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

時間:2022-12-19 07:06: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通用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通用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通用9篇)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1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3

  一、目的

  通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設備達到規定的性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氣設備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設備管理職責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由生產(設備)部管理

  1、生產(設備)部職責范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設備的技術管理、運行管理和所轄范圍內電氣設備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設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設備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設備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后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設備、備品配件的`采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設備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設備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設備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設備的增減,組織電氣設備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鑒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設備統計報表,運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范圍

  A.負責本站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設備“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運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范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運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設備)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生產(設備)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設備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并于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設備)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運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布置圖(注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筑建筑物,不許重型車輛通過(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設備使用的職責范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設備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范圍內。

  D.電動機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調度,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設備的事故處理

  電氣設備發生事故,應按設備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設備)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設備)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礦井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GB3836-20XX.1.2.3.4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設備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設備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設備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設備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嚴重銹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接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接嘴、接線盒的連接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接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準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于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接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閑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毀,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于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后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添加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文件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設備,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并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并做好記錄。

  5.2.6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并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松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里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只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松動方向旋動。

  5.2.8采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設備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于單臺電氣設備。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置局部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通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局部接地極進行有效連接。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設備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志牌三牌合一,并通稱標志牌,各礦標志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范。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5.3井下接地極管理規定

  5.3.1接地極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加工,機電科負責管理、發放。

  5.3.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

  5.3.3主接地極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5.3.4井下所有局部接地采用雙接地極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極埋入地下的長度不低于750mm,露出底板的長度不得大于30mm。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5.3.5接地母線扁鐵統一采用40×4的鍍鋅扁鐵。

  5.3.6井下開關群開關和移變接地扁鐵同接地極母線連接時,扁鐵要橫平豎直,垂直上下。主扁鐵要求貼幫敷設美觀標準。

  5.3.7電氣開關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需要用電纜連接時,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于50mm2的鍍鋅鐵線。電纜連接時要平直美觀。

  5.3.8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響人員通行。

  5.3.8接地裝置不合格按公司有關接地要求的考核規定執行另追加考核每處50元。接地母線扁鐵及電纜安裝不標準的每處考核50元。

  5.4關架的管理規定

  5.4.1開關架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委托加工、修復,并負責發放、登記、交接管理。回收單位負責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

  5.4.3固定開關可采用混凝土澆砌平臺放置。

  5.4.4某些地點利用皮帶架做開關架放置開關以代替目前有些開關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5.4.6使用非標準開關架或開關與開關架不配套,每臺考核使用單位50元。

  5.4.7開關放置不平穩整齊,一處考核責任單位50元。

  5.4.8開關架回收不及時或丟失、損壞一件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5.5電氣檢查處罰細則

  5.5.1未經機電科防爆檢查驗收的設備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臺(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后果有責任單位自負。

  5.5.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失爆,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管理責任罰100元;機械閉鎖不起作用的,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電纜的每根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負有電纜管理責任的人員200元。

  5.5.3電氣設備、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放置停電牌;否則,每項罰100元。

  5.5.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的,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5.4.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不佩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板(臺)上工作的,每項罰100元罰款。

  5.5.6開關故障跳閘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強行送電的,罰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電、隨意帶電檢修、帶電作業、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每項罰200-500元。

  5.5.8使用未貼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設備的,每臺(件)罰200元;電氣設備不掛“責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個,罰50元。

  5.5.9井下甩掉漏電繼電器、電鉆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綜合保護器;拆除過流、欠壓等電氣保護,每項罰200元。打開防爆開關蓋子,開關帶負荷起動的,罰500-1000元。用鐵絲、木塊等物品卡住按鈕或繼電器的,罰300-500元。

  5.5.10井下供電保護系統整定電流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銅、鉛、鐵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罰500元。

  5.5.11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缺少的,每處罰400元,保護接地裝置不合格的,每處罰200元;井下保護接地電阻測定周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500元。

  5.5.12采、掘等單位隨意增加負荷的,罰500元。

  5.5.13開關裝置不上架、小型電器不上板或不吊掛的,每處罰50元。

  5.5.14低壓開關受潮或帶有感應電,開關裝置中的絕緣封堵件缺損,但仍在使用的,每臺(件)罰200元。

  5.4.15電動機運行時,被煤矸等埋住,影響電機散熱條件的,每臺罰200元。

  5.5.16井下電氣設備遭受淋水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每臺(件)罰100元。

  5.5.17在井下隨意打開礦燈者,罰300元。

  5.5.18各種電氣設備、電纜、保護設施等未按規定試驗的,每臺(件)罰100-300元。

  5.5.19各種電氣設備不完好的,罰50-150元。

  5.5.20煤電鉆綜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罰款100元。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5

  一、電氣安全運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運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運行中有明確規定。

  8、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設備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后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桿、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7、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6

  1、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設備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性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設備。在潮濕、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并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并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后,對有關的設備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志。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濕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設備停送電的信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于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設備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性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設備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7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8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9

  1、總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跨接宜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設備管理責任制度】相關文章: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02-26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02-27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7篇)12-20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15篇04-07

學校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7篇)12-21

設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精選6篇)01-25

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通用6篇)04-15

生產車間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0篇)12-20

物業設備管理的責任制度(通用6篇)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