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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5 15:01:37 盛林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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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精選6篇)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危貨押運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危貨運輸工作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危貨運輸押運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運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第三條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押運員。

  第二章危貨押運員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攜帶好押運員證和安全卡,監督和協助駕駛員做好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核對駕駛員、車輛證件、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

  第五條了解所運輸貨物的性質和應急處理辦法,并對貨物的裝載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裝運要求。

  第六條監督駕駛員安全行為,制止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行為發生,督促駕駛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駕駛。

  第七條運輸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做到每隔2小時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第八條裝卸過程中,防止和制止設備因不規范裝卸和意外情況而造成貨物(箱、瓶、罐、撬)的外觀損傷、設備損傷和零件損傷等。

  第九條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押運人員會同駕駛人員應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條監督駕駛員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行和停車。

  第十一條 發生事故,應密切配合駕駛員做好事故報告、車貨保管、生命和財物救援等工作。

  第十二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危貨押運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十三條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十四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五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條 對押運貨物負安全監管責任,對駕駛員負監督和協助義

  第十九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二十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二十一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危貨押運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二十二條 協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證件及押運證,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管。

  第二十三條 裝車時協同駕駛員及有關工作人員詳細核對貨物名稱、數量,在運送單上簽字,并保管好單據。

  第二十四條 認真檢查貨物的外觀和內部設備情況,例如:閥門是否(全部)關閉;重要零件是否丟失;設備是否有泄漏和損傷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可拒絕裝運。

  第二十五條 監管駕駛員執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程》,制止駕駛員違反運輸作業規程及駕駛危運車輛進入禁止通行區域和路線行為。

  第二十六條 發生車輛事故后正確處理,防止危害和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七條 熟知所押運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熟記自己所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八條 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第二十九條 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位置后,押運員負責按運送單記載事項向收貨人交付,簽收;交接雙方點收點交。

  第三十一條 運輸結束后,危險貨物車輛和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到指定地點洗刷除污,并協助駕駛員做好收車后的檢查。

  第三十二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生重大事故時,押運員和駕駛員應做緊急處理;事故信息應由如下順序傳遞,匯報公司上級相關領導,公司匯報運管處,報告保險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報交警;當事人寫事故真實書面材料,并接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配合司機及時維修,并提醒司機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協同司機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押運任務。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三十五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三十六條 出車前,督促司機應要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協助司機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監督GPS的保管情況,不得私自拆卸、挪動,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

  第三十八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四十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因個人原因造成運送時間延誤及其他事故發生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對押運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強押運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促進安全運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鐵路運營線上使用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為保證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及時消除運輸途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減少鐵路站場及沿線的損害,辦理運輸時,每輛罐車必須配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押運證的押運員方可辦理運輸,并從事押運工作。

  第四條押運員職責

  (一)在執行押運任務時,應堅守崗位,不得中途離崗、漏乘,必須進行全程押運。如中途停車時間較長,應進行監護。

  (二)押運員在執行任務時,必須攜帶足夠的防護用品、檢修工具及備品。

  (三)罐車停站時,押運員應對罐車及附>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溫度、壓力變化情況,及時填寫《罐車運行記錄》。

  (四)罐車在運輸中途發生泄漏時,應積極主動予以處理。如處理不了,應立即會同車站向各級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請罐車的檢驗、修理、儲運單位前來處理和搶救。

  第二章培訓

  第五條押運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

  第六條押運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重點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預防的能力。

  第七條罐車的押運員培訓工作,由鐵道部和各鐵路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統一進行。押運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培訓、考核申請表》,向所在鐵路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由各鐵路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鐵道部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單位負責實施。

  第八條押運員培訓教材及實際操作技術考核內容由鐵道部統一制定。

  第三章考核與發證

  第九條押運員安全技術考核與發證工作,由鐵路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實施。

  第十條押運員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為主。安全技術考核工作應在培訓過程中進行。

  第十一條經考核合格者,發給《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

  第十二條《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由鐵道部統一印制,各鐵路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或經鐵道部同意的單位負責簽發,簽發單位應加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專用章。

