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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局文書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xx省檔案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財政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局的電子檔案指本機關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軟盤、其他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檔案,均應由本局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承辦部門或個人均不得分散保存檔案。
第三條 本局設立檔案室和檔案員,檔案室直接歸口局辦公室管理,業務上受縣檔案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各局、股室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確定一名兼職檔案員,履行本部門的檔案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的職責。
第五條 局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
1、統一管理本局全部檔案,負責檔案的接收整理、簽訂、保管統計等工作。
2、辦理檔案的借閱,積極提供檔案的利用工作。
3、做好對已超過保管期限檔案的簽訂、銷毀工作和向檔案館移交檔案工作;
4、指導和督促各局、股室搞好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
5、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歸檔與不歸檔文件的范圍
第六條 應該歸檔的文件包括:
1、上級財政部門頒發的有關財政工作的編號的正式文件及重要函件;
2、省、市、縣級黨、政府發布的需本局貫徹執行的文件。
3、上級財政部門召開的與本局工作有關的重要會議及領導重要講話、批示等文件材料。
4、本局發出的各種編號的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不編號的函件以及本局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各種統計年報、資料、刊物等。
5、本局關于機構設置、成立以及人員調整的規定和啟用印章的文件材料;
6、在本局召開的財政工作會議上,上級、本局領導的講話、報告及會議其他正式文件資料;
7、本局召開的黨組、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紀要及事記;
8、本局關于人員編制、干部任免、調配、獎懲、職務聘任、勞資、離退休、干部名冊、干部統計年報等文件;
9、本局財產、物資、設備、建房、基建圖紙等文件;
10、本局文書檔案、保密、保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各項制度,會議檔案等資料;
11、本局在開展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聲像照片、實物等資料;
12、本局及有關股室向縣、縣政府以及上級財政部門匯報工作的材料;其他具有歷史查考和作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條 無需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
1、上級機關頒發的與本局工作關系不的普發性文件,越級和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一般的不需本局辦理的文件;
2、本局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純事務性文件,臨時性文件;
3、本局內部之間相互抄送的文件;參加非主管部門召開的一般性會議帶回的不需要長期查考的文件。
第八條 凡屬不歸檔的文件材料,各局、股室根據文件的重要程度,自行保管或定期銷毀。
第三章 文件的立卷和歸檔
第九條 各局、股室兼職檔案員承辦工作形成的各種文件,在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全部整理、立卷、交檔案室歸檔,移交時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進行清理、簽字。移交檢查發現不完整時,檔案管理員可拒絕接收。
第十條 立卷人員應在每年年度開始前,根據本部門的工作任務,擬定案卷類目,設置平時立卷夾,對應歸檔的文件,按內目條款進行收集立卷。立卷的文件要在收發簿上注銷,以便檢查文件歸檔情況。
第十一條 文書立卷應依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使組成的案卷能真實映各項工作的歷舒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條 電子聲像歸檔時,應用文字標出電子聲像形成的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第十三條 歸檔時間:文書檔案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立好卷并歸檔;會計檔案由有關股室保存一年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其它檔案和基建檔案應在單項工作和基建決算后即歸檔。本局干部參加學習、會議帶回的文字材料屬歸檔范圍的,應及時交局辦公室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 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價值的不同分為短期或永久兩類。短期指保管期限15年。從第16年起可銷毀。
應永久性保管的檔案包括:
1、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局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決議、決定、批示、命令條例、規定等;
2、本局黨組會議和行政領導會議的文件材料;
3、本局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的.會議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紀要、重要的簡報等;
4、本局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與本局機關的批復;
5、本局機關編制的財政預算計劃、決算資料;
6、本局機關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7、本局機關所屬土地、建筑物圖紙資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文件資料保管期為15年。
第四章 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條 檔案室接收的檔案要及時進行檢查、分類、編號、入庫保管,并編制檢索工具,儲存至電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六條 為確保檔案的安全,檔案室應設置必要的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塵等設施和采取一定的措施。
第十七條 檔案室應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銷毀等情況進行詳細統計。
第十八條 檔案借閱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和手續進行:
1、凡確屬工作需要,經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后,可以借閱檔案,借閱后應本著誰借閱誰歸還的原則及時歸還,文件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過期應辦理續借手續;借還時要詳細登記簽字。
2、借閱密級檔案文件時,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能查閱,而且應在指定日期內歸還;
3、外單位因確需要借閱檔案時,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閱。
4、本局檔案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查閱室、外借和復制。若遇特殊情況需經局長、分管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派專人跟蹤監督,方可借出和復制,并及時歸還。
5、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資料,不得損壞,遺失泄密、涂改、拆散和轉借,如出現上述問題,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酌情給予行政處分,賠償和罰款處理。
第五章 檔案的保密和保衛
第十九條 檔案室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法》、《檔案法》,對機關文件材料做到“四不四及時”,即不積壓、不錯漏、不遺失、不泄密,要及時登記、及時傳閱、及時催(承)辦、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 檔案室工作人員不許帶檔案文件到公共場所或探親友,不在家屬、親友、熟人面前談涉及國家機關的秘密問題,不在私人通信、電話中涉及秘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室的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移交他人,每天上下班時應對檔案庫房閱檔室的門窗、箱柜、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發現損毀、丟失、泄密等問題要及時報告處理,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隨意翻閱,不準在檔案室周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六章 檔案的銷毀和移交
