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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8 15:41:05 城晴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并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干燥箱、保溫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醫院負責接待醫療糾紛的部門是醫患關系協調部,醫患關系協調部接到病人醫療投訴后,初步判定不存在醫療過錯,向病人耐心解釋,必要時,請當事科室協助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初步判斷存在或可疑存在醫療過失行為的,將按以下原則和程序操作:

  1、醫患關系協調部向當事醫務人員及科室送發《醫療爭議事件說明書》,當事人或科室應如實作出回復;回復材料中必須就是否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簽署意見后送交醫務科。

  2、經過調查,當事科室和院方均認為無醫療不當行為的,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負責向患方解釋或書面答復。

  3、如果當事科室認定無醫療過失,但與院方初步調查結論相左者,將提交院安全醫療委員會討論。

  4、如果當事科室和院醫療安全管理部門均認定有醫療過失者,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共同與患方協商解決。

  5、如果患方不滿意院方的.答復或者與院方的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或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由衛生局委托溫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6、醫療糾紛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

  (1)院方判定不屬醫療事故,或不存在醫療過失的;

  (2)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

  7、醫療糾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時,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參與鑒定會進行申辯和接受質詢。

  8、醫療事故爭議進入司法解決程序的,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出庭;科主任原則上作為院長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辯,醫務科亦派員出庭抗辯。

  9、當事科室有義務協同醫患關系協調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釋和糾紛處理工作。

  10、病歷復印先經醫患關系協調部審批,統一在醫院病歷室進行,醫務人員應當陪同患方復印資料,復印時患者必須在場。

  1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不允許患者復印的病歷資料應當在患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及啟封。

  12、死亡病例的醫療事故爭議,為明確死因,尸體應在48小時內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尸解。醫患雙方均應按此規定進行,任何一方拒絕尸解,由拒絕方承擔相應責任。

  13、出現醫療事故或可能為醫療事故時,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報告。

  14、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制定醫療差錯、事故的防范措施,熟悉差錯、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流程,旨在杜絕或減少檢驗差錯的發生,保證醫療安全。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務實驗室從事檢驗技術工作的全體人員。

  3.職責:

  (1)科主任對檢驗科醫療安全管理負總責。對醫療安全定期檢查、督促并負責處理差錯事故。

  (2)實驗室組長負責落實具體措施。

  (3)各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檢驗報告負責。

  4.醫療差錯、事故防范:

  (1)加強對職工的'醫療安全意識教育,緊緊繃牢醫療安全這根弦。科主任要及時發現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并提出防范措施。一旦發生差錯或糾紛,科主任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對差錯定性,必要時在全科會議上通報,組織全科人員討論分析,使其它同志引以為鑒,防止再發生類似差錯或糾紛。

  (2)進一步改善職工的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特別是服務窗口,是最容易與病人發生口角的地方,因此,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及與病人溝通的技巧都很重要。

  (3)進一步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規范,如檢驗結果審核制度、急診管理及危急值報告制度、檢驗標本管理制度、異常結果復檢規定、血球儀復檢和鏡檢要求等,科主任經常性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

  (4)嚴把檢驗質量關,加強檢驗報告審核工作。報告單發出前必須認真、仔細核對,對檢驗結果與臨床診斷明顯不符、陰性與陽性臨界值結果、自相矛盾不能解釋的、離譜的結果均要給予復查,并在報告單上注明“已復查”。對血清外觀異常者也要注明,必要時與病區溝通。

  (5)堅守工作崗位,急診標本及時檢測,及時報告。屬“危急值”結果必須立即復查確認,并按“檢驗結果危急值質量管理及報告制度”流程及時報告給臨床。

  (6)做好實習生帶教工作。實習生必須在老師指導下從事操作,檢驗結果必須由帶教老師審核后簽發。實習生發生的差錯由帶教老師承擔責任。

  (7)加強標本的管理,認真采集和驗收檢驗標本,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防止標本錯采、錯收、張冠李戴。不合格標本須及時退回并電話通知重新采集送檢,以保證檢驗質量。已測標本和未測標本分開放置,標本存人冰箱前必須檢查是否已檢測過(即是否有未測標本混入其中);下班前也要檢查操作臺上、水浴箱及離心機內是否有未測標本,確保檢驗標本不遺失并保證及時報告。同時,作好記錄,以備查詢。為便于標本復查及查找差錯原因,檢測后的標本必須冰箱保存一周,骨髓片、染色體制片則要長期存檔保存,征兵標本需保存三個月以上。

