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庫房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庫房的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庫房的管理制度2
1、產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產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產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4、產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5、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6、產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產品有明顯標志。
7、貯存產品,應在外包裝上標明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8、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產品過期、變質。及時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
9、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定期通風換氣。
10、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11、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庫房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十四條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庫房的管理制度4
第一條:庫房是公司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各種物資周圍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第二條:庫房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庫房管理水平。
第三條:物資入庫,庫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并作好物資交接手續、簽字確認。
第四條:物資入庫,應先入待檢區,經檢驗未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材料驗收合格,庫管員憑發票所開據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驗收就位。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記賬。
第六條:不合格品,應隔堆放,嚴禁投入生產。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庫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第七條:驗收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上級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單到而貨未到,或者貨已到而沒票據,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
第八條:物資的存儲管理,原則上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存儲區域,;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定位編號。
第九條: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根據貨物特點,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壘放整齊。
第十條:庫房庫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富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庫房物資若有損失、貶值、報廢、倉庫盤點盤盈、盤虧等,庫管員應及時報考物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庫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第十一條:保管物資要根據自然屬性,考慮存儲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以處理,加強保管制度,達到“十不”要求,務必使公司財產不發生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余地。
第十二條:保管物資,未經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主管批準。
第十三條:庫房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庫房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庫房庫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去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識。
第十四條:按“推陳出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庫管員要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領料單要填明材料名稱、規格、領料數量、型號、材料名稱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員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已超費的領料人未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發料。
第十六條:調廢材料,庫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第十七條:對于專項申請的材料,除計劃采購員用做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部門領用。常備用料,凡屬于可以分割折零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第十八條:各車間指定固定領料負責人,發料時庫管員必須與領料人在庫房指定位置辦理手續,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第十九條:所有發料憑證,庫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二十條:記賬要字跡清晰,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要及時。
第二十一條:允許范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要上報,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第二十二條:創造“五好庫房”是每個庫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庫房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庫房”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三條:庫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物控主管見證,雙方各執一份,部門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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