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6 18:27: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不經意間,迎接我們的將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戰,現在就讓我們好好地規劃一下吧。擬起計劃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篇1

  一、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并處以罰50元/次。

  四、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學生用水后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次)處理。

  六、故意損壞水龍頭、電表、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下午放學后,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后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后,不得將電器處于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飲用水。

  二、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各類用水。

  三、學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要不定期地對師生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七、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對于無故浪費水現象,對浪費進行處罰及教育。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管理原則

  (一)切實增強節約意識。各股室、中心都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節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節約意識,養成良好習慣,做到節約人人有責、人人有為。

  (二)愛護用水設施,保證正常的水供給。

  (三)日常管理以各股室、中心為主,辦公室作為機關后勤保障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用水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節水管理責任

  1、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設置節水提示標志,公布維修電話。各股室、中心可適當區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2、注重綠化節約用水。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3、加強設施維修改造。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認真進行管網檢查,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杜絕跑滴漏現象。

  4、定期觀測定量分析。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表,即比較分析用量,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采取有效措施。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適應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節約用水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節約用水應當堅持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廣泛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推行節水措施,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

  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節約用水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節約用水工作。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并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制止、舉報。

  第二章計劃用水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節約用水規劃、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計劃。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本行政區域內行業用水定額,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水定額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用水定額應當根據水資源供求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變化情況定期進行修訂。

  第九條計劃用水單位應當根據用水定額和生產經營需要于當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經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平衡后,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無行業主管部門的計劃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指標,直接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當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達。用水計劃指標的核定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計劃用水單位的年度用水計劃指標下達給有關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按照用水計劃指標供水

  第十條計劃用水單位確需增加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增加用水計劃指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發展需要;

  (二)已經采取相應的節水措施;

  (三)水的重復利用率、用水定額達到規定的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核減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核減計劃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指標:

  (一)由于自然原因使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

  (二)因停產、減產、轉產或者生產工藝變化使用水量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其他確需核減或者限制用水量的情形。

  第十二條用水應當計量收費,禁止實行包費制。

  第十三條計劃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超計劃用水的,對超過部分收取加價水費;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部分加價收費。具體標準由有管轄權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價水費標準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定額的制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四條供水單位應當建立供水統計制度,按月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供水統計資料。

  計劃用水單位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記錄和統計臺賬,加強對用水狀況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農業灌區灌溉應當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實行計劃用水,定額管理。灌溉用水單位應當逐步安裝水計量設施,按照批準的灌溉用水定額用水。

  農業灌溉供水單位應當健全水費收取制度,定期向用戶公開用水量、水價和水費,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度。

  第三章節約用水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設計最大用水量達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額,應當在建設前編制用水、節水評估報告;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水資源的,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應當附具用水、節水評估報告或者水資源論證報告。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節水型的工藝、設備和器具,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節水設施的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節水設施,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節水設施。

  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沒有使用節水設施或節水器具的,應當逐步更新使用節水設施或節水器具,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條工業用水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生產設備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應當循環使用或者回收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純凈水等產品的企業應當采取節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生產后的尾水應當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居民生活用水戶應當安裝使用節水設備、器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用戶購買、使用特定的節水設備、器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設備和器具。

  第二十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用水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水平衡測試的結果應當報送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動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建設。

  城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污水處理設施。新建供水設施的地區應當規劃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回用設施。

  第二十二條規劃建筑面積和日均用水量超過規定規模的新建賓館、飯店、住宅小區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辦公設施及其他建設項目,應當逐步推行中水設施系統建設。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筑業應當優先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園林綠化應當選種耐旱型花草樹木。綠地、樹木、花卉灌溉,推廣滴灌、微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

  第二十三條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使用節水設施、器具。

  第二十四條供水、用水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漏損量。發現供水、用水設施損壞造成跑、冒、滴、漏的,應當及時維修。城市供水管網的漏水損失率不得超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標準。

  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推動節水型農業的發展。堅持水利節水措施與農藝節水措施相結合,因地制宜地推行窄短畦灌、格田灌、溝灌、地膜灌等節水灌溉方式;逐步推行渠道防滲和管道輸水、噴灌、滴灌、滲灌等先進節水灌溉技術;扶持農業旱作技術和農作物抗旱新品種的研究和推廣,提高農業節水效益。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節約用水規劃、用水定額、用水計劃,建立節約用水考核制度,并通報考核結果。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水價機制,逐步調整水價,實行分類定價、階梯式水價、豐枯季節性水價,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發展計劃、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年增加節水專項資金的投入,支持發展節水灌溉、節水技術研究、節水工程的'建設和改造以及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的建設。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加價水費,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用于節水技術研究、節水管理、節水工程的建設和改造以及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的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節水專項資金和加價水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對農業節水項目及含有節水措施的農業開發項目,有關部門應當優先立項。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興建蓄水設施,因地制宜建設集雨水窖、水池、水柜、水塘等蓄水工程,適時攔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規定的節水設施、器具的;

  (二)計劃用水單位拒不安裝水計量器具的;

  (三)計劃用水單位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擅自用水的;

  (四)計劃用水單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的;

  (五)供水單位實行包費制的;

  (六)應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拒絕納入計劃管理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設備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未循環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二)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純凈水未采取節水措施或者未將生產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

  第三十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本條例規定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挪用節水專項資金,強制用戶購買、使用特定的節水設備或器具,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征收加價水費,或在履行其他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所稱計劃用水單位,是指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設施的取水單位和個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達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數額的單位和個人(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戶除外)。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節約用水04-27

節約用水05-01

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8篇)08-24

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08-26

節約用水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08-25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11-26

節約用水的班會03-09

節約用水報告08-04

節約用水作文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