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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7 02:46: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1篇),歡迎大家分享。

手機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手機管理制度 篇1

  為樹立優良的校風學風,引導我校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下:

  一、禁止學生在上課期間隨身攜帶手機,在教學過程中一經發現學生使用手機,全體教職工均可制止并沒收手機,上交學生科登記。

  二、上課時間段(含早讀、晚修),學生在本班教室上課或自習的,在上課前,手機一律要關機或者調至飛行模式后放入班級充電箱內,且在該次課間休息期間也要處于統一收集管理狀態,直到該次課結束后才能領取手機。

  三、在多媒體上大課、實訓室上課和早操的班級,學生所有手機由指定班干部統一收集管理,且在該次大課或者實訓課的課間休息期間也要處于統一收集管理狀態,直到該次課(早操)結束后才能發還手機。

  四、學生應按規定將其所持有的所有手機放在指定位置,否則視為隨身攜帶手機,一律予以沒收。

  五、在晚上查夜開始后,手機一律要關機,學生會干部將會不定期抽查,如發現查夜后手機未處于關機狀態(含空號,無法接通,飛行模式等),將按手機違規處理。

  六、學生在一個學期內第一次被查處,將由學生科保管手機15天,扣個人操行量化分5分,并做“全校通報批評”;第二次被查處,由學生科保管手機30天,扣個人操行量化分10分,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被查處,由學生科保管手機至當學期期末最后一天才能領回,扣個人操行量化分15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處分則按查處次數逐級提升,直至留校察看;若是期末最后2周內違規被沒收的手機,將保管至下個學期開學后學生才能領取。

  七、學生必須端正態度,配合學校進行管理,對于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管理的違規學生,視情節予以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

  八、違規學生未當場主動上交手機,事后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必須盡快沒收其手機交到學生科,同時學生科將對該違規學生從重處理。

  九、手機里的資金和手機卡在沒收手機時可轉出,此后手機在學生科保管期間,出現手機損壞、無手機支付、因無法聯系他人所產生的連帶問題等,均由學生自行承擔,學校不予賠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手機領取:手機保管到期后,周一和周五下午16:40—17:20為手機領取時間,如遇節假日,則領取時間順延(需用信紙將本規定手抄一份并交到學生科)。領取手機時需做好禮儀,佩帶校卡,禮儀違規或未佩帶校卡者不允許領取,不得代領。

  十一、本著教育學生的角度出發,給違規學生改正錯誤的機會,允許違規學生在被查處后,向學生科(校團委)提出志愿服務申請,學生科(校團委)將聯合物業保潔部門,統一安排違規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進行志愿服務,在完成15個小時的志愿服務時長后(該類志愿服務不計入校團委的志愿服務時長,且每天只能做一次,每次在完成服務任務的基礎上最多只能算2小時),再向學生科申請提前領回手機,學生科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減免決定。每名學生每學期前兩次違規有申請提前領回手機的機會,第三次以后將不再給予減免的機會。

  十二、學生會、文明監督崗、校團委團干的學生干部在執勤時可以攜帶手機,且手機的使用必須與執勤工作相關。

  十三、全校教職工都有督促學生嚴格遵守本規定的義務,都有查處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責任。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生科。

  手機管理制度 篇2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生活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學生可以借班主任手機與家長通話。

  5.綜治辦、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并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系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耒陽市實驗中學鐵路園分校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政教處、綜治辦、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網絡游戲等。

  手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手機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手機管理制度 篇5

  為預防全校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xx)2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xx)3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前申請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必須經過有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方可帶進校園。

  二、統一管理

  學生進入校園后,將手機統一交由班主任管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帶入課堂及其他場合,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若有瞞報者,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學校立即給予收繳代管。

  三、人文關懷

  確保學生與家長的聯系方式暢通,便于家長聯系學校,家長如遇到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者科任老師聯系,班主任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學校應急聯絡。

  1.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各級部辦公室各有一部。需要配備的.請與總務處聯系。

  2.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班主任向家長公開聯系電話,并確保電話暢通。

  3.全體教職工(含教師、保安、保潔人員等)承諾為學生打電話提供便利。泰山小學學生不論在校內校外,需要打電話時隨時可以向任何一位老師或職工求助,老師或職工一定能夠滿足學生打電話的需求。

  四、作業管理

  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指導學生養成及時記錄作業的習慣;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五、教育引導

  通過國旗下講話、班隊會活動、倡議活動等多種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家校協作

  教師、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學生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七、遵紀守法

  遵守法律和師德規范。注意保護學生財產和個人隱私,不得動用學生電話,不得侵犯學生隱私。注意講究工作方法,避免簡單粗暴的管理行為。

  手機管理制度 篇6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精神,保護學生視力,進一步做好預防學生沉迷網絡的教育工作,有效制止學生觀看色情、暴力等不良視頻,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并且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經學校研究,特制訂《XX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望全體師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一、成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所有中層、各級部長及班主任

  二、基本原則

  正面教育、及時引導;

  教育為主、處理為輔;

  保護合法權利、尊重學生人格;

  強化家校共育、校內校外并重。

  三、管理細則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原則上學校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MP4、游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嚴禁帶入課堂。

  2.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各班主任進行自查,將復印件周二中午前上交大隊部。

  3.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4.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5.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6.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7.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對違規手機的處理要注意程序正當,對學生違規使用的手機的處理方式,應按照國家法律和學校制度規定,向學生說明處理的事實依據和校規依據;妥善保管罰沒的手機,避免學生個人隱私權和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同時要有嚴謹的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沒收登記記錄、領回記錄等規范而具體的過程性材料,決不能損毀學生的手機。

  教師及家長在對違規學生處理教育時要講究方法與技巧,陳述利弊、循循善誘,并且及時關注學生在教育處理后的心理變化、使學生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變消極抵觸為積極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學校通過線上線下平臺進行宣傳手機管理規定,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①使用時間: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能使用手機。周末或節假日期間,可在家長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②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項目,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游、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發送紅包等。

  ③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手機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學校旨在通過此規定,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請您在收到并閱讀完這份方案后,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手機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0813-3950040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手機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構建和諧文明校園,建立學校與學生、學校與家長共享的數據平臺及溝通平臺,同時也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學校購置班級手機存放盒,對學生手機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生在校按規定使用手機,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二、禁止學生在教學、實習、實訓、集會時間使用手機,上午早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中午放學時發放。下午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午放學發放。晚自習前學生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靜音統一存放到班級手機盒中,下晚自習發放。

  三、各班級每天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手機盒,發放手機。

  四、任課教師負責監督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凡是違反規定者,第一次發現上課玩手機,沒收手機一個月;第二次發現玩手機,沒收手機兩個月;第三次發現上課玩手機,學生寫保證書,并由家長來代領手機。

  手機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手機管理制度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采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游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后,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后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后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柜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柜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并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柜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后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并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并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于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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