第二十三條 除永久性保管的檔案外,短期保管檔案到保管期后,需要銷毀時,應寫出銷毀檔案報告,說明擬銷毀檔案的理由,經檔案負責人和局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二十四條 銷毀檔案,應編寫出《銷毀檔案目錄》或在原《案卷目錄》上予以注銷,銷毀時應指定兩人負責監銷,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監銷人員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二十五條 應移交縣檔案館的檔案,移交時要將案卷目錄,卷內文件目錄,全宗介紹和有關檢索工具一并移交。
第二十六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應做好離職前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修訂。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鄉鎮財政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檔案規范化管理水平, 為各項財政工作服好務,根據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鄉鎮財政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財政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所有歷史記錄。
第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檔案管理員是各項檔案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人,負責擬定檔案管理規范化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各工作崗位的檔案工作。
第五條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編制、上報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是財政所信息儲存、開發利用、交流服務的中心。
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第七條財政所應適時組織檔案管理員、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業務水平。
第八條財政所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章 立卷歸檔
第九條財政所的檔案包括上級文件材料、下級文件材料、本級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為文書、財務、科技、實物等四類進行收集整理。
文書檔案包括各種文件、制度、計劃、記錄、紀要、報告、總結、合同、統計資料等;財務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分析材料和財務統計資料等;科技檔案包括記載所有黨務和業務工作活動的.錄音、照片、錄像和電子文件(磁盤、磁帶、光盤)等;實物檔案包括單位獲得各種榮譽的獎牌、獎章、獎杯、證書、錦旗等實物證明。
第十條業務類材料的立卷歸檔在檔案管理員的指導下由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其他材料的立卷歸檔均由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檔案(紙質版)可在財會部門保管一年后移交歸檔;文書檔案(含財政業務)及時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歸檔;科技檔案在辦理完畢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財務檔案(電子版)還須做雙份備份并分別存放;實物檔案在取得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
第十二條各類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按“特征”組卷、系統排列,封面填寫清楚,標題簡單正確,劃定保管期限,編制案卷目錄,案卷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
第十三條 堅持“先驗收,后辦交接手續”的原則接收檔案進庫,明確責任,確保進庫檔案的質量。
第十四條 使用統一的裝具存放檔案,分門別類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庫藏檔案清查核對工作,使案卷目錄與庫藏檔案相符。
第十五條 嚴格履行檔案移出收進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嚴防錯、漏、丟失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八防”要求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維護工作。財務檔案電子版的雙份備份磁盤或光盤除做好 “八防”外還須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對備份磁盤或光盤進行修改、增刪。
第五章 檔案的利用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員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預測工作,并及時編制參考資料和檢索資料,提高檔案查準和查全率,為財政工作需要服務。
第十八條堅持檔案查閱、借閱、復制核準和登記制度。查閱、借閱、復制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后在檔案管理員的引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十九條正圈理利用與保密的關系,既要積極提供利用,又要嚴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黨和國家的機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秘密文件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規定即只發組織,不發個人。秘密文件收、發、送、遞、借閱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傳閱秘密文件應由指定的保密員統一掌握,非經批準,不得擅自擴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進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閱讀范圍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錄,并按期清退銷毀,對確需借原件的,應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二條 秘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保密員在外領送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領送文件無關的事,在外工作確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經原確定密級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機密,復印件和摘抄件須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條 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要堅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對,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
第二十四條每年辦理完畢的秘密文件,應按文書立卷要求收集齊全,立卷歸檔,其檔案案卷應持明密級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級。
第七章 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建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判斷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存和銷毀的范圍;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必須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經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其存毀。