  (8)加強對職工的業務培訓,除每月開展一次業務學習外,還要結合本科的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技術考核,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

  (9)工作期間嚴肅、認真、細致,不閑聊,不脫崗。

  嚴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標本必須到人到位,交接雙方須在交接班本上簽字。

  (10)加強法制觀念,不使用三證不全的試劑(無論質量多好),以防不必要的糾紛發生。

  (11)科主任二線值班,及時處理值班期間的意外事項(如儀器故障、急診標本太多需臨時加人等),保證值班期間人員、儀器正常。

  5.差錯、事故處理及報告程序:

  (1)科室職工收到臨床對檢驗質量的反饋(口頭或書面),均統一轉交給科主任,科主任應及時查實情況,作出相應整改措施,并給臨床答復。如反饋內容屬于差錯性質,應按差錯標準定性及時記錄、上報。

  (2)發生一般差錯。當事人應主動向分管科主任匯報,分管科主任及時登記并處理,每月全科匯總一次,月底填表上報醫務處。

  (3)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向科主任匯報,科主任應交待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親臨現場與當事人一起進行應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將差錯降低到最低水平。

  (4)發生差錯的標本及有關記錄等均須妥善保存,以備查對。

  (5)發生嚴重差錯及事故,其匯報路線:當事人→科主任→醫務處。

  (6)發生一般差錯,科主任應在科室會議上通報。發生嚴重差錯及事故,應在三天內組織全科討論分析,當事人須在會上作深刻檢查,由科主任向醫務處作出書面匯報。

  (7)發生差錯的責任人除通報教育外,根據相關獎懲條例,給予恰當的獎金處罰。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醫療室要具備基本的設施和設備,室內環境整潔、衛生、優雅,藥品、器械擺放規范,符合有關衛生要求,應防塵、防蠅、防污染。

  二、藥品、器械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執行,要消毒、殺菌,防止交叉傳染和不安全事故發生。

  三、醫療室工作人員,要有行醫許可證,著衛生服上崗,規范操作。要不斷學習,提高技術,遵守醫德。

  四、采購藥品、器械必須到國家認定的經銷單位。購買符合國家醫藥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規渠道和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器材、藥品,而造成醫療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總務處定期對醫務室的衛生、藥品、器械進行檢查,嚴防使用過期、假冒、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藥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罰款50-200元。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醫療制度、醫療技術

  1、重點抓好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歷書寫規范、查對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談話制度等。

  2、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

  3、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

  4、加強全員培訓,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二)病歷書寫

  重視醫療文件的內在質量與安全。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同時醫學模式的改變,對醫療文件的'書寫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醫療文書的內在質量管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1、《病歷書寫規范》的再學習和再領會。

  2、病歷書寫中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字跡的清楚性;

  3、體檢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4、上級醫生查房的及時性和記錄內容的規范性;

  5、日常病程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級醫生的醫療指示,疑難危重病人的討論記錄,危重搶救病人的搶救記錄,重要化驗、特殊檢查和病理結果的記錄和分析,會診記錄、死亡記錄和死亡討論記錄等);

  6、正確對待家屬同意治療意見的簽字。《知情同意書》的簽訂實際上是雙向性的,醫護人員必須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對待家屬對治療操作同意的簽字,在治療中要精益求精,盡可能避免發生意外。臨床醫生在選擇治療方式、方法、藥物、護理措施的同時,要對家屬講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見,尊重患者或家屬對治療方法的選擇權。

  治療知情同意記錄的規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時內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特殊檢查、治療的知情同意談話記錄,醫保患者自費<特殊>藥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等);

  7、治療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無記錄和藥物的不良反應有無報告和記錄,處方〈包括精神、麻醉處方、引產藥物〉的合格率等);

  8、歸檔病歷是否及時上交,項目是否完整;

  (三)醫院感染管理

  1、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2、醫院感染散發病歷報告落實情況;

  3、清潔、消毒、滅菌執行情況;

  4、手衛生與自身防護落實;

  5、抗菌藥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無菌物品是否按規范使用;

  7、多重耐藥菌及非結核分枝桿菌的預防與控制;

  8、醫療廢物的管理;

  9、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

  10、術前、術中、及術后感控措施。

  (四)加強對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的管理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管理

  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標準化醫囑單,發揮科室的監督作用。

  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與醫院發展相適應和配套。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自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經常性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意識。對發生不良事件及時上報,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村衛生室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由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配送或由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代購,不得自行采購。

  二、購進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對其包裝、標識、外觀質量等進行驗收,并有真實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購進驗收記錄和配送清單應妥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驗收時發現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應拒收。