  第四章復審

  第十三條取得《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者,每兩年復審驗證一次。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押運員證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復審內容

  (一)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二)檢查押運員填寫《液化氣體鐵路罐車運行記錄》情況。

  (三)進行事故案例教育。

  第十五條押運員證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簽發單位負責審驗。

  第五章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六條押運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押運。各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負責監督檢查。在辦理運輸時,經辦人應檢查押運員證與持證人是否相符。

  第十七條押運員所在單位應加強對押運員的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技術教育。

  (一)押運員變動工作單位,由所在單位憑其原證>,到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二)使用罐車的單位應保持押運員的穩定,如確需變動工作時繳回押運員證。

  第十八條離開押運崗位1年以上的押運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押運工作。

  第十九條押運員變動押運液化氣體種類時,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解釋權屬鐵道部主管部門。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對押運員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自有車隊車輛、合作單車及承運車隊所有駕駛員。

  第三章裝車前操作要求

  第三條會同駕駛人員領取并掌握當班作業單據,并聽取管理人員的安全告知。

  第四條協助駕駛人員做好車輛例行保養。

  第五條領取安全防護用品;檢查隨車必備的消防用具是否齊全有效。

  第六條檢查車輛標志的安裝懸掛是否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規定。

  第七條檢查車輛、容器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必要清洗消毒處理,罐體的裝、卸閥門是否可靠關閉。

  第四章裝車時操作要求

  第八條聯系客戶,核對客戶名稱、貨物品種、數量是否與“運單”相符。

  第九條檢視裝載作用區的安全情況。

  第十條檢查車廂、欄板的.固定、鏈接、鎖扣裝置是否完好,罐體的裝、卸閥門是否完好。

  第十一條監督作業人員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按照《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用規程》的規定裝載貨物。

  第十二條檢查裝載危險貨物的包裝是否適合道路運輸的要求,內、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包裝標志是否齊全、清晰,不符合包裝的拒絕裝載。

  第十三條檢查裝載堆碼是否符合所裝危險貨物的通風、間隙、隔離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第十四條監督所裝載危險貨物質量必須在車輛核定載質量范圍內,嚴禁超限超載。

  第五章運輸途中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監督駕駛員的駕駛狀態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規定的行車速度、路線和《駕駛人員安全行駛操作規程》行駛。

  第十六條提醒駕駛人員按照規定時間或規定里程停車休息,協助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技術安全狀況,并檢查所載危險貨物的狀況是否正常、罐車有無泄漏。

  第十七條監督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規定,車輛停車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遇險時立即拔打110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上的緊急救助電話;

  第十九條對事故情況和危險貨物名稱、特性等進行詳細描述,并針對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的接近。

  第二十條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分公司及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第六章卸車操作要求

  第二十一條聯系客戶,核對客戶單位、貨物品種、數量是否與“運單”相符。

  第二十二條檢視卸載作業區安全,監督作業人員穿戴安全防護用具。

  第二十三條監督裝卸作業人員按照《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的規定卸貨作業。

  第二十四條檢查卸載危險貨物的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堆跺碼放是否危險貨物特性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檢查車廂內是否有危險貨物泄漏、殘留,做好車輛清潔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車輛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和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4

  1、危貨運輸押運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押運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2、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押運員。 危貨押運員安全操作規程攜帶好押運員證和安全卡,監督和協助駕駛員做好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核對駕駛員、車輛證件、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了解所運輸貨物的性質和應急處理辦法,并對貨物的裝載進行檢查,確保符合裝運要求。

  3、監督駕駛員安全行為,制止超速、強行超車會車等行為發生,督促駕駛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駕駛。

  4、運輸過程中,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做到每隔2小時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5、裝卸過程中,防止和制止設備因不規范裝卸和意外情況而造成貨物(箱、瓶、罐、撬)的外觀損傷、設備損傷和零件損傷等。