第二十六條 銷毀的檔案必須編制清冊,交檔案鑒定小組審核,經鄉鎮(街辦)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區主管局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穩妥慎重”的原則,將準備銷毀的檔案存放一段時間后再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指派兩個及以上的專人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3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員會或村民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核,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員會或村民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獲季節,重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范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員會或村民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后。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咨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消防部門和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范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為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要落實每周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復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以社區(村)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派出所移交處理,并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群眾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并落實考核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核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系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對隱患較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群眾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群眾。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筑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筑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4
一、辦學條件
各幼兒園必須具有按標準配備的辦學場地和設施設備。教室要干燥、明亮、通風、安全,堅決不允許使用危房,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辦。桌椅要符合標準;每班必須配有消毒柜、保溫桶、口杯架、毛巾、電視機、影碟機、鋼(風)琴、錄音機、黑板、圖書、各式教玩具等。教師要有專門的辦公室;有專門的安全寬闊的室外活動場地,有攀登架、滑梯、蹺蹺板、皮球、跳繩、接力棒、沙包、墊子等體育器材。有滿足幼兒人數需求的、衛生設施齊全的廚房。
二、師生條件
要求全體幼兒教師思想表現良好,身體健康,辦學思想端正。應具有教師資格證并參加每年舉行的幼兒教師專業培訓,具備彈、唱、跳、畫等專業知識,普通話達二級乙等以上。
班幼兒不能低于5周歲,班幼兒不超過35人;小、中班幼兒年齡應在35周歲之間,中班幼兒不得超過30人,小班幼兒不得超過25人;每班需配備兩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
(一)、幼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園入園時間一般在7∶008∶00之間,可根據幼兒園實際情況和家長特殊需要適當安排。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保證幼兒在園時間不低于10小時。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于5∶00,夏季不得早于5∶30,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幼兒入園必須首先接受晨檢,保健人員和教師要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觀察了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發生幼兒走失等現象。
4、幼兒入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離園時,要與家長進行簡短的幼兒情況交流,讓家長了解幼兒在園情況。
5、對幼兒的健康情況用紅、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對服藥的紅卡幼兒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本并簽字。離園時,教師對紅卡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
6、離園時,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并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后進行晚檢,檢查幼兒穿戴是否整齊,手、臉是否干凈,提醒應帶物品;最后等待家長來接。
7、幼兒全部接走后,教師應將活動室整理好,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水龍頭。鎖門前須到廁所、寢室、活動室、辦公室等地方全面檢查一遍,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教育活動管理
1、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學期計劃、周計劃(主題活動計劃)、日計劃(備課),并認真落實。
2、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好幼兒的一日活動,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尊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嚴禁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
3、教師要有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和發展觀,以幼兒為主體,充分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幼兒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全面和諧發展。
4、認真履行保教人員職責,尊重幼兒人格,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嚴禁推搡、拉扯、辱罵、恐嚇幼兒,堅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揚為主的教育方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5、教師要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教育活動,避免因混亂和嘈雜發生意外,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不忽略或歧視任何一個孩子,使每一個幼兒都能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6、教育活動中教師要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親切自然,感情充沛,富有感染力和啟發性,舉止得當,體態優美方。
7、教育活動中教師要教育幼兒保護嗓音,避免喊叫。糾正幼兒不正確的讀書和書寫姿勢及摳鼻子、挖耳朵、吮手指等不良習慣,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衛生習慣。
8、根據教育活動需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幼兒座位、教師站位、黑板或屏幕位置。活動室中幼兒的座位要經常前后、左右調換,光線充足,保護幼兒視力。經常檢查桌椅是否有損壞,及時維修,以免刮傷幼兒。
9、重視教育活動中的安全與衛生,為幼兒配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桌椅;提供無毒、無污染、無尖角的操作材料,避免年齡小的幼兒吞入口中或放入袋中玩耍,導致出現安全隱患;手工活動中,指導幼兒正確使用剪刀等操作用具,用完妥善收藏。
10、根據幼兒生理和心理特點安排適宜的教育活動內容,體育活動及戶外活動的活動量和活動密度要適當,并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和整理運動。
11、幼兒園每學期都須安排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教育幼兒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認識一些常見的安全標志,具有初步的自我保護能力,不玩電、不玩火、不隨便離開和集體,掌握常用的急救電話,遇到緊急情況知道想辦法求助等。
12、集體教學活動時間應遵循小班1520分鐘、中班20-25分鐘、班25-30分鐘(班末期可適當延長到35分鐘)的規定。
13、要注意保護幼兒視力,看電視的時間每周以一、二次為宜,每次約20分鐘左右,幼兒距電視不少于2米,電視高度適當。
