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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勢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不超3米。
5、懸掛應有適當的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6、固定電纜鉤的預埋件埋入后裸露長度不超過30mm。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從上到下吊掛順序為:通訊電纜、監測電纜、信號電纜、動力電纜)。
二、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一類型規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
5、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6、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7、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嚴禁與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除采掘移動設備和通信、信號電纜外,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0.1米。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名稱、型號、編號、截面、長度、電壓(使用電壓)、用途、責任單位、來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頭)、責任人,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19、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1、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2、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象。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即為失爆。
24、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5、電纜接線盒上板上墻,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同時將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8、電纜要保持清潔衛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辦法:
1、不按要求掛線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2、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3、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50元。
4、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50%進行罰款。
5、不按規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300元。
6、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時,以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
1、井下所有掘進巷,回采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電纜鉤懸掛點間距為1m,同鉤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鉤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鉤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鉤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鉤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鉤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鉤吊掛;
4、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志牌,并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無法滿足現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余通訊信號電纜需統一捆扎,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衛生,且每周必須進行不低于一次的電纜表面衛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里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鉤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象;
11、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托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并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鉤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弛度;
16、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桿架設兩個電纜鉤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3
一、一般規定
1、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及液壓基礎操作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
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范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并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系。
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完好、齊全,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并備好專用停電牌。
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于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5、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6、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并切斷電源。
7、在傾角大于150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8、維修工進入現場后,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系,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9、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10、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有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處理后方可作業。
11、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并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系,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
三、操作
12、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⑴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可靠。
⑵潤滑系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⑶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⑷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⑸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⑹機械傳動系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行正常。
⑺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⑻液壓系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⑼相關設備的搭接關系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⑽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⑾輸送帶接頭可靠并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⑿上、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⒀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匯報。
13、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面結合面,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14、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15、處理刮板輸送機浮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16、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并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17、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后,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18、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后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19、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轉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需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后方可作業。
20、在更換輸送帶和輸送帶接頭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機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機。
2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四、收尾工作
23、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24、檢查清點工具及剩余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25、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工業企業通信設計規范》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
1、井下人員禁止帶煙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
4、井下使用機油應由專人領取,用后剩余部分應退回庫房,不準存放在井下。