  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應單獨存放,做到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鼠、防蚊蠅、防污染等。

  四、不得使用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無《產品合格證》、過期、失效、變質、污染、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必須按規定毀形,使其零部件不具有再使用功能,同時按規定進行浸泡消毒,定期交指定的醫療機構回收集中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不得出售或隨意丟棄使用過的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輸血科(血庫)是在醫院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直接實施醫院輸血管理、監督、檢測的臨床科室,全面負責血液質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輸血科(血庫)各項工作制度:

  (1)各級各類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和報告制度;

  (3)樣品登記、各種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4)血液儲存、運輸、發放制度;

  (5)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職業暴露應急制度;

  (6)差錯登記、報告和處理制度;

  (7)污物處理制度;

  (8)血液報廢制度;

  (9)儀器、設備使用、管理、保養制度;

  (10)檢驗報告結果保密制度;

  (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記、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2)工作環節查對、交接班制度;

  (13)消毒制度;

  (14)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及備案制度等。

  三、輸血科(血庫)建立完整的實驗和儀器標準操作規程:

  (1)血液入庫、貯存、發放規程;

  (2)血樣采集和送檢規程;

  (3)臨床輸血檢測操作規程;

  (4)儀器使用操作規程;

  (5)輸血不良反應處理操作規程;

  (6)應急預案;等。

  四、輸血科(血庫)工作人員應樹立高度的血液質量管理和輸血安全意識,加強業務技能,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以及醫院制定的《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輸血科標準操作程序》開展工作,保證用血安全。

  五、輸血科(血庫)有職責和義務向臨床醫師提供輸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詢意見或建議,參與指導和協助臨床輸血和對輸血反應的處理。

  六、醫院統一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血站供應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對血站供應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內容如下:

  (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

  (2)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

  (3)血液品種;

  (4)采血日期及時間;

  (5)有效期及時間;

  (6)血袋編號(或條形碼);

  (7)儲存條件;

  (8)血袋是否破損、血液是否存在凝塊、溶血、氣泡等。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應拒領拒收。

  七、對入庫血液應及時做好登記,登記時必須核對血型、血量、采血時間及血液質量檢查,并按血型、種類、時間有序存放在血液專用冰箱內,所備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應有明顯標志;定期檢查儲存血液的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八、發放血液時,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同時檢查血液質量包括外觀及內在的`質量,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庫;各科室應由醫護人員取血,并配備專用血液運輸箱貯存、運輸血液,嚴格遵守《寧波市醫療機構血液冷鏈管理技術規范》要求;血液發出后原則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標本時要認真核查、簽字。核查申請單上各項內容是否填寫完整,號碼是否一致。必須保證標本準確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應通知病房重新留取,留樣標本應在2—6℃冰箱保存7天以上備查。

  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配血時,必須檢測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和抗體篩選試驗;交叉配血除鹽水法外應加做酶法、聚凝胺法、微柱凝膠法或抗人球法等其中一種,對可疑結果應重復檢查,并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匯報,與臨床相關科室保持密切聯系。

  十一、每日檢查冰箱溫度,同時觀察血液質量,嚴格按照血液有效期限保存血液,發現質量可疑時,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避免血液過期。

  十二、加強消毒管理,并按照要求進行生物監測:

  (1)血跡、體液及時消毒;

  (2)物表、地面、空氣每日消毒;

  (3)貯血冰箱內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內空氣培養每月一次,無霉菌生長或培養皿(90mm)細菌生長菌落<8cfu/10分鐘或<200cfu/m3為合格;

  (4)消毒劑應進行有效濃度監測,消毒容器定期消毒;

  (5)消毒工作完整記錄。

  十三、患者輸血反應及輸血感染相關疾病情況,并作詳細記錄,發現輸血后感染相關疾病及較嚴重的輸血反應要追蹤查因,及時與供血機構聯系,做好協調處理事項。

  十四、交接班工作有記錄;每天下班前,檢查室內用電情況,冰箱、冰柜等是否正常;貯血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五、加強輸血科(血庫)儀器管理,熟悉各種儀器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每天檢查科內各種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正常,并做好登記使用記錄;定期檢查及校正各種儀器,做好維護和計量工作。

  十六、每批新購進的試劑必須進行質量鑒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試驗;將室內質控、室間質評作為科室常規化、制度化的質量保證體制。

  十七、主動深入臨床科室,分析臨床各科的用血情況,對臨床用血進行動態觀察,加強輸血質量的管理,保證臨床用血的安全。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3、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4、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5、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發展社會急救醫療事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急救醫療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急救醫療,是指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送途中的緊急醫療救護。