14、每班設有家園聯系欄,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定期更換內容,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系工作,保證家園教育的一致性。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指導家長提高科學育兒水平。
15、每學期教師按要求上好公開課或研討課,堅持參加培訓和自學相結合,進行專業基本功訓練。每學期期中、期末,管理人員對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情況測查,對幼兒進行素質教育評估,全面總結,及時饋,并要求教師寫出階段思小結。
16、要有專門的財務管理賬目和健全的財會制度;辦有收費許可證。
四、衛生健康、消毒及安全
(一)、每學年必須會同衛生部門對幼兒組織體檢;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幼兒的預防接種工作并查驗登記好接種單。有必備的衛生用品、醫藥箱和常用藥品。幼兒的生活、學習場所要干凈衛生。教師和幼兒衣著整潔方。
(二)、構建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公、民辦幼兒園園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要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或采取防護措施,保證安全出口和道路暢通,注意用水、用電安全,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幼兒園嚴禁使用校車接送幼兒。各幼兒園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幼兒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備好安全課礁備查。
(三)、衛生消毒,保持室內外清潔和定期清掃的制度。每天1小掃,每周1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臭蟲、蟑螂等害蟲。室外無雜草、碎磚、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暢,無蚊、蠅孳生地。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潔。廁所要整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保證無污跡及臭味。幼兒被子、床單、枕套等要定期洗換,保持清潔,疊放整齊。固定地點設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掃。嬰幼兒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洗臉巾、洗腳巾專用,每日消毒,飯碗、盤、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進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專用,用后消毒。水果洗后削皮或剝皮食用。餐具應用專門的洗滌液洗后在用清水沖洗最后再消毒。發生傳染病,檢疫期要求進行嚴格的消毒工作。注射器嚴格消毒達到滅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針一筒。
五、考勤方面
教師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要按作息時間上好每一堂課;幼兒的室外活動必須都有教師陪同并忠于職守;教師的婚喪病產假和事假要求與正式教師一視同仁;各幼兒園應有規范的考勤制度,對教師的請假情況要作好登記。
六、其它方面
1、強化制度建設,各園要建立規范齊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2、要積極參加縣、鄉、中心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心幼兒園具有指導、督查本鄉民辦幼兒園的職能,每學期指導、督查民辦幼兒園不得少于1次;
4、民辦幼兒園自覺接受中心幼兒園的指導和督查;
5、不得違背家長意愿強行拉扯幼兒入園;
6、報送幼兒花名冊和填寫幼兒表冊必須按照規定詳細填寫,不得瞞報、漏報幼兒人數;
7、未到開學或放假時間不得提前開學或放假,平時未得上級通知不得私自放假;
8、民辦幼兒園在進行自主管理的同時要服從中心幼兒園、鄉、縣有關部門的統一管理,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辦學資格。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5
為熱情周到、有禮有節做好公務接待工作,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務接待費用,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杜絕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餐規定:
(一)、村兩成員來鎮辦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聯系領導安排在鎮食堂就餐,標準為:15元/人,陪同人員為聯系領導和聯村干部。
(二)、縣級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兄弟鄉鎮一般干部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對口辦公室分管領導提出要求,統一由黨政辦安排在食堂就餐,標準:20元/人,陪同人員僅限對口辦公室相關人員。
(三)、縣級機關中層以上干部、兄弟鄉鎮班子成員來鎮公務活動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領導或對口聯系領導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在指定飯店安排就餐,標準為30-50元/人,陪同人員為對口領導,必要時鎮主要領導參加。
(四)、同一時間,多個部門相關領導及人員同時來鎮公務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規定報告審批外,人員能并桌的盡量并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五)、雙休日、節假日值班領導、值班人員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親戚朋友來,確需在飯店安排就餐的,必須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縣領導、縣級機關主要負責人及省、市有關人員來鎮指導工作的,具體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鎮主要領導親自確定、親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嚴格控制標準,從嚴控制陪同人員,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煙、高檔酒水上桌。
二、餐費管理:
黨政辦建立訂餐登記,每季度與食堂飯店進行審核查對,不符合就餐規定或者不按規定簽單的一律不予結算;如發現飯店價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執行的,除減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費暫緩結算。
三、其他規定:
未經鎮主要領導授權,其他人員不準違規定擅自簽單,不準在本鎮范圍外用公款招待,不準以鎮政府名義到下屬企業拿要產品,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四、本規定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務接待有關制度同時廢止。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全面推進,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意見》(云政發(20xx)69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129個縣(市、區)(下同)所轄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鄉鎮站所已上劃縣級管理,其工作經費原托鄉鎮財政所代管的,維持原管理方式不變。
第四條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在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主要職能:
(一)承擔鄉鎮財務收支計劃、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鄉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三)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
(四)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兌付;
(五)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
(九)負責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第六條 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一)預算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劃,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
2、管理鄉鎮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
3、制定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
4、審查和批復鄉鎮部門預算及政府采購預算;
5、提出鄉鎮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6、統一辦理鄉鎮預算調整事宜;