5、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嚴禁使用白熾燈泡和其他電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接作業。
7、井下開采自然傾向煤層,工作面浮煤必須出凈,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區。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應及時封閉,最遲不得超過0.5個月。
8、井下發現自燃發火征兆,如:溫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現一氧化碳時,應立即報告礦長、管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井下發現火災時,應根據火災的性質,災區的通風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礦長、管廂制定滅火方案滅火。同時,現場負責人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10、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不準用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1、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在滅火過程中,滅火人員必須從進風流中滅火,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氣,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閉的火區在確認熄滅后需重新啟封時,必須事先制訂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1.動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設電纜管理組對井下電纜實行專職、專業管理,指定供電副科長、1~2名供電技術員負責井下電纜發放、審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頭、面必須有供電設計,采掘工區以此向機電科提報電纜領用單據;臨時線路必須由供電工程師批準。
3.機電科電纜管理組負責電纜領、發、修補、驗收、壓號及帳、卡、圖牌板的管理,并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電纜增補計劃,器材科進貨,電纜管理組領取。
4.新電纜和檢修好的電纜,兩頭必須壓號,標明電纜長度、規格、編號,使用中的電纜嚴禁截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科長及技術員的批準。
5.閑置電纜及更換后的破舊電纜,由使用單位于七日內回收上井,及時交電纜管理組。
6.采煤工作面的電纜應依安裝后移交的電纜數量隨回采進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換電纜必須以舊換新,新電纜下井后,舊電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還。
7.凡由電纜組發出的電纜,必須經過試驗并符合規定要求,依試驗記錄開出“下井合格證”,無證下井,井口把鉤工必須禁止入井。
8.井下電纜的敷設、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采掘頭、面十五米內的電纜必須有保護措施(不能吊掛部分)。
9.壘砌穿有電纜的風墻時,施工單位必須給電纜留出孔洞,再由電纜分管單位加裝鐵管護套并封墻。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窩點附近2米的電纜必須制定安全保護措施,經礦機電副總批準后實施。
11.電纜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電纜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7
一、井下管理人員在井下發現安全隱患,隱患不排除不離開現場,發現人應立即安排工人進行整改。如不能處理的報生技科,發現人不立即排除或上報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當班安全員對管轄范圍內安全保障全權負責。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掌握本管轄范圍內的地質構造情況、避災線路、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點工作安排,人員分布情況,人員分工情況等。熟練掌握井下生產中“采、掘、機、運、通”,“破、裝、支、運、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項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轄范圍內人員思想、身體、家庭、生活規律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對不遵守礦安全規定的人員,可以建議礦部不錄用。
3、根據礦領導安排,指揮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4、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管理技能,不斷學習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發現、分析處理問題的管理能力。
5、加強本管轄范圍內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組織召開班前會,加強勞動紀律建設,杜絕工人遲到和不參加班前會的'現象。工人臨時休息,必須提前向安全員請假。
6、本轄區新進工人必須取得安全員同意后方可參加工作。
7、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井下睡覺和隨意出井等行為,隨時要在井下巡查本轄區各點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三、安全監管
1、井下安全監管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制,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對礦長負責,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井長負責,班組長、工人對安全員負責。
2、礦領導在井下檢查到安全隱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據隱患危害程度對本轄區安全員進行告知并罰款,本轄區安全員再根據情況對本班相關工人進行處理。
3、全礦安全罰款用作獎勵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員。
4、對安全員的罰款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和井長執行。對工人的罰款由安全員執行。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
1、加強對井下電氣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組和小型電器管理小組等,班組要有安全檢查員。
2、嚴格把好入井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關、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井下電工操作規程》及有關電氣管理制度,不得違章操作,違章處理故障。
4、嚴格把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關,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把好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定期檢查和試驗,不符合保護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應符合使用要求,絕緣電阻小于使用要求的電氣設備,不得入井,不得繼續使用。
7、對發生的電器事故,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9
1、信息監控中心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492條規定,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每15天至少一次。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超限斷電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一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斷電試驗起始時間為批準開工時間。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工作由監控一、二隊按計劃在檢修班進行,各生產隊組現場必須安排一人配合現場調校操作人員共同完成調校工作,并在調校記錄卡上簽字。
3、監控一、二隊必須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計劃安排好當天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審批《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閉鎖及報警功能進行測試報告》;并將該報告送井下機電隊一份。
4、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機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在調校工作開始前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進行一一標注,核對該隊所有參數設置,確認參數設置準確。
5、監控一、二隊現場調校人員到現場后,告知隊組即將進行調校工作。然后由隊組電工用電話與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開始調校工作。調校人員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操作流程逐一進行調校,并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故障閉鎖功能測試試驗。調校工作全部結束后,隊組電工電話匯報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機房值機員核對斷電情況、調校情況、甲烷傳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誤。
6、信息監控中心機房核對工作結束后,機房值班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取消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的標注。
7、如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試驗失敗,該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監控一、二隊會同生產隊組電工必須及時處理,使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恢復正常。功能恢復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填寫記錄,信息監控中心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8、斷電試驗成功后,各生產隊組要認真填寫斷電試驗記錄(附表2)。
9、調校期間,各隊組電工要服從現場調校人員、機房值機員的安排,嚴禁檢修風機和隨意切換風機。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了保證電纜懸掛符合要求,合理使用電纜鉤,減少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井下所有地點的電纜鉤統一由機電隊負責管理。
二、需要增加電纜鉤時,由機電隊提供規格、數量并報機電礦長審批。
三、電纜鉤損壞必須及時收回。
四、擴修巷道處拆下的電纜鉤,由施工單位負責收集交機電隊。
五、電纜回收時,機電隊必須同時回收電纜鉤,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機電庫房或地面庫房。
六、在井下嚴禁亂放亂丟電纜鉤。
七、機電隊對電纜鉤臺帳進行管理。
井下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簽發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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