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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8 03:22: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1

  為維護好水廠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廠管理體制,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水廠經濟效益,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上班時間:

  早班:8點——16點 (2人)

  中班:17點——24點 (2人)

  夜班:0點——8點 (1人)

  1、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對水廠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若發現情況,需向交班人員報告,交接班人員雙方協商后進行排除。

  3、值班人員需掌握好進水流程和水質變化情況,若發現異常,及時進行投藥劑和消毒處理。

  4、嚴禁在上班期間飲酒、酗酒。

  5、當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保障水廠安全和供水安全。

  6、當班人員要隨時掌握制水流程,保證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勞動紀律

  1、水廠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帶小孩上班。

  2、水廠生產區域內非工作人員、小孩嚴禁入內。如果不遵守本規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3、加強職工勞動紀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班、頂班。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員根據反應池的運行情況進行清洗。

  5、職工無故遲到、早退、帶無關人員及小孩上班,每查實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上班時間睡覺,查實一次罰款30元,查實兩次罰款60元。

  6、職工無故缺勤都按曠工處理,不得用請假、補休等方式代替。

  7、職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資與出勤率掛鉤。

  8、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按曠工處理。

  9、職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領導請假,必須持有領導審批假條,正常休假必須向負責人辦理手續,經過批準后方能休假,未經批準的和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10、職工曠工半天至一天,停發當月工資;曠工兩天待崗處理。

  11、按國發(1982)59號《職工獎懲條例》規定,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本廠有權給予除名。

  12、必須加強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將考勤表報送水廠辦公室,考勤表要如實填寫工作內容,如虛、假、瞞、報,經查實扣罰考勤員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進行考核水廠職工勞動紀律,查實違規現象當月作出處理。

  14、職工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等,經查實按待崗處理。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2

  1、供水工程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供水總站)指導,由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具體管理,村委會及村小組共同協助。

  2、水廠在運行中,機電、泵、消毒設備、管網等各部位要隨時抽檢,發現損壞地方要及時維修,每季或年要進行大檢查及修理。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申請,不得隨意在供水設備或設施亂接、亂改,如需要必經鄉鎮水務站(供水站)同意后,方可實施。

  4、供水原則是農村居民、中小學校師生的生活飲用,其它非飲用水需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按飲用水收費標準收費,不經批準隨意用水,按收費標準5—10倍罰款。

  5、為了保持設備、主管網能正常運轉,出現損壞及時維修,各供水單位應按收費總額提取10%作為維修基金,專戶存儲,不得挪用。

  水廠管理員守則

  1、認真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水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熱愛本崗工作,全心全意為用水戶服務。

  3、搞好工程運行管理和水費計收工作。

  4、按時完成工程檢查和維修工作。

  5、搞好水廠環境衛生和庭院美化。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水質檢測制度

  1、農村飲水水質檢測及監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執行。

  2、水質檢測和監測單位委托縣疾病控制中心。檢測結果(水質化驗單)送縣農飲辦公室作為供水的依據。

  3、水樣采集、保存、運輸和水質檢測執行《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xx),水質分析結果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進行評價。

  4、工程建設期間水質檢測范圍包括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要分別檢測。工程運行期間水質監測,要建立日常水質檢測網絡。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兩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采集農戶家中儲水器水樣1份。

  5、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要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率。

  水源保護及安全操作制度

  1、要建立有效的水質監督體系,明確供水水源保護區和管理范圍。同時加大保護水源的宣傳力度,號召全社會參與保護水源。

  2、水源井、陂壩、水庫設專人管理,在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糞便、垃圾、廢渣等,引泉可采取封山、禁牧、禁耕及行政處罰等手段,對提取河水作為水源點的`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河段,不準堆放廢渣、垃圾等污染水域水質的棄物。

  3、供水深井電泵啟動前,認真檢查輸電線路及室內各電器件、三相電源,未發現問題時方可啟動。

  4、深井電泵啟動后,不能離崗,防止電源缺相燒毀電泵。

  5、高位水池的頂蓋和出入孔及圍欄要經常上鎖,每天檢查一次,杜絕人、畜對水質的污染。

  6、供水管網發生斷裂漏水,要及時關閘停水,待修復后再開閘供水。

  水廠衛生制度

  一、廠區衛生

  1、廠區內必須保持清潔,無積水,每日進行一次小清掃,每三日進行一次大清掃。

  2、廠區內垃圾應封閉存放,并遠離生產區,排污溝渠應進行密封,并經常沖洗,廠區不得有異味。

  3、廠區內不得隨意堆放各種雜物。

  4、廠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5、廠區內的花草樹木要愛護,不得隨意破壞。

  6、廠區內部衛生由負責人每周檢查一次。

  二、個人衛生

  1、水廠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由衛生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無傳染性疾病。

  2、水廠工作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換衣。

  3、水廠工作人員如有身體不適,如感冒等,嚴禁進入生產區。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3

  1、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2、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3、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惡意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4、水廠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5、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6、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7、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并做好水源保護區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生管理