7、審核鄉鎮用款計劃(含政府采購)及工資統發數據;
8、監督檢查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1、負責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
2、指導鄉鎮財政所會計業務;
3、統一管理鄉鎮各類資金的銀行賬戶;
4、負責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入庫管理,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
5、按月分析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6、會同票據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票據的使用;
7、負責組織鄉鎮部門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 鄉鎮財政所設統管會計、專戶會計和資金會計。
(一)統管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基本賬戶、收入匯繳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月編制財務收支月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執行情況分析;
2、負責鄉鎮財務綜合收支計劃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
3、負責鄉鎮財務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與縣財政的會計結算事項;
4、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劃,辦理經費的請撥事項;
5、組織辦理年度鄉鎮政府部門決算編審、匯總和上報工作;
6、其他應由統管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二)專戶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專項資金性質分類按月編制會計報表;
2、負責預撥報賬制資金管理及報賬工作;
3、負責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
4、辦理已開票據的錄入工作,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及其他收入;
5、其他應由專戶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資金會計職責:
1、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的現金收付、繳存和日常報賬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2、及時將所經手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分類整理匯總后,定期移送統管會計或專戶會計;
3、辦理工資統發的相關業務;
4、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
5、其他應由資金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鄉鎮財政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九條 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預算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條 縣財政局按照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制定鄉(鎮)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管理、鄉(鎮)基本支出預算管理和鄉(鎮)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編制的標準和辦法。
第十一條 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
2、預算外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
4、使用財政結余資金;
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6、其他自有資金。
(二)支出預算包括:
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
2、項目支出。包括鄉鎮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基本支出由鄉鎮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鄉鎮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三條 項目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縣財政局在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納入鄉鎮的年初預算。
第十四條 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完畢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日內召集鄉鎮有關負責人會議,通報財務收支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有關測算情況,并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確需調整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后,經鄉鎮長審查簽章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上報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代表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常會審查批準。
第四章 賬戶設置與管理
第十五條 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統一規范賬戶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以及“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
第十六條 “零余額賬戶”或“基本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映鄉鎮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收支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與鄉鎮單位日常預算經費須分離,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
第十八條 “村級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和映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村會及村組干部的補助通過銀行卡直接撥到個人賬戶;村會公用經費由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撥入“村級資金專戶”;在各村會和村民小組實施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通過“基本賬戶(零余額賬戶)”或“專項資金專戶”核算和映,不得撥入“村級資金專戶”。
第十九條 “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該賬戶存款除向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繳款外,只收不支。繳款時使用《云南省財政收入繳款書》和《云南省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嚴禁使用支票支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款。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鄉鎮預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組織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所有收入應及時結賬,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內解繳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其中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截留、坐支、挪用財政收入,嚴禁將應繳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 鄉鎮預算單位從上級撥入或領回的專項資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來款項的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納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除應納入專項資金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納入鄉鎮基本賬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二條 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存量控制、限量發放、規范填開、及時錄入、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提出財政票據領購申請,縣財政局國庫股根據票據使用及繳款情況,對領購票據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通過票據管理系統將票據的起止號碼錄入計算機后,方能將財政收入票據領給鄉鎮財政所。