  6、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押運人員會同駕駛人員應負責看管貨物。

  7、監督駕駛員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行和停車。

  8、發生事故,應密切配合駕駛員做好事故報告、車貨保管、生命和財物救援等工作。

  9、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10、危貨押運員安全崗位職責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11、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12、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13、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14、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15、對押運貨物負安全監管責任,對駕駛員負監督和協助義

  16、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17、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5

  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在市公安局分管局長領導下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公司的發展方向、重大決策、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職工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人民警察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2、對公司發展方向、目標規劃、重大事項決策及經營管理的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和決策權。

  3、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并重的原則,保證公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決策。

  4、對公司建設、職工管理教育、隊伍建設等負有領導責任。

  5、嚴格行政管理,加強機關建設,使部門協調一致,提高辦公效率。

  6、建立健全黨、團組織,關心、支持黨群工作。

  7、定期向市局領導匯報公司經營狀況,自覺接受市局黨委領導和治安支隊業務管理和監督。

  8、領導公司完成市局賦予的'其它任務。

  副總經理職責

  1、協助總經理實現公司工作目標,積極做好分管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受托代行總經理職責。

  2、研究制訂公司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當好總經理的助手。

  3、協調好公司上下級關系,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公司各項工作任務。

  4、協調好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千方百計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5、協助總經理抓好保安隊伍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行政工作。

  1、協助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大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并負責督促、檢查會議內容的執行情況。

  2、負責并組織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和各種請示、匯報材料的擬寫工作。

  3、根據總經理指示,負責辦理與各職能部門有關的協調工作。

  4、接待來賓、來訪工作,負責各種信息的反饋工作。

  5、負責組織公司考勤工作。

  6、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生活物資的計劃、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7、負責公司保安員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工作。

  8、負責公司保安裝備的采購、發放、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職工勞資管理和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

  10、負責公司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維護公司的正常的辦公秩序、環境衛生、做到定期檢查。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全市保安隊伍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制定保安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目標,指導計劃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組織實施。

  2、負責保安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加強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建設,努力提高隊伍素質。

  3、負責有計劃地組織實施對保安員進行訓練、考核、定級、調配使用等工作。

  4、負責基層組織管理、骨干配備、審批、任免等工作。

  5、負責保安員勞動合同的簽定、續簽、解除以及保安員的辭退工作。

  6、負責履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條款,組織調配人員,下達任務,提出要求,不斷監督檢查,圓滿完成公司和客戶交給的各項任務。

  7、負責保安隊伍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四項達標”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保安文件資料存檔和保安員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保安部各類會議會務準備、會議記錄、材料匯總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公司與用人部門合同簽訂及保安服務費回收工作,協調公司與用人部門的關系。

  1 、負責起草、簽定保安服務公司合同書,協調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甲乙方違約索賠,協議的續訂和終止等工作。

  2、負責收取客戶服務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3、負責協調客戶與保安隊伍的關系,適時聽取客戶對保安服務的意見及合理化建議。

  4、搞好合同存檔工作,防止合同霉變、蟲柱和丟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押運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6

  1、押運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及安全學習、培訓等公司組織的活動,了解并熟記自己所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物理化學特性,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知識,押運過程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協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證件及押運證,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管。

  3、裝車時協同駕駛員及有關工作人員詳細核對貨物名稱、數量是否與托運單相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拒絕裝運,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并認真熟悉所運輸介質的理化特性及應急措施。

  4、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5、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危險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位置后,押運員負責按運單記載事項向收貨人交付,簽收;交接雙方點收點交。

  7、運輸結束后,危險貨物車輛和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到指定

  地點洗刷除污,并協助駕駛員做好收車后的檢查。

  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生重物大事故時,押運員和駕駛員應做緊急處理;事故信息應由如下順序傳遞,匯報公司,公司匯報運管處,報告保險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報交警;當事人寫事故真實書面材料,并接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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