供應商選擇

  發布校服采購招標公告,邀請具備資質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成立評審小組,對供應商的資質、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報價、服務等進行綜合評審。

  確定中標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

  4. 生產與檢驗

  供應商按照合同要求進行生產,學校可派人不定期到生產現場查看生產進度和質量。

  校服生產完成后,供應商應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5. 驗收與入庫

  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合格的校服入庫保管。

  6. 發放與反饋

  學校按照班級有序發放校服,并做好登記工作。

  收集學生和家長對校服的反饋意見,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四、質量與價格管理

  1. 質量要求

  校服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面料舒適、環保,做工精細。

  供應商應提供質量承諾書和相關檢測報告。

  2. 價格控制

  校服價格應合理、公正,充分考慮學生家庭的承受能力。

  采購過程中應進行價格比較和談判,確保性價比最優。

  五、監督與投訴

  1. 監督機制

  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小組,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對采購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定期對校服質量和價格進行檢查和評估。

  2. 投訴處理

  設立投訴電話和郵箱,接受師生、家長對校服采購工作的投訴和建議。

  對投訴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學校校服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補充。

  2. 本制度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以及學校實際情況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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