  1、水廠廠區(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衛生。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5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樹立為農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指導思想,遵守職業道德。

  2、服從公司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全面負責水廠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廠內職工工作,組織協調好職工關系。

  4、加強衛生管理,保證水質質量衛生,防止水質污染。

  5、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管理,保證供水設備完好無損,防止資產流失。

  6、注意安全生產,確保供水生產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解決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較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8、盡量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資源漏失率,減少單位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厲行節約,力爭利潤提高。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各廠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制水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操作,對生產設備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檢測。作好工作記錄,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4、加強值日制度,對易出問題或危險性大的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

  5、在安裝維修施工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著安全裝、戴安全帽、開挖管溝、管井應設置警示性標志,劃出安全區域,確保行人、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6、加強各生產環節的管理,確保水質安全達標,對蓄水池、凈水設施等重要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以防止被人破壞搗亂,確保水質安全。

  三、制水崗位責任制

  1、加強業務技術學習,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有愛崗、敬業精神,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內工作,按時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離崗。

  3、嚴格按供水操作規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隨時掌握水源、水質、水量變化情況,保證池水水位,確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質消毒工作,掌握水質水量變化情況,正確確定藥物投放量,嚴格控制藥物投放量,杜絕浪費藥物。供水期間,每天24小時內抽水崗位不得離人,值班人員嚴格按規定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保證供水質量。

  5、保持供水池周圍清潔衛生,勤打掃衛生,不亂堆放藥物及其他影響水質的貨物。保持供水質量,防止不質污染。

  6、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經常巡視檢查水質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廠長匯報,由廠長向公司匯報,如因本人疏忽,出現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7、保養維護好機器設備,并定時檢修,使機器正常運轉,確保供水暢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記錄、每日填寫生產記錄。

  9、杜絕渾水、溢池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產,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的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無損,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四、安裝維修崗位責任制

  1、樹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戶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戶,上門服務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或拒絕上門安裝、維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戶索取財物,接受宴請,不得亂收費、亂要價,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2、應隨時檢修機器、管道設備,維護保養好供水設施,遇到管網故障,維修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確保供水暢通,否則將追究當班維修人員的責任。

  3、嚴格按技術規程安裝管道、水表,對用戶水表作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對模糊不清或有問題的水表應及時處理。

  4、安裝維修人員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宗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當負責井挖管溝、管井時,要在施工現場設置警示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用水需要與供水設備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調度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設備,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提交每年的設備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設備安全運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5、負責水廠凈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運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 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 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一調度。

  第五條 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不得容留閑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 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并雙方簽名;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接班人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 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操作規程》、《泵站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 凈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凈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與職業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發、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 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游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 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柜等運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桿損壞,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現或不及時匯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 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7

  水廠工藝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淀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淀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盡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運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藥量應為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 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后再進原水;

  4、 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后,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 攪拌強度和回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后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 恢復運行量不應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 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 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后,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并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采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托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為0.9-1.3mm,不均勻系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后水濁度大于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沖洗。

  第二十三條 反沖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后進行。濾池采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沖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沖時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水沖強度為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后水沖洗強度宜為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表面掃洗,強度宜為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濾后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應小于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周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后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后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沖洗。

  第三十一條 反沖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后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應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于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周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采用游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于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范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余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注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余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范圍。

  第四十四條 采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采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凈水藥劑采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數據進行投加,并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凈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凈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淀水濁度小于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避免產品投放市場后,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現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純凈水廠 處罰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水中長綠苔、有異物等)根據質量投訴,每出現一次對下列各崗位人員進行處罰:

  1、車間主管和分管領導每人每次罰款50元,記小過一次。

  2、班長、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灌裝操作人員每次罰20 元,記小過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貼標、運輸人員每人罰10元,記小過一次。

  (二)洗桶不干凈、貼標不合格、舊標不更換、封口不合格、生產日期貼標不牢、工作環境臟亂。每人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產車間、上班時間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工作不細心、不認真、不按規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10元,記下過一次。

  (四)保管員發錯和記錯數量者,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五)不服從公司管理規定者,每人每次罰10---100,嚴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鬧事者將給予除名,造成嚴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六)給企業造成損失者,根據情節記小過,大過直接開除。

  (七)處罰金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二、純凈水廠獎勵

  當月未出現質量問題,對下列人員給予獎勵:

  (一)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罐裝操作人員各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運輸人員每人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三)記帳無差錯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四)生產質量高,產量高,環境衛生好,員工團結,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臨時工作,記小功一次。

  (五)未出現質量問題,在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接受空桶,從源頭控制不合格桶進入灌裝。

  二、根據空桶衛生情況,分類清洗,不得隨意減少工藝過程。

  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不準不潔凈的.桶流到下道工序,節約用水。

  四、洗滌工具必須專用,保持清潔,存放在通風干燥處。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9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晰,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準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須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根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給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長進行統計后給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往返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按照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傳報道工作根據實際完成情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加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水廠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工作的管理制度10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行“關于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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