第二十三條 鄉鎮財政所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建立票據登記臺賬,責任明確,妥善保管票據。嚴禁私自印制、買賣、轉借、違規使用、串用、涂改、偽造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 鄉鎮財政所應每月定期清理鄉鎮預算單位領用的票據,及時辦理收入結算,票據繳銷,并將已繳銷的票據存根聯報縣財政局票據監管機構查驗,同時辦理新票購領審批手續。每年4月底前,對鄉鎮財政所上年度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等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 鄉鎮應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鄉鎮財政所長審核,報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宗支出時,須經鄉鎮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財務集體會審制度。
第二十六條 各種津貼、補貼嚴格按照規范津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開支范圍;不得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助;或者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第二十七條 筏資性支出業務發生30日內,支出憑證持有人必須辦理財務報賬審批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已審批的支出憑證90日內未報賬的,須重新報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布離崗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報賬的憑證,由新的分管財政領導重新審批。
第二十八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實行縣級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縣級有關部門憑專項資金審批單將資金直達鄉鎮“專項資金專戶”,鄉鎮財政所建立明細賬分類核算。對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和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 政府采購
第二十九條 鄉鎮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按月申報采購計劃,采購支出納入鄉鎮年度綜合預算。
第三十條 實施采購時,由鄉鎮財政所填寫《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經鄉鎮分管財政的領導、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辦審批。支付采購資金時,鄉鎮財政所需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隨同申請支付的原始單據通過網絡傳送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通過縣財政國庫撥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條 5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落實相應的資金來源,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縣政府采購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實行公開招標。
第九章 資金撥付
第三十二條 資金支付程序:
(一)鄉鎮上報計劃。鄉鎮財政統管會計根據該鄉鎮年度綜合預算,于每月5日前編制《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經鄉鎮財政所長審核,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后,通過網絡上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審核。特殊性突發事項的用款,實行臨時用款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審批計劃。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根據預算指標,對鄉鎮上報的《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按照進度進行審批,資金使用超進度的用款計劃,須報分管國庫的領導審批。
(三)資金支付。縣財政局國庫股按照先工資后其他的原則,結合國庫存款情況,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撥付資金。鄉鎮每月的工資性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股按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職工個人賬戶。
第十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加強鄉鎮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或個人借款,將債權視為鄉鎮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之一。鄉鎮應將所有債權項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書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單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簽收的回執單,同時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 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單位債務,通過查合同、憑證等原始依據,對原有負債進行重新認定。
第三十五條 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權債務會計核算制度,按債權人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并對鄉鎮清理后的債權債務實行網絡化管理與動態監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必須在網絡上映。并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償還。
第三十六條 鄉鎮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舉借債務。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等股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財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賬戶資金和相關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股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處理。
第三十八條 鄉鎮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鄉鎮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財政性資金。凡采用虛報、冒領、挪用、虛列、編造、多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凡違實施細則有關預算管理、賬戶設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四十一條 有關工作人員在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7
適應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需要,全面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現就規范鄉鎮財政財務工作提出如下十項管理制度:
(一)加強收入管理,嚴格依法理財。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依法組織各項收入。鄉鎮政府不得以稅收返還、獎勵等手段,從其他鄉鎮或地區“拉稅”、“引稅”或變相“買稅”;不得為完成收入任務虛列收支,搞收入“空轉”;農業稅征收嚴格實行戶繳戶結,不得稅費混征;嚴禁鄉鎮、行政村“墊交”農業稅收,貸款交稅等。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收入,嚴禁巧立名目,超標準或自定項目收費。
