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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6 12:05: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篇(熱)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篇(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

  1、根據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并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后,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并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后,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并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周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于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為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準后,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準,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3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4

  消防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發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查實按發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營部負責聯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場勘察,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8.1.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監督。

  8.1.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采購部:負責采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器材。

  4、作業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

  4、5特殊情況下使用后(滅火、消防、演練)必須對使用過的滅火器及時安裝,將消防水帶晾曬干并按標準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設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每月制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說明原因向采購部申購盡快修復,使其處于正常狀態。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并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8

  一、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單位應與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編者注:此依據GB50166-20xx《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清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淸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五、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養,凡使用過和損壞的應當及時維修。超期滅火器必須強制報廢。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定期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進行全面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9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0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1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2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干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志、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衛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于搶險救災之用,要布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衛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衛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并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行《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并作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保衛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范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柜)儲存,專人管理,嚴格采購、運輸、儲存、分發、使用和銷毀手續。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后仍拖延不整改的發給《責任備忘錄》,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現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3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4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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