  第三條 社會急救醫療是公共衛生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政府主辦的公益事業。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急救醫療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是全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會急救醫療管理工作。

  各級財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五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和分布等實際情況,對社會急救醫療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第六條 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由市急救中心、縣(市)區急救分中心、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醫療機構承擔。

  市急救中心負責全市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組織開展社會急救醫療的科研和急救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

  縣(市)、長清區急救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

  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調度指令承擔傷病員醫療轉送救護以及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傷病員現場救護和轉送。

  第七條 “120”號碼是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唯一特服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八條 擬從事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規定的通信設施和車況良好的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裝備、藥品、器械應當滿足急救醫療工作需要;

  (二)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醫師應當具備3年以上臨床經驗,護士應當具備2年以上臨床經驗,且均經過急救醫學專業知識培訓;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對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選定,并由市急救中心與其簽定社會急救醫療服務合作協議。

  第十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實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

  第十一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配備的急救車輛應當統一標識,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急救車輛應當專車專用,除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十二條 急救車輛應當按標準配備醫護人員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急救醫療器械、藥品、設備,并根據需要配備擔架工。

  第十三條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電話后,應當立即核實確認并及時調度急救車輛。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服從統一調度指揮。

  第十四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尊重傷病員方意愿、就近、就醫院診治能力的原則,進行轉送救護。

  對確定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醫護人員應當將其送往相關的專業醫療機構。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運送來的傷病員應當接診治療,并實行首診負責制。

  第十六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統計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電話錄音和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派車單應當保存3年。

  第十七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公示,并在收費單據上列明。

  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傷病員應當按公示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十八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醫療機構對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或無法確認身份人員,應當給予救治,并通過政府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屬于救助對象的,由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公安部門在“110”、“119”、“122”報警電話接警時,對需要急救傷病員的,應當及時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執行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優先放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其通過紅燈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運營單位應當保證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通信暢通,并及時提供技術服務。

  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災害事故的搶救、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共場所、建筑工地、交通場站、運動場館、旅游景區、礦山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業性或者群眾性的救護組織,配備必要的急救藥械,并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急救醫療技能培訓。

  第二十二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執行24小時電話值班制度的;

  (二)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的;

  (三)不執行調度指令的;

  (四)違反就近原則轉送傷病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配備醫療器械、設備和藥品的;

  (六)未按照規定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統計、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傷病員方意愿強行轉送傷病員的;

  (二)配備的醫護人員不符合規定的;

  (三)私自動用急救車輛的。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機構轉送的傷病員或者延誤傷病員診治和搶救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或者個人盜用、冒用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名義的,由市或者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或者偽造信息惡意呼救,擾亂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的,構成違犯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并組織解決。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加強我院的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切斷病源性的`傳播途徑,有效地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各臨床科室、門診部主任、輔助科室負責人、社區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責任人,要經常性組織本科室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增強管理意識,落實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職責。

  2、各科室對產生的醫療垃圾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醫療廢物要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3、盛裝醫療廢物前,認真檢查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有無破損、滲漏。盛裝醫療垃圾達到包裝袋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的封口緊實、嚴密,以防在運送過程中遺撒。

  4、化學性廢物中,批量報廢的化學試劑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5、批量報廢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械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6、醫療廢物中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前,應當就地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7、放入包裝袋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包裝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處要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中文標簽,同時填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8、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每天將分包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醫院暫存地點并加鎖防盜,醫療廢物在院暫存時間不應超過2日。

  9、收集運送醫療垃圾的專職人員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護,避免與醫療廢物直接接觸,同時防止包裝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泄漏。

  10、醫院醫療廢物暫存處必須由專人負責,應定期對暫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并做好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負責人應當做好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理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12、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要加強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監督,定期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治療、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堅持醫囑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護士長每周總查對一次并登記、簽名。

  三、毒、麻、限、劇藥品做到安全使用,專人管理、專柜保管并加鎖。

  四、內服、外用藥品分開放置、瓶簽清晰。

  五、各種搶救器材保持清潔、性能良好;急救藥品符合規定,用后及時補充;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六、供應室供應的各種無菌物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

  七、對于所發生的'護理不良事件,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并上報護理部。

  八、對于跌倒、壓瘡、墜床做好高危因素的評估與防范措施的落實。

  九、對于發現有異常心理狀況的患者要加強監護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認真執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和危重患者搶救護理預案。

  十一、嚴格執行手術確認制度與工作流程。

  十二、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十三、認真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

  十四、配合醫院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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