(二)全面實行“鄉財縣管”。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管理方式。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縣財政局審核批準的方案設立銀行帳戶。鄉鎮財政所要在對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撤消各單位現有的銀行帳戶,確需保留或開設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鄉鎮各項收入全部納入縣國庫或就地繳入“結算專戶”,由縣財政局統一核算和管理。鄉鎮各單位支出實行報帳制管理,由單位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單位日常收支統計和財務報銷工作。支出業務量的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由鄉鎮財政所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單位報帳員定期與鄉鎮財政所辦理結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自行設立帳戶或私設“小金庫”。
(三)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各鄉鎮要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硬化預算約束的意識,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和“預算共編”的要求,在縣財政部門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預算。鄉鎮預算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方式,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他資金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收入預算本著按照各鄉鎮和單位上一年度收入實績和積極穩妥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要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和“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保、促發展”的順序合理安排,特別是要將人員工資放在第一位,優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鄉鎮預算經鄉鎮人民代表會審議批準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要嚴格實行先有預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預算的,一律不得辦理支出。
(四)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和手續。各鄉鎮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制定各項開支標準,嚴格實行支出“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預算、開支按標準、審批按程序”。各鄉鎮要結合本鄉鎮實際,明確“一支筆”審批權限,規范“一支筆”審批行為,對超過一定數額的支出,實行鄉鎮黨政領導集體研究審批制度。各項開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用途、有具體經辦人、有單位負責人和審批人簽字,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鄉鎮財政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支出審核,對無預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規范的開支,不得辦理報銷。
(五)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機制。鄉鎮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鄉鎮財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項票據的領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各單位使用票據必須指定專人向鄉鎮財政所辦理登記領用手續,并按規定辦理繳銷,鄉鎮財政所要定期對單位領用的票據進行清理,嚴格實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單位坐收坐支。對自行購買、印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罰款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逐步化解現有債務。各鄉鎮要結合清財工作對本鄉鎮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查明債權債務性質、原因和主體,對鄉鎮債權,要組織力量,加清收力度,確保該回收的債權足額回收;對不屬于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明確主體,從鄉鎮債務中剔除;對屬于項目結算或帳務處理不及時的,要及時進行結算和帳務處理,相應沖減債權債務數額;對確屬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核實數額,并分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鄉鎮債權債務要全部納入鄉鎮帳務核算,嚴禁鄉鎮債務不清或帳外負債。要堅決控制鄉鎮新增不良債務。凡現有債務負擔超過鄉鎮預算內可用財力30%的鄉鎮,一律不得舉借新的債務。
(七)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驗收、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盤點和維修等制度,鄉鎮固定資產要納入鄉鎮帳務核算,并定期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嚴禁存在帳外資產和公物私用。鄉鎮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移交手續,不得將公有財產帶走。鄉鎮新購(建)財產、物資應實行政府采購制度。
(八)進一步加強鄉鎮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對財會工作和財會人員的管理,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備財務報帳員,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帳;鄉鎮財政所要嚴格按照錢帳分管的原則,明確人員崗位分工和職責,并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帳簿,及時辦理會計核算。
(九)全面實行鄉鎮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各鄉鎮要全面實行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和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監督),定期公布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開內容包括:預算安排,各項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廣職工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對于重財務事項,如鄉鎮企業改制、承包,集體資產的處理,重工程項目和額開支等必須提交鄉鎮干部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十)加強監督。各鄉鎮都要成立由鄉鎮人、紀檢監察、財務、工會等部門人員參加的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分析、評價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理財小組有權參與本鄉鎮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監督財政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8
一、預算編制
1、鄉鎮財政應按照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的要求編制年度財政預算。鄉鎮單位預算收入的編制:遵循所有經常性收入納入預算的原則。將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其他預算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納入預算收入管理。
2、鄉鎮單位預算支出的編制:遵循以收定支,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的原則。按照個人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的順序安排支出預算,確保工資有保障。預算編制草案,報經鄉鎮政府審核和鄉鎮人民代表會審議通過,然后以政府名義行文下達執行。
二、預算執行
1、收入征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預算內外收入。任何部門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減征、免征、緩征或截留、占用、挪用應征收入。
2、嚴格按照預算計劃,按進度、按程序撥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
3、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上級追加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更改用途,更改計劃。
三、預算調整
預算調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則。合理是指調整有依據,有調整項目,有調整金額;合法是指預算調整須經鄉鎮政府審核,鄉鎮人通過。
四、決算
決算遵循按預算計劃或調整計劃的原則。決算要求:年度終了時,應及時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數字的`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決算各項數字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
五、預算監督
1、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向本級人民代表會報告并接受監督。
2、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接受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3、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對不規范的口頭交辦,便條批復的撥款必須堅持原則,一律拒絕辦理,否則,將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鄉鎮財政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鄉鎮財政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檔案規范化管理水平, 為各項財政工作服好務,根據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鄉鎮財政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財政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所有歷史記錄。
第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檔案管理員是各項檔案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人,負責擬定檔案管理規范化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各工作崗位的檔案工作。
第五條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編制、上報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是財政所信息儲存、開發利用、交流服務的中心。
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第七條財政所應適時組織檔案管理員、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業務水平。
第八條財政所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章 立卷歸檔
第九條財政所的檔案包括上級文件材料、下級文件材料、本級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為文書、財務、科技、實物等四類進行收集整理。
文書檔案包括各種文件、制度、計劃、記錄、紀要、報告、總結、合同、統計資料等;財務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分析材料和財務統計資料等;科技檔案包括記載所有黨務和業務工作活動的錄音、照片、錄像和電子文件(磁盤、磁帶、光盤)等;實物檔案包括單位獲得各種榮譽的獎牌、獎章、獎杯、證書、錦旗等實物證明。
第十條業務類材料的立卷歸檔在檔案管理員的指導下由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其他材料的立卷歸檔均由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檔案(紙質版)可在財會部門保管一年后移交歸檔;文書檔案(含財政業務)及時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歸檔;科技檔案在辦理完畢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財務檔案(電子版)還須做雙份備份并分別存放;實物檔案在取得后及時立卷并移交歸檔。
第十二條各類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按“特征”組卷、系統排列,封面填寫清楚,標題簡單正確,劃定保管期限,編制案卷目錄,案卷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
第十三條 堅持“先驗收,后辦交接手續”的原則接收檔案進庫,明確責任,確保進庫檔案的質量。
第十四條 使用統一的裝具存放檔案,分門別類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庫藏檔案清查核對工作,使案卷目錄與庫藏檔案相符。
第十五條 嚴格履行檔案移出收進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嚴防錯、漏、丟失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八防”要求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維護工作。財務檔案電子版的雙份備份磁盤或光盤除做好 “八防”外還須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對備份磁盤或光盤進行修改、增刪。
第五章 檔案的利用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員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預測工作,并及時編制參考資料和檢索資料,提高檔案查準和查全率,為財政工作需要服務。
第十八條堅持檔案查閱、借閱、復制核準和登記制度。查閱、借閱、復制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后在檔案管理員的引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十九條正圈理利用與保密的關系,既要積極提供利用,又要嚴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黨和國家的機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秘密文件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規定即只發組織,不發個人。秘密文件收、發、送、遞、借閱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傳閱秘密文件應由指定的保密員統一掌握,非經批準,不得擅自擴秘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閱讀秘密文件要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進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閱讀范圍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錄,并按期清退銷毀,對確需借原件的,應辦理借閱手續。
第二十二條 秘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保密員在外領送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領送文件無關的事,在外工作確須攜帶秘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經原確定密級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機密,復印件和摘抄件須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條 秘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密情況,要堅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對,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
第二十四條每年辦理完畢的秘密文件,應按文書立卷要求收集齊全,立卷歸檔,其檔案案卷應持明密級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級。
第七章 鑒定與銷毀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建立檔案鑒定小組,負責判斷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存和銷毀的范圍;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必須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經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判定其存毀。
第二十六條 銷毀的檔案必須編制清冊,交檔案鑒定小組審核,經鄉鎮(街辦)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區主管局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穩妥慎重”的原則,將準備銷毀的檔案存放一段時間后再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指派兩個及以上的專人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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